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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中和思想刍议】 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与书法艺术论文

发布时间:2018-12-27 04:18:41 影响了:

  [摘要]在中国历史的漫长进程中,每一个朝代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文艺的倡导和建设做出诸多努力。而支撑一切文艺得以生生不息的生命源就是儒家的中和思想。同样,“中和”一词在书法美学史上是一个很重要的美学范畴,古代书论当中对于中和之美的论述比比皆是,尤其在项穆的《书法雅言》中,对中和思想的论述更为详尽。本文以项穆在《书法雅言》中反映的书学思想为线索,对书法艺术中和思想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中和思想;书法艺术;《书法雅言》
  [中图分类号]J2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24-0081-02
  
  明代项穆的《书法雅言》是中国古代书法理论史上的重要著作,它以传统的儒家思想和程朱理学为立论基础,其中专立《中和》一章,集中阐述其书法美学主张。项穆提出中和的审美思想,正是书法艺术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他说:“圆而且方,方而复圆,正能含奇,奇不失正,会于中和,斯为美善……况夫翰墨者哉。”黄�先生在《中国书法史・元明卷》中说:“项穆的《书法雅言》自始至终围绕中和二字论书,所谓规矩从心,中和为的。在文章中,他论‘古今、辨体、规矩、神化、取舍’……无不以‘中和’观照。”①我们从《书法雅言》的17章论述中都可以看到中和思想的影子。可见,中和的美学思想在项穆的书学思想中体现得极为深刻。
  项穆的中和美学思想是在传统儒家中庸思想的基础之上提炼出来的。关于“中庸”一词,何晏注《论语》:“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郑玄注《礼记》说道:“明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可见,中庸思想的实质即为中和思想。朱熹《中庸章句》:“游民曰:‘以性情言之,则曰中和;以德行言之,则曰中庸也。’”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中庸和中和的精神实质是相通的。对于中和涵义的解释,朱良志先生说:“儒家哲学中的中和思想有三个要点:一是中体合用;从哲学基础上看,儒家和谐美学思想当以和谐二字为要。中是其体,和是其用。本立而道生,中在和谐思想中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或许可以这样说,只有在‘中’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和’……”②这种中庸、中和的观念不仅反映在书法史的发展过程中,而且存在于书法艺术中本来就有来自文化层面的依托。丛文俊先生说过:“书法以文字的规范之美筑基,以艺术的个性之美为动力,二美有相通之处,但个性化的艺术创造往往带有摆脱文字社会化之共性美的离心倾向,由此产生实用与艺术需求之间的矛盾。中和的标准是在社会政治、伦理、道德规范中确立起来的,它必然也要反映到书法活动当中,用以平衡、消解其实用与艺术需求之间的矛盾。”③在汉字的书写艺术成为独立的书法艺术的汉代,这种汉字实用与艺术之间的矛盾就已经很明显了。之所以汉字书法艺术能够发展至今,这与中和思想是密不可分的。侯开嘉先生曾在其《俗书与官书的双线发展规律》一文中提出了中国书法发展史中官书和俗书双线并行发展的重要规律。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就是由于汉字发展过程中实用性和艺术需求之间调和、折中所呈现的规律。
  在具体的艺术品评过程中,“中和”一词作为一个重要的美学范畴,为书法艺术的品评树立了一个很重要的标准,这个标准对于古代书家的影响是极其深刻的。我们知道,历来书家评价王羲之的书法艺术时都说其具有中和之美,这点是毋庸置疑的。王羲之书法艺术的中和哲学思想,即强调其在多种对立因素之中的调和统一。孙过庭的《书谱》评价王羲之的书法时说:“王右军书末年多妙,当缘思虑通审,志气和平,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④“志气和平,不激不厉”反映的是一种中和的美学观。同时,我们通过项穆的《书法雅言》可以看出其对王羲之的书法同样是推崇备至,他所言真正意义上的书法风格的美应该是“不激不厉,骨态清和”的美。《书法雅言・品格》中有这样的描述:“又书有三要:第一要清整,清则点画不混杂,整则形体不偏邪;第二要温润,温则性情不骄怒,润则折挫不枯涩;第三要闲雅,闲则运用不矜持,雅则起伏不恣肆。”他所认同的书法美的原则是清整、温润和闲雅,其实这正是中和之美的反映。对于一位书法家来讲,他们追求的标准应该是能够为书法作品赋予清整、温润和闲雅的美学特质,无论是点画用笔、结体取势、章法布局,还是书作整体的韵律感和美感,都应该把握住“不激不厉”的尺度,即中和的审美原则,这样才能使书作达到一种至高至深的境界。
