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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新闻自由主义发展中的伦理冲突和矛盾 西方新闻自由主义

发布时间:2018-12-25 04:11:59 影响了:

  摘要:从西方的报刊自由主义理论到后来的社会责任理论,西方新闻事业在追求新闻自由发展过程中存在难以调和的伦理冲突和矛盾。本文在分析报刊自由主义理论中,从其两个错误的理论前提进行剖析;在分析社会责任理论中,主要从自律和他律,以及与新闻媒体商业化的矛盾进行剖析。
  关键词:西方新闻自由主义;社会责任理论;伦理冲突和矛盾
  中图分类号:G21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2-0053-03
  
  人生而具有自由的权利,是启蒙思想家们与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权斗争的口号和旗帜。在与封建专制的新闻和出版管制的斗争中,这种自由权利体现为报刊自由主义。新兴的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新闻出版自由也被纳入法律体系保存下来。在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中,诞生了《人权宣言》,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新闻出版自由是不可剥夺的人权;后来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明确地宣布了新闻出版自由的规定。后来其他国家关于新闻自由的规定大都参照与法国和美国关于自由的法律规定。
  新闻自由是新兴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压制报纸的斗争的一个工具,在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之后,这一作用也尽了它的历史使命。由于新闻自由在监督政府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因此被称为国会、政府和最高法院之外的“第四集团”,新闻记者也被称为“无冕之王”。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新闻自由的权利和理想不断和社会现实发生冲突,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例如曾经的黄色新闻、暴力色情新闻,以及广告版面的不断扩大、新闻资源的日渐缩小等等,还有因为自由竞争导致的新闻媒体垄断造成的新闻自由不公的阶级性问题。
  本文主要从对西方新闻自由主义理论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进行梳理,分析探讨西方新闻界在追求新闻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中的新闻伦理道德问题。
  
