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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村务公开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调研报告格式

发布时间:2019-06-04 14:32:00 影响了:

第一篇:当前村务公开工作调研报告

村务公开目的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对于防止干部黑箱操作,缓解农村干群关系,起了一些作用。时下,各地农村都推行了村务公开,普遍设置了村务公开栏,把村里的重大事项定期向村民们公布,这无疑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大进步。1998年正式颁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用很大篇幅对村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作了规定。笔者在乡村工作十几年,并作为安徽省第二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在十几年的农村工作中发现,村务公开的效果与预期的目的仍有很大差距,没有真正起到村务公开的作用,主要还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1、村务公开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有些地方的村务公开工作不够深入和规范,一是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有的半年多或一年才公开一次,公开时间间隔太长;有的随心所欲,啥时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有的只在上级检查时才公开,平时无人问津。二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地点不适中。当前农村村务公开的形式仅限于公开栏的形式出现,有的制作太简单,流于形式,形式单一,不便于让大多数村民群众了解知悉村务。有的把公开栏建在不便于群众光顾的地方,群众难以观看监督;有的村对公开栏缺乏管护,风吹日晒雨淋及人为损坏严重,难以使用;有的还没有公开栏,把村务公开当作捎带事,只是在开会或干其它事时对有关情况作以顺便公布。三是公开内容不完整,有的只公布数额较小的费用,不公布大额开支,个别村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重点”等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避重就轻;四是公开程序不严谨,有的公开程序太简单,只公布了办事结果,缺少法定的程序。公开中的有关事项主要由乡镇和村干部唱“独角戏”,未按程序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查,使村务公开缺乏说服力。五是公开制度坚持不够。有的虽有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与本村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制度上墙后成了摆设。

2、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一些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一是有的村,“一会两组”(村民代表会、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中村组干部太多,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群众监督力度,失去了群众监督的意义。二是有的“一会两组”中的群众代表不合法,不经群众选举,而由干部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三是对群众代表作用发挥不够,重大事项不通知其参与,不和群众代表商量,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随心所欲,顺意就执行,不顺意就不执行,使“一会两组”的决议和意见难以落实,“一会两组”机构形同虚设,监督作用流于形式。同时,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一些与之相关的制度不够配套完善,该建立的没有建立,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加之考核与奖罚也不完全到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3、管理不到位。围绕村务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都作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组织部、纪委、民政、农委等多家单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抓工作,职能相互交叉,有时使得基层无所适从,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村务公开的主体是村干部和村集体的有关问题,监督的主体是广大村民,在当前二者之间还缺乏有机联系,互动性不够,存在“两张皮”的问题。从我所在的水东镇各村来看,村务公开工作没有一个具体部门来抓,如财务公开就是每季度结束后,由农经站根据村报账员报送的发票汇总后,填制汇总表,再由村报账员带回后张贴。

4、轻视公开后的反馈。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视公开的形式,而轻视公开后的情况收集和处理,有公开无落实,很少认真考虑公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认为公开了就万事大吉。尤其是个别乡镇和村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该正面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能拖则拖,有的还冷言相讥,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村里的情况村民仍然不清楚,黑箱操作仍然存在,村级财务仍然混乱。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村务公开的内容比较笼统,村民们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特别是村民最关心的财务公开,一般只公布花了多少钱,却未公布为什么要花这些钱,“其他支出”数目也很大,这就导致村民们对公开有疑问、有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没有把村务公开变成自觉行动,而是被动性大于主动性。从我所在的水东镇来看,村民对村里的事情大致了解,与村干部相互间都很熟悉,村里的事情一公开,村民心里就有了底,村民心中的正义与村干部的作为之间就划出了对与不对的界线。有的村干部担心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被公开出来,有的村干部知道村务公开会让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和证据被村民知道,从而让自己的日子不好过

第二篇:当前村务公开工作调研报告

村务公开目的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对于防止干部黑箱操作,缓解农村干群关系,起了一些作用。时下,各地农村都推行了村务公开,普遍设置了村务公开栏,把村里的重大事项定期向村民们公布,这无疑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大进步。1998年正式颁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用很大篇幅对村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作了规定。笔者在乡村十几年,并作为安徽省第二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在十几年的农村中发现,村务公开的效果与预期的目的仍有很大差距,没有真正起到村务公开的作用,主要还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1、村务公开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有些地方的村务公开不够深入和规范,一是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有的半年多或一年才公开一次,公开时间间隔太长;有的随心所欲,啥时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有的只在上级检查时才公开,平时无人问津。二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地点不适中。当前农村村务公开的形式仅限于公开栏的形式出现,有的制作太简单,流于形式,形式单一,不便于让大多数村民群众了解知悉村务。有的把公开栏建在不便于群众光顾的地方,群众难以观看监督;有的村对公开栏缺乏管护,风吹日晒雨淋及人为损坏严重,难以使用;有的还没有公开栏,把村务公开当作捎带事,只是在开会或干其它事时对有关情况作以顺便公布。三是公开内容不完整,有的只公布数额较小的费用,不公布大额开支,个别村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重点”等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避重就轻;四是公开程序不严谨,有的公开程序太简单,只公布了办事结果,缺少法定的程序。公开中的有关事项主要由乡镇和村干部唱“独角戏”,未按程序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查,使村务公开缺乏说服力。五是公开制度坚持不够。有的虽有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与本村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制度上墙后成了摆设。

2、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一些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一是有的村,“一会两组”(村民代表会、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中村组干部太多,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群众监督力度,失去了群众监督的意义。二是有的“一会两组”中的群众代表不合法,不经群众选举,而由干部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三是对群众代表作用发挥不够,重大事项不通知其参与,不和群众代表商量,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随心所欲,顺意就执行,不顺意就不执行,使“一会两组”的决议和意见难以落实,“一会两组”机构形同虚设,监督作用流于形式。同时,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一些与之相关的制度不够配套完善,该建立的没有建立,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加之考核与奖罚也不完全到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3、管理不到位。围绕村务公开,各(推荐打开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职能部门都作了大量,但还存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组织部、纪委、民政、农委等多家单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抓,职能相互交叉,有时使得基层无所适从,不利于提高效率。同时,村务公开的主体是村干部和村集体的有关问题,监督的主体是广大村民,在当前二者之间还缺乏有机联系,互动性不够,存在“两张皮”的问题。从我所在的水东镇各村来看,村务公开没有一个具体部门来抓,如财务公开就是每季度结束后,由农经站根据村报账员报送的发票汇总后,填制汇总表,再由村报账员带回后张贴。

4、轻视公开后的反馈。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视公开的形式,而轻视公开后的情况收集和处理,有公开无落实,很少认真考虑公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认为公开了就万事大吉。尤其是个别乡镇和村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该正面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能拖则拖,有的还冷言相讥,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村里的情况村民仍然不清楚,黑箱操作仍然存在,村级财务仍然混乱。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村务公开的内容比较笼统,村民们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特别是村民最关心的财务公开,一般只公布花了多少钱,却未公布为什么要花这些钱,“其他支出”数目也很大,这就导致村民们对公开有疑问、有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没有把村务公开变成自觉行动,而是被动性大于主动性。从我所在的水东镇来看,村民对村里的事情大致了解,与村干部相互间都很熟悉,村里的事情一公开,村民心里就有了底,村民心中的正义与村干部的作为之间就划出了对与不对的界线。有的村干部担心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被公开出来,有的村干部知道村务公开会让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和证据被村民知道,从而让自己的日子不好过

,因而村干部对村务不敢公开,怕暴露问题、怕失权、怕揭短、怕群众提意见、怕引发矛盾,导致群众上访,怕挨上级批评,从而不想或不愿公开;有的避重就轻,对重大事项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回避态度;有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对务公开的重大意义认识浅薄,对村务公开这一民主管理制度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解,因而导致思想上重视不够,上力度不大,行动上步伐迟缓,造成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数字较粗糙笼统等。有的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法了解掌握不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无从下手,不尽如人意,并且制度约束不严格,履行职责不认真,落实不到位,使村务公开达不到预期目的。有的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怕公开会损伤小团体和个人利益,敷衍应付,支吾差事。也有不少村怕麻烦,不按时公开。

2、一些规章制度让村务无法公开。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村级财务实行零招待,而实际中根本做不到。村干部在本村开展时,可以回家吃饭,但外出办事时又怎么办?如我下派任职村与一个村民组发生了山林权纠纷,官司由中院打到了高院。在省城开庭时,我们参加开庭的村干部、证人、林业部门有关同志、区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以及律师的吃住费用均由村里开支。同时,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报刊征订视各村经济条件而定,条件好的村最多不得超过800元,条件不好的村最多不得超过500元。从我镇各村情况来看,多得3000多元,最少的也有1200多元。这些与规章制度相违背的开支怎么公开?

