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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是利益驱动,还是制度缺失?_道德与利益的素材

发布时间:2019-01-21 04:07:26 影响了:

  话题背景:   日前,科技部发布通告,经调查核实,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等问题,决定撤销该项目所获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
  学术腐败本来就是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此次事件再次激起了社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讨论与愤慨。显然,学术腐败令公众深恶痛绝,这就不免会有有识之士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学者认为,学术腐败看似是个人道德问题,实则上是体制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学术的权力化和商品化。比如,有的官员尽管出于良好的愿望,却制定了不切实际的目标,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学术成果或地位越来越与资源、项目、经费挂钩,僧多粥少,能不恶性竞争?也有学者认为,虽然大学去行政化呼声已久,但这个体制似乎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这就不得不让人反思同一块钱币的另一面――学者自己的问题。学术腐败首先是学术平庸的产物,造假、抄袭显然是不值得哪个大家或哪怕只是有点自尊的人去做的,学术平庸归根结底是学者自身的平庸。
  学术腐败就像病毒一样,如果听任不管或者治理不善就会恶性蔓延。面对种种学术不端行为,现在是该进行综合治理的时候了。
  
  学术共同体的消失和利益共同体的膨胀
   朱四倍
  
  2011年2月,媒体披露了科技部撤销一个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项目并追回奖金的消息。这是中国第一起因学术造假而撤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案例。撤奖的背后,是西安交通大学六位老教授持续三年的实名举报。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举报人是欣慰的,但是,我们不能忘记该事件的发生轨迹:这是一场历时数年的学术打假活动,而能有效果却是因外力的强势介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报道促使学校撤销李连生的所有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如果没有舆论的强力介入,这一结果恐怕依旧是难以想象的。
  西安交大六位教授举报长江学者事件尽管已经有了所谓的结果,但是由此引发的争议并没有结束――学术腐败为何“揭盖儿容易处理难”?如果对此不加以正视,在笔者看来,打击学术腐败只能进入恶性循环,而不是制度化的轨道。
  对于“学术腐败揭盖儿容易处理难”,社会应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并不是处在真空中,学术界也并非一片净土。“学术腐败揭盖儿容易处理难”催人深思,笔者认为这是“学术共同体”在消失、“利益共同体”在膨胀的表现。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伟平院士披露,业内不少人都知道一条“潜规则”,科研攻关首在“公关”,甚至科研团队中有具体的分工,让善于拉关系者专门负责“跑奖”。明白了这些“潜规则”,就可以管窥何以出现“学术腐败揭盖儿容易处理难”了。
  之所以说“学术腐败揭盖儿容易处理难”是学术共同体消失的表现,原因有三。一是在于学术腐败呈愈演愈烈之势。据统计,单是媒体公开披露的剽窃丑闻,就牵涉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在内的几十所著名高校。二是权力与学术挂钩、官员和学者不分的现象日益蔓延。最突出的表现是官越大、学问越高。三是利害关系早已在学术界内部生长。大量寻租行为操作得相当隐秘,更何况与重大学术腐败事件有牵连的当事人都有“著名学者”的光环保护,还有上层的行政权力保护,想“揭盖儿”谈何容易?
  对学术共同体的研究表明,学术共同体内部等级森严,学术共同体的分层使其结构呈金字塔形,正如学者布鲁贝克所指出的大学不是一个平等主义的社会,而是等级制度的社会。学术人员都希望自己成为同行中的优秀者,以早日跻身学术界的上层,专家们渴望自己获得更多的社会承认,有更高的社会声望,以巩固现有的地位。但是,在学术失范的困境中,学者们不是通过正当途径来获得认可,而是通过学术腐败来达到目的,最终导致了学术共同体底线的倒退和学术良心的瓦解,在这样的前提下,“学术腐败揭盖儿容易处理难”似乎成为必然。
  学术共同体不仅仅有一个知识性的维度,还有一个良知与道义的维度。学术腐败暴露出社会中充当社会良心标志的知识分子的道德沦丧和时代精神品质的扭曲、病态,更反映出整个社会精神生产过程的堕落,意味着一种严重的社会精神危机。
  
