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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小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银行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快贷业务

发布时间:2019-04-01 04:13:51 影响了:

  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的课题。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这一课题进行了不懈的研究,基本上从理论上找到了答案,但是,现实却始终无解。究其原因,是因为理论上得出的答案在现实中很难完美地存在。
  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本文沿着这样的逻辑进行分析,试图找到答案,即小微企业如何能融到资→到哪去融资?→是否能融得起资?
  一、小微企业如何能融到资?
  要想解决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关键的问题是需要科学、系统地研究小微企业的特征、运行机理,通过对小微企业的深入研究,设计出适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融资模式。
  由于小微企业处于初创期,规模小、经营不稳定、固定资产有限。这些特征不符合现代金融体系中任何一种融资方式向融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基本条件,即经营稳定、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的现金流、有抵押物。银行也罢、资本市场也罢,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时首先考虑的是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如何?风险有多大?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显然,小微企业的经营特征决定着其自身很难达到金融体系的要求。因此,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必然现象。面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小微企业没有错、金融体系也没有错,金融体系不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无可厚非。
  小微企业要发展需要资金支持,其自身条件又不符合现代金融体系的要求,怎么办?答案是唯一的,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小微企业符合现代金融体系提供金融支持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是基本的市场主体,为了维护经济运行,不同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职能。政府的职能是为防止经济失灵,运用经济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因此,政府有责任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即为微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通过信用担保实现小企业信用增级,使小微企业达到基本的融资条件。这种做法是通行的国际经验。在欧洲,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各级政府纷纷成立具有政府背景的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使其达到金融体系提供金融支持的基本条件。近年来,我国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学习西方国家经验,也成立了众多的担保公司。我国的担保公司既有政府背景的,也有民营的。即使是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苛刻的担保条件和较高的担保成本很难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担保公司没有有效发挥相应的担保职能。
  二、小微企业能够通过哪种手段融资?
  如果我国建立有效的信用担保机制,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能够符合金融体系提供金融支持的基本条件。那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那种手段实现顺利融资?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融资方式无非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者债券,间接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获得贷款。直接融资方式中,股票融资的特点是投资者购买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经营得好,投资者分红,获得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失败,投资者损失所投资金。直接融资中的债券融资多是发行中长期债券,短则5年,长则10年或更长时间。但是,小微企业经营不稳定,根据民建中央的调研报告《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调查与建议》,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平均寿命仅3.7年,针对这样一种情况,显然通过发行股票融或中长期债券资是不现实的。从我国创业板发展情况可以看到,尽管是上市时经营相对较好的中小企业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更何况规模更小的小微企业。另外,从我国目前公司上市的条件看,小微企业不可能达到上市融资的条件。国内许多学者提出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大力发展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际是,并不是西方国家都有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主要通过股票市场融资。西方国家中,资本市场最发达的是美国。美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国家,资本市场极其发达,既有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等高端的资本市场,也有粉单市场等低端的资本市场,这样一个多层次的市场满足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这是美国经济模式决定的。同样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德国、日本、英国、法国与美国不同,银行体系比资本市场更发达。
  作为间接融资方式主体的银行是否能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呢?作为银行,对企业提供支持的基本方式是提供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企业对资金需求的不同情况设计不同期限的贷款,短则1年以内,长则5年,甚至10年、20年。针对小微企业经营不稳定的情况,银行可以为其提供期限较短的贷款。因此,银行贷款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基本途径。
  在一个国家的银行体系中,既有大型银行,也有中小型银行。那么,哪些银行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呢?不同类型的银行有着不同的客户群,这是作为理性人的商业银行的正常选择,中农工建等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的规模、服务方式决定着其服务对象天然就是大企业、大项目、大客户;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20年左右的发展,其规模逐步扩大,服务对象为大中型、中型、中小型客户,对中小企业支持有限,很难支持小微企业;作为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城市商业银行,从成立之初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城市商业银行是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重要金融机构。
  三、小微企业能否融得起资?
  作为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多高的利率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能否承受这一资金成本?
  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借贷资金的价格——利率是由资金供求、借贷期限、风险状况等因素决定的。从理论层面分析,小微企业经营不稳定、风险大,银行提供信贷资金的利率应该比中农工建等国有控股银行为大企业、大项目、大客户提供资金的利率要高,甚至会高出基准利率2倍、3倍。从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在10%以上,甚至高达18%。处于初创时期的小微企业盈利能力有限,显然很难承受如此之高的资金成本。但是,这一资金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结果,一方面,小微企业不能承受高额资金成本,另一方面,银行不可能降低利率提供资金支持,处于两难境地。只有政府发挥作用,可能能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
  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只有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大力发展小银行
  尽管我国中小企业的统计数字不同部门数据不同,但是,至少应该在20000家左右。目前,我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47家,显然,不能满足众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小银行的客户天然就是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因此,政府要制定促进小银行发展的支持政策,鼓励小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合理控制小银行的发展规模,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完善担保公司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政府要采取措施完善担保公司的担保机制,降低小微企业承担的担保成本,使小微企业愿意到担保公司寻求担保,使担保公司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的担保,让银行能够放心提供贷款。
  (三)政府要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利息补贴机制
  政府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实际,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利息补贴,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
  只有政府大力发展小银行,完善担保公司机制,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利息补偿机制,才能使小微企业符合基本的融资条件,有渠道融资,融得起资。这样,小微企业才能够发展壮大。
  (作者系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内蒙古银行战略委员会副主任,教授、金融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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