3、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意识不强。一是一些群众在思想上也存在种种困惑和疑虑,担心公开能否真的行得通、落得实、有成效,是否会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从而思想上缺乏信心,参与监督意识不强。二是一些群众认为经济是硬指标,村干部搞好了,他们得到了实惠,而村务公开是软任务,只是个形式问题,由此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认真参与。三是在平常的日子里,群众也都不愿意与村干部搞得太僵,得罪村干部对自己有啥好处?尽管群众的对村务感到困惑和听到传言,但缺乏实在的证据。就是证据清楚,村民也不会得罪村干部,公开跳出来要求清理村组财务。四是一些村有选择地公开一些事情,所谓“该公开的不公开,不需要公开的都公开”,群众到村务公开栏看到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在村务公开栏上找不出自己想要的信息,因此对村务公开的兴趣降低,信心骤减,村干部不久也以村民无兴趣而减少村务公开的次数与项目,村务公开有名无实,最后形式也都不做了。

4、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中央颁布了村务公开的政策,各省也出台了村务公开实施办法,市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到了乡镇却“雷声大雨声小”。一是一些乡镇为创造“政绩”,争时间、抢速度,只顾追求轰动效应而不注重质量和实效,以为发个文件、开个会议或者建个公开栏,就万事大吉,对于进一步抓好财务清理、后续监管、民主评议、监督考核等一系列重要环节置之不理。二是一些乡镇干部到村里吃喝、拿要,得到过村里的好处,这些好处不能说。三是村组干部即使有些问题,乡镇一般都知道,只是睁一只眼闭一眼。如有些村组干部经济上有些问题,也不能让村民查帐查出来。因为乡镇有时就是有意让村组干部在正当收入之外有些贪占挪用来调动他们为乡镇的积极性。村组干部经济上有一点问题,乡镇就组织起来查处,打击了所有村组干部的积极性,乡镇如何可以依托村组干部这条腿呢?根据《干部任用条例》,乡镇干部的提拨离不村组干部的推荐,同时,村组干部一般都镇人大(党)代表,乡镇领导的选举也离不开村组干部,乡镇干部考虑自己的仕途而不敢得罪村组干部。即使村组干部有些小问题,乡镇干部也会主动帮他们掩饰。因此,村民要求查帐也就是要求村组财务公开,在这个方面会被乡镇和村干部百般阻挠,很少有认真去查村组帐目的情况。即使查帐,乡镇也会将查帐的人安排为自己的人,真正熟悉村里情况的本村村民反而不安排进来,这样查帐只是为了走走过场而已。有了乡镇的保护,村组干部的胆子就会更大一些,村务公开当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只有坚持把村务公开作为事关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有针对性地改进存在的问题,形成更加良好的村务公开氛围,才能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1、深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要求和标准,让乡村干部克服思想顾虑,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法制观念,做到勤政廉政,切实解决怕公开、担心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重视公开和不懂公开的问题。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群众不关心、不参与、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公开等问题,为村务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使乡村干部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村务公开的具体操作程序,掌握指导开展村务公开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自觉养成尊重农民意愿、办事透明公开的方法。

2、整合部门力量,加强指导督办。县、乡(镇)、村三级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确定具体的办公地点,强化各单位、人员的职责,严格落实村务公开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村务公开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推进村务公开的整体合力,促使村务公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各乡镇、村及相关部门要着力在规范化公开和真公开上下功夫,实现村务公开更加真实、及时、全面。民政部门要全方位搞好村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从政策上引导其走向规范;经管部门要重点清理审计村民反映强烈,历年财务管理混乱村的财务,还老百姓一个明白,保障老百姓对村级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控制滋生乡村干部腐败的源头,教育和引导乡村干部自觉保持廉洁反对腐败的自律性,从源头遏制腐败蔓延;组织部门要重点协调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真正使两套班子协调运行,同心协力搞好村级经济发展,加快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同时,县乡(镇)应按照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设立村务公开专项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帐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固定的公开墙和公开栏,夯实村务公开的硬件载体,并将村务公开纳入县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对村务公开的职能部门预算必要的业务经费,确保村务公开的经常性指导、监督到位。

3、坚持标准,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一要规范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集体“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的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用土地各项补偿收入,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救灾救济款物、扶贫资金和捐赠财物的发放使用,年度目标执行情况和有关人员的补贴,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都应逐项公开,让村民群众明白。二要规范公开程序。先由村委会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根据公开内容性质,凡需要村民知悉的事宜,按照事物发展先后顺序,都应一一让村民看清、看懂,心里亮堂。如村财务收支帐目,既要让村民看收支票据、所记帐目,又要让村民看收支数额和用途,让集体有一本实事求是的文字帐,让村民有一本心里亮堂的明白帐。三要规范公开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凡需要村民明白的村财务收支等十一项内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对群众比较关心的事项,可每月公开一次,让大多数群众知道。四要规范公开形式。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决定。以达到行之有效为目的。要重视和加强阵地建设,因事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凡需村民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提前通知村民,定时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开结果。对于到户到人的事项,可采用广播的形式进行公开。对于向村民宣传性的事项和经常性需要村民知道的内容和事项,可采用书面张贴的形式在公开栏内公开。为了提高公开质量,保证公开效果,还可因村制宜,确定“公开日”,及时通知村民,以便于监督。

4、完善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实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议案制度。由村民代表对涉及村民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议案),村委会对村民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办法和答复。对其中合理的议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可行性方案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搞村党委、村委会说了算。二是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意见箱、监督电话等的作用,畅通上下对话和沟通的渠道。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监督小组进行投诉。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搜集和整理群众的反馈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释和答复,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切不可拖着不办,顶着不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每年年初要将监督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乡镇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村务公开定期进行巡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村干部的实行任期考核和离任审计。开展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每年开展一次,评议结果与干部的奖惩挂钩。对为村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的干部给予奖励;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做组织分配、班子内闹不团结、生活作风不检点、失职造成决策失误致使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安全事故等情况的村干部要追究责任。对村务公开做得不好而引起群众不满、造成影响等问题要认真追究乡(镇)村两级有关人员责任,使村务公开真正达到目。

总之,村务公开就是要增加村务透明度,把事后监督变成事前监督,把依靠少数人的监督变成多数人的监督,做到村里的事由村民作主,让村民从村务公开中理解村干部,支持村干部,调动村民民主管理积极性,让村民对新农村建设和管理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xxx镇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行业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地区县三干会县委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党委书记亲自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参与和指导调研工作,严格按照新和纠办字(2014)2号文件精神,确保了此项调研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我们分别从机关、社区抽调干部xxx、xxx、纪检委员xxx三位同志,于2014年3月30日至4月3日深入田间地头、村民家中,从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管理等方面,采取实地查看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调查和走访了23名村干部、“三老人员”、宗教人士和有关群众。初步收集和掌握了9方面的情况,达到了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有三个村九个村民小组,572户2,582人,耕地面积

5.194亩。党员82人,团员162人。村级干部16人,村级纪检干部平均年龄35岁以下,文化程度中专以上。

二、村务公开过程中的做法与存在的问题:

三个村比较重视财务公开,对重大事项能够征求居民的意见,有村务公开公布栏,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但是,在村务公开过程中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公布的多,解释的少。比如:有的村民反映,打井农用电是0.4元/度,怎么就一下子让拿出300元,让人想不明白。

2.总数公开多,细目公开少。有的村民反映,向他们收取的费用,交县上多少,镇上多少,村留多少,情况不明。村干部种了多少地,交没交费,交了多少费,情况不明。

3.财务公开多,政务公开少。除财务公开外,其它如土地征用补偿、粮食补贴、优抚五保、宅基地审批等情况,群众关心得多,但知悉得少。档案反映的内容也较片面。

4. 被动公布的多,主动公布的少。事后公布的多,事前、事中公布的少。适逢秋季,马上就要收取水费,才急急忙忙公布收费标准。

5. 突击性公布的多,及时公布的少。一些村,常常是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临近检查时才公布应公布的内容。

6.办公场所内公布的多,办公场所外公布的少。

7.村务公开的形式单一,操作简单,随意性大,监督少。 一些村的村务公开公布栏设臵不合理,摆花架子,太高太大,字体较小,根本不利于群众的观看与监督。一些村干部的名字往往臵于榜首,对于村干部的监督流于形式。有的村务公开公布栏锈蚀毁损,破烂不堪,没有防护设施,任风雨飘打,

甚至有的村办公室已搬迁近半年的时间,公布栏的摆放位臵都还没有确定下来。

8.村务公开的程序简单,监督较小。一些村以村级“两委”代替监督小组的职能。经村级“两委”研究之后,立即公布出来,村务公开缺乏应有的监督,村级监督工作机构作用发挥不正常。

一些监督小组的成员反映,所公开的内容从来就没有经过他们审核,也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对部分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安排民主方案没有到位。