  当今书坛一些人强调书法艺术应该倡导狂、怪、奇的艺术个性,认为这样的书法作品才具有真正的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太过偏激。从某种层面讲,它正好忽略了书法美存在的本质内涵。我们知道,中国的书法艺术是汉字的形体美基于正确的汉字书写上的一门独特艺术,它的本质离不开汉字的正确书写,换言之,离开汉字书写的书法艺术不是真正的艺术。那么我们试想,要是一幅书法作品在形式上搞得有声有色,而汉字的处理古里古怪,那么它怎样让观者去进行品评和识读?这种风气从根本意义上违背了中和的审美原则,不讲究传统价值与精神境界,扰乱人们正确看待书法艺术的视线,麻痹了书法艺术的神经,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从事书法学习、研究创作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把握住中和这一标准,认真地研习古代书家留下来的经典之作,从中汲取营养,不断进行改善和学习,这样才能渐入书法艺术学习的殿堂。对于学习书法的正宗观,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说:“会古通今,不激不厉,规矩谙练,骨态清和,众体兼能,天然逸出,巍然端雅,奕矣奇解――此谓大成已集,妙入时中,继往开来,永垂模轨:一之正宗也。”由此可见中和之美对于学习书法的重大意义。
  然而我们辩证地思考项穆所言中和,并不像许多人所理解的不偏不倚、调和折中,进而变成了保守落后和不思进取的代名词,被许多人所误解,认为其抹杀了书法艺术的个性,束缚了书法家的创新精神。实际上,在《书法雅言》中,项穆强调了“权变”与“时中”,认为处理书法中的各类问题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中”,并在具体情况下提出相应的具体原则。如古今、形质、品格、资学、规矩、正奇、老少、取舍等,这些不同的范围内都必须具有灵活多变的原则,这就是“权”。“权之谓者,称物平施,即中和也。”项穆中和观念里的时中精神既强调“中”因“时”而变,又强调因“时”而“中”。“中”具有极强的灵活性与多变性,体现出书法中存在的复杂性、运动性,是一种动态的平衡。
  从书法美学的角度看,项穆主张的中和之美,并不是将书法诸多因素或对立的方面做无原则的折中调和,而是具有辩证因素的矛盾观。项穆在《书法雅言・古今》中说道:“不学古法者,无稽之徒也;专泥上古者,岂从周之士哉……宣圣曰: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孙过庭云:古不乖时,今不同弊。审斯二语,与世推移,规矩从心,中和为的。”由此可见,他主张书法艺术顺势而发展的过程中要继承传统,绝不能因古而失今,或因今而失古,这种积极的辩证思想贯穿于项穆书法思想始终。
   中国书法受汉字笔画、结构的约束,并借助毛笔和宣纸来抒发书法家情感,传达艺术美的信息。线条形态变化万千,笔法丰富多样,书法家的书写节奏、艺术情感也都随时变化,但就书写线条的整体质量与整幅书作的韵律而言,又必须是无所不及、无所不戾、和谐统一的。这是评价一幅书法作品成败与否的基本出发点。孙过庭有言曰:“至若数画并布……合情调于纸上。”
  中庸之道及中和之美是我国传统文化和思维的基本特点,被视为传统道德与艺术追求的法则与最高境界。纵览中国古代书法史,中和之美的审美思想一直贯穿其中,从有记载的商代殷墟甲骨文一直发展到各体皆备、书体演变已臻成熟的汉代,再从魏晋南北朝的书法一直发展到碑学复兴的清代,我们都能体察到中和之美的审美原则于书法艺术发展史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这不仅体现了中国人特有的民族审美个性,还从另一方面显现出中国书法作为东方艺术门类之中具有特殊性、民族性的艺术所绽放出的熠熠光辉。
  
  [注释]
  ①黄�:《中国书法史・元明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25页。
  ②朱良志:《中国美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7页。
  ③丛文俊:《书法史鉴》,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④唐・孙过庭:《书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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