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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巡特警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特警大队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04 14:39:37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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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巡特警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巡特警作为公安机关的拳头力量和尖刀队伍,经常面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甚至各种暴力活动,这就要求巡特警队伍有着极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极好的政治工作方法。在当前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变革和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的新形势下,巡特警大队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清醒认识到其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从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和决心,为益阳经济社会大发展,大建设,大开放服务,为此我们赫山巡特警大队就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一系列调研活动。

一、 巡特警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

2014年,赫山巡特警大队,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奋斗目标,重思想,抓队伍,搞建设,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中之重,放在开展工作的首位并贯穿始终。

1深入思想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队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中国公安廉政宣言》,《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贯彻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开展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大队定期组织民警及铺警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文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了民警政治信念。

3.继续推进党团组织建设。大队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积极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了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大队结合实际,把开展“三访三化”活动与做好各项巡逻保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和活雷锋活动,宣传了民警保护关爱群众的社会正能量。

二、 我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巡特警大队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战环境的变化,巡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思想道德弱化。有些民警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及世界观,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个别民警理想信念有所淡化,道德观念滑坡,价值观念世俗化,重利轻义,具体表现在工作中官僚作风明显,滥用公权,贪图便宜,一些铺警收受小恩小惠,民警沆瀣一气,严重败坏巡特警队伍整体形象。

2.理论业务学习放松。巡特警大队少数民警缺乏责任意识,不能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工作中存在时紧时松,应付了事的现象;(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一些一线的班组长,缺乏理论功底和做思想工作的经验,缺乏创新进取精神,缺乏职业危机感,捏轻怕重,具体表现在:责任推脱,不敢担当,面对群众工作,缺乏耐心,形式主义泛滥,不管难易。不敢去学习解决,更是缺乏一种用法律意识解决矛盾的能力,执法存在盲目,甚至不公的现象,经调查,全队上下能懂《交通法》,《治安管理法》,《刑事诉讼法》的人少之又少,法律意识淡薄。

3.工作作风浮躁。在调研过程中,对工作作风浮躁问题反映较多。经跟民警访谈,发现部分民警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爱岗敬业意识受到考验,他们总同社会上一些高收入的人相比,对公安工作,尤其是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缺少热情,对人民缺乏服务精神;二是一些年轻民警和新警,从警目的不明确,是报着当民警只为有份工作,工资不愁,穿警服无人敢欺的目的才加入巡特警队伍的;三是少数年轻民警,尤其是80后的民警对工作的意义及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够,一味讲究升迁,奖励,记功,损集体,害他人,争名夺利现象屡屡出现,降低了队伍战斗力,损害了队伍纪律性,具体表现在:一些民警在警力少,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作风不实,讲虚话,办虚事,图虚名,有的民警自我意识膨胀,时刻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顾全大局,将自己置于集体和他人之上,耍特权抖威风的顽症没有得到彻底根治。

4.整合系统散乱。巡特警大队是一支拥有120多人的庞大队伍,人员思想繁杂,年龄阶层分化严重,文化程度良莠不齐,要完全掌握好这些人的思想政治动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然而适应新要求,新变化,巡特警大队存在诸多管理弊端。一是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不能针对每个民警的思想问题和合理要求进行正确的引导,不能针对队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教育,“药不对症”的现象比较突出,这是上对下缺乏一种正确科学合理的向导协调机制;巡特警处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违法犯罪和管理社会的最前沿,接触的人员和社会阴暗面最为广泛。民警时常处在诱惑与反诱惑,腐蚀与反腐蚀的较量中,对于民警的思想动态,心理反应,生活和精神压力,缺乏足够的信息反馈渠道和沟通机制。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的对民警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不敢抓,不敢管,只管廉价的做老好人等;有的群众监督了,但实质上并没有出重拳处罚,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有的对内同事之间,串通配合,逃避一切形式的监督。三是奖惩机制不明确。对于一些业务过硬,作风正派,思想优良的民警,宣传和奖励力度不够大,对于一些破案能手,执法健将,奖励机制不明确,鉴定识别行政案件处置率,工作能力的标准还有待完善,巡特警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式方法和考核考评等都缺乏明确的规范,其长效机制还没完善。四是管理创新机制待改革。巡特警大队,财力有限,条件一般,人员庞大,如何在有限财力,物力上,做好管理创新工作,把握好思想政治工作前沿动态,需要改革创新思路,在日常工作中实践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

三、 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巡特警多种压力,主观造成自身思想政治变化波动大

一是因15分钟快速反应产生的压力;二是因待遇偏低,岗位清贫产生的心理失衡压力;三是因较长时间从事比较单一,危险的工作产生的职业厌倦压力;四是因警力不足,超负荷运转产生的压力;五是因未形成全方位交流机制产生的压力。五种自身压力,社会群众无形和有形的施压,加上考核机制的晋升压力,使得一些人出现了思想困惑,心理失衡,理想信念动摇,急功近利等不良现象。

(二)。客观环境和机制漏洞对巡特警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严重挑战

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警待遇与社会上的分配不公和高消费现象反差越来越大,再加上民警时常受到客观执法环境下干预的困扰,在多种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下,部分民警出现思想的困惑和想法也在所难免;同时,内在机制的漏洞,比如组织领导机制,动力机制和制约机制上的一些弊端,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加强巡特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途径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巡特警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按照党和人民对巡特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要求,并针对当前巡特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巡特思想工作就要注重增强“四个方面”。

(一)加强忠诚教育,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1.加强教育的重点性,坚定政治信念。巡特警大队必须把政治建警放在思想政治工作的首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坚持不懈的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论武装民警的头脑。引导他们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广泛深入地进行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和忠于公安事业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的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2.加强教育的科学性,更新知识内容。忠诚教育应根据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注入新内容,必须要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加大知识含量,对于新时期党建理论,政治理论,责任意识,国家政策,政治形势,法律法规等均要涉及,并有所侧重。

3.加强教育的有效性,忠诚法律意识。把群众观念与法制观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做到严格执法,执法为民,使“对法律负责,为经济服务,让人民满意”真正成为每个民警的自觉行动。

4.加强教育的持久性,苦练内在修为。巡特警大队要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倡导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做学习的模范,为加强学风建设起好表率作用。通过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理论修养,党性修养,道德修养,知识修养。

(二)加强班子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强化思想教育,引领政治本色。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作为抓好班子成员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一环,定期不定期组织大队一线班子成员全面学习《纪律条令》,《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及警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意识,引导其爱岗敬业,强化责任落实,大队应以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反“五条禁令”,“八项规定”案例作为深刻的反面教材,始终坚持执行各项规定,不懈怠,教育全队一线班子成员把各种规定内化为内在要求,杜绝麻痹漠视心态,确保队伍零违纪。

2.改革选拔机制,激发思想动力。大队应完善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选拔一批作风正派,业务过硬,朝气蓬勃的成员,要科学完善一线班组长绩效考核制度,及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扬,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选先和立功授奖直接挂钩,通过改革。为一线班子思想进步,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源源动力。

3.抓好作风建设,建设和谐警营。各级领导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处以身作则,为部属作表率;二是必须明确民警在人格上,政治上和领导者是平等的;三是对民警要宽容;四是处事要公道正派;五是礼贤下士,广纳良言。工作作风建设处理得好,就会有利于加强感情交流,营造和谐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三)切实弘扬人本关怀,从优待警

1.尊重和理解民警。尊重民警的人格。多年来,巡特队领导班子始终注意到:少点说教气,多些人情味;少点强迫命令,多些商量沟通,与民警建立起了民主,平等,团结,友爱的新型关系;尊重民警的创造。允许和鼓励民警个人有志向,爱好和追求,为个人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民警参与管理,吸收民警参加重大决策,让他们觉得自己不是“局外人”,从而产生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一股积极向上的合力。

2.解放和发展民警。加大对民警的教育培训,投入。大队应积极派员参加县级各部门及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微机培训,警衔晋升等培训班,同时,每年都要举办户籍内勤、科所队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提高参训人数比率;重视对民警的文化教育。可采取“三小一大”(小讲台、小舞台、小擂台)形式来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小讲台就是把法律、道德、生活技巧等多方面教育内容归结起来,聘请外面的专家和本单位人才开设专题讲座;“小舞台”是展示特警才艺的平台,琴、棋、书、画、演讲、舞蹈等都纳入其中;“小擂台”是特警警体技能的比武,包括射击、散打、攀爬等多个单独项目;通过这些活动,可以陶冶民警情操,调释民警压力,培育团队精神,推动大队精神文明大发展。

3.关爱和帮助民警。大队领导不断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走近民警,关心民警,采取有效措施,多位民警办实事,努力做到“六个心”,即用政解疑心,用温暖热人心,用感情动人心,用保障稳人心,用解困宽人心,用真情换真心。真确处理从严治警和以德治警的关系,建立与民警面对面的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从优待警的措施,增强了思想政治工做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凝聚力。

(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铸就光辉警魂

1.盘活警力,促进队伍规范化,军事化。一是抓好思想教育工作不放松。强化思想引导,使大队每位民警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明确做事标准和界限,注重采取座谈讨论、违法违纪案例剖析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大队民警的行为规范化。二是加强值班备勤工作不放松。大队实行点名和定期自查制度,严格要求做到了值班备勤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做到警令信息畅通。巡特警大队作为局里应急反应的重要常备警力,时刻教育民警保持忧患意识、战备意识,强化值班备勤不放松,把做到 “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作为全队的思想理念。

2.强力推动警力下沉,抓好防控。大队下决心精简机关,充实基层,使基层一线民警占全队警力的86%,缓解了基层警力过分紧张的现状,通过基层大练兵,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演练,制定处置方案,绘制现场平面示意图,同多部门开展协同作战操演,巡特警队伍能够敏锐地把握本地新的治安动态,主动发现,治理敏感社会治安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好矛盾纠纷,民警的思想政治素养,在实践中有了大幅度提高。

3.打造系统工程,整合力量。一是实施“民警心理健康工程”。 要遵循心理科学规律,关注民警心理健康,建立民警心理保健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心理卫生基础知识的普及工作、开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设立心理健康咨询热线等形式,帮助民警缓解思想顾虑和心理压力,帮助他们进行自我调节,切实保障民警的心理健康。二是实施旨在提高民警素质的“塑警工程。必须以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为契机,改革和加强教育培训机制,突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通过有针对性地对民警进行轮训,有计划地开展“轮岗培训”,组织民警旁听法院庭审和到检察院观摩学习,开办专题讲座,深入一线进行“战地培训”等方式,抓好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三是探索和建立8小时外警风管理预警监督机制。从小抓起,抓小防大,对警风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以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控制可能萌发的各类违纪问题,使违纪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减少和避免不良反映,确保队伍警风建设的良好状态。使民警在家庭做合格的一员,在社会做合格的公民,在单位做合格的民警。四是积极铸造和拓展“警心工程”。要借鉴已取得的经验,把尊重人性的机制融入巡特思想政治工作中,围绕了解人、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激励人,在进一步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铸造和拓展“警心工程”的内涵和外延,使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保持强大的生命力。譬如,要建立定期分析民警思想状况制度,加强对民警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的研究,深入掌握民警的真实思想和实际困难。

第二篇:关于公安巡特警训练工作的调研探析

巡特警作为公安机关的拳头力量和尖刀队伍,经常面对群体性、突发性案事件,甚至是穷凶极恶、拥有各类危险武器的暴力犯罪分子,这就要求巡特警队伍要不断提高实战技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实战技能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靠的是巡特警日常的刻苦训练。就信阳市而言,巡特警的教育训练工作走在了全市其它警种的前面,从05年6月巡特

警市巡特警支队成立,到06年承接市公安局第一期“战训合一”培训班,再到目前已建立的合理化日常训练机制,积累了不少经验,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战环境的变化,巡特警的教育训练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就我市巡特警训练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个人看法。

一、近年来我市巡特警在教育训练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我市巡特警在教育训练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以为五句话:

(一)建立“一个”机制。形成“平战结合、战训合一”即:平时训练与执法执勤紧密结合;执法执勤任务与教育训练有机结合,两者相辅相成的战训机制。“有警接警、无警训练”,该机制可以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充分使用现有警力资源,实现训练和实战的有机统一,使训练真正以服务实战和应用于实战为出发点和归宿。

(二)依托“两大”载体。一是依托巡特警市巡特警支队开设的“战训合一”培训班进行日常训练。针对警种特点,重点开展基本体能、警务技能、处突防暴、政治法律、执法执勤等训练,提高民警的基本素质。08年4月,成功举办全市巡特警系统内勤业务培训班,8月举行全市巡特警系统执法观摩现场会,培训效果明显。二是依托南湾警校和各级公安民警培训学校,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完成巡特警的晋级、晋衔和分警种调训工作。08年以来,全市巡特警系统共有110余名民警成功完成晋衔培训和调训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巡特警范围内的“小训练”和市公安局范围内的“大训练”互相补充、互相配合,使民警的整体素质大幅提升。