9.不重视意见征询和意见反馈。所有的村没有一个意见箱。群众便捷投诉无门。对反映的问题,其办事流程与中止情况不甚明朗。部分村民反映,子女成家后,已按规定申请宅基地,但问题从2014年到现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再有“七项费用”(水费、防雹费、棉田保险、世行贷款、打井费、林果业发展基金、沙石料费)的收取标准较高,给村干部反映了多少次都没有结果,不知什么原因,反映到哪一级,解决得怎么样了,村民想知道,但又无法知道。

三、村务公开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对村务公开的目的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理解村务公开的根本目的。没有从“责任重于泰山”这样一个更高的高度去认识村务公开问题。 认为只要将公开的内容贴于村务公开公布栏,就已经给了群众一个交待。由于认识不到位,村务

公开难以达到应有的目的,取得应有的效果。

2.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村级干部,尤其是对村级纪检干部培训较少,村级监督小组的培训就更少。

3.事务性工作较多。村级干部没有牢固把握各项工作的重要性、时序性,从而时常导致工作顾此失彼。

4.民主性意识不强。

各村组织群众日常学习、培训不多,不少群众平时没事根本不去村办公室。办公场所内的一块公示栏解决不了村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问题,也很难达到村务公开的根本目的。

四、深化村务公开的措施:

1.要加强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对此类工作的监督检查。不仅要加强事后监督,更要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责任到人。对弄虚作假和臵群众利益不顾的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坚决处理,并与经济利益相挂钩,与领导干部个人业绩相挂钩。

2.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培训力度。培训对象要向村级组织延伸。不仅要培训村级纪检干部,而且也要培训村级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同时还要拓展村级组织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培训面。不仅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教育,更应该加强业务操作培训。

3.禁止纪检监察系统向村级组织派任务,拉赞助。防止人情

案,关系案,影响村务公开工作的纵深展开。

4.细化村级财务公开。以更显眼、更醒目的位臵单列村级干部土地承包、“七项费用”的缴纳等情况。

5.突出村民自治事务、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政务的公开。

6. 公示栏应当以方便群众为原则,避免过高过大,摆花架子。公示栏应当加装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和避免锈蚀损毁。

7.村务公开的形式要克服单打一,力求多样化。克服公示栏的问题与不足。延伸公示栏,发放“明白卡”、入户卡、公开小册子,让村务公开走出办公室,走进千家万户.

8.设臵意见箱,由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掌控,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启。同时,还应当公示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和举报电话。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第四篇:江口镇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调研报告

江口镇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调研报告

实行党务、村务公开是加强农村民主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抓源治本、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掌握我镇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状况,近期,我镇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公开情况进行认真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口镇是封开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座落于西江与贺江的交汇处,毗邻广西梧州市,是广东通往广西及西南各省的咽喉之地,素有“两广门户”之称。现辖10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64000多人,设有教育党总支1个、党支部41个,其中农村、社区党支部15个,两新组织党支部7个。全镇现有党员1178名,其中农村党员349名。近年来,江口镇党务、村务公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打造阳光政务,着力构建和谐农村,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问题与原因

近年来,江口镇各村党务、村务公开中虽然进行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公开不规范。党务、村务公开目前虽然在各村得到普

遍推行,但离公开的目标要求,仍存在不够规范完备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有的只在上级检查时才公开,平时无人问津;二是公开地点不适中,大多数村务公开栏设在村址处,而各村民小组居住分散、不便于群众浏览,不能适应居住较为分散群众的要求;三是公开内容不完整,有的只公布数额较小的费用,不公布大额开支,个别村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重点”等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避重就轻;四是公开程序不严谨,公开中的有关事项主要由镇和村干部把关,未按程序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查,使村务公开缺乏说服力。

(二)监督不完善,制约机制难落实。目前,一些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同时,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一些与之相关的制度不够配套完善,该建立的没有建立,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加之考核与奖罚也不完全到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三)多头管理,公开栏位臵不足。围绕村务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都作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多头管理问题,组织部、纪委、民政局、农业局、计生等多家单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抓工作,职能相互交叉,有时使得基层无所适从,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村级公开栏只有6-8米长,要同时容纳各个部门的公开内容就

显得不可能了。同时,村务公开的主体是村干部和村集体的有关问题,监督的主体是广大村民,在当前二者之间还缺乏有机联系,互动性不够。

(四)忽视反馈,效果不明显。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视公开的形式,而轻视公开后的情况收集和处理,有公开无落实,很少认真考虑公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认为公开了就万事大吉。尤其是个别村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该正面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上述不足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未完全到位,主要是怕暴露问题、怕失权、怕揭短、怕麻烦、怕引发矛盾,导致群众上访,从而不想或不愿公开。二是一些群众在思想上也存在种种困惑和疑虑,担心公开工作能否真的行得通、落得实、有成效,是否只是做表面文章、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从而思想上缺乏信心,参与监督意识不强。三是“两手抓”的职责意识淡薄,认为计生、新农保、医保、林改等工作是硬指标,搞好了有政绩,而村务公开工作是软任务,只是个形式问题,由此对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认真解决。四是有的基层干部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法了解掌握不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无从下手,不尽如人意,并且制度约束不严格,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位,

使村务公开达不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我们只有坚持把党务、村务公开作为事关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有针对性地改进存在的问题,形成更加良好的党务、村务公开氛围,才能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切实强化领导,保障工作有力。县、乡(镇)、村三级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确定具体的办公地点,强化各单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促使党务、村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深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要求和标准,让基层干部克服思想顾虑,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法制观念,勤政廉政,切实解决怕公开、担心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重视公开和不懂公开的问题。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群众不关心、不参与、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公开等问题,为村务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素质。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使

基层党员干部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掌握指导开展村务公开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自觉养成尊重农民意愿、办事透明公开的工作方法。

(四)标准化建设,落实专门经费。可参照综治模式,由县级以上纪委联合各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各部门关系,避免各自为政,统一各村公开栏标准,样式,统一规划。县乡应按照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设立村务公开专项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村务公开纳入县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职能部门预算必要的业务经费,确保村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指导、监督到位。

(五)完善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并从人力、物力、财务上积极支持,进一步强化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能,促进村务公开的实施。通过建立村务公开意见登记簿,设臵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同时,乡镇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村务公开工作定期进行巡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中共封开县江口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

第五篇: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县委、县政府:

2014年3月21日至29日,县政协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江办发20142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一是以乡镇、管理区政协联络组为单位组织调

研,县政协副主席、机关办委主任参加,调研了乡镇、管理区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二是由县政协副主席...带队,分别调研了...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此次活动调研了24个村(队),有50多名县政协委员参加,访问了100多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正确估价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成绩

目前,全县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处在制度和组织已普遍建立起来,一部分村(队)转入规范阶段,一部分村(队)步入轨道阶段的并行的中期阶段。

我们在调研中感到,当前农村形势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主要得益于党的惠农政策,得益于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施行。据县经管局介绍,全县村组各类经济问题资金,1995年为417万元,1996年至1997年为134万元,1998年施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后,当年为47万元,目前每年只有3万元左右。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村(队)务公开的组织比较健全。绝大多数村(队)成立了村(队)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一些有威信的老党员、老干部作为小组成员,敢于仗义执言,在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可替代。2014年,...村民主理财小组共杜绝不合理开支0.6万元,...村杜绝不合理开支0.45万元。

2、村(队)务公开的制度比较完善。县民政局统一制定了村民自治管理章程,包括8个工作制度,大多数村做到了制度上墙,并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工作。...镇在落实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农村财务管理60条,把村务公开纳入年终考核范畴,与奖惩挂钩;对71名村干部统一实行年度考核,有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全镇发文通报。

3、村(队)务公开的内容比较全面。绝大多数村(队)建立了村(队)务公开专栏,内容涉及政务、事务、财务,以财务为主,组也建立了公开栏。内容比较全面,涉及税费政策、农民负担方案、村组财务收支、村组债务、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固定资产处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公益性投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村2014年第一期公开栏就公开了10项内容。

4、民主管理的程序比较规范。一事一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当年收支预决算、村组机动田发包、资产变卖、呆死账处理、村级大型建设等重大事项,大多数村(队)都召集群众代表大会讨论,经2/3以上农户签字同意后才实施。...村事事与群众商量,真正让群众当家作主。2014年,...村小学教学楼年久失修,经建管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必须拆除新建。村委会一方面向上级政府积极争取资金,另一方面就筹资问题征求村民意见,在96的农户签字同意后,又登门做少数村民的工作,最后高度统一了思想,对缺口部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照人平不超过15元的标准筹资。...管理区前进队严格实行队级事务一事一议,由理事会组织实施,只要是职工共同承担的开支费用,全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2014年清洗沟渠、架设高压汞灯以及队里的其他公益事业,都是理事会开会决定、组织实施,并将开支情况张榜公布。

