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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2000字

发布时间:2019-07-18 09:22:29 影响了:

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何先生的朋友3月25日在深圳酒驾逃逸致一人当场死亡,一重伤。

深圳马成律师团量刑分析

1、如果受害人是因罪犯的逃逸行为才最终死亡的,那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罪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最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罪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逃逸的,那么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何先生朋友的行为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臵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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