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草案中的国家机构]2018中国最新宪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内容,表明了我国的宪法将是真正民主的、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宪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了权力,必须有一套国家机构,来实现自己的权力。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它的一套国家机构。但我们的国家机构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有根本上的区别。我们的国家机构是保护人民、镇压人民的敌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有力工具。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是保护资产阶级利益、镇压劳动人民的工具。资产阶级利用旧的、在封建制度内形成的国家机构,来巩固自己的统治。我们则与其他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一样,是以革命手段摧毁旧的国家机构后,在空地上建立起新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管理机关、法院、检察机关等一切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总合。
国家权力是实行领导社会的阶级的统治权力。国家权力以那种形式来实现?人民采取那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国家机构?我们宪法草案上所确定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毛主席早已一再阐明这个制度,并指出:“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宪法草案总结我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及四年余来组织国家权力的经验,加以提高、发展,并参考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经济,把这个制度固定了下来。
宪法草案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苏联的苏维埃制以及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同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点表明了它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是真正代表人民,实现人民意志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人民按照民主的选举制度选举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是说,除了极少数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利的人,全国人民都可以无限制地参加选举。同时,我们的选举法还在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时,采取了一项原则,使社会各民主阶级都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所以我们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广泛的人民代表性,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和阶级关系,切实保护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人民的利益,充分保证人民权力的实现。所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们在过渡时期真正民主的人民代表机关。
资本生义国家的所谓民意机关——议会,实际是完全代表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的。由于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掌握着生产资料,在政治上掌握着国家权力,并因此而掌握着各种宣传机构,它就能够利用各种公开或隐蔽的手段,来威迫、利诱、欺骗、愚弄人民群众,把自己的代言人选进议会,把人民群众排除于外。所以资产阶级在宪法上宣布的普遍、平等的选举权,只是一个幌子。而且就在法律形式上,选举权也有资格上的限制。居住期限是它们的普遍限制。在美国,各州都有不同的选举法。其中居住期限、纳税、财产、文化程度等,各种限制都可找到。黑人更遭受法律上的特别歧视,在选举时又受到威胁、殴打和私刑等残酷暴行。所以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只是一个实现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集团意志的机关。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全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部国家权力部集中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手中,其他一切机关的权限,都是从它得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实现人民意志,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掌握着全部国家权力。首先,立法权是专由它来行使的。我们的法律是表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的意志的,它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规。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令,也没有这样的效力。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的领导权和最高的监督权。它分别用选举、决定人选或任命的方法,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总检察长等国家政权中
的高级人员,并对上列人员有权罢免或免职。上列人员和机关都受它的监督。再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的职权。它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除此之外,凡是它认为应由它行使的职权,它都可以行使。由此可见,它不仅立法,而且还执行法律。它不是单纯议事的机关,而是真正有权力的工作机关。它实现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
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高度集中与它的充分民主,都是人民权力能够真正实现的必要条件,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这两个特点是我们政治制度的两个重要的特点,是资产阶级国家所没有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务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有些职权须随时行使,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非经常会议的机关,而且人数众多,所以这些职权就由常务委员会来行使。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解释法律,制定法令,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总检察长的工作,决定条约的批准和废除,在一定条件下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部分地区的戒严,并行使宪法草案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授予的其他职权。
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的议会制是与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根本不同的。它们在形式上和理论上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它们把这三种权力当作是独立的权力,认为应分别操在彼此独立的三个国家机关之手。这三个机关在英国就是议会、内阁和法院。在美国就是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这种制度开始形成之时,在资产阶级与封建统治的斗争中,曾发生过一点作用。但是到资产阶级专政固定之后,它就完全成为欺骗人民和反人民的制度。到现代,它就成为垄断资本集团用来掩蔽其独裁统治的帷幕。美国总统的独立地位在宪法上是很明显的。英国内阁在形式上对议会负责,但内阁可以解散议会,实际上已经早就控制了议会。运用三权分立制度的结果,是使行政权高于一切。所谓“代表”机关只是一个为了愚弄人民而设的“清谈馆”。工作是“在后台办理,是由阁部、官厅、参谋部执行的”。这个后台的背后还有一个后台,就是资产阶级,在现代就是垄断集团。所以三权分立也好,不分也好,实际上早被垄断集团统一了起来,集中在他们的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