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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形势与就业市场|大学生的整体就业趋势

发布时间:2019-08-07 10:38:07 影响了:

大学生就业形势与就业市场

第一节 我国就业制度的历史变迁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历程:

包分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改革是循序渐进的推进过程,是就业政策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包分配阶段

1951年10月1日,当时的政务院决定“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共和国总理亲自负责大学生分配工作。

1962年,中央决定成立由习仲勋负责的“毕业生分配委员会”。直至“**”前,负责和参与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部门先后有政务院、教育部、内务部。

1981年,“**”后首批统一招收的本科毕业生就业,国家恢复中断了十几年的毕业生统一计划分配制度。

这一时期大学毕业生在社会上供不应求,个人无需为毕业分配操心,但也没有把握个人命运的自主权,所谓“一个萝卜一个坑”正是当时情形的写照。

2、供需见面阶段

1985年3月教育部关于转发《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1985年毕业生分配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85]教学字006号)。正式揭开了改革的序幕。这是开始打破“两包”(包分配、包当干部)的标志。

同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其中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决定》的重大决策之一,允许学校有一定自主分配的权力。

1987年,清华大学第一次尝试供需见面会活动,这是大学生第一次在工作前可以与“婆家”见面,受到普遍好评。

此后,一部分高校开始探索有偿分配的形式,但在1989年被禁止。

3、双向选择阶段

1989年3月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19号)。第一次明确提出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开始由“两包”向“两自”转变。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高校进一步改革了分配制度。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1995年3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1995年深入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5]8号)。

主题是实行招生“并轨”的毕业生可以在本系统、本行业内自主择业。

4、自主择业阶段

1997年3月,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

[1997]6号),同年11月,关于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学[1997]118号)。

标志着就业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998年,首批“并轨”改革后(即自费上学、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绝大多数毕业生实现了自主择业,少数定向生、少数民族生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就业。

1999年12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启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通知(教学[1999]20号)。

标志着毕业生分配派遣的终结。

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就业派遣报到证—就业报到证

现在: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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