(三)建设“三官”师资。一是内挖“辅导官”。充分深挖市公安局、市巡特警支队内部人力资源,使培训更具有亲和力和针对性。从巡特警内部、法制、交警、刑侦、指挥中心等与巡特警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组织业务骨干为“辅导员”,辅导公安业务基础知识。例如:实战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巡特警市巡特警支队长王如新亲自为民警讲授群体性事件处置、巡逻防控业务、公文写作等知识,教学互动,通俗易懂。二是外聘专业“教练官”。对一些专业性、实战性强的项目如技战术应用、现场急救、游泳等,适时聘请上级公安机关、武警教官、卫生部门等外单位实战教员授课,以确保教课质量。三是培训“小教官”。抽调身体素质较好、组织管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强的2名特警队员赴郑州参加实战技能教官培训班,深入学习各种警务技能,两名教官在负责市巡特警支队日常教学与管理任务的同时,随警作战,靠前指挥,从中锻炼了实战能力,提高了教学与带队水平,从而为今后普训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强化“四大”保障。一是领导保障。成立训练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专门讨论修订训练计划、训练方案、课程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学员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解决实战训练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同时,还率先垂范,带头参加训练,为学员作好榜样。二是物质保障。克服无训练场地困难,与贤山炮兵营联系,租用其场地进行体能、警务技能和射击练习;添置了一批防护用品和健身器材,为民警日常锻炼创造条件;市巡特警支队小食堂为训练民警提供可口饭菜,保证训练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时间保障。“有警接警,无警训练”的模式,确保了训练时间充裕。四是制度保障。结合队伍正规化建设活动,制定了《训练方案》、《训练计划》、《训练考核和督导》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训练工作制度,来具体规范训练工作人员组织、职责分工、目标任务、监督考核以及参训人员的要求等。确保每名参训民警认真学、自觉练、科学干。

(五)确定“五项”必训。一是警务实战基础知识必训。从夯实理论知识功底的角度出发,学习和掌握公安巡特警执法必备的法律知识,重点突出接警处警、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法律法规等内容。二是实战基本技能必训。从强化单警作战技能的角度出发,学习包括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警械使用与搜身带离、武器使用、通信联络、现场急救等内容的基本实战技能。三是实战基本战术必训。从多警配合联动的角度出发,学习警务战术原则和基本动作、警组战术、对嫌疑人的盘查和嫌疑车辆的查控和对建筑物的搜索等,应对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四是基本体能必训。从强化民警体能素质的角度出发,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和体能测试,如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等。五是基本信息化技能必训。确保民警会熟练打字、会oa警务办公平台熟练操作、会编辑公文、会上网浏览、会查

阅资料、会传输文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网上作战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老化,不能适应高强度训练工作的需要。年轻化是提高巡特警技能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决定训练工作成效的最关键因素。我市巡特警支队目前的状况:一是巡特警队员整体配备不足,尚未达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其中负责处突防暴、处置突发性事件的

主力军特警队员数量则更少,不足30名。二是大部分队员年龄偏大,已不适应巡特警高强度训练工作的要求。尤其是特警队员,全部系部队转业干部,且85%在35周岁以上,巡警队员40周岁以上的也占巡警总警力的10%以上,这些队员在体力、精力等方面已经严重不适应巡特警专业训练的需要,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家庭负担也在随之加重,直接影响其自身技战术能力的提高和整体战斗力的发挥。

(二)战训脱节,训练工作难以达到实战要求。巡特警的训练必须适应实战、服务实战。随着形势发展和社会治安局势的变化,目前的“训”已严重满足不了“战”的需要。一是训练内容狭窄、实效性不强。由于受条件限制,训练主要是一般性的体能、技能和警务战术训练,象攀登、排爆、反劫持、心理素质等实战性科目训练还没有全面展开。二是训练“尖子”、专业人才匮乏。由于缺乏系统的训练和专业人才引进步伐滞后,巡特警队伍缺乏狙击、攀登、格斗、谈判等方面的能手,影响了整体攻坚克难能力。三是训练形式单一、枯燥,效果不明显。体能训练主要是依托跑步、俯卧撑等一些毫无乐趣的简单训练为主;教授方式依然是我教你学的“填鸭式”教学;战术训练应用不够,往往片面强调队伍技术动作是否统一、规范,却忽视了应用技战术的实战性及实用性,导致队员临战意识不强,应变能力不高。四是模拟演练程序化、“战”、“训”明显脱节。针对目前愈演愈烈的多发性、多变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恐怖犯罪,组织教学式、程序化的模拟演练明显适应不了实战的需要。

(三)多种原因,民警训练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一是训练靠“逼”。由于艰苦的工作、高强度的训练,不高的警种地位,福利待遇与其他警种有差距,很多同志对现有岗位不安心,表现在工作主动性差,责任心不强,怕上班、怕训练,思想上认识不到训练的重要性,为了完成领导交给的训练任务去“训”,“出工不出力”;部分军转干部早已厌倦了部队高强度的训练,表现出对警察训练工作的疲惫,“应付差事”,缺乏训练的积极性、主动性、兴趣性。二是训练保障“缺”。训练经费拨付尚不到位、训练场地仍靠租借、训练器材量少质弱等训练配套保障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警的训练积极性。三是训练方式“旧”。教与练之间缺乏互动,这种自上而下一厢情愿的灌输,难以有效调动训练民警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单一、枯燥的训练方式,也容易让民警感到厌倦,甚至抵触。

三、如何贴近实战提高巡特警教育训练效果

针对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紧扣警种特点,最大限度的提高巡特警的训练效果,增强其实战技能呢?时代的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的新挑战要求这市巡特警支队伍在教育训练方面,更要贴近实战的需要,积极探索教育训练新途径、新办法。笔者认为:要从提高教育训练的“有效性、针对性、竞争性、专业性、趣味性、实战性”六个方面努力。

(一)建立人员轮换机制,确保队伍年轻化,提高训练的有效性。人的因素是决定教育训练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性因素, 巡特警所担负的特殊职责和任务决定了这只队伍必须年轻化、富有朝气。没有充沛的体力,即使拥有相当的专业技能,也很难在执行急、难、险、重的处突任务中担当重任。针对目前我市巡特警队伍人员老化,不适应高强度训练工作的现状,首先确保队伍年轻化是提高教育训练有效性的当务之急。参照我省新乡、安阳等地的做法,把巡特警作为新警的培训和实习基地,将市公安局每年招录的新警一律充实到巡特警,确保其在巡特警岗位上至少工作满三年才能轮换到其他岗位。这样做的好处:一则可以缓解警力不足、人员老化的矛盾;二则可使新警在巡特警岗位上接受实战训练,快速适应公安工作的要求。其次必须坚持按照 “政治化、年轻化、专业化”的选拔标准,通过特招、公开选调、组织推荐等途径,从军队转业干部、部队退伍的优秀军人、退役运动员、公安院校毕业生中招录排爆、狙击、散打、攀登、特种驾驶等方面的能手充实到公安巡特警队伍中来,保证“业有所长、术有专攻”。

(二)以战为本,模块化组训,增强训练的针对性。“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和素质确保巡特警能出色的完成接处警、巡逻防控、处突防爆等工作任务,所进行的训练项目就要以能增强相应的能力和素质为目标,以战为本,增强教育训练内容的针对性。笔者认为:要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体能为重点,将巡特警队员必备的综合素质划分为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警务技能、体能和心理等六大素质,实行模块化组训。一是基本知识模块。巡特警作为一支特殊的武装性质国家专政工具,要有更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有更高的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因此,基本知识训练模块要突出政治理论、基本方针政策、巡特警执法执勤所需的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确保民警在政治上合格,基本业务知识熟悉,掌握巡逻、接处警、处突防暴等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注重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执勤的能力。二是基本体能模块。要以《特警突击队体能训练标准》和《公安民警体育达标标准》为基本要求,通过器械训练、障碍与攀登训练、短跑和中长跑训练、武装越野、游泳训练等形式,提高身体素质。三是专业技能战术模块。要通过举办特警强化训练班,集中开展培训,加强特警格斗、控制术、实战射击、盘查缉捕战术、越障、攀爬、各种武器装备使用、各类暴力案件现场处置战术、处置群体性事(案件)战术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操作等警务实战技能训练。四是心理素质训练模块。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推进警务战术训练的基本前提,因此要全面学习心理学基础知识、犯罪心理研究、警察心理训练等,在心理素质训练中,可以进行绳索高空下滑、蹦极等训练,来帮助克服恐高心理;可以进行模拟对抗实战射击训练,以增强队员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自我心理调解能力,适应岗位工作。五是基本素质模块。通过开展遵守《内务条令》、警察礼仪训练等重点,培养巡特警队员良好的文明习惯和个人修养,逐步促使巡特警队训练走上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为实现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逢训必考,以考促练,突出训练的竞争性。要坚持“逢训必考”的原则,将队员的训练成绩与日常勤务工作一道列入考评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做到业务技能不会不上岗,法律、法规不熟不执勤。同时,还可以采取技能大比武、练兵知识竞赛等形式,丰富训练内容,并设立巡特警队伍训练光荣榜,将年度训练标兵,各单项科目成绩记录保持者张榜公布,将训练成绩作为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激励氛围,推动训练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紧贴实战,培养专才,彰显训练的专业性。公安巡特警队伍要紧紧把握时代脉搏,跟上发展的步伐,满足打击日益猖獗的暴力恐怖犯罪和处置日渐频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要求。一是在练好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快培养专业人才的进程,要尽快培养出射击、搏击、谈判以及熟练掌握各种器械的专业技术能手,以适应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的需要。二是要学会在特殊情况下做群众工作的技巧,培养做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手,具备在短时间内缓解、化解矛盾的能力,把群体性、突发性等各类有苗头性的案事件遏制于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恶化。

(五)创新形式,融练于乐,增加训练的趣味性。枯燥呆板的教学、训练模式,会使队员感到疲惫不堪,挫伤训练积极性,影响训练效果。创新教学模式,注意教学上的启发性、可派生性、互动性,使队员在娱乐中、乐趣中得到知识,得到启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寓练于乐,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好效果。例如:将体能训练融于体育运动中,用组建篮球队、足球队定期打比赛的方式增加体能训练强度;将技能、战术训练融于动态的对抗情景中提高民警灵活运用各种技、战术变化处置能力;把法制、政策教育融入技能培训之中,根据法律适用和相关规定设计各种情形,布置各种场景,采取情景教学、模拟训练等方法,在练技能的同时要求队员根据法律作出正确判断,真正使民警清楚自己该以何为依据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训练工作能够真正帮助巡特警合法、有序地进行执法活动。

(六)模拟演练,视情应变,提升训练的实战性。巡特警队伍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往往不是单兵作战,而是小组或整体作战。因此,要努力适应新情况,认真研究新问题,掌握各类警情、处突任务的规律、特性,以贴近实战、从难、从严训练为着力点,大力开展模拟演练。例如:通过模拟各类警情演练规范接处警行为和增强临场处置应变能力;将民警分成两个小组模拟扮演警察和犯罪嫌疑人在特定场景进行抓捕,增强民警换位思考,提高应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协调、分析、决策、组织的能力;反劫持人质演练;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演练等等,每年要组织模拟演练不少于4次,要通过模拟演练检验实战技能、完善工作预案,有效提高巡特警队员的应对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三篇:加强与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加强与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不断适应国企深化改革开放和发展的需要,200*年4月,××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与××市国资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市所属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课题组认真梳理了××市国有企业开展思想政

治工作的发展脉络、基本经验,认真分析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本调研报告共分三个部分:

一、××市国有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基本情况

(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职能定位与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

主要从确立服务首都政治稳定的大局意识,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国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立服务首都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效益、持续发展;确立为首都社会和谐建设服(来源:好范文 )务的大局意识,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化解矛盾推进稳定和谐建设;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全体职工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员工成长和企业发展有机结合

主要从充分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千方百计为职工的身心健康服务;注重员工素质的不断提升;尽力满足职工的物质利益诉求四个方面进行了回顾。

(三)牢固树立科学管理的意识,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管理有机结合

主要从不断创新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提升。

(四)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理念,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的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主要从继承优良传统,不断完善创新;贴近时代发展,不断探索新方法;解放思想,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模式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五)牢固树立文化育人的工作理念,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

