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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标准化手册 安全管理标准化手册2011.1.12

发布时间:2019-07-31 09:43:37 影响了:

安全管理标准化手册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我公司的整体安全水平,采用系统化的思想,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

2 范围

本管理手册适用于我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储存过程的全部活动。

3 术语

3.1化学品

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3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在可容忍的全过程。

3.4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安全标准化

是指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

3.6关键装置

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7重点部位

是指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

所的罐区、装卸台、仓库等,及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8 资源

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9 相关方

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4 管理要素

4.1 领导与责任

4.1.1 领导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必须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负有履行正确的安全生产义务。

4.1.2 方针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和谐自律,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目标: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

目标分解:

1、无重大火灾、爆炸、伤亡及多人中毒事故;

2、月千人负伤率小于1‰;

3、隐患整改率大于或等于95%;

4、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

上述安全生产方针与公司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按照方针目标的要求,公司与各车间部门及员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车间部门制定详细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方针目标的有效完成,并定期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1.3 机构设置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生产车间及各职能部门的第一责任人为组员,并由此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日常的具体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

公司设置有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部内有专职安全员两名,均通过滨州市安监局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学习,掌握和提高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利用一切机会参加市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1.4职责

4.1.4.1生产技术部

a) 在管生产的同时, 认真管好安全工作, 并在本职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b) 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组织安排生产, 不得违章指挥。

c) 在调度生产的同时, 首先考虑安全生产, 在调度会上生产安全同时布置、总结、分析、检查。

d) 严格按设计规定制订、修改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 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如要改变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e) 加强对生产操作工的技术培训教育考核, 组织技术练兵活动, 严格工艺操作纪律, 搞好安全生产。

f) 负责操作事故的管理, 按“四不放过”原则, 及时与车间一起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 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安环部。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重大事故的调查。

g)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 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 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h) 组织好开、停车的安全工作和制订好开、停车方案。

i) 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一切不安全情况, 及时处理事故并通知和报告有关部门、公司领导。

4.1.4.2设备部

a) 负责公司的定型和非定型机械、动力设备、设施、工艺管道,通风除尘、防毒装置的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b) 组织对重大机械、电气、受压容器、避雷器安全装置,管道设备,安全阀等的定期检查、校验工作。

c) 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的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检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d) 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e)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1.4.3安全环保部

a) 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防火、职业健康危害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防火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生技部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b) 制定和修订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做好员工的劳保用品发放和正确使用工作。组织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c) 做好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车间按“三同时”执行。

d) 组织对新进入公司的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e)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f) 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压力容器等)的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

g) 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基础台帐。

h) 负责动火、密闭空间、动土等作业票证的审批,负责对电工、电气焊、压力容器等作业,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 i)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试运行工作。 j) 做好防尘、防毒等职业病防治的工业卫生工作。

k) 严格执行消防法。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义务消防人员,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练,并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维修和管

理工作。

l)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现象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生产,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m) 参与经济责任制考核,对安全工作作出成绩者,或因违规违纪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分别提出奖励、惩罚的处理意见。

n)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o) 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p)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挡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4.1.4.4采购部、储运部

a) 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b) 对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认真贯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安全行驶要求,严格遵守危险物品储存要求,对司机和装卸人员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公司运输、装卸的安全工作。

c) 对报废、变质的物资应及时清理,提出安全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解决。 d) 认真落实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制定原料库岗位责任制。

4.1.4.5总工暨创新办

a) 研制和开发新工艺及引进项目时, 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 提出安全措施,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b) 严格按设计规定制订、修改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 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如要改变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c) 在进行新建项目、技术改进项目设计的同时, 必须设计有效的防护装置和三废治理设施, 并提高三废治理设施的运转率。

d)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 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 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e) 负责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 并指导安装和运行, 设计、改造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4.1.4.6品管部

a) 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质量检验、安全工作的指示。

b) 组织编审企业化验分析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

c) 负责企业动火分析和有害物质的测定及材料、成品质量的检查。

d) 负责对分析工的技术教育, 组织技术评比活动, 严格分析纪律,搞好安全生产。

e)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管理, 并及时汇报厂安全部门。

f) 对新分配到分析岗位的职工,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g) 对公司各类分析仪器负责调试、保养, 保证准确、完好。