5、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比较到位。村(队)级财务凭证,都有经办人签字,有事由,有村(队)负责人签字,有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查并盖章。...村村主任建房,村干部集体放了一挂鞭贺新,条据被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清出退回。...村接待市农科所专家,买了两包精白沙烟,反复向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解释,才予以报销。...村每一笔开支都是采取会签制,要有经办人签名,写明开支事由,所有的村干部签字后,再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入账。

6、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效果比较明显。一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了乱开支。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各项收支实行全方位监控,抵制了乱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审查了财务凭证,减少了乱开支。二是部分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政策观念得到了极大增强。...村做到了村民代表依法“海选”产生,坚持了村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坚持了大事民主决策制度,液化气站拍卖由60万元卖到了90万元,群众对村干部十分满意,作为县城近郊村,几年来无一例上访案件。...村对机动田公开拍卖,每亩租金由150元拍卖到了410元,群众对村干部没有不称赞的。三是保证了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家反映,村(队)务公开

第一篇: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遵照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们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并居民(村民)组集中一周时间,就当前农村和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关注的热难点问题

1、小偷猖獗,打击乏力,群众为社会治安担忧。我们在龙泉社区调研时,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今年12月16日晚3:40左右,有7个小偷撬宏泰大厦下面的门市,群众发现后打110报警,警察30分钟之后才到现场。群众问,为什么这么久才来?回答,“我们也要睡觉”,“难道我们不睡觉吗?”由于警察来的迟缓,小偷抢了一个门市的东西跑了。警察当时只是看了看,给几个门市说,“你们提高警惕哈,等上班再处理哈”,随后走了。第二天7:30左右到场,问,“你们进门市没有?”听说店主进去过,就说,“现场你们已破坏了,莫法处理”。说完就走了。基层干部群众说,前几年110反应很快,老百姓满意,现在越来越差了,导致小偷横行,年内,社区内有5幢居民楼的供电线路被偷割了5次,最近一次发生在12月21日。现在居民也没有看见治安巡逻队的行动了。小偷见屋里没人,还撬人家的铝合金窗子。小偷猖獗,很多居民为社会治安担忧。

2、村组集体经济流失受损问题严重。中坝村反映,1990年,原任支部书记马××以集体名义办贷款企业,后来厂子垮了,集体无任何收益,厂子相关资产还被办厂的人卖了,最后,集体要还承担支付办企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银行为追款,就把村办公楼查封,至今没有落实处理,村两委也没有办公场地。白云台社区反映,四居民组原任社长何××,上世纪90年代初,挪用集体公款20多万元与人联办企业,结果,企业没办起来,何××已死亡,集体的钱也没有哪一个采取措施收回。红岩社区反映,红岩社区(原巴中市巴州镇红岩河村)于1994年与一外来客商签定土地租用协议办砖厂,后又几经转让和行政区域调整。目前,有群众反映,相关费用没有收取到位,但当时签协议的有关人员有的已死亡,有的外出找不到人,砖厂也不复存在,造成集体应收资金无从收起的“悬案”。

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参与村(居)、组事务管理的个别代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该组在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相关单位先是避开居民(请你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组私自转让给第三方,被群众发现后,在与居民组商谈补偿的过程中,个别代表串通“社长”,私下与该单位签定收取2万元“转让协调费”的补充协议,并私分了该笔费用。而后,由他们再串通几个“代表”,并不通过群众大会,就以单个代表户下签字的方式,签定了一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此事暴露,引发了群众多次挡厂。龙泉社区反映,三居民组在处理拆迁安置中,个别代表要求,自己的补偿标准要比别人高些。研究方案总是围绕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不同意他的理由,还有人甚至推出,那就不当代表了,要去想方设法阻挡。原因分析:(1)个别代表素质低。不能正确定位行使权力,处理问题凭个人的情绪、好恶,超越基层干部的职权。(2)对代表的管理和开展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比较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居民代表的权力,没有对代表如何加强管理的规定。(3)社会存在的“以权谋私”不良现象的影响。

2、“红包”背后可能隐藏损害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行为。红岩社区反映,一在该社区搞房地产开发的商人,为协调关系,私下给社区基层负责人以红包的形式分两次送上现金2万元。基层干部认为,“红包”之后可能出现开发商压低对居民和集体补偿的行为,他们便当即向管委会作了汇报并上交了“红包”。透过这一事件,一些干部认为,开发商可能有一些对基层干部进行微小的商业贿赂行为。白云台社区三组群众也曾反映,该组弃土场地应收弃土费数十万元,而实际收入很少,可能存在有关人员向居民组负责人送“红包”而使集体应有收益大量流失的嫌疑。原因分析:同样属于商业贿赂性质。只是因为事件、金额、对象都比较分散、微小,隐蔽性很强,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3、城建、国土执法管理冷一头、热一头。建成区域内,偏重管理。但对规划区较边远的地方,则忽略管理。对单位或开发商的执法管理很快,有力。但对于居(村)民的执法管理,就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主要推给基层干部,强调基层干部“为官一方,守土有责”。处理居(村)民的乱占乱建,一定要基层参加,但处理单位和开发商的,从不给基层打招呼。龙泉社区反映,在一次处理村民的乱占乱建行为的过程中,有执法人员甚至说,“我们不来的,是你们基层干部喊我们来的”。故意制造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认为,城建、国土部门没有履行好执法管理职责。他们要求基层处理村(居)民的乱占乱建行为,但基层根本没有执法的权力。对这种现象,只能劝解说服,配合处理。城建、国土部门在对村(居)民的执法管理,失之于懒、失之于软、失之于缓,是造成城郊结合部乱占乱建现象比较严重的重要原因。原因分析:主要是管理体制的原因。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一直是建成区归市建设局管理,未建成区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但管委会又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职能。

4、一些单位部门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相关经济合同中,单方违约,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杨家坝村五组群众反映,某单位在与该组签定的租地建公墓的合同中明确,该组群众可以在用地范围内剔枝扫叶,使用道路。但该单位却在并没有与该组居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建了围墙,并在圈围墙的过程中,还多占了部分土地。该组群众的道路、柴木使用权被剥夺,他们有意见。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某单位租用他们的一宗土地办砖厂,租期将满,该单位却避开居民组又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侵占了他们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和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单位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经济合同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同样把自己看作上级领导,忽略了在经济合同中的平等单位,独断专行。二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依靠法律手段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三、加强新时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建议

1、切实加强开发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虽然有纪委的编制,但人员配置长期不落实,且设备缺乏,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客观导致了教育、管理、监督、查处等不能完全到位。建议,对开发区纪委、监察科(室),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同时配置村级纪检员),完善必要的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障。

2、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村(居)民的教育管理。重点是依法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民主治村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廉洁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

3、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重点是有效改变开发区内多头管理现象,避免“利益面前争着管,矛盾面前都闭眼”的不良现象。

4、进一步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重点是“抓大不放小”,及时对有关线索、现象进行调查,不要等到发展成大案或对集体或群众造成较大损失之后才展开调查处理。要善于知微见著,防微杜渐。

5、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组出让土地、生活安置、拆迁安置、低保评定、财务审核、生产资料分配等方面以及对外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都必须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群众公示后实施,可根据情况选择个别村(居)民组实行小组会签制度。

第二篇: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遵照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们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并居民(村民)组集中一周时间,就当前农村和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层关注的热难点问题1、小偷猖獗,打击乏力,群众为