主要从解放思想与变革文化理念相结合;理想信念与强化企业精神相结合;遵章守制与建立行为文化相结合;履行社会责任与树立企业形象相结合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二、××市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国企改革发展还存在着一定的不适应性

1、部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清晰的战略定位和工作思路,存在着浅尝辄止的表面化现象

2、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内涵、新要求缺乏深刻的理解,对广大员工的发展重视不够

3、部分国有企业的利益格局显失公平,员工反响较大,思想政治工作调整利益关系的力度还很不够

4、面对新情况,部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还不能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行载体和方法的创新,由此制约着自身的工作实效

5、部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不够明确、不够健全,思想政治工作难以与现代企业制度相接轨

6、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总体相对滞后,与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任务不适应

三、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1、对全市国有企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清晰战略定位,形成明确的工作思路

2、着力端正和提高国有企业领导者的价值取向和认识水平,为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思想基础

3、着力建立健全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4、把握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特点,分层分众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5、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选拔培养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6、进一步发挥企业文化建设的功能和作用

第四篇:乐安县关于如何加强团组织对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乐安县关于校团组织如何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政治引

导工作的调研报告

[摘要] 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好坏、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将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为此要求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共青团干部,尤其是学校共青团组织和共青团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切实增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针对性、时效性和主动性。本调研报告正是对乐安县各中学政治引导工作的总结。

[关键词] 乐安县;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难点;解决办法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深入开展和不断创新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乐安县实际,通过对全县26所中小学校团组织活动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反映出的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难点:

(一)青少年学生的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出现许多为我国社会规范所不允许的观念和行为。如早恋,奢侈浪费,热衷于西方的情人节、圣诞节,喜欢穿奇装异服,染头发等;还有的不尊重师长,不珍惜同学间的友谊,讲哥们义气,热衷于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和长辈间的代际冲突严重等。许多传统的良性的价值目标和规范在新时期遭到严重冲击,对青少年的约束力很弱。而一些似新非新、似是而非的价值目标,如提高个人生活质量、追求物质享受或感官享受等,使一些青少年学生缺乏责任感和社会服务精神,集体主义观念差,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很有市场。

(二)社会生活领域出现与社会主流观念的偏离现象。如在文化生活方式与内容的选择上,一些青少年学生跟着感觉走,形成追星族,对一些走红的歌星影星崇拜的五体投地,流行阅读格调不高的出版物;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超高消费、攀比阔气和随意浪费等现象,如学生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饰品,随意浪费粮食、学习用品等,手机也开始在中学校园里出现;最重要的偏离是在政治和法制生活领域,表现出对政治的冷漠,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对青少年学生吸引力不强,共青团员团员意识差以及接受与社会主流文化不一致的政治理念,有过激性政治行为。

(三)青少年学生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仍然很少,学生辍学现象仍然存在。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初中义务教育的普及虽然已大大提高了青少年受教育的比

例,但受国情的制约,我国高中教育仍未能普及,中学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机会依然很少。同时,中学和基础教育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学生流失现象严重,有的班级毕业时学生人数比入学时可以减少一二十人。中学生过早流入社会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都有负面影响。

(四)在青少年学生的教育机制中,学校、社会、家庭、各方之间联系协调不够。一些社会舆论对青少年学生的过激言行有推波助澜作用,部分家长对学生有护短纵容现象,学校对学生的正面教育有时显得苍白无力。

(五)不少青少年学生理想信念不明、胸无大志,对社会竞争的激烈程度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学习不刻苦不努力,甚至相信学习无用论,对家长、对社会的依赖性强,缺乏自我发展、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等。

二、为此各中学团组织已采取的解决对策有:

(一)正面教育

1.通过政治理论课直接向学生正面灌输一些思想道德知识,诸如远大理想、高尚的 情操、现实的献身精神、勤俭节约等优秀品德。这样,中小学生可通过对知识的掌握逐渐在 头脑中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进而在实际生活中指导自己的实践。

2.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行动去影响中小学生。俗话说,身教重于言教,这对中小学生 来说是潜移默化的作用,对中小学生世界观形成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 是,教师应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素质。因此,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要以自己的实 际行动感染学生。

3.注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教育让他们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 价值观念,在工作中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并且能在贡献中去实现人生价值,这对学生踏入 社会将是十分重要的。

4.通过除政治课以外的其他专业课和基础课对中小学生进行思 想道德教育, 这些课程在发挥对学生专业技能与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 也能对中小学生思想 道德施以某种影响,从而达到教育目的。

(二)辅助教育

1.通过演讲、讨论及放电影录像等形式。让中小学生对到饭堂买饭插队道德 不道德过分讲究吃穿好不好这样一些实际问题进行讨论,引导中小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从而加深中小学生对道德的理性认识。 学校租住学生观看优秀爱国主义影视教育片,通过观看,同学们把自己与英雄人物比较,学楷模、找差距,从而提高自己。

2.通过班会团会形式。通过定期班会团会,教育他们要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关系, 要丢掉个人主义,崇尚集体主义,要尊重老师,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要比学习,比进步, 不应比阔显富。这样反复教育,可使学生和班集体在相互

作用中实现影响的良性循环。

(三)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

思想道德教育决非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所能完成的工作,需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需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家庭在中小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中举足轻 重,父母在对子女的道德教育中,应做出榜样,提出要求并严加管理。另外,社会大环境也 应相应提出正确舆论导向并及时树立典范,惟其如此,思想道德教育才能事半功倍。

三、今后校团组织工作重点

(一)继续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的道德水平。各中小学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我校德育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牵头作用。从增强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以及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对青少年的教育与帮助不泛泛而谈,从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分层次、年龄阶段进行,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以爱国主义和传统美德为主题,利用各种法定节日、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二)认真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行基本道德规范和“三德”教育,邀请离休退休干部、老教师、学生家长参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学校在团县委、团支部、少先队组织的组织下,每学年利用清明节,“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十一”等节日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等系列教育。

(三)密切联系家长,狠抓社区教育网络的构建。各中学将建立健全校领导班子,做到有牌子、有教员、有教材、有活动、有记载、有成效。在办好家长学校的同时抓好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编辑相关教育材料,正常开展教育活动。

(四)加强法制教育,营造育人氛围。各中小学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理解这一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品德课教育着手,构建了“党支部-校长室-教导处-团支部-少先队-关工委-家长学校”教育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人,源头抓起,无一漏失。

(五)广泛宣传各类青少年先进典型。继续认真搞好“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以及“优秀少先队员”等评选工作,树立优秀青少年学生的群体形象,发挥他们的表率作用,倡导艰苦创业的精神,培育青少年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篇:关于青岛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调研报告

关于青岛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调

研报告

山东企业宣传网2014-03-01 14:36:00来源:山东企业宣传网

青岛港是一个有着117年历史的国家特大型港口,现有职工24000多人。改革开放以来,青岛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条工作标准”不动摇,即对国家的贡献要越来越大,港口发展后劲和竞争实力要越来越强,职工生活质量要越来越高,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要越搞越好,成功探索出被誉为“青岛港模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管理模式。自1995年以来,青岛港一直是全国港口行业的示范“窗口”,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面旗帜,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表彰。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青岛港坚定信心,坚持“三个不动摇”,即科学发展不动摇、增长指标不动摇、造福职工不动摇。2014年,在世界各大港口经营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青岛港集装箱装卸超过1000万标准箱,港口吞吐量增长13%。

长期以来,青岛港自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改革发展实践,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港口特色的企业文化。以“精忠报国,服务社会,造福职工”为企业使命,精心培育“一代人要有一代人的作为,一代人要有一代人的贡献,一代人要有一代人的牺牲”的港口精神,构筑以“信念、感情、珍惜、奉献”为主要内涵的核心价值观,有力推动了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坚定理想信念,以宏伟目标激励人。不论形势如何变化,始终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定能搞好、国有企业一定能搞好的信念。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大前提下,提出“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营造平安和谐家园”,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建设世界强港的远大理想,使之转化为干部的六大作风(即坚定信念,敢讲真话;一心为民,造福职工;真抓实干,艰苦奋斗;说到做到,“三老四严”;廉洁勤政,谦虚谨慎;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转化为“三个一代人”的港口精神、振超精神,转化为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

以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信仰和理想引领。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性地组织各种形式和规模的报告团在企业内部巡回宣讲,使青岛港“信念、感情、珍惜、奉献”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职工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行为准则,使广大职工自觉地把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命运、港口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全身心投入企业发展之中,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发展之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岛港人对企业发展有着自己独立的思考,既不盲目照搬西方,也不因循守旧,精心培育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既保持民族性又体现时代性的企业文化。将党的优良传统、国企优良传统、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与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发展之路。

二、坚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理念

一切依靠职工,放手发动职工,确保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在管理理念上,真正体现以工人阶级为本,始终把职工当成企业的主人,当成企业发展的第一宝贵资源,把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体现在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在企业唱响“工人伟大、劳动光荣”主旋律,大大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和完善每年召开两次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制度、周六日接待员工日制度、队务管理十公开制度等20条民主管理渠道,做到以民主的力量凝聚人心。在利益问题上,尤其是在涉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利益的增资改革各项政策上,坚持从职工中来、到职工中去,保证了改革顺利推进。坚持人人成才、唯才是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确立青岛港不仅要成为亿吨大港口,而且要成为育人

成才的“大熔炉”、“大学校”的理念,把对职工的教育放在关系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地位。坚持“只要肯学肯干,人人都可以成才”的人才观。连续18年开展“五学”活动(学理论、学业务、学技术、学文化、学实践),开展脱产大培训、技术比武等活动,引导职工学习“振超精神”,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现(推荐打开范文网WwW.HAOWorD.COM)在,集团76%的技术工人都已成为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大大高于发达国家30%的水平。青岛港有9000多名农民工,约占全部职工人数的1/3。集团对农民工一视同仁,拓宽他们进步的通道,真心帮助他们成才,实现“由短期务工向扎根海港、由挣钱吃饭向爱岗敬业、由打工者向产业工人”的根本性转变。一心为民、造福职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职工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再难也要办好”,下大力气改善职工的物质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大到经济收入、住房,小到就医、就餐、洗浴、乘车等,都以让职工高兴满意为标准。每年根据职工意愿和港口实际,确定为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带薪休假等20多件实事并一一抓好落实。

三、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坚持把“对国家的贡献是否越来越大”放在四条工作标准首位。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铸就支撑企业永续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港、爱岗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坚定履行“精忠报国”的光荣使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社会、国家的关系,增强振兴国有企业的责任意识,立志为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多做贡献、做更大贡献,当好共和国的“长子”、祖国母亲的“孝子”。

以产业报国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勇于肩负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多年来,领导班子带领干部职工发扬“一代人要有一代人的贡献”的精神,顽强拼搏,辛勤劳动,创造出用一个码头的能力干出两个码头业绩的“1>2”传奇,挺进世界大港第七位,创造200多亿元的优良资产,上缴各种税费100多亿元,为社会提供了45万个工作岗位。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积极承担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先后投巨资建成一系列环保设施,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工程,取得显著成绩,实现了人与自然、生产与环境、港口与社会的和谐,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以爱国履责为己任,勇于肩负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多年来,青岛港努力为国家多交税,为社会多创造就业岗位,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尽力帮助困难群体。在推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国企改革大背景下,坚决不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任何一名员工推向社会,而是通过深挖潜力、提高员工技能甚至不惜重金造岗,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十几年来转岗分流上万人次,没有一名职工下岗回家,为减轻国家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2014年,在就业形势极其不利的情况下,全港包括9000多名农民工没有一人下岗,而且还新招700多名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分体现了为国分忧、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赢得职工的信任和社会的赞誉。

四、坚持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实施理念创新。坚持把创新作为企业的灵魂,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国内外港口发展动态、国际航运业发展趋势,牢牢把握新形势,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确立与时代潮流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理念。在职工中大力提倡“人人创新、事事创新、天天创新”精神,营造乐于学习、勇于创新的浓厚氛围,增强了队伍的创新意识。

实施目标创新。根据实际确立企业发展目标,制定“实施夯基战略,创建名牌港口,做好青岛港;实施超前战略,建设亿吨大港,做大青岛港;实施联盟战略,建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做强青岛港;实施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港口,做久青岛港”四步走发展战略。以远大目标为激励,使干部职工时刻保持强烈的发展愿望和超越自我的精神。

实施科技创新。以先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码头工艺,极大提高了作业效率和管理水平。通过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开展群众性“千项软件开发应用”活动,使软件开发应用进科室、进基层、进班组,成为职工都能掌握的“新式武器”,职工创新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近年来,由普通职工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每年都在1000项以上,企业创造优秀科技成果、管理成果3000多项,其中400多项被评为国家、省部和市级科研成果,200多项获得国家专利。