h) 对化学危险品(溶液、试剂、废料)要根据理化性质, 分类妥善保管, 保证使用、贮存的安全、可靠。

4.1.4.7行政人事部

a) 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及时打印下发。

b) 负责人事、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 c) 负责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协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全体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排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公司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临时来厂参观、办事人员登记和进厂安全教育。

d)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管理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

e) 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建立以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

f) 负责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搞好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g) 严格门卫登记制度。一切进出公司的物资,门卫严格检查、验证,物证相符后方能进出,凡无证或证物不符门卫有权扣留,由总务科查处。

h) 负责员工就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地询问公司员工对就餐质与量的要求,以确保员工就餐的安全。

i)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参加

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负责工伤鉴定工作。

j) 监督检查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执行情况。

4.1.4.8财务部

a)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保护纳入计划工作。

b) 按规定负责落实、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

c) 在审定和编制公司各项经费时,应留足相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d) 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所需设备购置,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 e) 负责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将其纳入本单位经济活动。

f) 保证全体员工劳保用品、保健费和防暑降温等费用支出。

4.1.4.9工程部

a) 对本部门所属范围的各项安全、防火、防盗工作负全面责任。

b) 对基建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使符合国家安全防火、防爆和工业卫生技术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c) 负责制订或审查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安全措施和三废治理设施。 d) 做好基建和生产双方的联系配合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e) 负责厂房安全的检查和维修工作。

f) 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管理和安全措施工作。

g) 按期实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h) 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安全、防火、防盗教育和培训。

4.1.4.10生产车间

a) 对本部门所属范围的各项安全、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b)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业务机关的劳动安全、消防工作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的厂规厂纪。

c) 负责组织本车间人员进行劳动安全、消防防范知识和法规教育以及与本车间生产有关的安全教育工作(如车间原材料、中间体、成品的理化性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并如实记录。严格执行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有义务接受厂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d) 认真执行安全、防火检查登记制度,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及时组织隐患整改。

遇有本车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安环部,公司必须派出专业人员给予指导和协助解决。

e) 严格票证制度,严禁无证作业。需动火、入密闭空间等作业的,应根据要求,认真办理手续,落实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才能作业,要加强易燃易爆储存器的安全管理,严禁跑、冒、滴、漏。

f) 按规定参加义务消防队,接受公司组织的义务消防队学习、训练、演习等。实行消防器材承包管理,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环部,由公司安环部安排更换,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g) 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并立即将情况向公司汇报。如遇到管辖区外发生事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公司的安排调动,协助公司做好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四不放过”工作。

h) 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安全、防火、防盗教育和培训。

4.1.4.11公用工程部

a) 对本部门所属范围的各项安全、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b)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

c) 本部门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必须做到定期校验,合格后使用。

d) 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办理相关作业证(如动火证、登高作业证等),并提出作业前安全措施及处理方法。

e) 本部门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f)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建立必要的安全规程,做好本部门防冻工作。

g) 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安全、防火、防盗教育,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车间安全学习活动,通报各类安全事故案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h) 配合办公室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i)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危险品的管理规定,建立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采用安全有效设施和消防措施,认真搞好仓库的防火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安全工作。

4.1.4.12电仪车间

a) 对本部门所属范围的各项安全、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b) 组织编制和修改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c) 负责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和日常维护,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检修。 d) 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负责公司电气设施的规划、配置。 e) 对所辖范围内的电器设备组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f)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g) 按期实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h) 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安全、防火、防盗教育和培训,负责部门新入员工的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4.1.4.13污水处理车间

a) 对本部门所属范围的各项安全、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b)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业务机关的劳动安全、消防工作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的厂规厂纪。

c) 负责组织本车间人员进行劳动安全、消防防范知识和法规教育以及与本车间生产有关的安全教育工作(如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并如实记录。严格执行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有义务接受厂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d) 认真执行安全、防火检查登记制度,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及时组织隐患整改。遇有本车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安环部,公司必须派出专业人员给予指导和协助解决。

e) 严格票证制度,严禁无证作业。需动火、入密闭空间等作业的,应根据要求,认真办理手续,落实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才能作业,严禁跑、冒、滴、漏。 f) 实行消防器材承包管理,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环部,由公司安环科安排更换,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g) 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并立即将情况向公司汇报。如遇到管辖区外发生事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公司的安排调动,协助公司做好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四不放过”工作。

h) 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安全、防火、防盗教育和培训。

4.1.4.14工会

a) 带领员工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搞好车间生产,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生产任务。

b) 经常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检查,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检查,按章办事,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c) 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 d) 时常关心产品质量,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和采取有效措施。

