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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表现 [声乐艺术表现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8-12-24 09:47:26 影响了:

  声乐艺术,是音乐与语言相结合的艺术。要体现声乐艺术的感染力,就必须充分掌握声乐艺术的表现力。      (一)声乐语言的艺术表现   声乐艺术是文学语言与音乐语言有机结合的产物,歌唱的语言,在歌唱艺术中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声乐语言所包含的范围很广,各国语言都有其特点。所以,要把声乐语言的艺术表达出来,首先要研究语言与歌唱的关系,在实际中充分发挥文学语言与音乐语言的特点,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融为一体,使演唱富有艺术感染力,这是作为声乐演唱者必须首先弄清并在实践中正确处理的关键性问题。
  声乐的歌唱技巧繁多,字正腔圆是声乐艺术的主线,是声乐演唱技术、技巧、表现的中心环节。声乐的美从属于歌词的清晰表达,作为声乐演唱者,首先字音要读得准确无误,字音的准确意味着旋律音调与字音的声调的协调一致。腔由字生,字正而腔圆。这就要求声乐演唱者在咬字、吐字上下功夫了。声乐的美,从属于歌词的清晰表达,字为腔之质,腔为字之文,文质彬彬,才可谈美。歌唱就是歌声和语言相结合来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因此,我们民族声乐界的前辈们,在歌唱中早已总结出“腔随字走,字领腔行,以字带声,以声传情”。
  当然,要表现出声乐的艺术,仅仅靠把字唱清楚是远远不够的,要演唱一首声乐作品,还必须弄清楚歌词的意思,分析它的中心思想、风格意境。寻找语言和音乐的内在结合点,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准确而充分的情感表达。但是,声乐的语言,不仅仅是歌词,作为声乐作品基础的旋律,它本身也有它的音乐语言,它本身也包含着一定的情感和内容。它也是声乐作品艺术表现的一个重要部分。
  
  (二)声乐艺术的“声”与“情”
  大家都知道演唱声乐作品要声情并茂。所谓“声”是表达声乐作品的工具,所谓“情”是通过声来表达作品的感情。出色的声音能让人为之一振,而细腻的感情表达却能让人心动。“声情并茂”四个字精炼地道出了古今中外声乐表演艺术的真谛,它不但对歌唱艺术提出了标准而且对演唱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它要求演唱者既要掌握高超的声乐演唱技巧以做到“声茂”,又要具备独到的歌曲处理本领以做到“情茂”。只有声、情的高度结合,才能把歌曲的内涵表达出来。但是,不是每个声乐演唱者都能做到声情并茂的,有声者未必有情,有情者未必有声,有人虽然理解了作品中的词和调,但是却驾驭不了“声音”。这在实际的演唱中是经常遇到的。作为声乐演唱者要有很扎实的基本功和良好的音乐素质,这样才能完成声乐作品,使作品富有艺术感染力。
  声乐艺术的表现离不开演唱技巧,但单靠有完美的嗓音和正确的发音技巧来表达是绝对不够的。歌唱艺术的表现,既要唱“声音”,又要唱“情感”,有的声乐教师更是强调:三分曲调七分情,未成曲调先有情。如果歌唱者不得其情,即声音绝妙而与曲调相背,不但不能动人心弦,反而令听者索然无味。历来不少学习声乐的人,往往单纯地从声音技巧上来谈歌唱的表现,声与情是歌唱艺术表现中血肉相连的两个部分,因为歌唱艺术目的是为了唱“情”,以“情”去说服、感染听众,从一定意义上说,歌唱艺术的表现过程,就是声音和感情融合的过程,声音和感情对于声乐艺术表现来说,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它和其它艺术规律一样,内容和形式应该是统一的。
  