实施管理创新。努力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打破传统管理观念束缚,引入卓越绩效管理理念,学习

借鉴先进理念和模式,对港口传统管理进行现代化改造,在全国交通行业率先通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并将三大体系整合为一个综合管理体系,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重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卓越绩效观,通过举办高层次专家讲座等,提高职工对卓越绩效的认识,培育广大职工自觉自愿追求卓越绩效的意识。

实施制度创新。创新分配机制,建立岗位靠竞争、报酬靠贡献、管理靠合同的新型劳动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计件工资制、岗位工资制,使工作绩效与收入直接挂钩,形成高效有序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了职工的干劲。创新用人机制,确立德才兼备、谁能干谁干的选拔机制,坚持能上能下、谁干得好谁干的竞争机制,为各类人才创造了发挥聪明才智的广阔舞台。

五、坚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发扬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的拼搏精神。不等不靠,自强不息,坚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在企业大力弘扬“干就干一流,争就争第一”的进取精神,提倡快干、实干、苦干、大干、拼命干的精神和作风,激发全体职工不畏艰辛迎难而上的大无畏精神,克服一个又一个难关,创造了令人振奋的业绩。

秉承以诚待人、以信兴业的发展理念。在企业经营中提出“合作为仁、实现共赢”理念,确立“诚纳四海”的企业品牌,力争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赢得客户信赖。对职工说到做到,取信于民,在20年来的30次增加工资中,从不食言,即使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最困难情况下,依然兑现了为职工增加工资的承诺。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始终注意把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企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艰苦奋斗、诚实守信、仁爱忠孝等成为支撑企业发展的坚实道德基石。把离退休老同志视为港口的宝贵财富,时时关心,念念不忘。开办老年人大学,举办老年人文艺汇演,发放敬老补贴等。这些,既激发了老同志们为企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的积极性,也深深感染了广大在职职工,起到了凝心聚力的效果。

用情感的力量温暖人心,打造仁爱和谐的亲情化“软环境”。把增进感情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运用人性化、亲情化等管理理念,使刚性的管理蕴含丰富的感情因素。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出台《青岛港知识分子和工人技师休假暂行办法》,改善知识分子和工人技师的生活条件及待遇,规定入港满一年的农民工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还为农民工安排健康查体和带薪休养。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落实“四必谈、五必访”制度(职工工作出现问题时必谈,思想情绪不稳定时必谈,与同志产生矛盾时必谈,家庭出现矛盾时必谈;职工及其家属生、老、病、死及遭遇意外时必访)。组织开展“一助一、结对子”、“一帮一、两保证”等活动,在领导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真情关爱、温馨和谐的关系,实现了情感互动,优化了企业软环境。企业不仅成为职工的劳动场所,还成为充满亲情、人气旺盛的和谐大家庭,职工的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对企业的向心力大大增强。

六、坚持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常抓不懈

发挥企业带头人和领导班子的引领示范作用。坚强有力且长期保持稳定的青岛港领导班子,20多年如一日,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软实力建设,对企业改革发展有清晰的发展思路,有很强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各级干部发扬“不要命、不怕难、不怕事”的“三不精神”,带头弘扬“三个一代人”精神,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在实现企业全面发展上下功夫。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全面发展理念,不断丰富发展内涵,着力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始终以职工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职工头脑,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发挥广大职工在企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

丰富企业文化载体。通过《青岛港报》刊发企业文化常识和下属单位的做法经验,举办企业文化研讨会、座谈会以及培训班,每年组织海港文化艺术节、职工运动会,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提高企业文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

注重加强与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各级领导干部保持工人本色不变,坚持“冬练三九、夏练三伏”劳动调

研20年不变,和职工同劳动、同流汗,与职工打成一片,实现与职工感情“零距离”,及时了解职工心声,及时解决职工思想和实际问题,使职工心顺气顺劲顺。

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培育打造出以许振超为代表的金牌员工队伍,引导广大职工学习许振超等先锋模范人物,充分运用班组主题班会等载体开展教育,邀请老同志深入班组、科室“传帮带”。用贴近职工生产生活和思想实际的方法,使先进典型可信可学可用。

注重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民主参与制度、激励机制、用人机制、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作者: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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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国家从维护粮食安全、社会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确立的一项土地管理基本制度要求,并采取集中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办法,再以各地申报项目的形式专项用于后备耕地资源开发。本文从分析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存在问题和原因入手,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土地 复垦开发整理 项目 管理 建议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土地管理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和要求,实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是维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法定措施。1999年以来,国家从维护粮食安全、保持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采取集中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办法,筹措了后备耕地资源开发费用,由各地通过申报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形式,专项用于整理开发新增耕地。由于项目管理、投资体制、后续监管等多方面原因,当前各地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给国家的耕地动态平衡制度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1.当前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困扰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问题主要存在于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1.1项目申报质量不高。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一些地方不重视可行性研究和预算的编制,对土方工程、配套工程等测算不科学,导致项目难实施;少数地方在项目申报和实施前不注意听取村组、群众的意见,给项目日后实施带来了麻烦。

1.2项目规划严肃性不强。一些地方在项目批准文件下达后,随意变动规划设计方案,对规划设计方案大增大减,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少数单位随意增减单项工程预算,擅自提高单项建设标准,严重突破了资金预算。

1.3有关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地方为规避工程招投标,随意将工程肢解,极个别的甚至不履行有关工程招投标手续,擅自组织开工建设;有的在招投标工作中,组织不力,对参加竞标单位的资质审查流于形式,致使极个别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无能力履行合同约定,少数单位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客观上给竞标单位的串标提供了便利。

1.4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一些项目已实施结束并通过验收,但有关镇村不及时组织发包和耕种,出现新的撂荒现象;有的甚至擅自改变新增耕地的用途,严重违反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的要求;一些项目区内新增耕地的后续管理存在“缺位”,出现了土壤改良缺少投入、配套设施无人管理,损坏严重的现象。

1.5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项目核算主体多元化,不符合项目经费由项目法人按项目单独设账的要求。一些地方随意改变经批准的预算,擅自提高前期工作费标准,挤占工程施工费。资金使用、核算也不够规范,存在乡镇截留、挪用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将一个项目区同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套取上级资金。

2.原因分析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体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

2.1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投资体制还不完善。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程序、轻效果的问题,项目申报、评审等程序虽然到位,但在项目具体实施、资金拔付等方面监管还不到位,客观上给一些地方和项目套取工程资金、随意增减项目工程量等造提供了便利。

2.2后续监管机制还不到位。目前上级对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均出台了相关制度,但对项目验收、新增耕地质量管理等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一些项目实施结束以后长期不验收,客观上助长了地方政府忽视项目管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侥幸思想。

2.3制度还不够健全。通过近年来不断的实践,各地尤其是基层国土部门均摸索确立了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一系列制度,但从国家、省级层面,还存在制度不到位的现象。

2.4地方政府认识不充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尤其是基层镇党委、政府存在着严重的功利主义,没有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复垦整理的意义,申报项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是为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而是为了资金而申报项目,导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3.思考及建议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存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看到,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及管理中的问题只是少数,有的甚至只是极个别的。近年来,通过这种项目直接投资办法,不仅保证了国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而且也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复垦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的积极性。为确保这项制度有效得到落实,必须要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全面加强管理。

3.1加强项目投资体制管理。重点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投资、拔付、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国家、省在下拔各地项目资金时,要适当延长资金拔付的时间“链条”,

第二篇: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论文摘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国家从维护粮食安全、社会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确立的一项土地管理基本制度要求,并采取集中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办法,再以各地申报项目的形式专项用于后备耕地资源开发。本文从分析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存在问题和原因入手,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土地 复垦开发整理 项目 管理 建议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土地管理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和要求,实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是维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法定措施。1999年以来,国家从维护粮食安全、保持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采取集中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办法,筹措了后备耕地资源开发费用,由各地通过申报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形式,专项用于整理开发新增耕地。由于项目管理、投资体制、后续监管等多方面原因,当前各地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给国家的耕地动态平衡制度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1.当前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困扰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问题主要存在于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1.1项目申报质量不高。一些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一些地方不重视可行性研究和预算的编制,对土方工程、配套工程等测算不科学,导致项目难实施;少数地方在项目申报和实施前不注意听取村组、群众的意见,给项目日后实施带来了麻烦。

1.2项目规划严肃性不强。一些地方在项目批准文件下达后,随意变动规划设计方案,对规划设计方案大增大减,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少数单位随意增减单项工程预算,擅自提高单项建设标准,严重突破了资金预算。

1.3有关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地方为规避工程招投标,随意将工程肢解,极个别的甚至不履行有关工程招投标手续,擅自组织开工建设;有的在招投标中,组织不力,对参加竞标单位的资质审查流于形式,致使极个别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无能力履行合同约定,少数单位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客观上给竞标单位的串标提供了便利。

1.4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一些项目已实施结束并通过验收,但有关镇村不及时组织发包和耕种,出现新的撂荒现象;有的甚至擅自改变新增耕地的用途,严重违反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的要求;一些项目区内新增耕地的后续管理存在“缺位”,出现了土壤改良缺少投入、配套设施无人管理,损坏严重的现象。

1.5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项目核算主体多元化,不符合项目经费由项目法人按项目单独设账的要求。一些地方随意改变经批准的预算,擅自提高前期费标准,挤占工程施工费。资金使用、核算也不够规范,存在乡镇截留、挪用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将一个项目区同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套取上级资金。

2.原因分析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体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

2.1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投资体制还不完善。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程序、轻效果的问题,项目申报、评审等程序虽然到位,但在项目具体实施、资金拔付等方面监管还不到位,客观上给一些地方和项目套取工程资金、随意增减项目工程量等造提供了便利。

2.2后续监管机制还不到位。目前上级对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均出台了相关制度,但对项目验收、新增耕地质量管理等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一些项目实施结束以后长期不验收,客观上助长了地方政府忽视项目管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侥幸思想。

2.3制度还不够健全。通过近年来不断的实践,各地尤其是基层国土部门均摸索确立了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一系列制度,但从国家、省级层面,还存在制度不到位的现象。

2.4地方政府认识不充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尤其是基层镇党委、政府存在着严重的功利主义,没有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复垦整理的意义,申报项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是为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而是为了资金而申报项目,导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3.思考及建议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存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看到,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及管理中的问题只是少数,有的甚至只是极个别的。近年来,通过这种项目直接投资办法,不仅保证了国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而且也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复垦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的积极性。为确保这项制度有效得到落实,必须要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全面加强管理。

3.1加强项目投资体制管理。重点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投资、拔付、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国家、省在下拔各地项目资金时,要适当延长资金拔付的时间“链条”,

按照项目实施前、实施中、验收后三个时间段相应拔付资金,不一次性到位。每次资金拔付国家、省两级财政部门应派人或委托相应的专门机构到项目地进行验收,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拔付项目资金。

3.2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对国家、省级投资项目,建议在项目验收前,由投资主体委托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审计,审计不通过的,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当前,建议对1999年以来的所有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同时确立项目验收时间表制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必须限期要求验收,否则视为项目实施不合格,资金原渠道返还。

3.3加强外部竞争和监督机制。目前一些地方在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等方面均相继邀请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参加,建议在国家、省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作为一项制度予以确立。同时要坚持三项制度:一是坚持项目招投标制。坚决杜绝项目实施单位随意肢解项目工程的现象,从严规范招投标。对工程总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加强对竞标人的资质审查,根据各地实践情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市政二级及二级以上、水利三级及三级以上的资质。二是坚持工程监理制。实行项目工程监理有利于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水利三级以上或市政二级以上资质,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交通等三级以上资质。三是坚持项目建设事前公示制。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村组和农户的合法权益,项目实施前各地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发布项目公告,制作公示牌,增强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4加强项目申报质量管理。一是科学选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复垦整理专项规划。要优先将低产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列入申报计划,对新增耕地潜力较大、基础设施较差、集中连片的地块要优先安排项目。二是加强项目前期的规划编制和可行性论证。项目申报要坚持实地充分论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要切实可行,不能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三是重视解决群众问题。要切实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意义,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设计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妥善调整好村组、群众土地权属,充分调动村组、群众参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积极性。

第三篇: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4〕2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近几年来,全省通过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项目由于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实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等原因,垦造耕地质量较为低下,难以满足农作物的耕种要求,严重影响了耕地占补平衡。为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全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1号)要求和《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是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确保我省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需要;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是坚守我省耕地保护“红线”,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各地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耕地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牢固树立“要用地先造地、质量决定数量”的工作意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不断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严格规定,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投入到位