4.1.4.15公司总经理

a)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防火)第一负责人,对公司安全(防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b) 总经理应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业卫生状况和劳动保护工作。

c) 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按规定提取劳动保护费用,审查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要在人员、资金、物质等方面予以保证。

d)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掌握安全、防火工作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技术研究工作,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e) 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权限组织本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责任事故者进行处罚。

f)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和机构,配备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g) 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工作。

4.1.4.16公司副总经理

a)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并根据分管范围实际情况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b) 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防火)第二负责人,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环保、防火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安排指导生产。

c)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考虑安全,并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生产,不准违章指挥。

d) 每季度亲自组织参加一次安全生产(防火)大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做到项目、解决方法、负责人和完成期限“四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e) 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防火)的专题研究会,及时了解生产中的安全(防火)情况,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防火)问题和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f)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防火)规章制度,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g) 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对重大责任事故肇事者给予处罚。

4.1.4.17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a)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b)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

c) 负责解决安全生产(防火)中的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防火)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d) 审批重大工艺、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e) 参与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4.1.4.18安环工程师

a) 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批示和各项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b)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员的培训。协助行政人事部做好对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考核的组织工作。

c) 作好制定与修订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管理制度,参与制订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d)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理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e) 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f) 参与汇总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改善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g)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消防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先进经验。

h) 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存档、分析工作,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1.4.19公司专职安全员

a) 在公司安全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批示和各项规定。

b) 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有权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章有权制止。 c) 负责对新工人、调职工人的公司级安全(防火)教育工作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d)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防火)隐患,负责汇总上报,重大整改项目要建议公司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整改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整改措施,并督促限期实施。

e) 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等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f) 根据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规定的发放标准和范围,做好发放的审批、登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工作。

g) 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实施与改善劳动条件的劳动保护措施。发现在任何工作场所和生产过程中,确实有特别紧急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和工作,但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设计会审及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程不予以验收。

h) 做好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i) 组织安全生产、消防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经验。

j) 会同人事和生技部及车间做好操作工安全操作考核,并审定发放操作合格证。

k) 负责一级、二级《动火证》的审批工作。

4.1.4.20各部门经理

a) 各部门经理是该部门的安全(防火)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b) 在管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管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c) 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法规、制度和标准,杜绝违章指挥。

d) 负责本部门员工“三级教育”的车间级安全教育。

e) 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防火)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定期进行考核。 f) 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范围的设备、设施、环境进行检查, 确保设备设施环境处于完好状态, 确保环境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或指导整改, 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或公司领导书面报告。

g) 认真贯彻“四不放过” 的原则, 组织或参与本部门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用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

h) 对于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禁火区的动火, 提出动火前安全措施处理方法, 经批准方可动火, 确保动火安全。

4.1.4.21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a)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防火)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b) 组织车间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c) 负责本车间员工“三级教育”的车间级安全教育。

d) 组织对车间员工进行安全(防火)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坚持无操作证者不安排独立项、试岗操作,杜绝违章指挥。

e) 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范围的设备、设施、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措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或公司领导书面报告。

f) 负责制定检修、施工的安全措施,对较大、重大项目的检修必须进行现场指挥。

g) 认真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参与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用书面报告公司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

h) 对于本车间范围内的动火,提出动火前安全措施处理方法,确保动火安全。

4.1.4.22班组(工段)长

a) 班组(工段)长对本班组(工段)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是本车间的兼职安全员。

b) 组织班组安全(防火)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c) 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车间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d) 做好消防器材、防护器具、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e) 督促本班组(工段)员工学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f)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认真作好记录。

g) 严格劳动纪律、工艺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4.1.4.23生产工人

a)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安全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处理本领,执行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b) 精心操作,认真记录,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或串岗、脱岗,在班睡觉、干私活、看书报,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操作的指令。

c) 在生产操作中,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班组长。

d) 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防护器材,工作前穿戴好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e) 严格遵照原化工部的四十一条禁令(即生产区域内十四个不准、操作工的六严格、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办事。