社会治安担忧。我们在龙泉社区调研时,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今年12月16日晚3:40左右,有7个小偷撬宏泰大厦下面的门市,群众发现后打110报警,警察30分钟之后才到现场。群众问,为什么这么久才来?回答,“我们也要睡觉”,“难道我们不睡觉吗?”由于警察来的迟缓,小偷抢了一个门市的东西跑了。警察当时只是看了看,给几个门市说,“你们提高警惕哈,等上班再处理哈”,随后走了。第二天7:30左右到场,问,“你们进门市没有?”听说店主进去过,就说,“现场你们已破坏了,莫法处理”。说完就走了。基层干部群众说,前几年110反应很快,老百姓满意,现在越来越差了,导致小偷横行,年内,社区内有5幢居民楼的供电线路被偷割了5次,最近一次发生在12月21日。现在居民也没有看见治安巡逻队的行动了。小偷见屋里没人,还撬人家的铝合金窗子。小偷猖獗,很多居民为社会治安担忧。2、村组集体经济流失受损问题严重。中坝村反映,1990年,原任支部书记马××以集体名义办贷款企业,后来厂子垮了,集体无任何收益,厂子相关资产还被办厂的人卖了,最后,集体要还承担支付办企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银行为追款,就把村办公楼查封,至今没有落实处理,村两委也没有办公场地。白云台社区反映,四居民组原任社长何××,上世纪90年代初,挪用集体公款20多万元与人联办企业,结果,企业没办起来,何××已死亡,集体的钱也没有哪一个采取措施收回。红岩社区反映,红岩社区(原巴中市巴州镇红岩河村)于1994年与一外来客商签定土地租用协议办砖厂,后又几经转让和行政区域调整。目前,有群众反映,相关费用没有收取到位,但当时签协议的有关人员有的已死亡,有的外出找不到人,砖厂也不复存在,造成集体应收资金无从收起的“悬案”。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原因分析1、参与村(居)、组事务管理的个别代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该组在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相关单位先是避开居民组私自转让给第三方,被群众发现后,在与居民组商谈补偿的过程中,个别代表串通“社长”,私下与该单位签定收取2万元“转让协调费”的补充协议,并私分了该笔费用。而后,由他们再串通几个“代表”,并不通过群众大会,就以单个代表户下签字的方式,签定了一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此事暴露,引发了群众多次挡厂。龙泉社区反映,三居民组在处理拆迁安置工作中,个别代表要求,自己的补偿标准要比别人高些。研究方案总是围绕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不同意他的理由,还有人甚至推出,那就不当代表了,要去想方设法阻挡工作。原因分析:(1)个别代表素质低。不能正确定位行使权力,处理问题凭个人的情绪、好恶,超越基层干部的职权。(2)对代表的管理和开展工作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比较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居民代表的权力,没有对代表如何加强管理的规定。(3)社会存在的“以权谋私”不良现象的影响。2、“红包”背后可能隐藏损害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行为。红岩社区反映,一在该社区搞房地产开发的商人,为协调关系,私下给社区基层负责人以红包的形式分两次送上现金2万元。基层干部认为,“红包”之后可能出现开发商压低对居民和集体补偿的行为,他们便当即向管委会作了汇报并上交了“红包”。透过这一事件,一些干部认为,开发商可能有一些对基层干部进行微小的商业贿赂行为。白云台社区三组群众也曾反映,该组弃土场地应收弃土费数十万元,而实际收入很少,可能存在有关人员向居民组负责人送“红包”而使集体应有收益大量流失的嫌疑。原因分析:同样属于商业贿赂性质。只是因为事件、金额、对象都比较分散、微小,隐蔽性很强,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3、城建、国土执法管理冷一头、热一头。建成区域内,偏重管理。但对规划区较边远的地方,则忽略管理。对单位或开发商的执法管理很快,有力。但对于居(村)民的执法管理,就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主要推给基层干部,强调基层干部“为官一方,守土有责”。处理居(村)民的乱占乱建,一定要基层参加,但处理单位和开发商的,从不给基层打招呼。龙泉社区反映,在一次处理村民的乱占乱建行为的过程中,有执法人员甚至说,“我们不来的,是你们基层干部喊我们来的”。故意制造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认为,城建、国土部门没有履行好执法管理职责。他们要求基层处理村(居)民的乱占乱建行为,但基层根本没有执法的权力。对这种现象,只能劝解说服,配合处理。城建、国土部门在对村(居)民的

执法管理,失之于懒、失之于软、失之于缓,是造成城郊结合部乱占乱建现象比较严重的重要原因。原因分析:主要是管理体制的原因。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一直是建成区归市建设局管理,未建成区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但管委会又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职能。4、一些单位部门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相关经济合同中,单方违约,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杨家坝村五组

群众反映,某单位在与该组签定的租地建公墓的合同中明确,该组群众可以在用地范围内剔枝扫叶,使用道路。但该单位却在并没有与该组居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建了围墙,并在圈围墙的过程中,还多占了部分土地。该组群众的道路、柴木使用权被剥夺,他们有意见。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某单位租用他们的一宗土地办砖厂,租期将满,该单位却避开居民组又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侵占了他们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和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单位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经济合同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同样把自己看作上级领导,忽略了在经济合同中的平等单位,独断专行。二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依靠法律手段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三、加强新时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1、切实加强开发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虽然有纪委的编制,但人员配置长期不落实,且设备缺乏,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客观导致了教育、管理、监督、查处等工作不能完全到位。建议,对开发区纪委、监察科(室),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同时配置村级纪检员),完善必要的工作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障。2、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村(居)民的教育管理。重点是依法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民主治村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廉洁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3、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重点是有效改变开发区内多头管理现象,避免“利益面前争着管,矛盾面前都闭眼”的不良现象。4、进一步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重点是“抓大不放小”,及时对有关线索、现象进行调查,不要等到发展成大案或对集体或群众造成较大损失之后才展开调查处理。要善于知微见著,防微杜渐。5、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组出让土地、生活安置、拆迁安置、低保评定、财务审核、生产资料分配等方面以及对外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都必须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群众公示后实施,可根据情况选择个别村(居)民组实行小组会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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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遵照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们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并居民(村民)组集中一周时间,就当前农村和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层关注的热难点问题1、小偷猖獗,打击乏力,群众为社会治安担忧。我们在龙泉社区调研时,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今年12月16日晚3:40左右,有7个小偷撬宏泰大厦下面的门市,群众发现后打110报警,警察30分钟之后才到现场。群众问,为什么这么久才来?回答,“我们也要睡觉”,“难道我们不睡觉吗?”由于警察来的迟缓,小偷抢了一个门市的东西跑了。警察当时只是看了看,给几个门市说,“你们提高警惕哈,等上班再处理哈”,随后走了。第二天7:30左右到场,问,“你们进门市没有?”听说店主进去过,就说,“现场你们已破坏了,莫法处理”。说完就走了。基层干部群众说,前几年110反应很快,老百姓满意,现在越来越差了,导致小偷横行,年内,社区内有5幢居民楼的供电线路被偷割了5次,最近一次发生在12月21日。现在居民也没有看见治安巡逻队的行动了。小偷见屋里没人,还撬人家的铝合金窗子。小偷猖獗,很多居民为社会治安担忧。2、村组集体经济流失受损问题严重。中坝村反映,1990年,原任支部书记马××以集体名义办贷款企业,后来厂子垮了,集体无任何收益,厂子相关资产还被办厂的人卖了,最后,集体要还承担支付办企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银行为追款,就把村办公楼查封,至今没有落实处理,村两委也没有办公场地。白云台社区反映,四居民组原任社长何××,上世纪90年代初,挪用集体公款20多万元与人联办企业,结果,企业没办起来,何××已死亡,集体的钱也没有哪一个采取措施收回。红岩社区反映,红岩社区(原巴中市巴州镇红岩河村)于1994年与一外来客商签定土地租用协议办砖厂,后又几经转让和行政区域调整。目前,有群众反映,相关费用没有收取到位,但当时签协议的有关人员有的已死亡,有的外出找不到人,砖厂也不复存在,造成集体应收资金无从收起的“悬案”。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原因分析1、参与村(居)、组事务管理的个别代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该组在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相关单位先是避开居民组私自转让给第三方,被群众发现后,在与居民组商谈补偿的过程中,个别代表串通“社长”,私下与该单位签定收取2万元“转让协调费”的补充协议,并私分了该笔费用。而后,由他们再串通几个“代表”,并不通过群众大会,就以单个代表户下签字的方式,签定了一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此事暴露,引发了群众多次挡厂。龙泉社区反映,三居民组在处理拆迁安置中,个别代表要求,自己的补偿标准要比别人高些。研究方案总是围绕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不同意他的理由,还有人甚至推出,那就不当代表了,要去想方设法阻挡。原因分析:(1)个别代表素质低。不能正确定位行使权力,处理问题凭个人的情绪、好恶,超越基层干部的职权。(2)对代表的管理和开展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比较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居民代表的权力,没有对代表如何加强管理的规定。(3)社会存在的“以权谋私”不良现象的影响。2、“红包”背后可能隐藏损害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行为。红岩社区反映,一在该社区搞房地产开发的商人,为协调关系,私下给社区基层负责人以红包的形式分两次送上现金2万元。基层干部认为,“红包”之后可能出现开发商压低对居民和集体补偿的行为,他们便当即向管委会作了汇报并上交了“红包”。透过这一事件,一些干部认为,开发商可能有一些对基层干部进行微小的商业贿赂行为。白云台社区三组群众也曾反映,该组弃土场地应收弃土费数十万元,而实际收入很少,可能存在有关人员向居民组负责人送“红包”而使集体应有收益大量流失的嫌疑。原因分析:同样属于商业贿赂性质。只是因为事件、金额、对象都比较分散、微小,隐蔽性很强,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3、城建、国土执法管理冷一头、热一头。建成区域内,偏重管理。但对规划区较边远的地方,则忽略管理。对单位或开发商的执法管理很快,有力。但对于居(村)民的执法管理,就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主要推给基层干部,强调基层干部“为官一方,守土有责”。处理居(村)民的乱占乱建,一定要基层参加,但处理单位和开发商的,从不给基层打招呼。龙泉社区反映,在一次处理村民的乱占乱建行为的过程中,有执法人员甚至说,“我们不来的,是你们基层干部喊我们来的”。故意制造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认为,城建、国土部门没有履行好执法管理职责。他们要求基层处理村(居)民的乱占乱建行为,但基层根本没有执法的权力。对这种现象,只能劝解说服,配合处理。城建、国土部门在对村(居)民

