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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新闻事业的新闻自由】浅谈中西方新闻自由

发布时间:2019-06-25 04:13:11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G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2)08-0204-01  人类对自由的追寻可谓是人类社会的一道曙光,因为追寻自由是人类文明觉醒,人类社会逐步向前的标志。对于新闻自由的追寻亦是如此,新闻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不言而喻。
  所谓自由按照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观点:自由就是一个主体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愿下决心或思考,决定某一特殊行动的实现或停顿。如果行动的实现或停顿不是在主体的能力范围之内或者不是按其意愿产生则他就不自由而是受到了必然的束缚。一个人的自由只能以其意愿为限,无法想象能有比这更自由的自然,对新闻自由的追寻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1]
  然而,事件的发展往往具有两面性。正所谓“过犹不及”,对新闻自由的追寻值得称赞,过分的狂热则会影响社会的正常进程。新闻自由权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之意,是现代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同时对新闻自由权认识又存在误区,所以对其限制比较多,从而导致我国的新闻自由权法治化建设比较落后。新闻自由权犹如一把双刃剑,正确合理地使用它,考验着人类的智慧。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对新闻媒体的保护方法、如何去约束权力等。解决这些问题任重而道远。[2]
  新闻自由并不是可望不可及的事,不是超然于时代的精神奢侈品。我们要以积极而又稳健的心态去探求它的经验、教训以及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更期待着中国新闻界的光辉前景迈向新闻自由与新闻自律的高峰。[3]
  1、从公民主体角度出发:新闻自由意味着权利
  “自由”对于公民个体来说无非是“我能做什么而不被惩罚”,自然这样的条款对于公民来说“多多益善”。纵观历史,人们的新闻自由在不断变化,但总体趋势是不断扩大。以我国新闻史为例,唐代“进奏院状”与宋代“民间小报”比,获得信息的公民主体扩大了:“进奏院状”只为有限的节度使服务,而“小报”则为官员、士大夫等人服务,能“知”的公民扩大了;建国初期以党报为主,到90年代末都市报的盛行,公民“知”的范围扩大了。
  简言之,新闻自由即:公民获得新闻的自由,主要包括:采访自由,写作自由,发表自由。而这个范围主要是根据传统媒体工作者界定的,伴随着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人可通过一些渠道获得信息,可公开发表、传阅一些信息。总之,越来越多的人可以直接拥有新闻自由了。个人权利与自由在网络社会逐步增加。
  2、从国家政府角度出发:新闻自由意味着责任
  自由的对立面是责任、规范和纪律。无规矩不成方圆。新闻自由也遵守这样的规律:新闻自由应在一定的框架内行驶。船可载舟,亦可覆舟。新闻的功能,尤其以舆论功能为代表是强大的。如不重视新闻的功能,不正常引导新闻作用的发挥,国家的正常运行必然受到影响。新闻与经济的联系不言而喻,尤其网络社会以“信息产业”“文化产业”为代表,新闻作为经济手段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因此,国家更应该重视新闻自由,谨防因过度的新闻自由,影响国家正常运行,产生对国家政治、文化、社会不良的影响。
  现代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个人新闻自由与权利的增加意味着政府监管责任的重大与监管环境的复杂。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新闻公民的新闻自由,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正常运行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不容推辞的任务。
  3、我国新闻自由的规律
  笔者认为中国的新闻自由由于其历史原因,依据中国国情形成了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特征。这些决定因素主要由:本国的政治制度、人民的民主意识、国际氛围、及最具根本性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水平决定。因此,现代中国的新闻自由形成了自己独有的规律。具体内容包括:
  3.1媒体公办规律
  媒体公办规律,主要是指我国的大部分媒体都是公共财产,公共事业,属于全民所有。虽然很多党派可以自己筹办报纸,但是也改变不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如姚文华在《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规律》一文中指出: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由代表部分人民的团体、部门、企业等创办新闻媒体,正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创办自由”方面的优越性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新闻自由上的一种突出表现。
  媒体公办规律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新闻事业的性质和任务:即为谁服务,从而也决定了我国新闻事业的新闻自由的特征。
  3.2人民主体规律
  新闻自由存在一个主体问题,即:谁的自由的问题。由于媒体的所有权也决定了新闻自由的主体。
  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行为主体是腰缠万贯的资本家,它的对象是代表资本家利益的政党和国家机关。资本主义新闻自由是无政府状态和集团经济竞争的反映,虽然在对待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方面大体上步调一致,但由于资本家自私、贪婪的本性,相互竞争、兼并和勾心斗角就成了家常便饭。
  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则以人民为主体,主要体现在:
  1) 以人民为主体报道新闻,逐步扩大新闻自由的范围,如“全党办报”“人民办报”、增加反馈制度等;
  2) 新闻报道,采、写、编、评都以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报道人民关心的问题,引导社会舆论,为人民更好的生活服务;
  3) 人民公仆意识的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一切;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贯彻于执行新闻自由的全过程。
  3.3自觉约束规律
  社会主义社会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为了人民服务,为新闻自由的实行也是为了多数人的自由,从而激发更多的人提倡新闻自由、捍卫新闻自由,树立新闻自由的意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政府组织、利益团体及公民个人必须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约束规律要求人民群众和新闻工作者,在享用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权利时,自觉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新闻规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政治大局需要,遵守纪律和法律,听从有关领导部门的批评、指导,正确处理人民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舆论一律与不一律等关系。[4]
  总之,只有认识这些规律,遵循这些规律,才能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自豪感,更加自觉地发展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抵制和反对资本主义新闻自由,并且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行为划清界限。
  参考文献:
  [1]徐耀魁. 西方新闻理论评析.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170~172
  [2]王姗姗. 浅谈网上通缉记者与新闻自由权.法制与社会,2011(3):269~270
  [3]李森华. 新闻自由漫论.《探索与争鸣》,2011(1):40~42
  [4]姚文华. 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规律.新闻知识,2001(7):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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