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强制执行优先权【校车优先权应在全民共识基础上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优先权【校车优先权应在全民共识基础上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9-07-16 04:04:31 影响了:

  摘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赋予校车“优先”的特权。校车优先权彰显了孩子优先、教育优先的执政理念,也是儿童安全、教育进步的现实要求。落实校车优先权,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共识,使民众主动礼让校车,自觉维护校车的安全运行。交通部门的依法监管与执行是校车优先权得以贯彻的坚强后盾。
  关键词:校车优先权 教育优先 强制执行
  自甘肃校车案始,校车因其事故频发、伤亡惨重而演化为社会问题,引发了公众对儿童安全、学校布局等社会问题的关注与思考。今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根据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校车优先权是法律赋予校车的一项特殊权利,是孩子优先、教育优先执政理念的政策体现,其贯彻实施需要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形成全民共识,并进而依靠国家强制力推广施行。
  1 校车优先权是孩子优先、教育优先的法律规范
  校车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校车优先彰显着孩子优先、教育优先的执政理念,也是儿童安全、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呵护幼小、重视教育是传统社会的基本观念,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将教育优先发展的民族情结落实到校车政策中,则转化为校车优先权、就近入学等具体的校车条例。校车条例从纸上驶入现实,固然离不开国家力量的强制实施,但民众对校车特权的理解与认可,是这项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或方面。因此,通过积极主动的宣传教育,使校车优先权的法律条例深入人心,并进而转化为公众的行动守则,自觉避让校车,为校车条例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赋予校车优先权,但并不意味着校车享有法外特权。为保障校车的安全行驶,校车管理条例制定了严格而细致的规则,如,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由此可以看出,校车条例通过对校车运行的法律规范以及社会公众的路权限制,从多方向、多角度维护校车的安全行驶。通过法律护航,校车优先权的效力才能落到实处。
  2 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是执行校车优先权的社会基础
  校车优先权是政府通过制定校车条例赋予校车的特权,但条例在运行初期,优先权的贯彻落实却遭遇了种种阻碍。在上海、海口等地,经常可以看到社会车辆同校车抢道,甚至在学生上下车时仍有车辆从校车旁疾驶而过,有时校车司机为安全起见,不得不避让社会车辆。这种罔顾校车优先权,漠视儿童安全需求,忽略自身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与追究。
  2011年8月,重庆南坪幼儿园校车案发生后,社会反应强烈。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受害儿童正在下车时,校车后方一辆白色私家车不停的摁喇叭,校车司机情急之下发动校车,致使刚下车的女童被卷入车轮下,当场毙命。事故发生后,虽然司机已受刑,但逝去的生命不可挽回,亲属的伤痛也难以愈合,如此结局,不知当时在校车后不停摁喇叭的私家车驾驶人作何感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校车的安全是社会共同责任体系的问题,就需要每一个人都要做出一些贡献才可以。她强调校车优先权不光是一个路权的问题,而是要把优先行驶的特权给孩子,把儿童安全、学生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个国家才有希望。
  执行校车优先权,如果忽视公众的力量,单纯依靠交警执法来贯彻实施,是难以达到预定目标的。因为校车行驶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面对社会车辆,而公路上交警的执勤岗位是有限的,而且交警的处罚具有滞后性,所以校车优先权实施,需要依赖社会共同责任体系发挥保障作用。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校车优先权不仅是一项法律条款,其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也与当前社会的文明程度及公众的整体素质密切相关。
  儿童安全和教育进步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力,也是文明社会的内在需求,民众对校车优先权条例的理解与支持,就是对儿童发展的有力支持,也是在推动社会进步过程中的应尽职责。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使校车优先权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共识,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却是一个不能省略的环节。校车优先权考验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与责任意识,民众的理解与支持是贯彻校车优先权的社会基础。
  3 国家强制力是执行校车优先权的坚强后盾
  全民共识是实施校车优先权的社会基础,而校车优先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其贯彻落实需要依靠国家力量强制推行,具体说来,就是要通过交通、安监等部门的严格执法,对侵犯校车特权的行为,依法严惩。只有通过严谨细致的监管与雷厉风行的执法,校车才能确立起不可侵犯的地位,从而保证儿童或学生的安全。因此,校车条例颁布施行后,交通执法部门应出台相对应的执行方案,只有交通部门监管到位,执行有力,校车的安全运营才有保障。执法保障校车的“特权”,没有捷径可寻,只有充分发挥出国家强制力的震慑作用,才能使肆意违法者受到惩罚,才能保障校车的安全运行。
  在校车优先权的执行方面,欧美等国家有着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各州大都明确规定了校车的“优先权”。美国交通法规定:“在校车停车、学生上下校车时,任何车辆,包括警车、救护车和消防车甚至包括总统车队,都必须完全停车,且距离校车6米以外的距离。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学生的校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会被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并被吊销驾驶执照一年。”美国校车的“待遇”优于救护车和消防车。另外,我们的近邻日本、韩国校车法规定,校车可以能够使用专用车道,而且在停车时要求周围车辆减速或者停驶,在这些国家,行驶在路上搭载儿童或学生的校车可以一路领先,其他车辆不能超越,如有违反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因为执行到位,校车成了被广泛认同的特权车。
  校车优先权是政府为保障校车安全的法律规定,其贯彻执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以社会共同责任体系为校车行驶构筑安全通道;对于以身试法者,则需要动用国家政权的力量,依法惩处。只有法律条文明晰,执行到位,处罚有力,校车安全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儿童的上学路才能畅通无阻,教育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