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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惩戒手段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应用]浅谈农村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9-01-14 04:14:02 影响了:

  摘要:教育惩戒是对中学教育管理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在惩戒手段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应用策略上,要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明确体罚和惩戒的差异,注意惩戒过程中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惩戒手段 德育工作 应用
  
  加强对初中生的德育教育非常重要,而要加强初中生德育教育,正面教育和反面的惩戒都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惩戒制度是对初中教育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惩戒犯错学生,不仅在于教育犯错学生本身,更重要的是能起到教育其他学生的警示作用,让其他人引以为戒。教育惩戒,能让初中生在其亲身经历的教训中更加清楚地认识对与错,并通过适度的外在压力使学生的内在因素发生作用,自觉抑制自我行为过分膨胀,产生对错误行为的趋避意识,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
  一、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
  1.把握好依规办事原则
  教育惩戒实施的依据就是国家、地方、学校的法规及规定等。在德育教育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教育行为有所依据,否则容易造成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随意施惩,也就是惩罚。惩罚与惩戒是一对孪生兄弟,差距只有一步之遥,作为具体教育行为的执行者,学校应该集中专家、教育主管、家长代表等多方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明确的惩戒规定,避免教师在实施惩戒中的随意性。
  2.尊重学生原则
  学生与教育者是平等的主体,理应得到尊重;也只有尊重学生,教师才会被尊重。由于传统的“师道尊严”使得教师放不下架子,在学生面前总是要高人一等,而当代学生平等、民主意识强烈,反对权威、反对传统,这样容易造成老师和学生、学校和学生的对立,因此,惩戒一定要以尊重学生为前提。当然,惩戒与惩罚的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尊重学生。
  3.灵活多样原则
  要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被惩戒对象的性格类型,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戒方式,而不能一成不变、千篇一律。比如,对于故意违纪的初中生与过失违纪的初中生,对于初犯和屡犯,对性格外向和性格内向的初中生,惩戒的程度及方式都应该有所区别。同时,应采取惩戒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的原则,不能孤立地使用惩戒手段,要与整个教育方法结合起来,尤其应该与说理、沟通、感化、激励等教育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4.惩前毖后原则
  教育者使用惩戒时要明确其目的,要懂得惩戒只是一种手段而绝非最终目的。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受惩戒的学生改过自新,健康成长,使大多数学生受到教育。如果这个目的不明确,教师就可能滥用惩罚,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就可能带有个人的情绪、抱有偏见,就可能产生“教训”学生的心理,结果就会对学生造成体罚。另外,我们也要考虑到,惩戒必须能解决问题,而不是产生新问题。惩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就容易产生消极的作用。所以,在运用惩戒时要注意把握度、把握时机,注重惩戒的实际效果,尽可能避免副作用的产生。
  二、明确体罚和惩戒的差异
  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心悦诚服地不“愿”再犯类似的错误,而体罚的目的是让学生不“敢”再犯类似的错误。惩戒与惩罚不同,从汉语词义解释来看,惩戒由“惩”与“戒”组成,“惩”与“戒”表示的是目的关系,“惩”是行为,而“戒”是目的。惩罚是由“惩”与“罚”组成,“惩”与“罚”是并列关系,都是行为。虽然惩戒与惩罚的手段是相同的,但最大的区别是它们的目的是不同的,通俗地说“惩戒”是为了戒,而“惩罚”只是“罚”。
  有这样一个故事:法国人拉纳的儿子十分淘气,他用石头砸坏了教授家窗户玻璃,拉纳夫妇并没有因此来道歉,而是让小拉纳自己抱着一块玻璃,低着头来到教授家。“爸爸妈妈说,自己干了坏事,就要去接受别的人处罚!”面对这个小学一年级孩子的可怜模样,教授模摸着他的头,实在有些与心不忍,结果还给他一些点心让这个孩子带回家去。事后,拉纳先生对教授非常不满。对此,教授很不理解。拉纳先生说:“您这样对待孩子,我们觉得并不对,本应受到训斥的孩子,却反而受到您的抚慰,希望您考虑一下这对孩子将来的影响。请您原谅,我想您应看在朋友的情分上,给他以严厉的管教。因此,您应该为您的宽容道歉。”拉纳先生正是深知惩戒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他对教授的谈话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一位伟人说:“知识来源于学习,而智慧则来源于挫折。”所谓挫折,实际上就是人为的和自然的惩戒。“吃一堑,长一智”,人的一生离不开各种各样的惩戒,人只有在挫折和惩戒中成长,才会真正长大。
  三、惩戒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惩戒前,应当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力求避免采取惩戒教育。惩戒过程中,应当做到依据充分,要有充分规章制度依据,要有充分事实依据,使惩戒者心服。同时还应当做到惩戒适度,这是考虑到惩戒的客观标准,学生认识和对待错误的态度,学生本人的特点。要对有认识、愿悔改的学生留有一定的余地。惩戒后,应当积极进行转化教育,否则惩戒便失去意义,甚至问题学生并不会因为惩戒而减少。
  1.加强教育立法
  当前,我国的教育法规也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惩戒权,但在对教师使用惩戒权的具体细节和操作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有详细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不断加强立法,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教师有哪些教育惩戒权,并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惩戒措施,让教师依据充分、有效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惩戒权,从而达到更好的德育教育效果。
  2.以教育方针作为指导
  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接班人。部分教师以罚学生劳动作为惩戒,这种做法说轻一点可能是体罚,说严重一点这有违我们的教育方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因人施惩。有的学生被教师当众批评,回家自杀了;有的学生被教师当众羞辱,知耻后勇,走上了成功之路。同样的惩戒,不一样的结果。因此在惩戒学生上一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注意根据受惩者的性格因素进行惩戒。只有基于尊重的惩戒,才会真正被初中学生接受。
  惩戒手段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应用的途径还有很多,只要我们在德育工作中立足于实际,开动脑筋,不断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就会更好地发挥好惩戒手段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用,收到更好的育人效果。
  
  参考文献:
  [1]增奎.浅析中学教育存在的体罚现象及对策.天津教育,2008,(4).
  [2]高艳玲,李忠庆.正确认识教育中的惩罚与体罚.山西教育,2006,(13).
  [3]梁东荣.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及实施初探.中国教育学刊,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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