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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颜跃明简介【“颜跃明现象”】

发布时间:2019-04-06 05:04:35 影响了:

  33岁的颜跃明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从他自己在改革中脱颖而出名声远扬的那一天起,他便仿佛走进了一个令人费解的怪圈:每当“改革勇士”“全国优秀青年厂长”“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等桂冠一顶顶戴到他头上时,“造反派”“三种人”“**犯”等一个个黑帽也随之飞临头顶!
  1983年,28岁的颜跃明不过是湖南娄底市皮革厂一位进厂两年的二级集体工,一个不值一提的“小人物”。眼见工厂严重亏损,行将倒闭,颜跃明毛遂自荐,要求承包工厂,并向市政府立下了军令状,保证一年扭亏为盈。在市政府干预下,颜跃明总算如愿以偿并不负众望:干部聘任制、职工劳动合同制、计件浮动工资制、销售经费包干制、产供销一条龙数据管理制等一系列改革方案在全厂的顺利实施,使小小的皮革厂半年内便创利8万多元。到1985年止,他承包皮革厂3年,总计完成产值400.93万元、利润47.2万元,上交税金15.8万元,仅税金就比承包前增长了30倍。工人人均月工资由33元提高到90多元。企业年年被评为省、地、市先进单位,1985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改革整顿先进单位”称号。
  1986年5月,改革实绩突出的颜跃明受命于危难之际,被调任产值、利润增长速度在全地区倒数第一的市轻工业局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两年过去,全局产值、利税增长幅度在全地区由倒数第一到名列前茅,成为地、市优胜单位和“产值、利税双高”优秀局。市政府为此给颜跃明记了两次大功。与此同时,“改革勇士”“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的称号以及大小报刊的宣传使颜跃明名扬全国……
  “不了了之”的效应
  如果说“人怕出名猪怕壮”是“枪打出头鸟”的产物,“出头椽子先烂”是“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佐证的话,那么在我们这个经历了众多灾难的古老国度里,“事成而谤至,功成而毁来”就极其可悲地成了当今社会的某种必然趋向。
  本来,“一个人干事,两个人告状,三个人挑刺,八个人调查,无数人议论”的现象,对于处在改革风口浪尖上的颜跃明来说,已经是见怪不怪,一般都不予理睬。他相信自己,相信党,相信组织。可事实却适得其反,面对浊浪的每一次猖獗围攻,某些领导总是以组织的名义要他“无则加勉”,习惯用“不了了之”的处理方式。由此产生的一连串效应,令人瞠目!
  1984年年初,中共娄底市委授予崭露头角的颜跃明“改革勇士”的称号,与此同时,一封“颜跃明是造反派头头,是三种人”的告状信也从天而降。告黑状者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文革”时颜跃明才是个11岁的少年,连当红卫兵都没有资格,更别说当造反派头头了。可是居然有人相信,并且郑重其事地进行调查,但结果却是不了了之。
  同年年底,当颜跃明参加“全国优秀青年厂长”评选时,又有人告他有重大经济问题。经市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调查:颜跃明不但一身清白,而且将省、市发给的200多元奖金全部捐给厂里办的“青年之家”和幼儿园。此事又是不了了之。
  1985年年初,当颜跃明由预备党员转正时,又有一位挨过他批评的角色,置自己妻子的名声于不顾,伙同妻子炮制了颜跃明有作风问题的材料,从“耍流氓”到“**犯”,罪名不断升级。于是,专案组又宣告成立,几个月调查下来,事实证明依照控告者提供的作案时间,颜跃明都不在现场。虽然皮革厂党支部一致通过了给他按期转正的决议;但市委组织部却以调查组未作结论为由迟迟不予批准。为此,颜跃明不得不硬着头皮几十次到有关部门要求对自己的“作风问题”作出公正结论,结果是四处碰壁、病倒在床。8月3日,他无可奈何地向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辞职报告。
  在他处境最艰难的时候,团省委领导闻讯赶来,省里几家新闻单位也前来为改革者壮胆助威。8月7日,市委召开常委会,决定推翻强加在他身上一切诬陷不实之词,查处诬陷者。
  颜跃明忍辱负重,收回了辞呈。工人们兴高采烈地放起了鞭炮。他的党员资格如期转正,然而诬告者却仍逍遥法外。两年过去,他先后5次上诉市法院、检察院要求追究诬告者的法律责任,但结果却无声无息。1986年元月,在省政协会议上,身为省政协委员的颜跃明再次递交了《关于要求按法律处理诬告者》的提案。同年9月14日,等来的却是这样一纸使人啼笑皆非的复文:“根据调查组提供的材料确认,**问题,无确凿证据,应予否定;诬告问题,经有关部门分析也难以成立。”还是不了了之!
  1987年初,根据市整党办、市政协转来的有关材料,颜跃明主持查处了所属造纸厂厂长梁乐洲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问题,追回了脏款,并移交市检察院侦察,提起公诉。可悲的是,此举对颜跃明来说简直是引火烧身!颇有背景的梁乐洲纠集一伙在改革中失去既得利益的人大动干戈,摆出了必欲置颜跃明于死地而后快的阵势,气势汹汹地反扑过来:
  他们公然炮制《告全市人民书》《讨颜跃明檄》,四处张贴,甚至在市委召开的三级干部会上散发,为了在舆论上将颜跃明搞臭,又抛出了一份伪造的已故精神病人的“遗嘱”,声称1985年4月的某一天,颜**了一位女工。殊不知1985年3月至5月,颜跃明正在北京参加团中央举办的青年厂长研究班进修,根本不在湖南。经查证,“遗嘱”根本不是死者档案中的笔迹,那一手老态龙钟的繁体字竟出自一位因贪污被颜撤了职的职工之手。颜跃明随即向各级领导提出了控告,再一次上诉市检察院、法院。检察院虽已受理,但迄今尚无结果。也许是习惯于听候“组织处理”,对于这类明显的法律问题,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也似乎淡漠了依法断案的观念,或者是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
  今年春节刚过,颜跃明顶住舆论压力,到下属的一家工厂检查工作,却被梁乐洲的同伙寻衅打伤,住进了医院……
  人们不禁要问:对于10余次在节骨眼上的诬告,近20次调查为什么都是不了了之?为什么一次次涉及法律的控告不交司法部门处理,反要由党政组织兴师动众调查?诚然,不了了之,对于领导者和有关部门来说,不失为一种既省心又保险的办法,既不得罪人,又不需负丝毫责任,“太平官”照当,铁交椅稳坐。他们宁可动用众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一次次地随流言浊浪的掀起而永不疲倦地去充当冠冕堂皇的配角,而绝不愿冒“险”去当主角,依法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于是,“慢表态,少开口,遇见问题绕道走”便成了当今社会上众多“太平官”的“座右铭”。——不了了之的悲剧,能不层出不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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