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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传播曲线变化:由被动传播到主动传播】主动表被动

发布时间:2019-06-18 03:56:09 影响了:

  由“文物”到“文化遗产”,从单一的“物”转变为复杂的精神“遗产”,概念外延扩大的同时,功能和内涵也改变了。“遗”产,强调文化的代际传承,强调文化积累对于一个族群、一个民族的精神构造的必要性。文化遗产是不同的历史阶段人类的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的结晶,文化遗产穿越时空的经历,也是文化遗产在不同历史阶段传承和传播的过程。在这个传播过程中,存在着被动传播和主动传播、自在传播和自觉传播的差别。自在传播和自觉传播是针对传播主体而言,遗产的自在传播是个自然过程,自觉传播是社会过程。在文化遗产史上,自在传播和自觉传播此消彼长,见证了遗产和人类的关系的亲疏远近。
  在自觉传播的旗下,分成被动传播和主动传播两条路。主动传播,是对遗产本体价值的传播,以获取认同为目的。被动传播,是在传播者的主观意图下,遗产的本体价值被扩大、丰富、**、置换,形成文化遗产的增殖和重构。
  新世纪十年,以2006年为界,文化遗产传播发生了由被动传播到主动传播的曲线变化。
  一、“2006年”成为变化节点
  从文化遗产传播内容看,“2006年”,是当代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史的重要节点。
  1、政策法规充分介入文化遗产保护
  2005年12月22日,中国政府颁发国发[2005]4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自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这意味着政府有意识地将文化遗产由以政府文物职能部门为主要保护主体,向政府主导、公众共同参与保护的保护主体多层化转化。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国家的战略国策,政府在政策、法规上的明文规定,使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的责权利包括财政投资和人力物力的投入,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文化遗产保护就成为新政权的议项。六十多年来,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建设一直滞后,除了一部《文物法》之外,几乎没有其他重要的法律法规面世。法规建设的滞后,法律意识的淡薄,客观上让整个文化遗产的命运处在危胁之中。特别是近三十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巨大,产生了许多具体的矛盾和问题,许多组织和个人乘乱钻了法律的空挡,给文化遗产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因为对20世纪遗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多近代史上重要的建筑物,在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损毁。其他如法人犯法、文物上市等等,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难以估量。法规缺席给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产生严重的制肘,对涉及文化遗产的行为的合法化,做出边界判断,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保护文化遗产的诉求越来越强烈。2006年,中国文化遗产主管部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出台了15部法律法规,形成“井喷”之势,这些法规包括: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启动长城保护工程的通知》、《无锡建议》、《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第二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绍兴宣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尽快开展清理积压考古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的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博物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长城保护条例》、《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其中,《长城保护条例》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发具有格外重要的价值。前者对长城正式实施立法保护,是法律第一次深度介入具体的文化遗产保护;后者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第一部也是原则性法规,对于之后的保护实践具有指导性意义。
  2、争议产生“聚焦”效应
  2006年以前,关于文化遗产,大众媒体和舆论的话题主要集中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这一问题上面。2006年以前的7年,还可以再分成2000—2003和2003—2006两个阶段,分界点是2003年苏州第28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前一阶段以及上个世纪末,媒体开始从大量的政治经济报道中分出一部分力量关注文化报道,与文化遗产有关涉的话题成为一些主流媒体的头条和重点选题。以“圆明园复建”为例,有两个数字很有说服力——以“人民日报 圆明园复建”为中心词百度搜索后,下面有“639,000”个条目;以“光明日报 圆明园复建”为中心词百度搜索,下面有“198,000”个条目。在这些条目下,话题基本围绕“圆明园重建的合理性与否”展开,不同领域的学者、专家纷纷叙述“重建的理由”和“不重建的理由”,谈论渐渐地延伸到“重建的商业目的”和“遗址公园保护的原真性”两个话题。一大批国内有影响力的文化学、历史学、伦理学领域的资深专家在圆明园该不该重建问题上,借助传统媒体表达自己的历史观,以及对现实中浮躁、非理性、逐利文化的焦虑。“通过历史的真实物证,记住耻辱,教育后代子孙落后就要挨打”(叶廷芳:《记住耻辱》)。
  作为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在这个问题上的判断立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早在20世纪五十年代,该报刊发了第一篇关于圆明园遗址公园保护的文章,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圆明园要原真性保护”这一立场上一直没有改变。我们可以把它看作一个“技术性的必然结果”。《人民日报》从消息、述评到评论,有一整套缜密的专业生产流程,从新闻消息源选取的准确性,到记者对包括政策制定领域、高端专家到普通居民的多角度采访和新闻写作,再到近年来根据圆明园复建、异地重建、湖底铺设防渗漏膜等等新闻事件的性质,进行不同的报道策划,如组合式、系列式、体验式和连续式报道,以及最终的社长、总编辑把关,这些都为高水平的深度报道提供了保障。“传统上,我们一直相信只有训练有素的专业经营才能将重大的信息报道好、解读好,我们一向是重要事实的提供者、社会议程的设置者,我们有一套保持事实客观、及时和权威的信息采集把关及加工制作的流程”(喻国明:《“扁时代”:传媒业的困境与机遇》,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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