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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容量设计]高层建筑消防水池设在哪层

发布时间:2019-02-25 04:22:43 影响了:

  [摘 要]在设计工作中,有人认为消防水池容量越大越好、越安全、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超规范设置谈不上经济合理,水质也难以保证,何以“安全适用”?建筑消防水池的储水量需要设计多大,才能做到既能满足火灾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又能达到科学、经济、节省投资的目的,本文对当前实际工程中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情况,以规范为指导,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消防水量对建筑消防水池的储水量设计作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 高层建筑 消防水池 人造水源
  
  一、基本情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2条和7.3.3条对消防水池的设置及设计储水量做出了如下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对规范的规定,各个地区在理解及执行上有不同的作法。笔者在互联网上了解到有的地方,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必须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原因是市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有的地方,当室外给水管网能够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只须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设计的通常做法是:从不同进水方向的两根市政给水管上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地下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则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有的地方,允许部分在室外市政给水管网能满足火灾时消防用水的流量与压力的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自来水管网上吸水,而不再设消防水池。还有一些地区,在室外给水管网能满足消防用水的情况下,仍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并储存足够的消防用水量。
  
  二、设计原理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高层建筑都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为800-1200m3不等,贮存着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这里还不包括其它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如果消防水池与生活水池合用,则水池的储水量将更大,消防水池一般设在地下室,大多设在室外。水池容积的大小和位置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建筑总体布局和建筑面积的合理利用,也是设计中的关键问题。
  例: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建的某大酒店,建筑高度98米,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六层,建筑内部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由于该区域距中心城区较远,室外给水管网还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3条规定,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
  计算消防水池容量的各项参数为: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30L/S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40L/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30L/S
  水幕系统用水量: 2L/Sm×20m=40 L/S
  火灾延续时间: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1小时外,其他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均为3个小时。
  计算后消防水池容量为:
  30L/S×3h+40L/S×3h+30L/S×1h+2L/Sm×20m×3h=1296m3。另外加上生活用水200m3,该消防、生活和用水池容量近1500 m3。
  对上述结果的进一步分析:
  假如该大酒店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此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这样可以在上述计算的结果中,减去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可得出消防水池的容量近1200 m3
  再退一步考虑高层建筑的最低消防用水设计:只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经计算得出消防水池的容量也将近800 m3
  
  三、大容量水池的弊端
  
  对于目前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大容量消防水池已经成为高层建筑在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的一个大包袱:一是造价上百万元,投资不经济;二是消防、生活水池在设计中常采用合建水池,一般水在贮水池中滞留很长时间,水质容易变差,而定期的换水,则造成水源的大量浪费;三大容量的消防水池,定期的水池、管道清理导致管理不方便。
  
  四、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把城市的消防水源的规划及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城市消防给水应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统一步调。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把整个城市的消防水源的规划及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不应将城市的消防水源零碎地分摊给城市中的每一幢高层建筑。自来水公司应与消防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市政供水的调度来保证着火建筑室外市政供水管的流量和压力,还需要政府加大消防投入,完善市政供水管网,最终达到保证消防用水的要求。
  (二)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3条中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并不十分合理,应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高层建筑的功能性质、火灾荷载、内部消防设施、外部消防水源、距所在辖区消防执勤中队距离等,灵活缩短火灾延续时间。
  (三)相邻高层建筑合用消防水池。对邻近的两幢高层建筑则可分别设消防水池,相互连通,中间用阀门分隔,发生火灾时打开阀门,合并使用。
  (四)充分发挥室外临近的人造水源作用。例如某生活小区内设置有游泳池、喷泉的水池或者人工湖泊等一些人造水源,也完全可以充当小区的消防水池的角色,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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