4.1.5安全生产投入

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保每年的日常安全投入为年销售额的1%,对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包括: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安全设施,如:安全连锁、报

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设施、防噪声和粉尘设施、防灼伤冲淋设施、员工洗浴和休息设施等;保证重大隐患治理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的投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确保安全投入的费用用于安全方面,绝不挪作他用,如当年有所节余,应报请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2 风险分析

4.2.1范围与评价方法

a) 评价:评价由技术副总经理召集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科等部门和相关的车间负责人及生产骨干等成立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共同参加评价。

b) 评价目的:通过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使公司能够持续地识别、评价和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尤其对重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加强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或降低风险,减少人身危害和财产损失。

c) 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异常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d) 评价方法: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实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e) 制定依据准则: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规定;企业的安全方针和目标等。

4.2.2风险评价

a) 风险评价每年至少一次,当有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投产时均要进行评价,当技术副总经理认为需要评价时可随时进行评价。

b) 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1)火灾和爆炸;(2)冲击和撞击;(3)中毒、窒息和触电;(4)暴露于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的环境;(5)人机工程因素;(6)设备的腐蚀、缺陷;(7)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露;(8)装置、罐区、设备的布局;(9)工艺控制等。

c) 记录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4.2.3 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控制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2.4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程度。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要建立档案,档案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4.2.5风险信息更新

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4)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2.6重大危险源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公司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请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并登记建档。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若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公司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使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

4.3.1 法律法规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信息。获取的渠道、方式和时机一般为上级发文、通知;外出开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带回的文件和材料;兄弟单位及周边单位发生事故的通报;从互联网上获取等。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每年整理一次,并进行更新。并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行政人事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生产车间等对从业人员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方面进行宣传和培训。

4.3.2符合性评价

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4.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如下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安全检维修制度;

(5)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5)防火、防毒、防爆制度;

(16)消防管理制度;

(17)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3.4 安全操作规程

总工办必须组织生产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以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3.5 管理制度修订

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并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有效版本。

4.4 安全培训教育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公司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上级职能部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行政人事部会同安全环保科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 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b)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职责;

c)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d)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进公司必须经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 有关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 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 有关事故案例等。

公司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车间(部门)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 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特点;

(2)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

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 安全装置、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4.4.5 日常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活动应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环保部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并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安全环保科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动。

4.4.6 培训教育管理

行政人事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行政人事部应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每次安全培训后行政人事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公司各级管理者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4.5 生产设施

4.5.1 生产设施建设

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5.2 生产设施管理

a) 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设施台帐,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b) 各种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c) 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d)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e) 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5.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监控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制度。承包点设置“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牌”。

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4.5.4 检维修

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风险。 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4.5.5 拆除和报废

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化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6 作业安全

4.6.1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4.6.2警示标志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如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6.3 直接作业环节

对动火作业、进入密闭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提高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水平。

制定和履行严格的危化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4.6.4承包商与供应商

建立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对供应商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6.5变更

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4.7.1化学品档案

对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 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 数量;

(4) 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5)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对非危险品要求列出其理化、燃爆数据和危害)。

4.7.2鉴别与分类

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应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化学品评估实验室进行鉴别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凡产品属危化品时,应按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采购危化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4.7.4化学事故应急电话

设立24h应急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本公司24h应急固定电话:0543-2268109。

4.7.5危险化学品登记

按《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

4.7.6 危害告知

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化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4.8职业卫生

4.8.1前期预防

工作场所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要求。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

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凡有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4.8.2 防护与管理

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4.8.3 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9事故与应急

4.9.1事故报告

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9.2抢险与救护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按照批准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9.3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按照事故的不同类别、等级,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职责与权力。

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应包括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

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的预防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事故调查组负责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

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4.9.4应急指挥系统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4.9.5应急救援器材

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4.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从业单位) 》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4.10 检查与绩效考核

4.10.1安全检查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并制订各种相应的《安全检查表》。

4.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由公司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环保科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由操作工在交接班时进行检查和在班中巡回检查,并在交接班和操作记录上做好记录,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各种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4.10.3隐患整改

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2)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安全监督局和市政府报告。。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环保科汇总并存档。

4.10.4绩效考核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至少每年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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