  (三)声乐作品的分析与处理
  从理论方面来说,声乐作品的表现是有自身的规律的,声乐作品的处理和分析是声乐艺术表现的基础。而声乐作品的分析又是处理的基础。人们对歌曲所作的处理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要想做出正确的处理,首先要理解歌曲的内涵,理解内涵的重要途径就是对歌曲进行分析,所以,歌曲处理和歌曲分析的关系密不可分。在歌谱上,音符的各种表情记号都写得明白,歌词的意思较之音乐更是一目了然。但是,为什么即使是准确地按照歌谱来演唱,不同的人还是会唱出不同的效果呢?用什么来衡量谁唱出了歌曲的内涵呢?
  我们知道文学作品或者美术作品,一旦创作出来,就可以给人以直观的印象,可以原样地展示给观众,供人欣赏。但是音乐是听觉艺术,写在纸上的乐谱,人们不能直接地听到它,直接地感受它,必须通过二度创作来表现它,由表演者进行演唱或演奏把作品的内容传达出来供人们欣赏。所以,音乐和文学、美术在环节上有明显的区别,音乐的展示环节是由创作、演出(演员的二度创作)、欣赏三个环节来完成。那么,在演出中是否能够完全地按照作曲家的创作意图来表演呢?一般说,在演出中所表现的常常不一定和作曲家头脑中的音乐想象完全相符。因为演唱、演奏时是根据乐谱来的,乐谱虽然是记载音乐的符号,但却无法把作曲家的创作思想、意图一览无余地传达出来。例如对“pp”和“ p” 的表现,演唱者只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判断把“pp”比“ p”唱得弱,而至于为什么要弱,弱到什么程度是根据表演者自己的理解来表演,因为这种表情符号的区别没有一定的尺度,所以,表演者对这类音乐表情符号的表现不一定和作曲家头脑中的音乐想象相符。人们对音乐的感受和表达存在着无数的微妙的差别,把定了型的乐谱转变为流动着的音响过程,演唱者不可能不把自己的“主观发挥”掺杂其中。只要这种发挥根植于作曲家的作品而非随意想象,就应该被认可。演出,只是演唱者在作品原创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度创作”。既然是二度创作,那肯定和原创作是有一定差距的。在二度创作中演唱者总是会主观发挥的。精彩的发挥可以从不同角度丰富作品。但是,作为演唱者,要尽量缩小二度创作与原创作之间的差距。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具备娴熟的声乐技巧外,“处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确而独到的处理,首先来自对歌曲内涵的透彻的理解,而想做到对歌曲内涵透彻的理解,最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分析,这里所说的分析就是分析音乐,分析歌词,再分析音乐与歌词的关系等等。分析音乐并不容易,每一首声乐作品都有它的内容,都是来源于生活的,但音乐对内容的表达方式却又和现实生活有一定的距离。音符和各种表情记号并不能直接地影射生活中的事物和现象,这就更体现了分析的重要性。声乐作品的分析是处理的基础,要想分析得透彻,就要尽可能多掌握作品的背景材料,同时要了解词、曲作家所处的时代及他们的创作风格,这些分析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很好地处理作品,还可以提高我们的音乐修养。
  在对声乐作品作分析而理解了它所要表达的内容时,人们就会相应地产生心理活动,产生想象。在处理时应该将这些心理活动融入歌声,这样,乐谱上的表情符号就会具有内在的感情和激动人心的表现力。
  并不是所有的声乐作品都能被分析和想象出来的,当我们对某些歌谱分析的时候,就会发现有些音乐语言很抽象,难以和生活中的具体事物联系起来。在这些歌曲中找不到让人容易理解的歌词,从音乐上听不出像声乐作品“夜莺”中那明确的鸟鸣;也找不出像声乐作品“黄河怨”那样的悲愤的激情;像“拉赫玛尼诺夫”练声曲,其旋律变化很丰富,只是用“啊”来演唱,这就检验演唱者的音乐内涵了,要想很好地表达这类声音作品,除了高超的演唱技巧外,还需要演唱者有较高的音乐修养和对音乐变化敏锐的洞察力 、想象力和表现力。
  同时,声乐作品的风格表现也很重要。声乐作品表现风格的形成受时代、地区、民族、社会状况、音乐家个人状况及作者创作技法的影响,每位歌唱者都有自己的演唱风格,但这种演唱风格与作品本身的创作风格并不矛盾,在表现音乐作品风格的同时,体现歌唱者本身的演唱风格是可以的。但是当两种风格不统一的时候,个人的演唱风格要服从于作品的创作风格,要尊重原创,尊重音乐。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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