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的限度]中国贫富差距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富分配中的贫富差距日益明显。本文以农民工这一庞大弱势群体为例,阐述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弱势表现,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贫富差距 农民工 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方面,中国民众的利益获得了普遍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财富分配中的利益分化也日益明显。改革是利益调整的过程,随着改革进程中经济成分的日趋多元化,利益的获取与分配机制也日趋多元化。这种变化形成财富分配中民众利益所得的差异。应当承认,财富分配中的利益分化是改革中的正常现象,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适当的利益分化所产生的差距可以成为促进各阶级阶层成员努力奋斗的动力。问题的关键是,如果财富分配中的利益分化超出一定的限度,贫富差距过大,人们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不平衡长期存在,就会构成政治的不稳定,在偶发条件的影响下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收入提高的同时,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拉得越来越开了。最新数字显示,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高达10.7倍。而孙立平同志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社会结构出现了断裂。由此可见,中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贫困阶级和弱势群体。而据劳动保障部2005年5月快速调查统计,目前在城镇的农民工在我国的整个弱势群体结构中占据绝对主体的位置。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指出,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2亿人,已经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与在中国发展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相比,农民工远离家乡、亲人来到陌生的大城市中所面临的又是什么?
一、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分析
1.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司空见惯的事。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到2003年11月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资料还显示,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在有些地方,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和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2.精神上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农民工从偏远、落后的农村来到发达、文明的城市的同时,也是两种不同人群(农民工与市民)的心理碰撞,如果市民们没有自觉的宽容与理解,那么偏见与歧视就会很容易产生。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低下不能推演出人格的低下,但是现实中却往往是这样。农民工作为经济、社会地位低下的边缘人群,也成为了被人看低的一群人。
3.子女受教育状况令人担忧。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得不到相应的教育机会,要上学可以,他们每学期至少要交七八百块钱,一些学校另外还要收取订餐费、报刊杂志费、学生活动费,这样一来就远远不止七、八百了。对于大部分每月收入微薄的外来农民工来说,高昂的费用在他们的孩子和学校之间设立了一道门槛.
4.居住条件的恶劣。这些漂泊到城市里来的农民工最大的困难就是住房。低工资使他们租不起好一点的房子,情形最差的农民工甚至在大杂屋里几人合租一张床,轮流在上面睡觉。房屋阴暗潮湿,环境肮脏,卫生情况奇差,导致各种疾病流行。有统计表明,这种区域内生活的人口死亡率明显高于其它地区。
5.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障。中国社会保障的现状从社会保障费的支出来看,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为总数的l1%,而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却占总数的89%;从覆盖面来看,城镇已达9l%,而农村只有2%。农民工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长期以来被无情地关在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与城市居民相比,医疗保障、失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农民工几乎无一能享受,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目前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近乎缺失的。
二、如何公平对待农民工
农民工及其下一代人所遭遇到的不公平现象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有着特殊的历史、礼会背景。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工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既非纯正的农民,又非真正意义上的工人,这决定了这个群体的尴尬境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和谐社会首先便是一个倡导和实践公平的社会。
社会公平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道德诸领域的社会科学范畴,它首先体现在机会的均等上,即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其次,它表现在规则的平等上,即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遵循同样的标准和规则;最后,它体现在结果的大致均平上,即每个社会成员无论智力、体力和实际的社会贡献多少,都享有大致平等的社会财富。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在其现实性上,它主要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平等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的社会状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大现实意义。
1.机会的均等。体现在政府应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资较低和出身较不利的人们。然而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非但没有补偿人们出身和机会的不平等,反而为不平等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户籍身份具有世袭和先赋的特点。如果仍旧强调户籍身份,就等于把代际资本传入到了收入分配之中,导致人与人之间初始机会的不平等。虽然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而言户籍制度仍是农民工不平等待遇的制度基础。在同一个城市生活的居民应该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制度性障碍,从目前户口迁移的审批制度向登记制度转变;并逐步取消与户口联系在一起的差别待遇,使农民工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2.规则的平等。体现在政府应当完善教育政策,确保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公平受教育机会。社会有责任注重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教育,应将之视为在整个社会的范围之内消除、至少是减缓不公正因素的必要之举。社会成员只有接受教育,方可在最为基本的意义上“平等地进入”社会,进入市场。然而现实中农民工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事实上被剥夺了。针对农民工受教育的现状,首先应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地政府应把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本地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并完善流动子女的教育制度。同时政府应出台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加强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职业培训、城市文明规则培训及法律知识培训等,在提高农民工技术素质同时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城市认同,以更好地融入城市。
3.结果的大致均等。体现在政府在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上,比如改善农民工住房状况。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改善需要政府部门做出努力,因为比城市弱势群体还要不利的农民工无力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从供给角度看,首先,城市规划部门应该考虑流动人口的居住用地。目前,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均比较小,相应的居住用地也偏少。建设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长期偏少,势必加剧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从而使房价不断上升,最终的结果便是把流动人口挤回农村。其次,房地产开发部门应加大经济适用户和廉租房的开发力度,并扩大这类住房的覆盖程度。由于城市扩建,城郊结合部的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郊区的房地产开发异常活跃,房屋价格不断上涨,有些高品质楼盘楼价比中心城区还要高。因此,对于收入不高的流动人口,解决住房问题便越来越需要政府部门给予帮助。
参考文献:
[1]张效胜,刘培喧.对农民工问题的思考和建议.www.省略.
[2]韩俊.公平对待农民工的十个问题.www.省略.
[3]张敏杰,长春.中国弱势群体研究.长春出版社,2003.56.
[4]张敦福.城市农民工的边缘地位.青年研究,2000年第9期.
[5]张拉拉.外来工子女徘徊在城市教育边缘.开放湖,2003年第4期.
(作者系苏州大学社会学在读硕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