严格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耕地开垦费必须足额收缴,全额用于垦造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给市县部分要专项用于垦造耕地等支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及时足额提取并单列部分用于垦造耕地;易地委托垦造耕地收入应不低于70%用于垦造耕地,确保各项垦造耕地资金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经政府批准,确保年度垦造耕地资金落实。要根据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编制项目预算,核定项目资金,并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足额投入到位。同时,实施具体垦造耕地项目,不得采取包干方式安排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建资金分离核拨制度。要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须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通过审计后方可组织验收,从根本上确保项目质量。

三、抓好落实,全面提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水平

为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全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从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改进和完善项目质量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垦造耕地质量水平。同时,要组织开展土地开发造地项目质量提升工程,对已列入省级补充耕地储备库和报部备案的土地开发造地项

目情况进行逐项清查。对项目未实施“坡改(请你支持wwW.hAowoRd.cOM)平”的实施“坡改平”(拉水平带)工程,对土壤耕作层厚度不够的实施覆土加厚工程,对排灌设施未配套到位的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地要科学制订质量提升工程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建设标准、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 2014 年前完成土地开发造地项目质量提升任务。各地要在 2014 年底前将清理报告和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厅备案。

四、严格把关,全面强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验收

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组织项目验收,是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的有效手段。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县级初验、市级复验、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市级验收、省级备案制度,易地委托造地、报国务院审批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和“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省级重点垦造耕地项目省级复核确认制度,层层把好垦造耕地质量关。对不符合省颁建设标准实施的、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的、新增耕地面积不实和耕作层中残留碎石的项目,将不予通过验收、复核认定(确认)。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尤其是废弃矿山复垦须进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覆土,土壤耕作层不小于30厘米,否则将不予复核认定。

五、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后期管护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耕种利用,是有效提升垦造耕地质量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项目后期管护力度。要推行垦造耕地项目耕种补助制度。鼓励在项目预算中安排后期管护补助费用,专门用于项目耕种补助。凡项目竣工验收申报省级复核认定(确认)时须提供垦造耕地耕种协议和耕种补助费资金安排计划,以防止新增耕地荒芜,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落实。各地要在造地改田资金中单列垦造耕地项目耕种补助费,造地改田资金难以落实的,要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组织实施省统筹和易地委托垦造耕地项目的,要将垦造耕地项目耕种补助费列入项目成本,切实落实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达到耕地占补平衡要求。

六、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质量管理奖惩机制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事关全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持续实现和能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落实责任,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奖惩机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质量规范要求,严格项目选址、设计、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组织管理,对竣工的具体项目质量负总责。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质量负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项目质量规范标准,加强检查指导,严格按规定认真做好验收项目的复核认定工作,对通过复核认定的项目质量负责。为充分调动各地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积极性,从今年起实行垦造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政策,对完成计划任务好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而且补充耕地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奖励适当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否则,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四篇:土地整理复垦调研报告1

耕地保护能力是影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为了提高耕地保护能力,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严格措施,如用刑罚方法惩治破坏耕地的行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占一补一制度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耕地减少难以遏制,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保护好耕地,提高耕地保护能力,就成为决策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基于此景,不久前,我们对江苏省的部分县市进行了实地调研。

保护耕地,究竟要保护什么?究竟怎么保护?一直是我们密切关注的重大课题。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的江苏省,既是一个实力雄厚的经济大省,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省,同时还是一个发展强劲的外向型省份。江苏省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就需要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就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形成一种对峙的“两难境地”。如何缓解或消除这一两难境地?总的设想或思路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新特点,在始终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切实转变传统的耕地保护观念,树立着眼于耕地保护能力的新理念,使耕地供给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具体地讲,有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切实转变观念,确立耕地能力保护新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对耕地的保护与管理。在保护与管理耕地的过程中,侧重于小农业的角度去保护,关注的是粮食的单产与总产问题。很显然,这种传统的保护观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江苏省的情况看,如果不转变观念和拓宽思路,仍然固守服务于小农业的耕地保护观,不从大农业和城市经济发展去考虑的话,将会加深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不但达不到保护耕地的目的,而且也将使之演变成制约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素。为此,要切实从根本上转变观念:首先,要确立耕地能力保护新理念。当前,在耕地保护上,要赋予传统耕地保护新的内容,以“耕地能力保护”代替“耕地的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改变单纯只看重服务于小农业的保护模式,逐步转向服务于大农业、服务城镇化以及服务于新型工业化的新的保护模式。其次,要确立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新理念。耕地生产能力是多方面的,除了具有水稻、小麦、棉花、芝麻等粮棉油作物的生产能力外,还具有其他方面的生产能力,如植树种草、禽畜养殖、房屋建筑等。因此,在当前情况下,要着重在“综合”和“能力”上做文章,通过有关的政策措施保护和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根据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新特点,适时调整耕地保护政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的时候,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这一论述是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的总的概括。我们看到,新阶段伊始之际,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地变化,如北京申奥成功、上海获得世博会举办权、加入wto、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南水北调工程开工等等,与此同时,也实施了一些重大政策,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政策、城镇化发展政策、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退耕还林政策、引进来和走出去政策等。面对这些新特点和新变化,就不能不对现行耕地保护政策进行适当的、必要的修改、补充与调整,使之跟上经济社会政策发展的步伐。根据江苏省的情况,结合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特点,我们认为,就宏观角度而言,应从五个方面予以调整:一是对耕地保护的目标进行调整。二是对耕地保护的内容进行调整。三是对耕地保护的任务进行调整。四是对耕地保护的手段进行调整。五是对耕地保护的重点进行调整。在调整中,要体现总体性、区域性、阶段性、合法性、指导性、超前性与

外向性。

(三)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的专门法规。

截至2014年底,我国一共颁布有关土地管理的法规34部。其中,法律4部,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14部,如《土地复垦规定》、《退耕还林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规章16,如《黄金矿山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仍然没有专门土地开发法规,没有专门的土地整理法规。仅有的一部《土地复垦规定》也已使用10多年,很多规定早已时过境迁。透视现行的法规不难发现,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定,不但过于分散、凌乱,而且太原则、太宏观,并有许许多多的空白,很多问题无法解决。加强法制建设,加快立法进程:一要及时制定《土地开发保护条例》。在全面整合《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有关土地开发的规定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土地开发保护条例》。要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同时还要兼顾生态环境,力求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近期内,国土资源部亦可先行出台《土地开发保护办法》,以为《土地开发保护条例》的出台作好铺垫。二要尽快出台《土地整理促进条例》。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土地整理工作,我们应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力争早日出台专门的土地整理法规。现行《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退耕还林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有不少关于土地整理的规定,同时,有关部委也出台了不少土地整理的政策文件,要在广泛吸收合理成分与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外的做法,尽快出台《土地整理促进条例》。近期,国土资源部可在全面整理有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一部《土地整理促进办法》,以缓解现行法规政策的不足,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土地整理工作。三要抓紧时间修订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尽早出台《土地复垦条例》,加大立法力度,促进土地复垦工作。四要突出区域特点,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我国地大物博、南北差异较大,完全依赖一部法规去解决所有的问题是不现实的,这就要讲求立法的区域性。江苏省的徐州市率先一步,于2014年11月颁布了《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这是一部典型的地方法规,它的出台对其他地方具有借鉴意义。类似的地区,如山西的大同市、湖北的黄石市、河南的平顶山市等都可以根据本地特点,制定适用于本市的土地复垦法规。就江苏省目前而言,可以出台《江苏省沿海滩涂开发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土地整理促进办法》等法规,为其他省市地方立法提供可鉴的范例。

(四)改进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

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项目不外乎三大类: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与个人投资项目。从江苏省的情况看,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开发项目,公司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出现,个人投资也在进一步酝酿之中。这也就是说,政府投资开发是主渠道,政府项目是主要的项目,也是最有保障的项目。项目资金是开发、整理与复垦的首要条件。如果项目资金迟迟不能到位,那么,开发、整理或复垦就无法进行。要解决当前项目资金渠道不畅和到位迟缓的弊端,就必须改革项目资金拨付办法。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疏通资金拨付渠道,切实提高资金流速。对中央投资的项目,资金应当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法人单位,考虑到财政监管,项目资金也可先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再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法人单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与任务完成确认工作。对地方投资的项目,其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法人单位。根本的办法是,在改进老办法的基础上,由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一个专门的文件,统一规范、管理与监督项目资金,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率。另一方面,不能单靠国家投资进行开发整理复垦,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投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灵活运用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有偿流转,筹集资

金,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积极探索以地入股、新增耕地使用权流转、政府贴息贷款、提供信用支持等途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五)尽快出台易地开垦的政策规定,确保实现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易地开垦政策是《土地管理法》第33条规定的一项重大政策,它的主要目的旨在解决“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省、直辖市”,通过易地开垦,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确保区域乃至全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从实际工作看,易地开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省域内跨县市的易地开垦;另一种是跨省际的易地开垦。近年来,江苏省域内已经实施过一些易地开垦行为。从长远看,要确保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易地开垦是大势所趋。所以,应尽快出台易地开垦的有关政策。解决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国土资源部应尽快出台易地开垦的政策文件,以规范各地的不太规范的易地开垦行为,保护易地开垦的积极性,保障易地开垦者的有关合法权益。二是国土资源部可通过试点,摸索经验。

(六)实行新增土地种类多样化和用途多元化的新举措,积极构建耕地能力保护的新体系。

一是实行新增土地种类多样化的新举措。新增土地种类(或性质)的认定要区别情况,不宜一刀切:a、对占一补一项目,原则上其新增的土地必须是耕地,不能是非耕地;b、对非占一补一项目,则应采取灵活的方法,宜耕地则耕地,宜林地则林地,宜建设用地则建设用地;c、对矿区复垦的新增土地,则应是宜农则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不强求一律;d、对新围垦的沿海滩涂也及时作出实事求是的认定。二是实行新增土地用途多元化的新举措。新增土地的用途,不能绝对化,要体现多元化的特点:a、对新增耕地,要视情况而定。既可以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也可以不划入基本农田;可以用于种植粮棉油作物,也可以用于种植花草、药材、经济材林及养殖用地,个别也可作建设用地。这一切都必须在依法、依据规划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益最大化,效率最高点。b、对新增的非耕地,既可以用作林业、畜牧业,也可以用作建设用地,或作休闲用地。三是严格土地变更登记,拓宽耕地的认定范围。

a、对没破坏耕作层,没有降减耕地生产能力的用地,如寄养苗木用地、简易禽畜用地、浅水养殖等,一般不宜将其认定为改变用途,而应视为仍是耕地之用途。b、按照发挥区域性比较优势的要求,按照部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土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并经项目验收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可按新增耕地统计和管理。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现状地类调查,在非农建设占用时除按照法律程序报批外,仍要实行“占一补一”。

(七)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潮流,努力构筑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的经营体制。

随着我国市场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土地流转经营行为开始活跃起来,一个以土地经营为城市发展支柱的经营理念,引起了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的经营问题就应运而生,成为不可阻挡的新趋势。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市场等,要在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江苏省的情况看,一些县市实际已将不少新增土地纳入了经营的轨道,而且不少是规模经营;个别县市还成立了土地农场,如东台市就成立了“金东台农场”。要正视这一新趋势的经营问题,不能全盘否定。我们认为,总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的经营机制,特别是要建立一个好的经营机制。对中央政府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对地方政府或公司企业、个人及外国投资的项目,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收取相应的、合理的回报。当务之急,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全国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经营情况作一次调研,摸清情况,对症下药。二是在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经营的有关规则,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政策导向。三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专业性的公司企业,专门从事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经营活动,推

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五篇: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14]157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4] 286号)等法律法规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实施的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从中央和省本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资金;

(二)从省本级收取的耕地开垦费中安排的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资金;

(三)从土地出让金中划转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安排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资金;

(四)省财政从其他资金中安排的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复垦支出和耕地开发支出。

(一)基本农田建设支出,是指为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持续利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

(二)土地整理复垦支出,是指为了增加耕地面积,促进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以及对历史遗留的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和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进行复垦发生的支出。

(三)耕地开发支出,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地、空闲地等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一)资金统筹安排的原则。在安排支出预算时,中央切块下达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省本级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用于动态平衡的资金统筹安排。

(二)资金安排相对平衡原则。在全省资金总盘子内,除省级重大项目外,对各市州间的资金安排实行额度控制,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专项调度、专账核算的原则。资金安排通过预算指标形式下达,资金拨付采取逐级专项调度方式下拨。省本级耕地开垦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系统财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资金外,其余项目资金一律通过专项调度,逐级下拨至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法人单位。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项目预算申报、审查与批复

