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作文大全 > 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渊源_张千帆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
 

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渊源_张千帆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

发布时间:2019-04-03 05:42:36 影响了:

  辛亥革命的开创性贡献  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际,日本法政大学讨论这场革命的渊源,别有意味。  古典汉字词“革命”的本义是革除前朝天命。近代以来,“革命”有了多重引申义,但我们今日讨论辛亥革命的价值与历史定位,仍然不能抛开“革命”的本义。
  并非所有国家的主流文化都肯认以暴力更替旧政权的革命,例如日本,虽然接受了中国文化的不少理念,却拒绝革命,因为日本天皇制“万世一系”,不容革除,日本的明治维新是在天皇制框架内实现的近代变革。又如西欧中世纪各国,革命(revolution)指叛乱,长期做贬义词使用,十六世纪以后才逐渐变为中性词,启蒙运动及法国大革命后方成为有限度的褒义词。而在中国文化系统,“革命”很早就被赋予正面价值,如《易传》所谓“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肯定改朝换代、变革前朝弊政的合理性、合法性。但当一个王朝稳定下来以后也讳言革命,如汉景帝便在朝廷上制止儒道两家讨论“革命”。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是革命大行其道的时代。革命家言革命的不胜枚举,即以曾经批评革命的梁任公,辛亥后也肯认革命,他一九二一年撰《辛亥革命之意义与十年双十节之乐观》一文,对史上之革命做了颇具历史主义眼光的评议,梁先生说:
  中国历史上有意义的革命,只有三回:第一回是周朝的革命,打破黄帝、尧、舜以来部落政治的局面;第二回是汉朝的革命,打破三代以来贵族政治的局面;第三回就是我们今天所纪念的辛亥革命了。
  我们稍加引申,“周朝的革命”,是指结束氏族—部落制,进入宗法封建制的革命。而“汉朝的革命”,是指秦汉结束宗法封建的贵族政治,确立宗法君主专制之下的官僚政治。而秦以后两千年间发生的多次“革命”(从陈胜、项羽、刘邦到朱元璋、李自成),导致改朝换代、政策调整,却未能改变宗法社会、专制帝制的基本面。辛亥革命则不然,它的明确目标是结束专制皇权,建立民主共和,从而导致国体、政体变更,社会形态兴革。辛亥革命虽然存在种种缺憾,然其在“革故”与“鼎新”两方面,都做出了首创性贡献,吾土吾民至今受其赐。
  辛亥革命足可垂之青史的,从破坏一面言之,是推翻延续两千余年、近古以降已成社会进步严重障碍的专制帝制,使中国社会及人民得一解放;从建设一面言之,则是创建宪政共和,而辛亥首义后建立的湖北军政府拟订《鄂州约法》(全称《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便是中国乃至亚洲第一部颁行的共和宪政文件,并成为民国约法的初范。一个饶有兴味的现象是,《鄂州约法》的修撰者宋教仁、汤化龙以及参与研讨者张知本、居正、张国溶、黄中恺等人,皆为日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此一蕴藏丰富文化内涵的历史节点,值得我们深加探讨。
  清末留日热潮与法政大学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
  古代曾有日本“留唐热”,导致汉字文化在日本的纵深流播,成为日本向中国借鉴学术文化的重要环节。千余年后,明治维新使日本“豹变龙腾,化为霸国”(康有为:《进呈日本明治变政考序》,载《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一九八一年版,223页),中国朝野决计效法东瀛,遂大举派遣留学生赴日,形成规模空前的“留日热”。十九、二十世纪之交,中国向日本派出数以万计的留学生,这不仅在中日两国关系史上是空前的,而且在世界文化史上,创造了一国向另一国派遣留学生的新纪录。留日学生编纂的书刊《革命军》、《猛回头》、《警世钟》、《湖北学生界》、《洞庭波》、《浙江潮》等成为清末影响巨大的革命读物。
  从清政府而言,本着“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思想,派遣留学生的主要意图是学习技艺层面的科目,军事、法政都严加控制,但实际运作下来,这两类的留日学生甚多,一来是私费留学愈益增加,其所选科目政府无法控制,二来中国士人熟悉社会、人文学科,留学较易。
  清末留日学习法政的特别多,从国内需求而言,原因有二:一者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树立了仿效西洋宪政的范例,中国官方和知识界趋之若鹜;二者清末立宪呼声日高,立宪派渐趋活跃,向域外访求样板,成为一时风尚,革命派也十分注意宪政建投。这内外两方面因素,促成清末赴日研习法政者甚众,而进入设在东京的法政大学就读者最为集中。陈天华、宋教仁、胡汉民、汪兆铭、汤化龙、张知本、居正、沈钧儒等为其代表,而他们在法政大学接受的西方法政知识,在清末民初宪政建设中发挥了效用。
  日本明治时期学习西洋法学,略有三系:(一)一七八二年司法省之下设立“明法寮”,以教授法国法为主。(二)一八七四年开成学校设立法律课程,以教授英国法为主。(三)一八九三年帝国大学下辖之法科大学增设德国法科。
  法政大学的前身为一八八○年(明治十三年)创立的东京法学社,一八八一年设东京法学校,一八八六年成立东京佛学校,一八八九年东京法学校与东京佛学校合并为和佛法律学校。一九○三年和佛法律学校更名法政大学。早在东京法学校与东京佛学校时期,即聘法国法律大博士波索纳德(Gustave Emile Boissonade de Fontarabie,1825—1910)讲授民法契约篇。波索纳德任教东京法学校,所授之法学体系有两大特色:一为自然法原则,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二为人道主义,尊重公民的人权。这种自然法,强调民主原则下的国民主权和权力分工(三权分立),具有鲜明的自由主义色彩。基于日本国情,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制订的明治宪法主要采纳德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实行权威主义的天皇主权论,波索纳德的自由主义法学未能进入日本政坛主流,被边缘化的波氏于九十年代黯然离日返法,但波索纳德传授的法国法却奠定了法政大学的法学基础,并成为日本法学的重要一支。
  一九○四年,应中国留学生范源濂建议,日本法政大学总理(校长)梅谦次郎(一八六○——一九一○)与清朝驻日公使商定,法政大学兴办“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以解中国渴求近代法政人才的“燃眉之急”。每期学制一年或一年半,前后共五期(班)。这种短期教育当然不可能培养精通法学的专家,却可以较迅速地训练粗知法学的应用型人才。由于进入法政速成科的中国留学生中不乏学问根柢深厚者,经此短期近代法学训练,亦涌现一批法学干才。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