  一、报刊自由主义理论
  
  (一)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和发展
  对报刊自由主义理论具有奠基和重要影响的人物有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约翰•厄斯金(John Erskine)、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en)、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
  弥尔顿于1644年发表的政论小册子《论出版自由》,全面批评了出版检查制度的弊端,强调人民出版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施拉姆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中》这样评价《论出版自由》,“在自由主义传统上写出了主张思想自由的光辉的论点。虽然这篇文章没有全面论述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原则,但是在当时提出了反对集权主义控制的强有力的论点。弥尔顿个人对清教派检查它的作品感到恼火,他谴责了检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作为他的论点的基础的假定是,人们运用理性就可以辨别正确与错误,分辨好坏,而要运用这种才能,人们就必须不受限制地去了解别人的观点和思想。弥尔顿相信真理是肯定的,是可以表达出来的,并且只要让真理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真理本身就具有战胜其他意见而存活下来的不可比拟的力量。从弥尔顿这种思想出发,形成了现代关于‘观点的公开市场’以及‘自我修正过程’的概念,那就是让所有想说什么的人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真实的、正确的思想会保存下来,虚假的和错误的思想会被克服。政府不应该参加战斗,也不应该协助其中的一方。虽然虚假的可能取得一时的胜利,但真实的意见他能够吸引新的力量来维护自己,会通过自我修正过程最终战胜其他意见而保存下来。”[1]其中,“观念的自由市场”和“自我修正过程”这两个基本概念奠定了报刊自由主义理论。因此,可以说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是西方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石。
  约翰•厄斯金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律师和法理学家。他在新闻自由方面的思想与弥尔顿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坚持出版自由包括议论政治和批评政府的自由;并且在他看来,这种批评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基础’,‘取消了这一点,新闻自由就会成为一句空话。’”[2]
  托马斯•杰斐逊是《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他的新闻思想主要集中这三点:第一,新闻自由在民主监督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他认为,世界上每个政府都有人类的弱点和腐化堕落的胚芽,为了防止政府蜕化,必须由人民来监督。为了防止犯错误,就必须通过报纸让人们充分了解公共事务。第二,新闻自由对于探索真理的意义。他认为,新闻自由是迄今为止人们打开通向真理道路的最好办法。言论出版自由与政府的秩序是一致的,正派的政府不会被言论打倒,我们决不能限制出版自由,除非对公民的名誉造成损害。第三,主张为新闻自由立法。他认为,人权法案没有明确宣布言论自由,实在是令人不能容忍的疏漏,必须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纠正。在杰斐逊的努力下,1789年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人权法案》),其中第一条法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杰斐逊是“资产阶级统治者中第一个比较真诚地企图把‘民主国家’的学说和报刊自由主义理论付诸实施的政治家。”[2]他曾有一句名言:“若要我来决定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立即回答:我宁愿后者。”[1]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全面发展时期的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和改革家。他的代表著作《论自由》一书,全面论述了封建专制的严重危害,以及言论思想自由与个性解放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该书被认为是世界新闻史上为自由主义辩护并进行充分论证的经典作品。其主要观点有:第一,每个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都应享有良心的自由、思想的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第二,对于思想、意见是否正确的判断,他认为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力图窒息的意见是谬误。即使我们确信,要窒息它也仍是一个罪恶;第三,对于不同意见,必须兼顾双方、无所偏重,仔细辨别冲突双方的理由,才能获知真理。密尔关于言论自由的思想理论,论证了保护少数的重要性,完善了全面自由的主张。
  (二)对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全面认识
  在报刊自由主义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反映这一理论的两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一个是1789年在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人权宣言》。该宣言第11条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可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另外是189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该法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自由: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这两个文件被西方政治学家和新闻学家引为西方国家保证新闻自由的权威证明。
  报刊自由主义理论在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冲破了封建专制主义压制人们言论的藩篱,为新兴的资产阶级赢得了言论和出版自由,并在此自由的推动下宣传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并最终帮助新兴的资产阶级建立了政权。这体现了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历史进步性。但是报刊自由主义理论作为资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旗帜,也有着其阶级局限性。
  对于什么是新闻自由,至今的报刊新闻自由主义理论者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上绝对的新闻自由并不存在。在《传播道德论》一书中,戴元光教授指出了报刊自由主义赖以建立的两个理论前提是错误的、唯心的。“其一是相信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由此假定人人会依据理性进行思考判断和发表意见,并遵从理性的启示去接受真理而抛弃谬误;其二是相信理想国家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中性的契约组织(封建国家只不过是国家本质的扭曲),一旦这种民主国家建立,它就能够用法律保障全体人民的思想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2]自由主义中的所谓的理性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宗教、哲学、道德、法律、艺术和文学等社会观念,因此报刊自由主义理论追求的是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观念的自由市场”中所谓的“观念”也是指资产阶级的观念和思想。因此,报刊自由主义理论所指的自由权利并不是普遍的,是有所指的。这在资产阶级取代封建贵族登上历史舞台之后,就开始显露出来了。关于国家是中性契约组织的假定,也只是资产阶级进行宣传的一个幌子而已。从古至今,国家都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产物,是进行统治的工具。这种本质是与普遍的新闻自由绝对不相容的,因此,新闻自由向来都是统治阶级的自由。关于这方面的推论,后来的社会和新闻事业发展给予了实践上的验证。
  报刊自由主义理论者家们认为,要实现“思想的自由市场”,让每个人都拥有言论出版自由,这就必须在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创办上是自由的。这也是与西方资产阶级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相呼应。因此,西方的新闻媒体大都是私营的。由于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的本质,西方新闻媒体之间进行激烈的竞争,竞争激烈化的结果是破产和兼并以及垄断。报刊的兼并和垄断迹象,从20世纪初的英国报业就开始显现出来。新闻业的兼并和垄断,致使新闻出版自由主要集中在少数的报团手中,这明确地宣布了普遍新闻自由理想的破产。
  伴随着新闻媒体竞争垄断的发展,被法律赋予了充分自由权利的媒体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暴力、色情、侵权、造假乃至有偿新闻,以及在新闻版面日渐缩小而报纸版面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些问题招来了社会对新闻媒体滥用新闻自由的激烈批评。人们开始对新闻媒体以及其工作者的责任问题产生了思索。于是,西方新闻学者在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报刊的社会责任理论,即新自由主义理论。
  