第六条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预算,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提出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七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报所在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州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项目审核汇总后附审核意见,于每年的元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第八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受理,并依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受理审查,包括:

(一)资格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资料审查:报送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规范并符合要求,申报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九条 对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包括技术方案审查和概算审查。

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和预算,经市州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后,于每年四月底前将有关资料联合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对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评审。

以上概(预)算的评审应附经省财政厅认可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第十条 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评审专家实行专家库管理。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完善和管理评审专家库成员。专家库成员由技术专家及预算专家组成。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从专家库中共同抽取对口专家组成专家组集中进行评审。专家组对评审项目评分排序,并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和建议,通过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备选库。项目备选库定期维护,实行滚动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必须建立项目备选库。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申报、审查及项目备选库维护。项目一经批准实施,其经费支出在相应科目中扣除。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年度预算,从项目备选库中确定年度投资项目,下达项目预算文件和建设任务书。项目预算和建设任务书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如果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率、投资总规模中任何一项,应按原批准程序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准。不涉及上述内容调整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调整。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县(市、区)土地整理中心为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资金的核算主体,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工程招投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签定实施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管理,对设计、施工、监理、决(结)算实行资格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发布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工程施工应实行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应

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代表项目法人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未经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签署合格意见的,项目法人单位不得申请和拨付工程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五条 在国家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核算办法未出台之前,项目实行全成本核算。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乡村工作经费补助和不可预见费。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在不超过工程施工费5%的比例内按实列支。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土地清查、土地测绘、项目招标和工程监理等发生的费用。其中工程监理费统一留省,专项用于工程监理支出。

(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改土培肥和其他工程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各项税金。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沃土工程费和施工辅助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三)设备购置费,是指符合项目规划设计的项目配套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在不超过工程施工费2%的比例内按实列支。包括:农业土肥鉴定费、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权属确认与登记费、竣工测量费、基本农田调整及标志设定费等。

(五)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在不超过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1.5%的比例内按实列支。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六)乡村工作经费补助,是指支付给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政府发生的工作经费补助和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村民误工补助,按工程施工费的1%核定。

(七)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和工资、物价水准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和业主管理费等四项费用合计1.5%的比例核定。

第十六条 市州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专项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专项资金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关凭据,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核,按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建设资金,按工作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拨付相关工作经费,保证项目实施需要和工作正常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前应预留10%左右的工程款,项目竣工验

收后,仍应预留5%左右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证(保修)期满后拨付,保证(保修)期按合同约定。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七条 所有项目原则上必须在下达项目预算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情况特殊无法完成确需延期的,必须向省级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出具书面申请,按照重新批复的工期执行。自初次预算下达之日起2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由省财政厅收回项目资金后另行安排,无法扣回的,相应扣减下年度资金。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向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申请验收,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建设规模、工程质量数量等负责。项目法人单位应在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将验收结果和经项目所在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省财政认可的中介机构)评审(或审计)的竣工决算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九条 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项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应由同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组织清算,清算后剩余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项目验收合格后,资金如有结余(含不可预见费结余),由同级财政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纠正的,停止安排以后年度项目并取消项目所在县(市、区)申报项目的资格,追回项目投资。

第二十条 省、市(州)土地整理中心经费参照同级部门预算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完全保障的经费供给机制,不得从项目中提取经费。县土地整理中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要求,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提取相关费用作为经费来源。年度内县土地整理中心未承担任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业务的,可以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经费保持正常运转。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每个项目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和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资金

的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使用管理适时组织监督与检查,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反映汇报有关情况,确保项目如期完成。项目法人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四条 对项目概(预)算、决(结)算要进行评审,省财政厅原则上委托项目所在地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审查,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尚未成立投资评审机构或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项目概(预)决(结)算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参加项目的论证和筛选,做好项目概(预)算的评审,控制项目成本,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开展现场勘验及签署项目实施进度意见,对项目决(结)算进行评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投资额。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应当委托专门机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项目所在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和中介机构评审报告进行监督。发现项目所在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发现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受托审查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州、县(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比照本办法执行或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目前在全省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在办法未出台前,相关资金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印发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共印45份2014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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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关于加强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调研报告

最近几年,出租车行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下发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文件、政策。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现状,剖析存

在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更好地促进全省出租车行业稳定和有序发展,我厅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调研,7—8月,杨瑞丰副厅长亲自率厅调研组赴宁波、绍兴、温州、杭州、金华等地,对我省出租车行业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历时半年,通过书面、实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的调研,又经调研组全体成员的反复修改,形成了本报告。

一、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现状

(一)管理体制

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决定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管理部门。我省11个市的出租汽车全部由交通部门管理。省、市、县道路运管部门均设置了出租车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履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管理体制和网络,全省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人员约2100人。

实行全省出租汽车行业交通一家管的管理模式,有效地强化和规范了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推动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一是避免了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提高了管理效率,减少了管理成本;三是规范了管理的行为标准,提高了服务质量;四是促进了管理思路和经验的交流推广。

(二)行业规模

我省的出租汽车行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步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成为道路旅客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出租汽车34966辆,其中帕萨特、索纳塔、宝来等高档车型10427辆,占总数的29.8。其他桑塔纳、捷达、富康等车型约占70。按行政区域分,地市级城市共有出租汽车19098辆,占总数的54.6。其中,杭州市区共有出租汽车7288辆(高档出租车7014辆,占总数的96),宁波市区共有出租汽车3551辆(高档出租汽车780辆,占总数的22),温州市区共有出租汽车3329辆(无高档出租车)。县级城镇共有出租汽车15868辆,占总数的45.4,主要经营县城和县城至主要乡镇之间的出租客运。

全省共有出租汽车经营业户6142家,其中,5654家为个体户,占总数的92,488家为出租车公司(其中杭州75家、宁波48家、温州99家),只占总数的8。全省出租车从业人员约13.9万人,其中,出租汽车驾驶员约8.5万人。。

(三)经营模式

我省出租车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车公营。也称公司化经营,即经营权、车辆都是公司出资购买的,公司自主经营,驾驶员作为公司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获取固定的工资收入。这种模式在管理和服务上比较规范,也具有规模效应。

2、买断经营。也称合作经营,即经营权是公司出资购买的,企业为了减少资金投入和降低经营风险,由承包者投入购车资金和承包资金,名义上经营权和车辆产权仍属公司所有。这种模式产权不明晰,企业与司机之间易引发矛盾。

3、挂靠经营。即经营权和车辆都是个人出资购买的,挂靠在公司名下从事营运,每月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这种模式比松散的个体经营有积极的一面,但不是长久之策。

4、个体经营。即经营权和车辆都是个人出资购买的,个人自己经营或者雇工经营。这种模式在我省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从长期看,这种经营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经营行为不稳定,经营权私下炒卖,服务质量好坏与个体收入多少没有关联性,缺乏提高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

从单车经营看,公司管理与个体经营基本相同,都是采取单车承包的方式经营,每月收取固定的承包费用(含养路费、税金、管理费等),修理费、汽油费由承包者自己承担,结余归承包者所有。我省极大部分企业的出租车都采取了买断式经营和挂靠经营,真正公车公营的几乎没有。

二、出租车行业管理取得的基本成效

我省各级交通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特别是从2014年底开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4]81号)精神,对全省出租车行业管理行为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规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调控基本有序,保持了行业的基本稳定

1、清理有偿出让。由于地域、经济和出租车投放总量的区别,各地有偿出让的年限和金额也不尽相同。在1996年至2014年期间,不少地区采取了上不封顶的公开竞拍方式,一辆车的经营权往往拍到三四十万,大大增加了经营

成本。之后,各地采取了有偿使用与服务质量招投标相结合、限价封顶与摇号抽签相结合等方式,使得出让方式逐渐趋向规范,出让金额也逐渐趋向理性。国办《通知》下发以后,我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清理,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有偿使用政策,对出让价格过高的,要切实降低。各地都认真贯彻落实,一些地市已经降低了有偿使用费标准,如湖州市有偿使

用费标准一直控制在每年3千元之内;绍兴市将原8年10万以上的有偿使用费(各县不等),一律降低为每年不超过1万元。

2、清理私下转卖。层层转包、私下炒卖是引发出租车行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办《通知》下发以后,我省既加强了监管力度,对私下转让、倒卖炒卖出租车经营权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非法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经营权,又从政策和舆论导向上规范经营权管理,如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管理规定》、《营运权价格评估办法》和《出租汽车信息中介服务规范》,成立了出租汽车营运权交易评估中心,使经营权交易评估公开、公平、合法、有序地进行。凡是要求转让经营权的均需经过价格评估,从而有效遏止了私下倒卖牟取暴利等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嘉兴市通过电台《阳光热线》,专门就限制出租车炒卖、倒卖的政策措施发布信息,进行舆论宣传,利用社会力量防止和遏止出租车炒卖行为。

3、控制运力投放。几年来,各地政府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宏观调控,使运力规模既保持在一个基本合理的水平,满足群众的用车需求,又保证了企业和驾驶员的一定收益。考虑到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我省暂停了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确保出租车司机收益稳定。舟山市通过整合剩余年限的方法,将不同待报废车辆的剩余年限累加置换成一辆出租车,通过这种方式,减少出租车200多辆,并将原先的夏利等车型提高到桑塔纳、富康等,平稳地解决了经营年限和车辆报废的衔接,又控制了运力增长。

(二)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减轻经营者负担

1、政府减费。减少出租汽车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是为出租车企业和司机减负的有效途径。清理整顿期间,我省对涉及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一是取消了运输管理费、减征了客运附加费。2014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和城区运营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的通知》,各地全面停征了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城区营运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对难以界定城区运营出租汽车的客运附加费,也给予减征。杭州、宁波、温州、台州、湖州、绍兴客运附加费全免(一般在250-400元/月),金华、丽水、嘉兴实行了减征。取消和减征规费以后,全省全年减征运管费2748.2万元,减征客运附加费9717.53万元;二是规范和取消各类收费项目。各地政府从关心出租汽车司机和减轻经营负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如:管理部门免费提供出租汽车座套,并给予一定的免费清洗次数,免费或补贴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税控计价器、防盗设施等;舟山市取消了标准海塘建设资金费、高级教育附加费、驾驶员协会费、工商行政管理费、车辆验证费等费用。这些措施大大减轻了司机的经营压力。

2、企业让利。我省从减轻出租汽车负担出发,对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尽量给予减免。如嘉兴市将gps叫车费由每月120元减为90元,并对市区车站码头的停车费进行了清理;宁波市对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全部实行向所有出租汽车免费开放;湖州市的出租车经营企业从2014年9月1日起就对承包者实行燃油价格上涨让利补贴,每辆每月补助80元。

3、社会分担。首先是建立油运价联动机制,各地交通部门会同发改委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按照每车次0.5元或1元加收燃油附加费,缓解了驾驶员经营压力。其次,本着企业、司机和乘客共同承担的原则,合理调整运价。截止今年9月底,我省共有5个地市出台了调价方案,杭州、衢州等市也即将进入听证程序。通过调价政策,可为每辆出租车每月增收1000元以上。

(三)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1、打击非法营运。无证营运的黑车及摩的、三轮车,严重扰乱出租车市场的经营秩序,且安全无保障,影响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出租车经营者合法权益,去年6月,我省在长兴召开了打击非法营运现场会,宣传介绍长兴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的“天网”系列打击非法营运行动。7月,我省组织了六个检查组,对全省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清理整顿期间,我省共出动稽查人员11775人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3795辆,非法营运摩托车684辆。丽水市还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按照2.5辆改1辆的比例,将原有的残疾车辆改造为45辆出租车,妥善地解决了遗留问题;嘉兴市从9月份开始,对市区残疾人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取缔健康人从事残疾车营运、外籍残疾车辆驻地非法营运等行为,通过整治,将残疾车数量从3000余辆减至488辆。

2、开展出租汽车经营秩序集中整治。针对乘客反映较强烈的拒载、车容不洁、服务不规范等服务质量问题,2014年,我省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出租汽车超区域异地经营、车容车貌差、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故意绕道、无从业资格证等违章行为。整顿期间,共检查出租汽车19436辆,查处违章车辆3775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群众投诉率明显下降。

3、利用科技手段强化市场监管。我省积极提升行业科技含量,在强化市场监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推广gps卫星定位系统应用。各地通过经济补助等方式,引导出租汽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目前全省出租汽车gps安装率已经超过20;二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杭州等地开始在主要站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三是实施ic卡考核,ic卡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副本,以计点扣分的形式,对驾驶员经营行为、职业道德等实施考核。对考核年度内扣点满分的予以清退,并在一定年限内不得申请准入。

(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出租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为提高出租汽车司机素质和服务质量,我省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