的执法管理,失之于懒、失之于软、失之于缓,是造成城郊结合部乱占乱建现象比较严重的重要原因。原因分析:主要是管理体制的原因。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一直是建成区归市建设局管理,未建成区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但管委会又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职能。4、一些单位部门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相关经济合同中,单方违约,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杨家坝村五组群众反映,某单位在与该组签定的租地建公墓的合同中明确,该组群众可以在用地范围内剔枝扫叶,使用道路。但该单位却在并没有与该组居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建了围墙,并在圈围墙的过程中,还多占了部分土地。该组群众的道路、柴木使用权被剥夺,他们有意见。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某单位租用他们的一宗土地办砖厂,租期将满,该单位却避开居民组又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侵占了他们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和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单位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经济合同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同样把自己看作上级领导,忽略了在经济合同中的平等单位,独断专行。二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依靠法律手段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三、加强新时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建议1、切实加强开发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虽然有纪委的编制,但人员配置长期不落实,且设备缺乏,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客观导致了教育、管理、监督、查处等不能完全到位。建议,对开发区纪委、监察科(室),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同时配置村级纪检员),完善必要的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障。2、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村(居)民的教育管理。重点是依法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民主治村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廉洁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3、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重点是有效改变开发区内多头管理现象,避免“利益面前争着管,矛盾面前都闭眼”的不良现象。4、进一步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重点是“抓大不放小”,及时对有关线索、现象进行调查,不要等到发展成大案或对集体或群众造成较大损失之后才展开调查处理。要善于知微见著,防微杜渐。5、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组出让土地、生活安置、拆迁安置、低保评定、财务审核、生产资料分配等方面以及对外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都必须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群众公示后实施,可根据情况选择个别村(居)民组实行小组会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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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法管理,失之于懒、失之于软、失之于缓,是造成城郊结合部乱占乱建现象比较严重的重要原因。原因分析:主要是管理体制的原因。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一直是建成区归市建设局管理,未建成区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但管委会又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职能。4、一些单位部门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相关经济合同中,单方违约,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杨家坝村五组群众反映,某单位在与该组签定的租地建公墓的合同中明确,该组群众可以在用地范围内剔枝扫叶,使用道路。但该单位却在并没有与该组居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建了围墙,并在圈围墙的过程中,还多占了部分土地。该组群众的道路、柴木使用权被剥夺,他们有意见。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某单位租用他们的一宗土地办砖厂,租期将满,该单位却避开居民组又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侵占了他们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和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单位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经济合同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同样把自己看作上级领导,忽略了在经济合同中的平等单位,独断专行。二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依靠法律手段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三、加强新时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建议1、切实加强开发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虽然有纪委的编制,但人员配置长期不落实,且设备缺乏,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客观导致了教育、管理、监督、查处等不能完全到位。建议,对开发区纪委、监察科(室),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同时配置村级纪检员),完善必要的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障。2、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村(居)民的教育管理。重点是依法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民主治村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廉洁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3、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重点是有效改变开发区内多头管理现象,避免“利益面前争着管,矛盾面前都闭眼”的不良现象。4、进一步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重点是“抓大不放小”,及时对有关线索、现象进行调查,不要等到发展成大案或对集体或群众造成较大损失之后才展开调查处理。要善于知微见著,防微杜渐。5、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组出让土地、生活安置、拆迁安置、低保评定、财务审核、生产资料分配等方面以及对外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都必须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群众公示后实施,可根据情况选择个别村(居)民组实行小组会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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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遵照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们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并居民(村民)组集中一周时间,就当前农村和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层关注的热难点问题1、小偷猖獗,打击乏力,群众为社会治安担忧。我们在龙泉社区调研时,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今年12月16日晚3:40左右,有7个小偷撬宏泰大厦下面的门市,群众发现后打110报警,警察30分钟之后才到现场。群众问,为什么这么久才来?回答,“我们也要睡觉”,“难道我们不睡觉吗?”由于警察来的迟缓,小偷抢了一个门市的东西跑了。警察当时只是看了看,给几个门市说,“你们提高警惕哈,等上班再处理哈”,随后走了。第二天7:30左右到场,问,“你们进门市没有?”听说店主进去过,就说,“现场你们已破坏了,莫法处理”。说完就走了。基层干部群众说,前几年110反应很快,老百姓满意,现在越来越差了,导致小偷横行,年内,社区内有5幢居民楼的供电线路被偷割了5次,最近一次发生在12月21日。现在居民也没有看见治安巡逻队的行动了。小偷见屋里没人,还撬人家的铝合金窗子。小偷猖獗,很多居民为社会治安担忧。2、村组集体经济流失受损问题严重。中坝村反映,1990年,原任支部书记马××以集体名义办贷款企业,后来厂子垮了,集体无任何收益,厂子相关资产还被办厂的人卖了,最后,集体要还承担支付办企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银行为追款,就把村办公楼查封,至今没有落实处理,村两委也没有办公场地。白云台社区反映,四居民组原任社长何××,上世纪90年代初,挪用集体公款20多万元与人联办企业,结果,企业没办起来,何××已死亡,集体的钱也没有哪一个采取措施收回。红岩社区反映,红岩社区(原巴中市巴州镇红岩河村)于1994年与一外来客商签定土地租用协议办砖厂,后又几经转让和行政区域调整。目前,有群众反映,相关费用没有收取到位,但当时签协议的有关人员有的已死亡,有的外出找不到人,砖厂也不复存在,造成集体应收资金无从收起的“悬案”。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原因分析1、参与村(居)、组事务管理的个别代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该组在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相关单位先是避开居民组私自转让给第三方,被群众发现后,在与居民组商谈补偿的过程中,个别代表串通“社长”,私下与该单位签定收取2万元“转让协调费”的补充协议,并私分了该笔费用。而后,由他们再串通几个“代表”,并不通过群众大会,就以单个代表户下签字的方式,签定了一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此事暴露,引发了群众多次挡厂。龙泉社区反映,三居民组在处理拆迁安置工作中,个别代表要求,自己的补偿标准要比别人高些。研究方案总是围绕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不同意他的理由,还有人甚至推出,那就不当代表了,要去想方设法阻挡工作。原因分析:(1)个别代表素质低。不能正确定位行使权力,处理问题凭个人的情绪、好恶,超越基层干部的职权。(2)对代表的管理和开展工作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比较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居民代表的权力,没有对代表如何加强管理的规定。(3)社会存在的“以权谋私”不良现象的影响。2、“红包”背后可能隐藏损害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行为。红岩社区反映,一在该社区搞房地产开发的商人,为协调关系,私下给社区基层负责人以红包的形式分两次送上现金2万元。基层干部认为,“红包”之后可能出现开发商压低对居民和集体补偿的行为,他们便当即向管委会作了汇报并上交了“红包”。透过这一事件,一些干部认为,开发商可能有一些对基层干部进行微小的商业贿赂行为。白云台社区三组群众也曾反映,该组弃土场地应收弃土费数十万元,而实际收入很少,可能存在有关人员向居民组负责人送“红包”而使集体应有收益大量流失的嫌疑。原因分析:同样属于商业贿赂性质。只是因为事件、金额、对象都比较分散、微小,隐蔽性很强,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3、城建、国土执法管理冷一头、热一头。建成区域内,偏重管理。但对规划区较边远的地方,则忽略管理。对单位或开发商的执法管理很快,有力。但对于居(村)民的执法管理,就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主要推给基层干部,强调基层干部“为官一方,守土有责”。处理居(村)民的乱占乱建,一定要基层参加,但处理单位和开发商的,从不给基层打招呼。龙泉社区反映,在一次处理村民的乱占乱建行为的过程中,有执法人员甚至说,“我们不来的,是你们基层干部喊我们来的”。故意制造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认为,城建、国土部门没有履行好执法管理职责。他们要求基层处理村(居)民的乱占乱建行为,但基层根本没有执法的权力。对这种现象,只能劝解说服,配合处理。城建、国土部门在对村(居)民

