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的遗产]方丈
云南玉溪城区10公里外,始建于元代的灵照寺在当地颇负盛名。2010年1月16日,该寺63岁的方丈释永修被两名男子抢劫杀害。随后,围绕他名下的470多万元存款和20万元债权(经法院核实的数目),其女张译云多次与该寺佛教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协商无果后,将后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上述财产归属释永修个人所有。
2012年6月26日,云南玉溪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释永修原名辛应恒,1980年离婚到昆明筇竹寺出家前,生有女儿张译云。1990年,释永修被聘为灵照寺住持,2005年升座为方丈。
释永修遇害后,两名罪犯以抢劫罪分别被处死刑和死缓。此外,两人还被判赔偿张译云及释永修的养女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31万余元。
当时,在玉溪市红塔区民宗局的主持下,释永修被发现个人名下有巨额银行存款及债权。张译云要求继承财产,遭到寺庙方面拒绝。随后她将灵照寺管委会告上法庭。
管委会认为,释永修出家数十年,按照佛教的传统规制、习惯,实际已经脱离家庭,承认佛教一切传统的戒律的规制。依据佛教的丛林规制,张译云和释永修称呼对方为“方丈”和“施主”,并非父女相称。
而在张译云的记忆中,她和父亲的关系一直很亲密:“小时候没上学之前,他经常回家,我也常去庙里住。那时他还在昆明。中学时,他就到玉溪来了,我们常常在一位老居士家见面。我在人后都是叫他爸爸,常打电话,他也去我开的店里面看过我。我生儿子时,在玉溪市人民医院剖腹产,生完孩子的第二天他就到医院来看我。他生病住院时,我也去医院看他。”
双方最为核心的分歧是,寺庙方面认为,释永修是没有个人财产的。“一切比丘物,尽属四方僧。”管委会认为,僧人身后的一切财产,均归生前所在寺院享有,其俗家家属不能继承。此外,根据中国佛教协会《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第14条规定: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管委会称,在1990年12月被聘为灵照寺住持后,释永修一直负责该寺僧人日常生活、寺院建设和资金管理,其间布施、捐款全部交由释永修个人保管。“这些存款都是寺里面的,只是以个人名义存在方丈的账户上。”管委会主任张如云说。在法庭上,管委会提供了大量的账目和票据作为证据。
原告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罗俊律师辩称,管委会并没证据直接证明释永修的个人存款是灵照寺的公款,更没有证据证明释永修系主管、出纳、会计于一身。其认为,释永修出家前是一名工人,出家时就有一定的积蓄,出家后每月除了工资收入,还有别人对他的赠与。目前的存款,是几十年来慢慢的积蓄,很多的存单都只有几十元。
“寺里在1998年之前,都有出纳和会计。1998年之后,也有账目,比如收功德款,都有票据。我们抽查过,我父亲经手的不到十分之一。”张译云说,“他在玉溪,声望很高,做法事时都会有些劳务费。他平时很节俭,没有买过房子车子,穿的衣服也很旧很破。”
罗俊还认为,佛教协会作为一个普通的社团组织并无立法权,其内部规定对外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宗教习俗与法律相冲突时,我们应该采用法律作为审判依据。”
本刊记者 徐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