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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本监管讲稿】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包括

发布时间:2019-07-28 09:55:45 影响了:

⏹ 资金的来源 对未来不确定的损失的缓冲 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 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公司治理

1、 银行资本作为一种资金的来源。

首先,资本是一种资金来源。一家新银行需要有资金来支付在土地、房屋和设备资本投资等方面的初始成本。原有银行需要有资本金来支持发展,维持正常经营和使经营手段现代化。另外资本还用来支持重大的结构调整,如收购和兼并。

2、银行资本承担非预期损失。

其次,资本是用来覆盖非预期的经营损失。为了防范贷款和投资损失对正常经营产生影响,银行要根据贷款和投资的风险状况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但贷款损失准备金只覆盖预期的经营损失,超过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和投资损失要由资本来承担。如果非预期损失超过了资本额,则银行就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就会发生倒闭。

资本监管与存款代理人的理论

银行的大部分债权人是存款人,而且他们的存款金额少,信息不灵,所以需要有代理人。这个代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监管当局,这取决于银行的状况,而偿付能力或资本水平是最重要的参考指示器之一。偿付力水平正常,控制权可以由股东行使;偿付力越低,则股东的风险偏好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由监管当局来行使控制权,加强干预;当偿付能力很低也就是资本充足率很低时,就要由监管当局接管银行。

意义

银行资本的功能与一般公司企业的资本功能并没有特殊的区别。但由于银行的特殊性,对银行资本的监管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银行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首先在于银行是高杠杆率机构和银行在一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杠杆率指企业总资产与资本金的比率,一般企业的杠杆率不超过1倍,而银行的杠杆率则高得多,一般在10倍以上;银行,特别是大银行在一国经济中的地位要比一般企业重要的多。因此为防止银行倒闭,就要对银行的资本进行监管。所谓监管银行的资本就是使银行保持足够多的资本,不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银行体系中有许多家银行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就是出现的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会直接导致金融危机。

⏹ 资本总量监管

⏹ 资本质量监管

⏹ 资本充足率监管

巴塞尔协议Ⅰ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又叫一级资本和产权资本,是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它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不得低于兑现金融资产总额的4%。

权益性资本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体现出资者权益,其资本的取得主要通过接受投资、发行股票或内部融资形式

公开储备一般是从商业银行税后利润中提留,一般由留存盈余和资本盈余(如股票发行溢价)等组成。

(1)留存盈余(undivided profits)也被称为未分配利润,是由银行内部来源形成的盈余,即尚未动用的银行税后利润部分,是税后利润中应分给股东而未分的部分。

(2)资本盈余(surplus)也称股本盈余,是由商业银行在发行股票时采用溢价发行方式,导致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按面值所确定的应缴纳的股本金额所致,即溢价收入。另外还包括银行资本的其他增殖部分,如接受捐赠等所增加的资本等等。

附属资本,也称二级资本(Tier 2 Capital).是衡量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由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券构成。 非公开储备,指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账户上,并为监管当局所认可的储备

重估储备,指商业银行,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部分

普通呆账准备金是银行为了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设立的,以便一旦出现亏损而进行弥补的准备金

混合资本工具

世界上第一只信用优先股由美国TEXCO公司于1993年10月27日发行。发行人在外成立一家“导管”公司,其发行的优先股以发行人对 “导管”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和“导管”公司拥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为信用担保,因此这种优先股兼具有债券和股票两种属性,成为了当今混合资本工具的鼻祖。随着西方国家信用衍生产品的不断发展,信用优先股以其“股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巨大优势开始大行其道。

20世纪90年代,这种信用优先股占到了所有新发行优先股的70%以上。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明确了商业银行二级资本中混合资本的各项规定,于是发行混合资本产品“名正言顺”地

成为各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最佳选择。

逆周期监管理论认为,周期性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经济上行时期大量放贷积聚风险,助推经济泡沫,经济下行时期引发信贷紧缩,从而扩大宏观经济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波动幅度,并最终加剧金融体制风险。