第五篇:关于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农村党组织基数大,党员人数较多,既同群众接触最紧密,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农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从*月*日开始,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农村进行调研,共访谈各类人员*名、召开各种座谈会*场次计1*人、发放调查问卷*份,回收调查问卷*份。通过调研,我们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一、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农村党组织在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大多数地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做得比较好的,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是,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道德水准和工作作风等方面都产生了许多不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不廉洁、不民主、不公道、不依法办事的问题已经成为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村居组织制度不够健全、落实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挪用公款;三是个别村居财务管理混乱,干部铺张浪费,挥霍公款;四是有的村居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徇私舞弊,工作失职;五是少数村居干部官僚主义严重,群众观念淡薄,工作独断专行,作风简单粗暴,对涉及土地征用、出租等重大事项不民主决策,凭关系、凭感情,个人说了算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的安定,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基层组织建设乏力。一是工作责任感不强。农村基层组织处在农村工作最前沿,是各种矛盾的交汇中心,村干部官小责任大,利轻担子重,政治上发展前途不大,而且经常面对各种困难,因此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工作责任感退化,有的甚至擅离职守、不辞而别。二是人才匮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政治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大量外流,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选人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少村级班子拉人凑数,素质难以保证。三是家族观念严重。农村地域的特殊性,决定了以宗族为核心的利益小团体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宗族势力成为影响农村发展与稳定的一大隐患。有的村书记、主任各执一派,长期对立,因此导致相互群殴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恶劣。

(二)思想政治教育薄弱。村干部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经济收入低,使部分干部价值观发生转变,有的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把等价交换的原则引进党内生活。在这种利益趋使下,少数村干部夹在干部与农民双重身份、带头富与带领富双重任务等矛盾中间,自律意识明显下降。另一方面,少数村支部软弱涣散,常年不开展组织活动。农村党员中不承担义务、不参加活动、不缴纳党费的“三不”党员已越来越多。一些基层干部宗旨观念淡薄,工作热情衰退以至贪污腐化、违法违纪。

(三)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村级领导班子,甚至是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没有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应付,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敢指出,不敢批评。个别农村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会影响经济工作和事业发展,会影响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抓经济建设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缺少成效,存在求太平,过得去,别出大乱子的思想,轻视抓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形成之初、萌芽之时。

(四)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还不够。在村级财务的处置、重大工程的发包、土地转让款的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村内部财、物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给一部分人钻了空子。如: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原计生专干马辉擅自将其收取的土地流转金25000元借给其内弟用于经营性活动受到了区纪委的查处。在制度建设上,一些地方不从实际出发,图形式、搞花架子,对已有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制度、规章订了不少,真正执行落实的却很少,既削弱了农村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成效,又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与追究工作有待加强。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种务虚的工作,没有硬指标、硬任务、没有真正的责任。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抓工作时往往认为“软任务没有硬指标,抓不抓没有大防碍”。具体表现在:

一是责任不明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健在党委,直接责任在支部。但这种责任的内涵是什么,一些支部不够明确,尽管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到底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在工作机制上,得不到体现,因而这种责任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二是目标不具体。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是虚的,可高可低,可多可少,可缩性大,把握不准,没法衡量。一些支部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缺乏全面分析、认真思考,对于诸如提高班子的战斗力要在哪些方面体现,增强防腐拒变能力要达到什么标准,发挥党员队伍的作用应有什么要求等问题,往往是模糊的概念,因而任务不能落到实处,产生检查没尺度,好坏凭印象的思想。三是激励、处罚措施难实施。虽然在乡村都实行了如党风廉政责任制、包村责任制、联系点制度等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本来应有一些

激励、处罚作用,但由于责任不明确,目标不具体,导致了一些奖励、处罚措施难以实施,在奖励、处罚上往往是象征性的,没有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一些乡镇和部门尚未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对下属单位(村居)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不少地方还存在着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追究效果不理想的现象。

(六)监督机制不尽完善。监督机制停留在纸上,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不敢腐败”问题。有些党员、基层干部怕报复、怕伤和气、怕抓不准、怕被人说出风头、怕招来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对于一些应公开的政务、村务以及一些敏感、重大的问题,一般干部了解的少,想监督而又不能监督。一些党员干部汇报思想、报告工作不及时,不全面,有的只向主要领导汇报,而不向一般党员干部通报,群众看起来是雾里看花。有的在民主生活会上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不批评别人,也不愿别人批评自己。尤其是在村一级,党员群众的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不出问题无人问,出了问题踏破门,以致一些村干部钻了监督不畅的空子,成了无人监督的特殊干部,工作中随心所欲、违法违纪,甚至成为村霸,横行乡里。如:陈集镇陈中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军、原村委会主任李宜庭在得知村民陈某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后多次对陈某进行辱骂殴打,最后受到了纪检部门的处理。

二、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热点、难点及农民群众盼望解决的具体问题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受经济因素的困扰,镇和村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党风廉政建设摆不上应有位置。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不仅激化了矛盾,削弱了农村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力,同时也使有些村干部对廉政建设丧失了信心,个别村出现了“无钱办事,无人管事”的局面,有的甚至每到年关,出现了“支部关门,干部躲债”的现象,更谈不上抓党风廉政建设了。

(二)少数基层干部作风不实。表现在群众意识和民主意识不强,决策不民主,喜欢搞“一言堂”、“家长制”,在领导岗位上干得时间越长越明显;做官不为民,对上负责多,对下负责少,对己负责多,对公负责少,对事关群众利益的子女上学、看病用药、拆迁补偿等问题,关心得不够,解决得不多,脱离了群众,背离了党的宗旨;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有少数干部作风粗暴,损害了党的形象。

(三)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不够完善。一些村主要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政治素质不高,往往凭一时一地的印象,把四平八稳的老好人、近亲繁殖的“家庭兵”、漫天许愿的说客选进村级班子,致使工作难以开展。有的村干部蓄意限制优秀青年的发展,致使农村干部后继乏人。有一个村30年仅发展了2名党员。有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连襟关系。还有的地方群众思想观念落后,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受到农村宗族势力的影响,选举的干部干不好,任命的干部干不长。有一个村的书记因挪用公款受到撤职处理,在没有退赔的情况下,又被该村现任书记吸收到村委会班子中来,并任命他负责村委会主任工作。2014年9月,某村支部副书记因工作失职、侵占公款等问题受到撤职处分,不到两年又被镇党委任命为该村的支部书记。

(四)经济违法违纪问题增多,贪图享乐、挥霍浪费之风蔓延。近几年,虽然广泛开展了农村财务清理,积极推行了以农村财务审接等制度,但由于问题较多,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私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损公肥私,目前,农村党员干部经济违法违纪案件所具有的案值高、数额大、违纪主体广泛的特点与党政机关已趋于一致。如:龙河镇戚圩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本强贪污公款和侵占集体资金近20万元;古城街道新苑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黄仲祥先后三次伙同单位会计私分集体资金12.5万元。此外,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有的甚至在集体亏空严重的情况下,不惜借贷用于挥霍享受,出门办事租用轿车,频繁出入饭店、宾馆和休闲中心。如: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王伯平多次伙同村干部在城区洗浴中心用公款集体嫖娼受到了组织的处理。

(五)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粗暴,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十分突出,特别是执行一些突击性任务时,常常采取强制性办法,有的甚至目无法纪,由此酿成严重影响农村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已经直接影响到了基层政权建设。如:罗圩乡郭庄村在2014年征收道路捐款等六项费用时因为工作方法简单而引发了与群众的冲突。

(六)财务管理混乱。乡镇对村(居)的财务管理实行“村帐镇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主要监管村(居)财务是否符合财经制度,是否符合上级和乡镇的有关规定等事项。村(居)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负责把关,报帐员具体管理,村民理财小组审查收支情况是否真实、合理等。但在财务管理中,以上各环节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一是乡镇监管单位没有发挥作用。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明,会计核算中心的主任由财政所长兼任,对村帐监管并没有真正负起责任,而农经服务中心有的处于瘫痪状态,有的虽有专职工作人员,但只是对村(居)帐务进行记帐、算帐,并没有起到监管作用,导致有的村(居)2014年村居合并以来没有一本完整的帐簿,财务管理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二是村(居)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居)书记或主任在村级财务管理上没有充分发挥把关作用,甚至带头违反财经纪律,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有的村级会计业务能力不强,记帐不及时。如:某村会计没有经过乡里委派,也没有经过业务培训,对接管的2014年至2014年4月份的财务不清楚,拿不出一本完整的帐簿,收支仅凭白头据为记帐依据。有的村(居)财务设帐外帐,坐收坐支,非生产性支出较大。有的村民小组,长期只有小组长负责的小组财务帐,无人监管。三是村

第一篇:当前路政执法现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十五”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公路规费的征收,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路政管理担负着公路秩序管理与路产管理的双重职责,然而连一套合法的着装都没有,借着超限治理的名义,路政人员暂时穿上了服装,然而运管等部门也一涌而上,而且与公路部门着装相同,标志车辆相同,有时明明是其他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老百姓也误以为是公路部门所为,严重损害了公路执法形象。此外,公路执法队伍也存在着进口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不完全符合进人标准和进人手续的人也进入了执法队伍,降低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三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交纳了“两上缴”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关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为少,但各种法规文件往往是自说自话,与国家的大法不配套,与相关的专门法律不“兼容”。如:从去年起,对养路费征收实施新的计量标准,这本是遵从实际,增加国家规费收入的良措,但实施后,矛盾却相当尖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车主围攻征收所导致直接冲突的事件。不错,我们上级的政策规定需要执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车主按我们的标准载货,公安部门却依据公安法规视之为超载(甚至在运管部门也是这样),随时可能因此而被查处,人家心里能乐意?如果认真较劲,谁又能保证在法庭上我们一定会是赢家。

