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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没有争议的争端】2018钓鱼岛开火了新闻

发布时间:2019-02-10 04:03:08 影响了:

  9月7日,一艘中国渔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同两艘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相撞,随后中国渔船被日本扣押,船长被日方逮捕,引发了一系列事情。一艘渔船缘何会引起如此风波?全在于一块不应该存在争议的中国领土――钓鱼岛。
  
  钓鱼岛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钓鱼岛实际应称“钓鱼台群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岛屿周围海域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五个台湾本岛面积。
  从地质特征来看,钓鱼岛与台湾岛同属远古喜马拉雅造山运动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大陆架特征。即属于中国大陆架向海洋的自然延伸。据地质学家调查,钓鱼岛两三百万年前与中国大陆连成一片,后来由于地壳运动才逐渐与大陆分离,属于中国大陆的地质延伸。
  从史料记载来看,且不说中国渔民长期在附近捕鱼停靠,官方最早发现钓鱼岛的也是中国。1372年,明朝大臣杨载奉命出使琉球国册封国王(琉球当时是独立国家,但属于中国藩属),钓鱼岛位于必经航道上,杨载的船只停驻该岛并登陆,将其标注在海图上,以后官船航行都停驻此岛。所以说,中国自明代起就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管辖,明代历史文献中还有对钓鱼岛进行军事防守的记载。历史证据表明,是中国人对钓鱼岛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管辖、最早开发利用,符合国际法对于岛屿主权判定标准,说明中国人先占了钓鱼岛这个无人荒岛,之后取得了所有权和开发权。
  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是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晚了500年。据日本史书记载,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黄尾岛)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这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是对历史的歪曲。
  通过对钓鱼岛地质特征的介绍与历史的追溯,我们可以清晰地得知,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不应存在的“争议”
  
  在中日甲午战争之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但是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其中也包括钓鱼岛)。在二战中战败后,日本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这就为钓鱼岛后来的所谓“争议”埋下伏笔。
  上世纪60年代末,联合国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
  1971年,美国越战打得一塌胡涂,深陷泥潭,美国人当时一门心思想要从远东拔出腿来,在和日本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不明其本意的行为导致了本不应存在的日后关于钓鱼岛的争议。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我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著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
  
  钓鱼岛具有重要意义
  
  钓鱼岛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和经济意义。
  首先,钓鱼岛是东海大陆架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台湾岛向东北方向伸展的一部分,是我国东海外海一个有力的屏障。如果日本占领了钓鱼岛,就可在岛上设立海空监控侦察设备及岸基反舰和对空导弹,很容易封锁台湾北部重要港口及空中航道。如果在钓鱼岛设置雷达,可以监视方圆400公里至600公里的海域和空域,其范围可达到台湾北部、大陆沿岸的福州、温州和宁波等大片地区。这样,中国在东南方向上的军事行动都会被日本及时掌握。如果日本在钓鱼岛上建立军事基地或部署重型武器,将对中国国防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再就是经济价值,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联合国亚洲经济委员会通过对台湾海峡以北的海底资源的勘探,发现包括钓鱼岛在内广大东海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油气储藏。按照80年代初通过的《海洋法公约》,中国和日本是“相向不共架国”(这是海洋法公约的专业术语,就是中国和日本“相向”,但没有共享一个大陆架);中国的大陆架在向东海延伸的时候有一条冲绳海槽把大陆架切断,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向不共架国”的海洋权益划分,大陆架延伸国能够享有大陆架的三分之二;日本是相向不共架国,由海槽划断,只能享有大陆架的三 分之一。
  按照联合国的海洋法公约的划定,亚洲经济委员会所勘探出来的东海富含油气储藏的大陆架(20万到22万平方公里)要被中国大陆所享有,全部归中国所有;日本非常着急,钓鱼岛的真正意义就从这里产生,绝对不是一个从地理概念来说的小岛。钓鱼岛的位置正好就在冲绳海槽上沿,就是海底悬崖的边缘,大陆架的向东延伸,碰到冲绳海槽上延就断了。如果日本要占有钓鱼岛,就是和我国是“相向共架国”,按照联合国的海洋法公约的裁定,“相向共架国”大陆架的权益划分是一家一半,钓鱼岛周围20~22万平方公里富有油气储藏基本上要划给日本,这就是日本绝对不放弃对钓鱼岛争夺的一个非常大的原因。
  