  学术应回归本真
   冯正强
  
  一年连发十篇论文,篇篇涉嫌抄袭,然而在职称评定之路上却一路“绿灯”,被破格评为副高职称,这个人就是山东枣庄电视台副台长张静。张静当然不是孤例,却绝对是个典型。从这个典型身上,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当下学术造假、学术腐败之风盛行的程度之严重。
  在笔者看来,学术造假、学术腐败问题的产生极其普遍化,是与学术自由这一学术活动的最高准则的缺失密切相关的。我们固然可以将问题的根源归结到政府对高校的过度行政化干涉、高校的衙门化趋势、学者自身的放任自流以及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的不当等原因,但长期以来社会、高校、学者对学术自由这一学术活动准则的有意忽视,以及传统中国知识分子根深蒂固地对权力和政治的依附而主动放弃自由思考的权利,这正是问题的根源。最为典型的表现莫过于在科研成果上重成果、轻转化,在职称评定上重数量、轻质量,在项目评定、成果认定上重人情、轻内涵。结果,“泡沫学术”“剪刀学术”“人情学术”“炒作学术”“霸王学术”等形形色色的假学术、伪学术顺势而生,且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拾。
  在缺少或者根本没有自由氛围的环境下如何才能保证学术工作者在各自的领域探索真理、积累知识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这样的科研活动是无法达到真理的高度的,当然也就无法获得知识的进步与创新。由此带来的所谓的学术繁荣也只能是虚假的繁荣。
  这一问题到底应该如何解决?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也需要具备一种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敢于担当是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工作态度,更应该成为每一位知识分子最基本的生活准则,在日常工作中敢于担当自己的使命,敢于担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更敢于担当自己的过失,始终保持一名知识分子应有的责任意识,始终将繁荣祖国的学术事业当成自己的使命,如此方不辱科研工作者的使命,不辱知识分子的本色。科研工作者不仅要忍受寂寞,更要敢于挑战偏见,勇于修正错误、超越自我。唯其如此,科学才能进步,学术才能繁荣,真理才能澄清。
  做到这些,学术界方能回归本真,学术虚假的繁荣方能去伪存真、惊艳八方。
  
  打击学术造假应从制度入手
   郭立场
  
  一再曝光的学术不端行为使社会大众对科学研究的真实性、对科学家的诚实性产生了极大怀疑,也使人们思考学术不端行为到底应属于法律管辖还是道德管辖。当代西方自然法哲学家约翰・菲尼斯在其著作《自然法和自然权利》中强调,人类的善只有通过人类的法律制度才能得以保障。不可否认的事实已充分说明,在目前情况下,科研人员并不能完全以科研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许多人抛弃了严谨的学风,从而导致学术腐败,“学术泡沫”“学术垃圾”横生。
  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只寄希望于道德自律,还应寻求制度化的出路。目前曝光的种种科学违规行为说明,科学界内部的道德控制机制不足以威慑违规之人,而法律与道德并施则有可能收到更好的效果。不难看出,消除学术不端应从知识分子加强道德自律、政府对相应制度进行改革以及健全体制等方面入手,寻找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制度通过奖励符合规则的行为、惩罚不符合规则的行为而向特定的方向、目标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乃至信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要使学术腐败者的风险成本大大增加,使风险成本远大于收益,这是消除学术腐败的根本途径。
  学术管理机构的管理者是追求自身效用或利益最大化的经纪人,其治理学术腐败受三个因素的制约:一是实施者有自己的效用动机,他们对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受到自己利益的影响;二是发现、衡量违约和惩罚违约者也要花费成本;三是实施者的有限理性。这些就导致了我国学术腐败治理规则的不完善:即使管理者收到了学术腐败的举报,也不会立即去对所有的举报进行核实、处理,而只是对重大的学术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由此造成了我国学术管理实施机制的低效。
  学术不端行为的结果侵害的不仅仅是学术本身,它不但破坏了学术规则、败坏了学术学风、污染了学术领域,也直接损害了公众利益,还对人才的培养教育乃至国家的教育战略带来了极坏的影响。笔者以为,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学术打假机构,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学术腐败的受惩成本。更重要的是,需要国家相关机构拿出经费对制度践行者进行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并提高对举报者的奖励和保护。由此出发,还应设立独立的监控制约机构,其成员由各个学科中既有广泛学术影响又能履行学术道德的模范人物组成。由他们来制定学术活动中各项监控条例,负责监督学术研究中的各种行为,受理研究中违规行为的举报、调查、申诉和处理,增加学术腐败的风险成本。
  责编:赵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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