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应遵循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应遵循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南京籍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回家住宿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学生长期校外住宿.凡申请回家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每年5月1日至7月1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下一学年的申请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学生申请长期校外住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即南京籍学生(家住南京市区)或非南京籍学生但因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且由家长陪读.各学院要重点核实申请资格,严格把关.申请长期校外住宿通过的同学,学校将不给予保留床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3、学生临时校外住宿.如因考研、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校外住宿,不需办理退宿舍手续,学校床位予以保留,由所在学院核实申请资格,在每月上旬在学院办理临时校外住宿相关手续,并将办理情况于每月下旬汇总至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科进行备案.
4、凡申请回家住宿的学生必须按期交清学费,欠费者将不予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5、凡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私自到校外住宿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核实,符合条件的学生发给《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申请长期校外住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1》)和《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申请临时校外住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2》).
(2)学生按审批表的内容如实填写校外住宿理由,学生填写《审批表1》或《审批表2》,学生家长亲自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告知家长学生外出住宿的利害关系,家长仍同意学生外出住宿的,请家长当场在《审批表1》或《审批表2》上“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写明“校外住宿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
(3)若在校外住宿须写清详细家庭地址并提供家庭及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
(4)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审批手续;
(5)已办理校外住宿审批手续的学生,须在本学年最后一周内到学生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并由学生本人携带退宿手续证明到财务处管理科办理下学年停收住宿费手续;凡不及时办理停收手续者,已收的住宿费一律不退;
(6)审批表一式四份,所在学院、财务处、学生宿舍管理科、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7)学生校外住宿家庭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宿舍管理科登记备案;
(8)凡经批准回家住宿的学生,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7、学生因回家住宿而发生的一切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由其本人承担.
8、回家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9、因特殊原因需要返校住宿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和学生宿舍管理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床位.
第三十六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