  日本对钓鱼岛主权的论证站不住脚
  
  为了“论证”钓鱼岛归属日本,日本政府不仅给钓鱼岛取了个“尖阁群岛”的名称,还找了一系列堪称无理取闹的理由。
  首先,1972年外务省宣布:“日本明治政府于1885年开始通过冲绳县当局,用各种方式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尖阁列岛为无人岛,而且没有中国的统治痕迹。因此,日本政府才于1895年1月14日决定将其正式编入日本领土。从那以后,尖阁群岛一直作为日本八重山郡的行政区域。因此,尖阁群岛不是台湾的一部分,也不包括在根据1895年5月生效的《下关条约》第二条规定,由清朝政府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声明的“无人岛”三字将之前中国渔民对钓鱼岛的开发视而不见,还把日据台湾时期日本高层“尖阁列岛归属台湾总督府管辖”的裁决浑忘耳后。
  甚至当今日本右翼团体“尖阁诸岛防卫协会”为了论证“尖阁群岛毫无疑问属于日本”,引用《大日本地名辞书》时,竟然把原书描写钓鱼岛“海岸边有广阔码头及船只宿所”改成“白色海岸”“平坦的旷野”,为了销毁中国人开发钓鱼岛的证据,公然篡改第一手资料。
  第二,日本主张“先占先得”,称日本先开发管理钓鱼岛,因此拥有主权,却没有详细论证钓鱼岛是不是“日本先占先得”。除了抹杀中国渔民开发钓鱼岛的历史,日本还提出,日本商人古贺辰四郎首先发现钓鱼岛,并于1896年向日本政府租借“尖阁列岛”中的4个岛屿进行开发经营,1918年其子古贺善次继承父业,改为有偿租用(最近日本政府宣布把钓鱼岛等离岛“国有化”,就是从“开发者”手里收回),以此论证日本已经通过民问力量对钓鱼岛群岛实行了有效统治。但日本人却忘了,钓鱼岛是1895年从中国手里夺来的,所以日本商人的开发才从1896年开始,之前中国渔民的开发被日本人一句“证据难以采集”拒绝考虑。
  第三,日本根据1971年6月17日《日美归还冲绳协定》取得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北纬24度、东经122度区域内各岛屿、环形礁及领海的“管理权”,但前面已经说过,“冲绳”是日本对琉球群岛的称呼,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群岛。美国无权把钓鱼岛也“打包”交给日本,何况从法理上讲,美国移交的也不是主权。
  日本还认为,1951年《旧金山和约》未将钓鱼岛包括在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在第三条中规定,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群岛”、孀妇岩以南之“南方诸岛”置于美国的“托管”制度之下。日本称,中国对上述各岛列入美国“托管”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就说明中国政府并不认为对钓鱼岛享有主权,也无权质疑美国向日本“归还”钓鱼岛,日本自然重新享有了对钓鱼岛的主权。但请注意,1951年时美国等绝大部分西方国家尚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的是台湾的“中华民国代表”。也就是说,所谓《旧金山和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约束效力。这个问题在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谈判时成了一个焦点话题,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没有明确承认《旧金山和约》,所谓“中国对托管无异议”实在是无稽之谈。何况就算当时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的台湾方面,后来也没有放弃“中华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通过简要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日本方面对钓鱼岛主权的论证是站不住脚的。
  
  结语
  
  我们今天没有实现对丢失的钓鱼岛权益的管辖,因为现在钓鱼岛被对方实际据有。日本凭借的是列强制造他国矛盾的一贯政策和军事力量。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自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的走向强盛理想尚未实现,富国强兵依然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责任和义务。在未来,我们要继续增强我们的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如此才能有效捍卫我们的利益和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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