一是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全省各地开展了对出租车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服务等多个方面,考核结果与运力招投标挂钩,促进了出租车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杭州市对经过市民投票评选出的“十佳司机”,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他们的爱岗敬业精神,并予以重奖;台州市对70多辆星级出租车,分别给予3-5个月的经营权奖励;绍兴市对五星级出租汽车司机的奖金高达1万元;宁波市对文明出租车给予免一年四次检测费、免培训费、免费发放座套和一定的现金奖励,并对优秀驾驶员予以重奖。出租车行业涌现出了全国劳动模范夏慧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石奇静等一批先进典范,为广大出租汽车司机树立了学习榜样。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扩大社会影响。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每年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竞赛活动,以服务标准和服务创新为主要内容,以各市服务质量排行榜为主要方式,引导各地不断提高、创新出租车行业的新形象。今年省厅运管局会同浙江“交通之声”成功举办了的士司机评选活动;杭州推出了“的士节”等多项大型活动;宁波市举办了行业文明表彰大会,组建了“夏慧星文明车队”等15个品牌车队,并组织开展了如高考服务、看望孤寡老人等一系列公益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目前出租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通过这几年连续不断的清理整顿,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稳定因素,一些影响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营期限问题。如何确定出租车经营期限,是出租车行业管理一个重要、复杂、敏感的问题。目前全省各地出租车经营期限不一,一般为6年-15年,温州市为长期(无期限)。经营期限又与经营权配置密切相关,期限短有利于遏制经营权的私下炒卖,但到期重新配置容易带来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期限长则有利于市场的相对稳定和管理,但容易导致经营权的频繁转让和炒卖。因此,如何确定合理的经营期限,是摆在城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难题。

二是经营权有偿使用问题。出租车经营权分为政府行政审批和有偿出让两种。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经营权一般都是政府行政审批无偿给予的,目前全省十一个地级市都实行有偿出让的方式,在此之前行政审批投放的车辆,也通过有偿更新、核定经营期限和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方式实行了有偿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今后应逐步从有偿转为无偿。但出租汽车作为有限资源,经营权无偿使用后,是否反而会增加私下转让和炒卖的空间?如何妥善处理新老政策的衔接,保持行业稳定?已实行有偿出让并按年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是否须在经营期限内继续缴纳完毕?已经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是否要折算退还剩余年限的有偿使用费?已实行有偿出让的城市,今后新投放出租车或者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在下一轮配置时是否可以按照原标准或低于原标准继续收取有偿使用费?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已经面临,而且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是经营模式问题。出租车经营应该走公司化还是个体化之路,社会观点不一,行业内也有较大的争论。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个体经营者都是市场的主体,公司达到什么样的规模,政府不应该强制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在大中城市,由于出租车数量很多,如果都是个体户,的确存在管理上的难度;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司化没有任何价值,他们通过收取高额的“份儿钱”把经营风险转嫁到出租车司机身上,自己旱涝保收,坐收渔利,加大了经营成本;也有专家学者认为,出租车行业投资和技能要求相对不高,不需要巨额资金投入、高新技术应用,劳动者和劳动资料高度结合,劳动者之间的联合劳动和协作却不多,竞争在车辆之间展开,劳动组织形态更适合以个体为主,因此出租车经营主体应该是个体。

四是车辆选型问题。出租车的车型应该走贵族化还是平民化道路,什么样的车型适合做出租车,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客运出租汽车作为“城市的窗口”,关系到城市的形象,是城市的名片,政府从满足乘客舒适、安全考虑,选择大排量、豪华型车型,提高出租车档次,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档次越高,车价必然更高,维修、油耗各方面成本也必定随之升高,驾驶员经营压力更大。一般乘客要求出租车能满足代步出行的基本需求即可,乘坐舒适、时尚大气的当然更好,但又不大情愿为换型买单。

五是经营权高额转让问题。目前各地对出租车实行的是有偿使用方式,由于出租车经营权拍卖价格过高,不少企业又采取一次性买断经营的方法,使得出租车私下转让价也居高不下,给经营者带来很大的经营压力。个体经营者转让经营权现象更是普遍,不少个体车辆已多次易手,如宁波现在更新的出租汽车私下转让(个体持有的运营权证)交易价已达到70多万元,对这部分车辆运营证到期收回将是烫手的山芋。

六是经营主体分散,企业规模小。我省出租车个体营业户占了全部经营业户总数的92,经营主体多、小、散、弱是行业的一个基本特点。长期来,出租车行业缺少真正意义上的龙头企业,无法起到引导和主导作用。企业普遍缺少市场风险意识和进取精神。由于企业规模小、车辆少,往往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的企业以包代管,采用买断式、一脚踢的承包方式,名义上车辆是属于企业的,实际上是个体经营,企业对车辆和承包人没有控制能力,长期处在一种失控状态。有的企业只收费不管理,将管理责任推给政府管理部门,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

七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至今没有一部关于出租车管理的国家或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仅有的《省道条》也比较原则,实际工作难以操作,如经营权配置与转让收回、经营期限、经营模式、车型、驾驶员管理、行业规范等。同时,国家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职责不清,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统一、规范和效率。

八是燃油上涨对经营成本影响较大。据测算,出租车油耗成本已占总成本的31左右,是仅次于承包费的一项较大支出。油价的多次上涨,加大了出租车的经营成本,给行业稳定带来了许多隐患。

九是缺少管理经费问题。我省出租汽车全部由交通部门管理,各级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均是以收取道路运输管理费为基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办《通知》下发以后,我省全面取消了出租车运输管理费,断了2100名出租车行业管理人员的经费来源。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财政已落实了经费保障,但多数地区尚未落实,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出租车行业作为城市的文明窗口行业,它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就业和日常出行,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和管理水平。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领导

1、准确把握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出租汽车是属于中高收入阶层消费还是面向大众的平民消费,是属于公益性行业还是竞争性行业,这个定位问题,值得政府认真研究。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出租车已遍布城乡各地。出租汽车以其方便、灵活、点到点运输的营运优势和提供舒适、良好的服务,满足广大乘客的出行需求。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出租汽车客运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旅客运输方式,是道路旅客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是面向中高收入人群消费的运输工具,应当实行严格的数量控制。明确出租汽车这样一种定位,对于政府制订城市交通规划、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缓解道路拥堵状况;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宏观调控、制订行业发展政策、促进行业和谐、有序发展等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完善出租车行业法制建设

制定全国统一的出租汽车管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这是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根本办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正式将出租汽车管理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范围,但《道条》比较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缺少可操作性的配套规定,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当前,要抓紧制定出台《浙江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利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管理和指导。

3、加大政府投入

政府应当加大对出租车行业投入,加快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落实出租车专项管理经费,保证行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各地收取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应当作为出租车行业保障和发展基金的主要来源,并优先用于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及候客场地、服务区和管理设施的建设,以及行业文明创建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支出。

(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能

1、履行宏观调控职能

出租车运力控制。出租车运力投放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实际需要,结合现有出租车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出租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充分考虑企业、司机和乘客的利益,有控制地适度发展。投放数量的确定,至少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考虑市场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尽可能做到出租车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覆盖面广;二是考虑社会资源的节约,如果出租车投放数量过多,就会造成车辆大量空驶、占用道路资源,这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三是考虑出租车经营者的利益。目前出租车市场供大于求,需要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的监测和调查,包括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载客次数、待客时间、单车运行收入、成本、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等指标,以此作为数量控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出租车健康发展,防止盲目投资而导致供求关系失衡。

出租车经营权配置。在暂停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以后,行业内普遍认为服务质量招投标是经营权配置的好办法,既不增加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又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开透明操作。而且以服务质量作为能否中标的主要标准,符合优胜劣汰和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符合广大乘客的利益。因此,应当积极推广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配置方式,健全和规范出租车市场的准入条件。要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将信用实绩作为今后出租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的主要条件。要规范对出租车经营权证的管理,统一制发经营权证,明晰经营权的产权归属、使用期限,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

出租车经营模式。从政府管理角度看,出租车经营主体多、小、散、弱,弊病甚多。我省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公司化经营有利于提高行业的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有利于改善经营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力;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因此,政府应当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倡公车公营,在今后经营权配置中要逐步向出租车公司倾斜。

出租车车型确定。出租车车型的确定关系到群众的出行质量和经营者收益。出租车车型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营者承受能力、群众消费能力和创建文明城市等多重因素,使高、中、低档车型各占一定比例,满足不同消费层次乘客的需要,不搞“一刀切”。也不能再回到过去的“夏利车”时代,因为这与国际上提倡的“生活用车小排量、生产用车大排量”趋势不相符,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相符,与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和服务质量要求不相符。在国家有关部委“不得强行提高排量标准”的要求下,经济发展较快、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可出台“不得降低排量标准”的政策,出租车整体经营效益较好的市、县,也可出台一些鼓励适当提高排量的政策。

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一是要把好企业资质关,严格准入标准,鼓励企业规模经营、品牌经营,大力扶持文明服务、规范管理、遵纪守法、安全运营等综合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二是要把好车辆技术关,严格出租车安全性能、车容车貌、服务设施、车辆标志、环保等方面的检查;三是要把好从业人员素质关,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参加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掌握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交通地理、服务规范和旅客施救基本知识。四是对经营不规范,服务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经营者进行整改或淘汰,收购其部分或全部经营权。

2、履行价格收费管理监督协调职能

出租车的价格和收费工作政策性很强,关系到出租车企业、司机、乘客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针对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的出租车营运成本增加,按照出租车企业、司机、乘客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运价结构,增加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于市场需求大、承受能力强、对价格的敏感度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运价,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运价反而会减少客源,可以采取降低起步里程和起步价的办法,吸引短途客源,增加收入。积极探索建立应对燃油价格调整的长效机制,实行运价与油价的联动。

3、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一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出租车市场的经营秩序,必须继续保持打击黑车的高压态势,对无证营运的黑车和三轮车、残疾车等,要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还要对名为公交(公交应当定点、定线、定时)实际从事出租客运的小区巴士(招手即停、电话包车预约)以及变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租赁汽车等进行严肃查处。二是要坚决取缔出租汽车异地营运。驾驶员载客至异地后,可自目的地载客顺路返回核定区域,但不得在异地滞留、绕道揽客,更不得驻点揽客经营。各地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异地经营整治工作的沟通与协调,统一政策口径,共同维护好出租车营运秩序。三是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对出租车司机拒载、故意绕道、辱骂殴打乘客、侵吞乘客失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对违章行为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坚决予以清退。

4、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一是要加快gps调度中心建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改进出租车“扫马路”式的营运方式,提高营运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二是要加快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今年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加快我省道路运输发展若干意见》,对建设出租车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根据意见精神,建设集加油、修理、清洗、餐饮、休息等功能的服务中心,解决出租车司机停车难、吃饭难、如厕难的问题,为出租车司机创造良好的营运条件。

三是要妥然处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遗留问题。目前行业内非常关注有偿使用停止后可能出现新旧经营者的负担不同、竞争不平等的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平稳过渡。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地方,应当在对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经济负担、经济效益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处理意见,确实过高的要降下来;或在有偿使用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延长经营期限;对经营权到期后更新的车辆,要考虑新、老出租车经营者的合理负担和公平竞争,使政策不因延续而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出租车行业协会是行业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出租车管理方面,至少可以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了解出租车行业的情况,既可以向企业传达、解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措施,也可以向政府反映经营者、驾驶员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在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咨询参谋作用。协会可以为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提供各种技术业务咨询;从经营者的角度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行业发展、政策调整的建议;调查研究行业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意见,当好政府的参谋。

三是团结稳定作用。从正面做好出租车行业的宣传、引导工作。在收集信息、咨询服务、协调关系、质量认证、培训人员等方面为企业服务,积极为行业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解决驾驶员的实际困难。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凝聚队伍,为行业稳定做出贡献。

四是规范自律作用。依据市场规则,制定出租车行规行约、业务规程、服务质量标准。通过自律,监督经营者自觉遵守市场行为规范,维护市场秩序,避免不当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竞赛评比活动,在出租车行业进一步创造讲文明、树正气、学先进的好风尚。

(四)企业要提升内在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实行所有制结构的转变。针对目前我省出租车经营主体多、小、散、弱的问题,应采取政策引导的办法,鼓励发展股份制公司,用股份制逐步替代挂靠经营。出租车公司既可以吸收出租车驾驶员或个体经营者投资入股,也可以吸收社会上其他资金,以壮大公司的资金实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有投资才有资产所有权,才能参加企业经营决策。企业应该有投资功能,不能把出租车经营权作为公司生存的基础。对原有挂靠、承包车辆,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在车辆更新和经营权到期时逐步理顺关系,明晰产权。