  二、社会责任论
  
  (一)社会责任理论及其产生
  社会责任理论的思想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制订《报业法规》,提出报纸的责任问题。1924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主席约斯特著《新闻学原理》一书,指出报业要对社会“负责”,并认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法律限制出版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R.M.哈钦斯主持的“新闻自由委员会”,经过调查,发表了《自由与负责的报刊》、《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等调查报告,运用了“社会责任论”这一概念。英国皇家报刊委员会也在1949年提出报告,强调报业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理论认为,自由是伴随着义务的,报刊应对社会承担责任,并以社会责任作为报刊业务政策的基础。社会责任理论对自由主义理论作了重大修正。首先,修正了关于“自由”的观点。认为自由主义理论只有一种“消极的自由”,唯有对社会承担义务,负有“责任”的自由才是有实效的“积极的自由”。其次,修正了自由主义理论关于报刊的性质和职能的某些观点。自由主义理论认为报刊是“自负盈亏”、不受政府干涉和控制的“私人企业”,强调“超然独立”、“监督政府”;社会责任理论则强调报刊要为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服务,对社会负责,实行“有控制的新闻自由”,政府可以“干预和控制”新闻活动。因此,社会责任理论又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理论”,它并不否定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基础,但怀疑自由主义理论崇尚人类理性的观点,认为人类的目标不是寻求真理,而是满足自身的直接需要和欲望。它还怀疑自由主义理论提出的“观念的自由市场”和“自我校正过程”等理论的有效性。因此社会责任论主张,政府有必要对新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和控制,实行一种有限制的新闻自由。
  (二)对社会责任理论的全面认识
  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对于报刊自由主义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它将新闻自由的理想驶进了责任和道德的轨道;其二,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新闻自由深刻而积极的社会意义,即新闻自由是大众媒介、政府和公众共同享有的社会权利。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他们分别是承担大众媒介责任的义务主体。”[3]西方社会对社会责任理论的践行主要体现在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
  旧有的报刊自由主义理论认为,政府是新闻出版自由的主要敌人,因此美国政府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明确宣布禁止政府取消新闻自由的规定。但是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新闻媒体滥用手中的自由权利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了政府管制媒体的把柄。这样,政府对新闻自由进行管制就顺利成章了。但问题是,政府管制新闻自由的度在什么位置?究竟应该给予新闻媒体几分的自由?《宪法第一修正案》虽然明确宣布禁止政府取消新闻自由的规定,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对新闻自由的条款拥有绝对的解释权,以保证对新闻自由权利的解释上限制在保护资本主义制度的范围内。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共的史密斯法案和麦卡锡翻案,剥夺一些共产党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对可能会对资本主义制度造成威胁的言论进行控制。这种控制在社会责任理论中,显得理所当然,是正当合法的。因此,在社会责任理论中的新闻自由“被套上了维护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责任和义务’的枷锁,这就使得新闻自由更加是资产阶级的特权,而不是全体公民的普遍权利了。”[2]
