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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舞蹈的道具剖析】 国家承认哪些舞蹈考级

发布时间:2018-12-24 09:46:36 影响了:

  在中国传统民族民间舞蹈表演中,绝大多数舞蹈都是运用道具进行表演的,这是我国传统民族民间舞中的一大特征。中国民间舞蹈中所涉及的道具种类十分广泛,从最常见的扇、绸、伞、剑到鼓、篙、枝、桨等,以及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旱船、驴型等等,其种类涵盖了从日常生活用品、武器、劳动工具以及动物造型等多种门类。这些道具在舞蹈中的广泛使用,既可以准确地反映出剧情所处的特定时代、地域和民族,又可以直观地表明剧中人物的身份、年龄及社会地位等多种信息的传递。同时,更为重要的是,道具还可以极大地丰富舞蹈的艺术语汇,增强艺术表现力及感染力,加强运动人体的动态表现从而完成舞蹈者内心世界及感情的表达。
  
  运用道具是我国传统民族民间舞的一大特征
  
  我国众多的民族民间舞形式,它们有一共同点是比较注重并运用道具从事其表演活动。如以扇子和手绢为主要道具进行表演的《河北秧歌》、《东北秧歌》、《陕北秧歌》、《胶州秧歌》等,以各种鼓类为道具进行表演的《腰鼓》、《踩鼓舞》、《横鼓舞》、《长鼓舞》、《铜鼓舞》、《太平鼓》、《整过》等,以各种长短棍棒进行表演的《英歌》、《霸王鞭》、《扁担舞》、《打竹舞》、《杵舞》等。以各种彩灯进行表演的《竹马灯》、《七巧灯》、《荷花灯》、《跑灯》等,以及各种不同的面具舞真是举不胜举。少数民族在节日期间,青年男女翩翩起舞,舞者也大多手持芦笙、三弦、竹笛、弦子等乐器,边演奏边舞蹈。这些乐器在舞蹈者手中,除担负为该舞伴奏的音响效果外,同时也发挥着美化舞蹈形象和辅助表演者抒发感情的“道具“作用。
  
  形成这一特征的主要因素
  
  我国传统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之所以形成运用道具表演这一特征,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再现生活,是形成民舞道具的第一因素
  舞蹈艺术产生于劳动。我认为这一论点,是研究舞蹈艺术领域内诸学术问题的总起点。人类为了争取和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需要从事各种必要的活动。如劳动生产、战斗、爱情及其它日常活动,这样便组成了人们全部社会生活的内容。其中尤以劳动生活为主。
  早在远古时代,原始人类从事狩猎劳动,当时他们以食兽肉,穿兽皮维持着最起码的原始生活。那时所产生的“身披兽皮毛角、手持鸟羽牛尾,模仿鸟兽动作和形态”的舞蹈,是原始人类从事狩猎活动的必然反映。以后由于人类的不断繁殖,人口逐渐增多,此时只靠捕捉野兽或采摘野果已很难维持其生活,人们逐步将自己的生活领域扩大到原始畜牧和农耕。这时出现了“手持木棒,掘土点种”,以表现原始农业生产的《盘古舞》等。这些舞蹈都是原始先民们的劳动生活的再现。原始舞蹈中所用的舞具,基本上仍是当时人们的劳动工具或劳动果实。目前仍在民间流传的传统民间舞中,仍有许多反映劳动生活的舞种和节目。如手持农具表现农业劳动的汉族民间舞《庄稼忙》、《扇碌》等。少数民族持各种劳动工具进行表演的《杵舞》、《打柴舞》、《舂米舞》、《熊舞》、《马舞》等。这些传统民间舞从不同侧面表现了各民族各地区人民群众在某历史阶段的劳动生活。今天,我们仍可通过民间舞道具,进一步探索了解某民族在某个历史阶段的劳动方式和生产力状况。这是传统民族民间舞再现历史生活,为我们提供的方便条件。在人类生活中,基于各种原因,往往发生相互厮杀――即战争。古代舞蹈《刑天舞干戚》、《舞蛮牌》等,以及目前仍在民间流传的《盾牌舞》等,均是表现当时战争生活的。这些舞蹈所用的道具,如干戚、雉尾、蛮牌、刀、剑等,都是当时战争所用的军械武器。这些表现战争生活的传统民间舞,以当时战斗所用之军器为表演道具,是符合历史情况的。男女之间的爱情生活,是人类生活中的组成部分。在我国传统民间舞中,表现男女爱情生活的舞蹈占有相当比重。在这类民间舞中,往往以道具作为男女表达感情的工具。由于各民族各地区人民,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和生活习惯,这些差异反映在传统民间舞中,必然形成各种不同的道具。如汉族表现男女爱情的民间舞,大多以扇子和手绢传情达意,在某些有情节的“小出子”、“小场子”中,男女往往以互赠“荷包”、“手帕”之类,表示互定终身。少数民族表现男女爱情的民间舞,有的用本民族的生活日用品,如花伞、斗篷、哈达等物;有的用当地人民喜爱的花草,如灵芝等;还有的用民族乐器,如芦笙、三弦、手鼓、萨巴依等。这些道具之所以出现在表现男女爱情的传统民间舞中,在某种程度上,与人们某一历史阶段的社会道德观念,和民族生活习惯有关。透过这些用以表达男女爱情的道具,我们可以揣摩到某民族某地区的青年男女的爱情交往方式,以及双方感情流露的微妙关系。有些民间舞是表现生活某一侧面的,如《扑蝴蝶》、《跑驴》等。舞中出现“蝴蝶”、“毛驴”、“驴鞭”等道具,均是基于典型环境、典型生活中的客观存在,并予以艺术的再现。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传统民间舞中,有许多道具原系某历史阶段人们社会生活所常用或常见的客观物体,当民间舞再现该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时,那些与人们生活有关的“客观体”,必然以“道具”身份出现在舞蹈之中。
  
