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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劳动概念与马克思哲学的创立】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发布时间:2019-06-22 04:25:37 影响了: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完整、成熟地概述了他的劳动概念。马克思在1844年发动并完成的哲学革命,从原则高度上彻底颠覆了近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但这场哲学革命所达到的原则高度早在1843年对《法哲学原理》进行批判时就已提出,即必须推翻私有制。重视研究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对劳动概念的论述,有助于更好地把握1844年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以及由此带给当前社会现实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法哲学原理》;劳动;马克思的哲学革命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5-0046-05
  王文臣(1976-),男,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恩格斯早期思想。(上海 201701)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本论(含手稿)》的世界历史批判理论及其当代意义”(项目批准号:11YJA710029)、上海政法学院院级课题“‘大思政’下的哲学通识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的结合机制”(项目编号:DSZl211)的阶段性成果。
  作为黑格尔晚期唯一的正式出版物,《法哲学原理》被视为代表成熟时期黑格尔对国民经济学诸如法的关系、财产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尤其是黑格尔对劳动概念的全面阐释。黑格尔自耶拿时期便开始研究劳动概念,继而涉及国民经济学,又在《精神现象学》中得以深刻阐发,从而最终在《法哲学原理》中得到系统论证。马克思在1842—1843年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着手对黑格尔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对国民经济学的看法做出批判,直至最终彻底颠覆近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而使哲学重新奠基。这个重新奠基的过程便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展示的哲学革命及其成果。
  可见,深入分析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劳动概念,对于领会马克思的存在论革命具有重大意义,即切实领会马克思哲学作为当代哲学对当前改革与建设的指导作用。
  一、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对劳动概念的全面阐述
  早在耶拿时期黑格尔便开始研究“需要的体系”这一问题,可看作是对劳动概念的最终探索。“一般情况下,需要的体系已被视为一个高于普遍的自然依赖性的系统。人们自身的劳动或满足需要的能力不能完全满足自身需要,这就需要一个异己的力量来满足自身需要。”黑格尔在这里就已经看到劳动创造产品对人类生存的作用,他利用需要——劳动(交换)——满足的论证方式来阐述劳动的存在论意义。劳动在这里不仅仅是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中介,倒可以说是人的存在之根本确证方式,在存在论之根基处显示出劳动的根本意义。这为后来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论述主奴关系的辩证运动,以及在《法哲学原理》中阐明所有物——契约——不法等环节作了准备。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对“需要的体系”做出更为完整的论述,他指出需要的满足取决于两个因素:(1)自身劳动或他人劳动所创造的外在物,马克思称其为“物质生活本身”,自身劳动的产物是他人需要的对象,同样,他人劳动所获也是满足自身需要的对象。黑格尔这种论述符合古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市场、分工以及交换等观点,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受到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影响。(2)个体之间满足互相需要的“中介”是劳动。“通过活动和劳动,这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中介。这里,需要的满足是满足主观特殊性,但普遍性就在这种满足跟别人的需要和自由任性的关系中,肯定了自己。……政治经济学就是从上述需要和劳动的观点出发、然后按照群众关系和群众运动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以及它们的复杂性来阐明这些关系和运动的一门科学。”
  政治经济学是从现实社会的经济活动——生产劳动——开始来论证整个经济活动,黑格尔在这里同样也是坚持这种观点,也认为劳动是满足个体之间需要的中介。因为没有这个中介,就没有满足需要所需的客体;同时,失去这个中介,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复存在,需要的体系或说市民社会从何谈起呢?如果每个个体都没有劳动活动,那么满足彼此需要的对象——那个后来被黑格尔称为“一般社会财富”又怎样产生呢?因此,黑格尔在《耶拿实在哲学》中指出:“每个人的劳动就其内容来看是一种为一切人的需要的普遍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具有一种价值;他的劳动和财产并非对他个人来说的那样的意义,而是对一切人来说的那种意义。需要的满足是一切人相互之间的一种普遍的依赖性。”这里,黑格尔强调了人与人之间通过劳动及其产品实现相互满足的依赖性,而且称其为普遍性。
  概括地说,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对劳动概念的完整表述经历了一个自身发展过程:在《伦理体系与思辨哲学Ⅲ》中,黑格尔指出是“需要”;在《精神现象学》中则是“欲望”,而在《精神哲学》中被表达为“冲动”(der Trieb);在《法哲学原理》中又被称为“需要的体系”。但不管哪种称谓,需要的满足、欲望的实现、“需要的体系”之建立,都必须依靠唯一的中介——劳动。由此看出,劳动是自我意识转变与发展的中介,更是切中社会现实的不可或缺的“中介”,劳动对于分析意识运动的现实意义得以彰显。
  就黑格尔对国民经济学的地位及发展所做出的哲学批判来说,以哲学的话语来分析国民经济学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精神成就。洛维特就此曾指出:“他(指黑格尔——引者注)在哲学上就像除他之外只有马克思做到的那样,认真地对待新生的国民经济学。而如果马克思能够领会耶拿演讲中的批判阐述和对斯图尔特的国民经济学的评述的话,他就会比在对《精神现象学》的研究中更直接地从黑格尔的问题提出发展出他自己的问题提出。”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虽然黑格尔在论述劳动是个体之间互相满足对方需要的中介活动从而产生一般社会财富时,突出显示出人的主体能动性,看似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强调的人的“感性活动”并无差别,但二者的本质不同,这从《法哲学原理》的第一部分“抽象法”中就可看出。黑格尔在论述劳动问题时将人的感性活动理解为一种精神性活动,所谓“抽象”是就人而言的。这里的人不是指拥有各种社会身份和政治头衔的个人,而是指不带有任何社会角色的纯粹的个人或纯粹人格,即抽象人格。因为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会人人拥有自由和权力,或说自由意志。如果附带任何社会角色或等级、地位之类的社会意义,就可能会出现诸如私有财产的占有、转让等现象,那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自由被打破,这就与在自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客观精神及其外化的表现相违背,所以“抽象”即指人格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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