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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有过得好的吗? [全职太太,家庭牢固还是更多风险]

发布时间:2019-07-12 03:59:08 影响了:

  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中国传统婚姻中,男人养家,女人持家是最普遍的组合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有很多三高女性回归家庭,曾经有一项调查显示,有超过1/3的被调查女性有过或长或短的“全职太太”经历。但是当女方完全回归到家庭成为全职太太之后,表面上带来了家庭的牢固,可实际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
  无固定收入离婚后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吗?
  【案例】曹蕾原来在一家私企做销售工作,在工作中和一个大客户周良相识,经过一年的恋爱,两人结婚。结婚后两人很快有了一个儿子,周良称自己工作太忙,请一个保姆花费比曹蕾工资都高,就这样曹蕾辞职回家,开始一心一意照顾丈夫和儿子。儿子4岁的时候,曹蕾和周良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都没有异议,唯独对儿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闹到法院。法院最终考虑曹蕾没有固定收入,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最后判决儿子归周良抚养。
  【点评】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考虑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而经济基础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因素,“没有收入”、“脱离社会”也成为全职太太们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软肋之一,因此,除了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些法定情况外,全职太太离婚后若要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还必须向法院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
  能用财产约定防范“小三”吗?
  【案例】姚媛本是一个摄影记者,经常四处采风,一走就是十天半月,结婚后,经营一家公司的丈夫梁志称不习惯妻子总是不在身边的生活,要求她回家做一个全职太太。姚媛很爱自己的老公,她也愿意放弃事业专心照顾丈夫,但是又害怕自己一旦辞了工作,日后丈夫变心自己没有了出路。于是她提出一个条件,双方拟定一个协议,“如果由于男方有了外遇双方离婚,家庭财产的2/3归女方所有”,并对这份协议进行了公正。
  【点评】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姚媛即是一个聪明的女人,她愿意放弃自己的事业来支持丈夫,但是又给自己设立了一道挡箭牌,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给自己上了“保险”,不至于到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遭遇经济控制冷暴力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例】在北京打拼的杨小鹿和张勇国夫妇老家都在外地,有孩子之后父母又都不方便过来照顾,在张勇国的建议下,杨小鹿放弃了在一家企业的会计工作,成了全职太太。杨小鹿辞职之后,花每一分钱都要经过丈夫审核,毫无经济自由,而且丈夫对她变得非常冷漠,生病了也不闻不问。2011年10月,杨小鹿不堪忍受提出离婚,并称经济控制也是一种冷暴力,要求张勇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庭审时,张勇国称,自己是家里的惟一收入来源,过问开支去向合情合理,同意离婚但拒绝赔偿。最后,法院准予了二人离婚,分割了财产,但是驳回了杨小鹿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点评】很多全职太太回归家庭之后,没有了经济自主权,全都仰仗丈夫,从而在经济上也受丈夫支配,有专家将经济方面的控制也纳入“冷暴力”范围。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是对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等给对方造成精神伤害的“冷暴力”却并没有相关规定,立法上的缺失造成在处理冷暴力案件时,司法实践无法可依,受害者主张权利也于法无据。因此,在女性打算做全职太太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
  没有收入离婚时要净身出户吗?
  【案例】王浩和李静2007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两人登记结婚之前,王浩用自己30万元的积蓄作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两人结婚后,王浩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创业初期,业务非常繁忙,王浩说,公司每年盈利足够小家庭生活,而且自己工作太忙,李静辞职更能照顾好家庭。李静虽然有些不情愿,但是禁不住丈夫的软磨硬泡,放弃了在外企的工作。2011年7月,王浩有了外遇,李静发觉后,坚持离婚。分割财产时,王浩称妻子是全职太太没有收入,首付是自己一人所出,月供是自己来还,因此李静需净身出户。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颁布之后,有人称这部司法解释让男人降低了离婚成本,但其实这部法律解释还是在充分尊重了婚嫁习俗和社会心理的基础上保护了女性的利益。根据这部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的一方。但是同时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增值部分应当补偿。所以本案中,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王浩所有,但李静有权取得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不仅如此,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原则,在处理上述财产时,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及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而且,王浩有了外遇,属于过错方,李静还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结语:做“全职太太”可能会面临很多风险,比如每天面对的不是老公就是孩子,生活变得枯燥,没有了经济收入失去自我,与社会脱节,日渐跟不上丈夫的节奏而婚姻失败等等。当然,也有很多女性因为经营得当,在家专心相夫教子的日子也过得美满幸福。因此,打算做全职太太的女性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而且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备后患。责编/张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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