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宣传重要性|精准扶贫产业项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的困难居民户;(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A类,人均月发放保障金220元;
二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B类,人均月发放保障金180元;
三是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C类,人均月发放保障金110元。A类人员每年核查一次、B类人员半年核查一次、C类人员每季度核查一次,对核查确认经济收入已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对群众公认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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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
适用对象及范围:
户籍在屏边县并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重特大疾病患者。
1、基本医疗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自付部分按10%比例进行救助,原则上个人年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3000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总费用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后的剩余部分全额救助。
2、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重特大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自付部分按60%比例进行救助,原则上个人年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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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五保用户电量电费减免
适用对象及范围:
持有《云南省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或有民政部门证明文件为孤寡老人的家庭和用户。
减免标准:
持有《云南省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或有民政部门证明文件为孤寡老人的家庭和用户,可享受每户每月15度电量免收电费,超过15度以上的电量与其他居民生活在用电执行相同政策。
办理需提供的依据:
需提供最近一次交费电费发票复印件1份,提供与电费户主名称相符的《云南省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或民政部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如《云南省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或民政部门证明文件与电费户主名称不相符的,还需要提供直系亲属证明证件(如: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1份。注:直系亲属为父母、夫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