3、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称公路段的,还有称公路管理处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

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办法》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土地审批的优先权。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逐步完善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操作性,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争取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目前法律管理中的盲区予以补充。对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应予统一,上设局、下叫分局,上设总段、下叫段,上设处、下叫站。苏南部分县级市也设处,应予更正,以区别上下级关系。对于一些经济较好、条件成熟的县市,可采取垂直管理的单一模式,以避免双重管理中的扯皮现象。

第二篇:当前路政执法现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十五”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公路规费的征收,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路政管理担负着公路秩序管理与路产管理的双重职责,然而连一套合法的着装都没有,借着超限治理的名义,路政人员暂时穿上了服装,然而运管等部门也一涌而上,而且与公路部门着装相同,标志车辆相同,有时明明是其他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老百姓也误以为是公路部门所为,严重损害了公路执法形象。此外,公路执法队伍也存在着进口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不完全符合进人标准和进人手续的人也进入了执法队伍,降低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三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交纳了“两上缴”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关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为少,但各种法规文件往往是自说自话,与国家的大法不配套,与相关的专门法律不“兼容”。如:从去年起,对养路费征收实施新的计量标准,这本是遵从实际,增加国家规费收入的良措,但实施后,矛盾却相当尖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车主围攻征收所导致直接冲突的事件。不错,我们上级的政策规定需要执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车主按我们的标准载货,公安部门却依据公安法规视之为超载(甚至在运管部门也是这样),随时可能因此而被查处,人家心里能乐意?如果认真较劲,谁又能保证在法庭上我们一定会是赢家。

3、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称公路段的,还有称公路管理处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

第三篇:关于当前路政执法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当前路政执法现状的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农民,司机,路政工作人员;

调查目的:找出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

的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休宁县

调查时间:2014年4月12日-5月12日

前言:

公路路政管理在交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众对公

路服务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已成为进一步提升公

路建设成果的的实际需要,针对目前公路路政执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

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十五”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

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

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二、调查中发现的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公路规费的征收,

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

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

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

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

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

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

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

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路政管理担负着公路秩序管理与路产管理的双重职责,然而连一套合法的着装都没有,借着超限治理的名义,路政人员暂时穿上了服装,然而运管等部门也一涌而上,而且与公路部门着装相同,标志车辆相同,有时明明是其他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老百姓也误以为是公路部门所为,严重损害了公路执法形象。此外,公路执法队伍也存在着进口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不完全符合进人标准和进人手续的人也进入了执法队伍,降低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三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臵”。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交纳了“两上缴”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臵,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

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关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为少,但各种法规文件往往是自说自话,与国家的大法不配套,与相关的专门法律不“兼容”。如:从去年起,对养路费征收实施新的计量标准,这本是遵从实际,增加国家规费收入的良措,但实施后,矛盾却相当尖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车主围攻征收所导致直接冲突的事件。不错,我们上级的政策规定需要执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车主按我们的标准载货,公安部门却依据公安法规视之为超载(甚至在运管部门也是这样),随时可能因此而被查处,人家心里能乐意?如果认真较劲,谁又能保证在法庭上我们一定会是赢家。

3、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称公路段的,还有称公路管理处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五、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

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办法》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应给予表彰、奖励。

报告人:朱勇峰

休宁县10法学专科班

2014年5月12日

第四篇: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

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

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执法环境,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各类建筑物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 - 1 -

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二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

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土地是他们村的,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公路管理处,有称养护段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区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WwW.HAoWoRd.COM)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 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

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土地审批的优先权。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逐步完善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操作性

第五篇: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路政四大队关于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随着公路事业发展,路政执法队伍成为公路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力量。如何抓好这支队伍,使之成为一支年轻化、现代化、正规化的执法队伍,我局在抓教育重基础,抓制度重规范,抓考核重锻炼方面作了一些努力,收到了提高整体素质、改善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的效果。

一、基本情况

我路政大队共有路政执法人员14人,文化程度90%在大专以上,今年,为倡导和谐执法,树立良好的高速路政执法形象,中队在完成各项路政管理任务的同时协调做好清障施救监管工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多年来,我局公路行政许可正确率达到100%,路政处理、处罚正确率达到100%,全系统案件查处率98%以上,无复议变更、撤销案件。路政大队多次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被市授予“先进基层组织”的称号,并获得省厅文明示范窗口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抓教育重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路政队伍是一支代表国家执法的队伍,具有准军事化的性质。过去路政队员多从养护职工、机驾人员来,文化素质低。近年,在建设和谐公路的新形势下,公路面貌、路政管理工作的内涵与要求、队伍的结构都发生着重大的变化,路政人员大多都是经过高等教育的人员,但加强教育仍然是一件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因此,在路政队伍建设中,我们主要做到“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学历技能教育。没有一定的学历、技能,再好的文化发展目标也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在学历方面,新进的高速路政人员,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要加强路政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路政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路政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定了相关经费管理文件,鼓励在职路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再充实、再提高。对升高一级学历的在编职工,全部报销学费;对编制外人员,也创造条件,给以一定数额的学费报销,激励他们提高学习积极性。在技能方面,一方面认真组织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一方面自行组织培训。近两年,全市路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以封闭式军事化队列训练和仪表风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两年一次轮训。我局先后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并选派了多名路政队员参加省路政执法岗位培训班、超限运输管理行政执法培训班等,在职路政人员受训率达到100%。

二是强化理论提升工作。过去,路政队伍侧重实践,工作经验多、实际提炼少,高层次的理论研究更不多。我局在路政理论建设中,注重加强全局调研与专业调研相结合,加强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相转换,积极研究加强路政队伍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思路,并将这些成果提炼完善,及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和实施。2014年,针对当前路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的难点、热点,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了课题调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思维,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路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今后中队规范化建设明确了发展方向。路政大队又与局党组办公室一起,并从组织人事政策、公路法规、公路体制、路政

机制等多角度出发,起草形成了《关于博兴县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调研报告》,提升了路政理论研究的层次。

三是强化典型示范作用。一支好的队伍的形成离不开先进的引路和榜样的示范。近年,我局组织路政人员多次学习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中,路政部门总是走在最前面。按照局党组部署,路政支队专门制订学习方案,并组织路政执法人员赴先进单位学习取经,通过开展“学先进,比贡献,讲和谐”活动,路政人员的诚信品质和执法为民意识得到提升。

(二)抓制度重规范,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和政工的柔性特点。

相对于教育这个基础,制度与纪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特点。我们主要做到“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落实执法责任,我局制定《博兴县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路政管理执法职责,落实路政人员执法责任,完善了《公路路政执法责任制》和《公路路政执法廉政制度》,以制度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每年组织一次执法案卷质量评比活动,路政大队执法案卷质量进行评定,并作为年终路政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推动了基层路政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我们着力按照“令行禁止”的准军事化要求,建设路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为的监督与规范。为增强路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加强效能建设与作风建设。聘请县纠风办、信访局、文明办、县法院等10多家单位的同志为行风监督员,聘请干线公路沿线乡镇领导为路政协管员,聘请有关新闻媒体为新闻监管员。

三是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经过这几年的更新换代、新陈代谢,如今的路政队伍是一支文化高、年纪轻、思维活跃的队伍。除了组织正规的培训,上大课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根据个性情况,摸清思想底和家庭底,做到“一对一”进行思想工作,促进转化。

(三)抓考核重使用,把队伍建设的成效落到实处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用人机制的多样决定队伍的管理不能墨守成规、一成不变。针对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人员增加迅速的实际,我们在考核锻炼方面主要抓了“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体系到位。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逐步建立“严格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推行竞争上岗,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参加竞争,形成一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新机制。

二是考核机制到位。认真贯彻执行《博兴县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分明。大队还开展了路政执法实务考核,重点考查路政人员单兵执法能力,对路政人员个体考核进行调整,实行个人自评、队员互评、中队长提出意见、大队长决定、报支队批准、党办备案的办法。

三抓使用环节到位。执法工作需要理论支撑,更需要实战锻炼,执法人员管理也需要使用到位。工作需要一批新的干部,大胆起用年轻人,对他们加强培训和实践联系,为以后顺利接管创造条件,同时,也在实战中锻炼了年轻人,使他们尽快能独挡一面,成为公路路政管理的主力军。

执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更需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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