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中审计的局限性与改进措施:我国证券市场改革措施
【摘 要】 证券发行市场审计与证券交易市场审计具有不同的特点,也具有不同的局限性。文章基于证券市场审计的局限性,结合分析审计与证券监管的关系,提出改进证券市场审计的方法:改革证券审计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审计责任法律履行机制;与证券监管的其他措施一同配合完善审计制度;对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审计采取具有特色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 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 审计局限性; 证券监管
一、证券发行中的审计局限性
证券市场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证券发行审计的要求更加严格,但只是要求拟证券发行公司发行前几年的审计报告,而证券交易市场对审计的要求则是每年都必须公布,所以证券发行市场中审计的局限性和证券交易市场审计的局限性不同,而且改进的措施也有所不同。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师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证券发行市场审计与证券交易市场审计的不同
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门槛很高,而证券退市的门槛相对较低,这就决定了证券发行市场审计和证券交易市场审计的不同。从审计作用的影响力来看,证券发行审计的作用更大,责任更重。当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高时,限制了信息需求者对于财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就对审计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这时审计质量不高,那么也只能采用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但是如果是证券发行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不高,而此时审计质量也不高,则意味着这家拟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并不是一家“好”的公司,这其中涉及的潜在投资者、利益相关者众多,证券市场将不能有效地进行证券定价和资源配置,也不能实现证券市场起到的“融通资金、资源从生产效率低的产业往生产效率高的产业转移”的目的。所以从审计作用的影响力来看,证券发行审计的作用更大,责任更重。
但是这种更多的责任却使得证券发行中的审计面临了更大的挑战。在这二者的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方法是一样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也是一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未因证券发行公司而改变审计技术。这种更多责任与方法不变之间的矛盾引致了证券发行审计的困境,但拟发行证券的公司却对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具有更高的需求,这种需求导致了被审计单位可能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合谋,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所以证券发行市场审计在重要性水平的设置会更低,出具审计报告时会更加谨慎,尽量多做审计程序,这也只能尽量地提高虚假审计报告的可能性,这种略微的提高审计质量与证券发行中审计被赋予的更多的责任并不相符。
(二)证券发行市场的审计局限
根据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对审计的不同要求,可以得到以下结论:证券发行市场对审计要求更高,但是审计技术的局限性决定了即使注册会计师做更多的审计程序,也不可能查出精心设计的舞弊或者财务报表造假;而拟发行证券的公司对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具有更高的需求,所以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确实可能会更精心地粉饰其财务报表。同时,更多的审计程序也意味着更多的审计资源投入,这样必须有更高的审计收费作为对注册会计师的补偿,而审计收费的提高也可能会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独立性的威胁。
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尽量使用或有收费等方式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施加影响,而我国目前审计责任法律诉讼机制不完善,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并未因独立性缺失而面临审计诉讼风险,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具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在不违反审计准则要求的前提下,对拟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更多的让步,进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证券交易市场的审计局限性
2011年8月16日,三小股民起诉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夏新)以及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获得法院正式受理。2009年11月17日,*ST夏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夏新因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证券交易市场的审计虽然没有证券发行市场的要求高,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公告和信息披露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当上市公司的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不符,或者上市公司出现与财务相关问题时,注册会计师往往会成为问责的对象。比如《审计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不一致或其他信息的错报,可能损害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信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其他信息事宜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行商讨,以便及时、全面地查阅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上述案例中涉及的问题正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存在问题,而注册会计师并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这体现了证券交易市场审计的局限性。
(一)审计报告的年度性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持续性
审计报告是每年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结果的报告,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在持续进行的,当有些上市公司隐藏的信息被媒体、社会公众逐渐揭露出来时,其中与财务方面相关的信息就会引起信息需求者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的质疑;当上市公司出现经营困境时,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也会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相关联,这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受到了很多约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和持续关注。
(二)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不足
对于证券发行审计而言,监管当局会非常详实认真地审核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但是对于证券交易市场审计而言,监管当局并没有专门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也没有严格地审核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审计报告的关联性。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监督是不够的,这种监督也弱于对证券发行市场审计的监督,而在审计责任履行法律机制不完善的情形下,这种监督的有效性会大大减弱。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体系进行了很多改进,从独立董事到审计委员会,都是为了能够从公司内部有效地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但是这种监督制度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不足的情形下,证券交易市场的审计局限性将会被放大,影响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