  社会责任理论特别注重媒体的责任和义务这一项。除了依靠法律硬性规定之外,目前的新闻伦理主要依靠新闻自律。新闻自律首先由西方新闻界提出,要求新闻工作提高职业修养,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去要求自己、约束自己。除了新闻工作者自身要求之外,新闻媒体也有制定自律规则。新闻自律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成立自律机构。“在西方国家,瑞典是最早制定新闻法规的国家,在1766年议会就通过了《报业自由法规》。同时,瑞典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新闻道德自律的国家,1874年瑞典政治家俱乐部(也译为瑞典舆论家联谊会)成立并制定了职业守则,致力于维护新闻事业的尊严与职责,防止新闻从业人员的沉沦和社会对新闻界的攻击。1914年,瑞士新闻业总会通过决议,提出了新闻专业道德规范。1910年,挪威成立了‘报业仲裁委员会’,1916年,瑞典成立了‘报业荣誉法庭’,这两个组织成了新闻行业自律组织的起源。”[4]在美国由于自由主义理论影响根深蒂固,直到1967年才开始有了加利福尼亚、俄勒冈、华盛顿等6个地方性新闻评议会组织的成立,而全国性的新闻评议会即全国新闻理事会1973年才成立。但是新闻自律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对媒体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这答案是不确定的,有时候还需要看媒体老板的喜好。《华尔街日报》的威廉•彼得•汉密尔顿当年主张:“报纸是私人企业,它不欠公众任何债务,公众也没有赋予它特权,它完全是业主的私产,他冒着风险推销自己的产品。”[5]这种观点在媒介管理者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社会责任理论与市场竞争的冲突
  当新闻自律组织所推崇的高尚目标和理想与媒体商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没人能够保证私营的媒体能够伟大地放弃自身的利益,而追求美好的事物。正如克利福德•克里斯蒂安在《媒体伦理学:案例和道德论据》一书中所说的“宪法保护媒介不受政府的压力,但避免不了法人团体控制的永久性威胁。”[5]
  处于市场自由竞争中的新闻媒体,如何处理社会责任理论所赋予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与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问题,还在探索当中。“报纸不会仅仅因为追求商业成功就‘商品化’,缺钱的报纸不会有什么影响力,因为它没有底气,对广告商就越依赖,对放贷人的依赖就越大。[6]”像这些对美好的新闻独立精神持有期待的观点,在当今的西方新闻业实践中是没有见到的。在激烈的西方新闻业竞争中,很少能够“名利”双收。“当不祥的趋势越来越显示媒介财产向集中化发展时,具有成本意识的出版商们威胁要摆脱新闻业的神圣使命。”[5]媒体市场的竞争进入兼并垄断之后,必然会产生在媒体领域范围内,对公众的意识、文化等方面的垄断和控制。在报刊自由主义理论阶段,要保护新闻自由免受于政府的压制;而在进入社会责任论时期,保护新闻自由免受于垄断资本的控制更为重要,防范后者甚于防范前者。到目前的美国新闻业,除了纽约、华盛顿、洛杉矶等几个大城市之外,其他中小城市的日报已经没有竞争;广播电视业主要被ABS、NBC、CBS等三大电视网所垄断;美联社和国际合众社两大通讯社决定着全国的新闻报道的内容。这种垄断导致的后果是,思想和意见来源的单一,西方新闻自由主义奠基理论之一的“思想的自由市场”已经濒临消亡的边缘。
  
  三、结 语
  西方的报刊自由主义理论,在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和宗教神权斗争过程中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是资产阶级直接与封建王权斗争的利器。它作为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理论有着其自身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通过它的局限性,分析其在新闻伦理方面存在的矛盾和窘境。媒体的社会责任论,在理论上赋予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践行中还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就是说,它仅仅是一种学术探索。而且就是这个学术理论,在本质上也只不过是旧的传统的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一个‘接枝’。”[2]所以,社会责任理论也没有把西方新闻业从其伦理困境中解脱出来。
  
  参考文献:
  [1] (美).韦尔伯•施拉姆.报刊的四种理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
  [2] 戴元光.传播道德论[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0.
  [3] 徐艳琼.西方新闻自由与新闻道德的冲突[J].现代传播,1997(3).
  [4] 潘青山.中西新闻伦理道德比较[J].声屏世界,2003(10).
  [5] (美)克利福德•克里斯蒂安.媒体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6] (美)利昂•纳尔逊•弗林特著.萧严译.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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