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夕谈 谈法律
小李:老张同志,今晚我来串个门儿,有几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向你请教。我们团支部最近学习、讨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可热烈啦,只是一部分同志对法制问题不大关心,认为法律是对付敌人的,同好人无关;掌握法律自有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一般人用不着操心。
老张:这种情况不能责怪青年同志。我们过去确实对法律不够重视,没有在人民群众中很好地进行宣传教育,以致有些人对法律不关心,在认识上产生一种片面性。其实,法律和每个人都有密切关系。拿刑法来说,它既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护人民民主权力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的可靠保障。每个公民不但要遵守法律,而且还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义务。要看到,同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光靠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等专门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把广大人民群众都动员起来,大家团结一致同各种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才能制止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保证建设四化所必需的安定团结,也保证每一个人的安全和幸福生活。
特别是广大青年,更有必要很好学习法律,加强法制观念。我们这一代青年从懂事的时候起接触到的就是林彪、“四人帮”那一套极左的东西,对那些目无法纪、行凶殴斗的现象习以为常。他们根本不懂什么叫法律,什么叫犯罪,犯罪应负什么责任。有的青少年用刀子捅人。问他为什么这样干?他说他不知道这是犯法。因为在文化大革命中,他看见那些搞“打砸抢”的人就是这样用刀捅人,他也想试试刀子快不快。
小李:有人认为,过去没有法律不也照样革命吗?有了党的政策就行了,何必还要什么法律呢?法律规定得再好,一搞政治运动还不都冲垮了?
老张:过去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我国是一个长期受封建主义统治的国家,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家长制作风目前依然严重存在。轻视法制,认为法律可有可无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过去一直盛行。实际上这也是极左思潮的一种表现。你所说的那几种看法也是受了这种思潮的影响。
说到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制定法律应该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基本依据。但是,政策是由党来制定的,是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依靠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号召、动员广大群众自觉自愿地加以实行的。它对于群众并不一定都具有约束力;法律则是党的方针、政策定型化的表现,是国家政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它要求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具有强制性。一般说,政策的灵活性大些,而法律则稳定性较强。实践证明,政策不能完全代替法律,那种借口“按政策办事”而有法不依的做法是十分有害的。
过去我们接连不断地搞政治运动,一搞政治运动往往就把法律抛到一边,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搞乱了自己的天下。经过十年动乱以后,现在“人心思治”,“人心思法”。由于阶级斗争形势的变化,今后不再搞全国性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凡是触及到法律问题的,无论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加强民主、健
全法制是人心所向,是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过多担心是没有根据的。
小李:请你讲一讲什么叫“人治”,什么叫“法制”?两者有什么不同?不搞“法治”搞“人治”行不行?
老张:法治是指“以法治国”,即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人治是封建专制时代的做法,依言不依法,一切大政方针都由君主一个人说了算,一切罪赏生杀的大权都操在君主一人之手。封建社会虽然也有法律,但那是专管普通老百姓的,对于皇亲国戚、达官贵人是无效的,是“刑不上大夫”。对于君主说来,那就更不在话下,是“法不加尊”(意即法律不能施加在最尊贵的君主身上)。在封建社会,君主是至高无上的权威。他们说的话就是法律。所谓“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当然,历史上也有比较重视法律的朝代和帝王,往往是开国之君励精图治,比较重视法律,政治也就比较清明,统治相对稳定;而他们的末代不肖子孙则耽于享乐,政治上昏庸无能,生活上腐朽不堪,弄得法纪荡然,“冤狱遍于寰中”,最后只能以倾覆告终。
“人治还是法治”的争论,实际上也就是取消法制还是加强法制的争论,我们同林彪、“四人帮”的斗争,从法制方面来说,则是要社会主义的法制还是要封建法西斯专制的斗争。他们的倒行逆施从反面教育了我们,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能治国,无法就会乱国。社会主义法制,对我们说来,真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不可须臾离开的。它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
小李:有的青年说:“法制法制,罚了老百姓,治了老百姓。谁没本事,谁让法律管;有权有势的,法律管不了。”你说对吗?
老张:确实我们有些同志,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头脑里封建主义的东西较多,专制主义、特权思想和家长制作风比较严重,存在着轻视法制、以言代法的情况。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法律只是管普通老百姓的,而“大人物”则是法律管不着的“特殊公民”。极少数人甚至违法乱纪,视法律为玩物,自己的子女亲属犯了罪,还千方百计加以包庇。
这种情况严重地破坏党同群众的关系,损害党的威信,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挫伤人民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必须批判它和肃清它。彭真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中说得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全体人民、全体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的口号,是反对任何人搞特权的思想武器。”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决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对于违法犯罪的人,不管他资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能加以纵容和包庇,都应该加以制裁。
小李:有些青年弄不清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以为两者是对立的。有的说:“刚刚讲发扬民主,为什么又要强调法制?”
老张:发扬民主和健全法制是完全一致的,决不应该把两者对立起来。一方面,我们要实行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秩序化、纪律化,也就是说民主要用法律加以保障。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制又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全体人民的最高利益,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正象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的那样,“如果少数人、个别人可以不服从大多数人的决定,不服从忠实地代表大多数人的组织所规定的纪律,下级可以不服从上级,那就根本不是社会主义民主,而是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须纠正和制止的反民主行为、反社会行为。”这一段话非常重要,值得我们注意学习。
小李:对啦,我们那里有些青年人正是这样。他们受林彪、“四人帮”大肆宣扬的无政府主义的毒害很深,错误地把民主理解为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把自由理解为个人放任不羁,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老张:对这些青年应该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这种无政府主义的流毒仍然是当前破坏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大敌。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谁要享受自己的人身自由,他就必须尊重别人的人身自由;谁要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他就必须遵守不诽谤别人,不造谣惑众的义务。一个享受自由权利的公民,必须是一个对社会、对别人负责任的公民。我们健全法制,既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又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如果谁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吗?
小李:对!我们青年一定要知法、守法,做遵守法纪的模范。 老张:青年人不光要知法、守法,还要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勇敢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我们要提倡青年那种“初生牛犊儿不怕虎”的勇敢精神,要敢于挺身而出,揭发坏人坏事,反对特权思想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同犯罪分子和破坏法纪的现象进行坚决斗争。青年要做知法、守法的模范,还要做维护法制尊严的模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