经济周期的存在使金融体系在经济扩张时期加速风险的集聚,并且在经济衰退时期集中释放,从而进一步加剧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的波动,这种现象被称为金融体系新周期性。如何实施监管制度的变革,缓解银行体系新周期性的负面影响,促使银行业在经济扩张时期集聚的风险在经济衰退时平稳释放,使宏观经济运行更加稳定,是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应有之意。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后,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2010年09月12日,由27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世界主要经济体银行监管部门代表当日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根据该协议,全球各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升至7%,是现行标准2%的三倍多。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此被提高至7%。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帐准备、坏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以及5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扣减项主要包括在其它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投资、呆帐损失尚未冲销部分等。根据上述定义可以计算出商业银行的资本净额。 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比较复杂。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项目根据风险程度的大小具体划分为六级权数,即0%、10%、20%、50%、70%和100%。按照风险权数计算出的资产称为加权风险资产。 表外资产项目是指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但有可能随时转换为表内项目的资产。信用转换系数是衡量表外资产转换为表内资产风险程度的指标;按照目前的规定,信用转换系数分成四级,即0%、20%、50%和100%。将表外资产项目的本金数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乘出的数额根据表内同等性质的项目进行加权,从而获得相应的风险权重资产数额。 根据上述对资本的定义和资产风险权数以及信用转换系数,就可计算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中国银行某行业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道:“我也听说了资本充足率或将提高,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中国银行业将面临三重压力。第一是由于体制问题导致的利差收入过高,这样使得银行忽略掉了其他一些业务。这也是银行业面临转型的一个根本结症所在。第二是由于新规则将对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使得银行资本需要大规模的补充,那么银行大规模融资的影响在经济上行期的时候一切都好,一旦经济进入到震荡下行期,银行暗藏的资产风险都会暴露出来,导致坏账的急剧增加。最后是息差越来越小,迫使银行业加快转型。其原因在于大型金融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越来越低,银行对其贷款也越来越难;现在的银行为了抢存款,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使得银行在利差方面的收入越来越低。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刘煜辉此前对记者表示,中国银行业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利差,对资本的补充要求很高,资本充足率一直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但是,新规则的实施也将是中国银行业转型的一次机会。

中国虽不是巴塞尔协议国,但该协议的原则事实上已成为国际银行监管的基本准则,只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从事业务活动

中国五大银行

,就必须受到该协议的制约。随着加入WTO,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银行业间的国际金融业务将日益增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就必须遵守国际惯例。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还没有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目标,这使得中国的银行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谈不上实行商业化经营。因此,对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适当的审慎的最抵资本充足率要求。

2011年6月9日银监会公开表示,按照已经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起草修订中,目前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3]银监会新闻处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办法》修订的主导思想和有关政策精神均已体现在前述《指导意见》中,所以暂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待《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定稿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2011年5月初,银监会下发了《指导意见》,正式公布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及贷款损失准备的四大监管工具。其中特别指出,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而《办法 》则进一步细化了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监管标准,同时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要求也将在国内正式落地。据了解,近期下发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设为10个档次,进一步加强了其抵御、应对风险的能力。

其实,风险权重是衡量商业银行投资组合总体风险大小的一种方法,估算不同种类投资的风险大小,给每种投资一个权重值。而资本充足率是银行总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以百分比表示的量。风险权重和资本充足率是反比关系,如果风险权重越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越低,抵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弱。

同时,新的《办法》将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提高至50%(原规定为20%),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原规定原始期限四个月以下风险权重为0%),并取消“对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优惠风险权重。

虽然银监会强调目前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但是不少机构人士预计,如此一来,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能下降1-2个百分点。同时,交银国际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办法》中还涉及一些尚未明确的高风险贷款和长期贷款风险权重提高,如果按照该意见稿严格执行,实际影响可能高于测算。

银监会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一季度,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8%,比2010年末下降0.4个百分点。

欧美

协议对 世界范围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通股和资本缓冲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及过渡期安排,大部分符合此前业内人士的预期。

协议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

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另外,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但是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

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会议还决定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全接受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此协议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立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协议列入法律当中,并且要求从当日起各成员国的商业银行必须满足其最低要求。特别地,新协议对一级资本作出了全新的定义。

纽约Bruyette&Wood的银行分析师FrederickCannon表示,由于新协议重新定义了一级资本,所以,按照KBW银行指数来计算,包括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在内的7家美国银行将面临一级资本充足率不足的局面。 根据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2009年年报来看,其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11.67%和9.25%;一级资本分别为1270.34亿美元和1603.88亿美元;普通股比例分别为6.49%和6.46%。在新的定义实施之后,二者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可能会低于6%。

在一级资本充足率上,欧洲的商业银行相比美国同行们更为捉襟见肘。根据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欧洲排名前10位的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平均为9.26%,最高为德意志银行的10.80%,最低是毕尔巴鄂比斯开银行的7.7%。同期,美国排名前10位的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平均为11.25%,最高者是纽约梅隆银行13.80%,最低为美洲银行7.81%。

为满足新的要求,德国最大的银行德意志银行表示将计划增发98亿欧元的股票来避免由于资本短缺而带来种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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