  二、信仰与愿望是形成民间舞道具的第二因素
  我国传统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因为它的产生和流传是悠久的,所以在传统民间舞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必然会打上时代的痕迹。
  据众多历史资料考证,处在原始公社时期的人类,因当时对许多自然现象不理解,更不具备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他们往往在自然灾害面前产生恐惧心理。因此,原始先民常以某些动物(包括无生物)和其它自然物做为崇拜对象。这样便产生了原始宗教信仰――图腾崇拜,进而产生了许多用以祭祀天地、日月、山川、祖先或鬼神的“祭祀舞”。原始图腾信仰的遗风,今天在各民族中仍有迹可寻。如满族的“供神鹊”,据说满族人民过去认为“鹊”是本民族的图腾神,在祭天时要竖一“神秆”,杆顶置一斗,斗中置肉米。召鸟鹊啄食。巫人在“神秆”下面头戴神帽,身系腰铃,手击皮鼓跳舞事神。这种祭祀舞,以后发展演变成东北民间舞《太平鼓》。彝族人民过去认为本民族是虎的后代,在祭神时,由男巫吹葫芦笙,女巫手击羊皮鼓,并随节拍跳舞。据巫人说“葫芦笙的葫芦代表虎,所发出的声音是母虎(即祖先)的声音”。汉族人民过去认为“龙”是天上或江河湖海里管下雨的神,所以每逢久旱不雨,或洪水泛滥之际,人民群众便舞“龙”乞求解难。关于在寺庙和民间专门为驱鬼、逐疫所跳的“打鬼”、“跳神”等巫舞,舞者多以扫帚、扇子、斗、土簸箕、单鼓等为舞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思想水平的不断提高,上述舞种有的已不复存在,有的逐步从“娱神”发展演变成“娱人”的民间舞蹈了。
  在我国传统民间舞中,凡始于古代原始信仰或寄托人们某种愿望的舞蹈,均是以幻想靠“神灵”保佑,以达到征服自然为宗旨的。这类舞蹈所用的道具,有些属于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常见的飞禽走兽,或人们常用的生活用品,有的则纯属人们的想象,如“麒麟”、“凤”之类。它们之所以被选用于祭祀活动,完全是由当时人们虚幻和信仰所决定,并指望它发挥某种“法术”效能,帮助人们实现某种愿望。虽然有些道具原系人们的生活中的日用品,但这些东西一旦在祭祀活动中出现,此时此物就与其原有的社会作用和功能完全不相干了。
  
  三、民族审美,是形成民舞道具的第三因素
  我们知道,人们的审美心理和审美习惯,这是个既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又因民族不同而相对转移的错综复杂的问题。如果说我国各族人民在传统审美方面,存在若干共同点的话,那么以下几个方面,也许是我国各族人民所共同感兴趣的:
  形象美――指外在形状和色彩。
  性格美――指内在气质和特性。
  陪衬美――指此物与彼物相结合时所产生的客观效果。
  音响美――指物体发出的声音。
  上述四点,反映在我国传统民间舞中,必然对人物动作、姿态、服饰和道具起某种支配作用。仅就民间舞道具而言,我们不难发现某些道具并非是劳动生产工具、战斗机械或日常生活用品,也不属于人们的宗教信仰之器具。但是,若从中华民族所特有的传统审美角度去观察分析这些道具,却不难找出它们的生产和归宿。
  比如:各种彩绸、彩带、彩球和花草等,由于它们的外观形象美,从而博得人们的喜爱。狮子、孔雀等,是由于它们具有勇猛骠悍或慈祥善良的性格;荷花、梅花之类,既有美的形象,而且有着出污泥而不染或不惧严寒傲然挺立的特性,以此博得人们的赏识。耳环、手镯、项链、荷包等,它们能给人物形象起到陪衬点缀美的作用。腰鼓、花鼓、长鼓、手鼓、铃鼓、笛、笙、铃、冬不拉、萨巴依、竹板、霸王鞭等,这些道具不仅能发出悦耳的音响,同时也能起到美化人物造型的作用。有些民间舞道具(如扇子、手绢)虽系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但这些东西即使在日常生活内,也并非单纯为人们起降温或擦汗的作用,而往往被人们视为文雅、秀美的象征。当这些东西作为表演“道具”出现在民间舞艺术之中,此时此物的审美价值、已远比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它的审美观念成倍地提高了。
  中国传统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今天,我们若研究其中的任何问题,必须放眼于历史。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音乐系)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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