第二、实行利益分配关系的转变。规范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做到公司和驾驶员的利益兼顾,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部门应会同出租车行业协会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对出租车经营承包费构成进行调查分析,制订合理的出租车承包费指导标准,约束、规范出租车公司收取的“承包费”、“管理费”,保证驾驶员的合理收入和适当的劳动强度;公司和驾驶员之间实行“买断”经营的,应当规范“风险抵压金”、“财产抵压金”的收取标准,对公司和驾驶员各自承担的经营风险(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的划分;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企业录用驾驶员必须严格把关,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司机详细解释合同条款;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企业必须为驾驶员办理各项法定的社会保险,保护司机的合法权益。

第三、实现经营管理职能的转变。我省极大多数出租车公司与驾驶员仅仅是一种“挂靠”或“买断”的关系,管理职能单一,管理手段简单,这种经营管理模式不适应出租车行业发展,不利于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所以,出租车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为基础,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切实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四、实现服务方式的转变。出租车公司要树立品牌意识,在硬件条件和人员素质、服务规范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整体形象,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积极采用现代先进技术,以gps等先进技术为支撑,建立出租车客运调度管理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电话要车和驻点候车等运输方式,减少空驶,降低消耗,减轻驾驶员的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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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加强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关于加强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调研报告

最近几年,出租车行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下发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文件、政策。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现状,剖析存在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更好地促进全省出租车行业稳定和有序发展,我厅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调研,7—8月,杨瑞丰副厅长亲自率厅调研组赴宁波、绍兴、温州、杭州、金华等地,对我省出租车行业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历时半年,通过书面、实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的调研,又经调研组全体成员的反复修改,形成了本报告。

一、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现状

(一)管理体制

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决定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管理部门。我省11个市的出租汽车全部由交通部门管理。省、市、县道路运管部门均设置了出租车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履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管理体制和网络,全省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人员约2100人。

实行全省出租汽车行业交通一家管的管理模式,有效地强化和规范了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推动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一是避免了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提高了管理效率,减少了管理成本;三是规范了管理的行为标准,提高了服务质量;四是促进了管理思路和经验的交流推广。

(二)行业规模

我省的出租汽车行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步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成为道路旅客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出租汽车34966辆,其中帕萨特、索纳塔、宝来等高档车型10427辆,占总数的29.8。其他桑塔纳、捷达、富康等车型约占70。按行政区域分,地市级城市共有出租汽车19098辆,占总数的54.6。其中,杭州市区共有出租汽车7288辆(高档出租车7014辆,占总数的96),宁波市区共有出租汽车3551辆(高档出租汽车780辆,占总数的22),温州市区共有出租汽车3329辆(无高档出租车)。县级城镇共有出租汽车15868辆,占总数的45.4,主要经营县城和县城至主要乡镇之间的出租客运。

全省共有出租汽车经营业户6142家,其中,5654家为个体户,占总数的92,488家为出租车公司(其中杭州75家、宁波48家、温州99家),只占总数的8。全省出租车从业人员约13.9万人,其中,出租汽车驾驶员约8.5万人。。

(三)经营模式

我省出租车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车公营。也称公司化经营,即经营权、车辆都是公司出资购买的,公司自主经营,驾驶员作为公司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获取固定的工资收入。这种模式在管理和服务上比较规范,也具有规模效应。

2、买断经营。也称合作经营,即经营权是公司出资购买的,企业为了减少资金投入和降低经营风险,由承包者投入购车资金和承包资金,名义上经营权和车辆产权仍属公司所有。这种模式产权不明晰,企业与司机之间易引发矛盾。

3、挂靠经营。即经营权和车辆都是个人出资购买的,挂靠在公司名下从事营运,每月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这种模式比松散的个体经营有积极的一面,但不是长久之策。

4、个体经营。即经营权和车辆都是个人出资购买的,个人自己经营或者雇工经营。这种模式在我省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从长期看,这种经营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经营行为不稳定,经营权私下炒卖,服务质量好坏与个体收入多少没有关联性,缺乏提高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

从单车经营看,公司管理与个体经营基本相同,都是采取单车承包的方式经营,每月收取固定的承包费用(含养路费、税金、管理费等),修理费、汽油费由承包者自己承担,结余归承包者所有。我省极大部分企业的出租车都采取了买断式经营和挂靠经营,真正公车公营的几乎没有。

二、出租车行业管理取得的基本成效

我省各级交通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特别是从2014年底开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4]81号)精神,对全省出租车行业管理行为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规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调控基本有序,保持了行业的基本稳定

1、清理有偿出让。由于地域、经济和出租车投放总量的区别,各地有偿出让的年限和金额也不尽相同。在1996年至2014年期间,不少地区采取了上不封顶的公开竞拍方式,一辆车的经营权往往拍到三四十万,大大增加了经

第三篇:关于我市出租汽车管理的调研报告

出租汽车是城市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出行所使用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出租汽车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城市客运交通秩序的稳定,乘客、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大事,为此,加强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提高出租汽车服务水平至关重要,应当引起政府和各有关

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面就本人对我市出租汽车管理状况的调查浅谈一些想法。

一、我市出租汽车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个月,结合出租汽车管理立法工作,本人会同市交通局法规处和出租汽车管理处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召开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代表座谈会、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座谈会,深入出租汽车企业了解情况,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协调,特别是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哈报上登载,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市政府推进“阳光立法”、民主立法给予高度的评价。通过调(请继续 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查了解,我市市区现有出租汽车1.2万辆,其中约1万辆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经营,约2014辆由个体经营者经营。以上出租汽车是这些年来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分批取得的经营权,由市交通局代表政府与经营者签订的出让协议,出让期限一般为9年。关于对出租汽车的管理,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及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市交通局为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由其下属的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为了促进出租汽车的发展和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管理,市政府于1994年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出租汽车市场发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4年制发了《**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2014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对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的形势不容乐观,积累了很深的矛盾和问题,半年来出现多次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集体进京上访事件,双方因经营权纠纷问题官司已经打到了法院。经过认真研究,发现我市当前出租汽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权管理混乱。经营权本是政府通过一定程序授予经营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一项权力,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但是,却被一些不法经营企业当作谋取非法利益的一种工具。这些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从市交通局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以后,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或者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将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转嫁给出租汽车驾驶员,纷纷签订了不合理的买断、承包协议,宣称9年后车辆和经营权归个人。可是真的到了9年以后又反悔不兑现,惹得出租汽车驾驶员非常气愤,四处上访或者到法院打官司。按照《**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必须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可是,直到现在市交通局并没有按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核发许可证,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不合理转让和承包协议也没有及时加以制止,使问题越来越严重,造成了目前难以收拾的局面。

(二)欺行霸市现象严重。由于目前我市出租汽车市场很不景气,供大于求,一些出租汽车驾驶员为了获得更大的经营收入,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如:有的将一些停车场霸占,不准其他出租汽车进入或者停靠;有的搞小团体围堵其他出租汽车,不让拉客;有的大打出手,致使一些守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法正常从事经营活动;还有的宾馆、饭店等对外服务的单位,将门前设置的不得收费的停车场变相向外出租,私下与一些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签订所谓共建协议,收取一定的费用后仅对部分出租汽车开放,对此,不但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满腹怨言,而且乘客也是意见纷纷。

(三)黑车经营现象严重。据许多出租汽车驾驶员反映,目前我市黑出租汽车大约接近一千辆,特别是平房区更是猖獗。虽然这些年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地打击,但是时好时坏,效果不明显,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由于黑车的大量存在,扰乱了出租汽车经营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侵害了依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坑害乘客的现象严重。据许多乘客反映,我市出租汽车经常发生拒载情况,特别在下雪天和节假日最为严重。**火车站是拒载的重灾区,近道的根本不拉。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后有意绕道,特别是对待外地乘客情况严重。还有的不打计价器漫天向乘客要价,在从机场到市区的路段上经常发生此类现象,管理部门和机构经常接到乘客的投诉。

(五)管理依据

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94年市政府出台的《通告》由于时间太久已经过时了;2014年的《办法》许多内容规定得不细,有些也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2014年出台的《条例》由于是整个城市客运交通的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只是其中的一少部分,相对规定得比较原则,操作性稍差一些。管理依据的缺乏,使得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缺乏有力的管理手段

,工作起来难度很大,因此,重新研究制定新的《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管理当中的问题这里就不逐一进行列举。总之,目前我市出租汽车经营市场的管理问题很多,亟待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管理。

二、解决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14年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出租汽车秩序,维护好乘客、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政府和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经过研究,提出以下解决的对策:

(一)关于对经营权取得、延续、转让活动的规范。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我市《条例》的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必须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而且出租汽车经营权还要实行有偿出让,经营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强制报废年限调整到8年。为了使经营权有偿出让平稳地进行,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即老的老办法,新的新办法:

第一,已经依法取得经营权的经营者经营期满后,管理部门决不能进行“重新洗牌”。如果“重新洗牌”会造成严重的混乱。外地有的城市这样做了,结果出现整个出租汽车行业大乱,难以收拾。因为,这部分经营者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稳定至关重要。可采取在经营期满后,经市交通局对其在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考核合格,并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缴纳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金后,给予延续经营权,重新与市交通局签订出让合同,进行下一个经营期的经营。对于那些经考核不合格的,市交通局应当依据《条例》的规定收回经营权,不再进行延续。为了防止管理机构在考核过程中出现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建议在《办法》中规定由市交通局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管理机构实施,并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这样做既有利于经营权的平稳过渡,保持出租汽车经营市场的稳定,又有利于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期内依法经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对于今后市政府根据出租汽车市场发展需求,新增加的出租汽车经营指标和经考核收回被取消的经营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谁给的价高就给谁,体现公平竞争原则。

另外,今后还要对经营者转让经营权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决不能让经营者擅自进行转让。凡未经市交通局批准同意擅自进行转让的,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权。

(二)关于对出租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4]81号文件要求,严格杜绝出租汽车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或者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高额承包等方式,将投资和经营风险转嫁给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市交通局和市工商局要共同制订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签订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的内容写进文本当中,以此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后,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签订服务合同,必须使用示范文本,否则给予严厉的处罚。

(三)关于对欺行霸市行为的打击。针对目前存在的欺行霸市问题,建议在《办法》中明确规定:

第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以各种形式垄断经营,欺行霸市,违者给予严厉地处罚。

第二,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以及客流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的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应当免费向所有出租汽车开放。

第三,宾馆、饭店等单位自行设置的出租汽车停车场,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对所有出租汽车开放,不得收费。同时,市交通局和物价局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地打击。

(四)关于对黑车的打击。要在执行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由于《条例》对黑车的处罚已经规定得很明确,虽然现在看来有些轻,但是,作为规章只能服从上位法,不能越权搞突破。目前,只好在执行的力度上做文章,可以由交通、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决不能一阵风过去万事大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平房区黑车的打击,考虑到市管理部门到平房区不是很方便,远水解不了近渴,难以做到经常性地执法,建议可由市交通局委托区交通局代为行使监管权。将来有可能的情况下,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黑车规定更加严厉地处罚。最好是学习北京市的做法,抓住就没收,然后集中进行销毁,彻底根除黑车的存在。

(五)关于对拒载等行为的治理。在《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拒载、违价和绕道行驶等内容,并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基本行为的规范,纳入考核的范畴。对屡教屡犯的要采取措施依法取消其驾驶出租汽车的资格。另外,要在出租汽车上推广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通过先进的设备防止违价和绕道行为的发生。

(六)关于完善出租汽车管理立法。制定新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工作刻不容缓,应抓紧研究,争取尽早出台,并将《通告》和原《办法》废止,建立起符合市场需求的法律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调研,争取将来把城市“大工交”和出租汽车管理的规范分开,废止《条例》,分别制定《**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市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满足客运市场的实际需要。

出租汽车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将管理工作做到位,使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规范进行。

第四篇:中国客运汽车行业市场调研报告

2014-2014年中国客运汽车行业市场调研及市

场前景预测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2014年客运汽车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

第一节 2014年中国经济运行情况及全年发展趋势分析 1

第二节 2014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 4

第三节 中国客运汽车发展社会环境分析 8

第四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政策分析 11

第五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相关法律分析 25

第二章 2014-2014年全球客运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1

第一节 全球客运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1

第二节 全球客运汽车行业主要国家及地区分析 1

一、北美洲地区国家市场情况 1

二、欧洲地区国家市场情况 1

三、亚洲地区国家市场情况 2

第三节 全球客运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分析 3

第四节 全球客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4

第三章 2014-2014年中国客运汽车行业发展运行情况分析 6

第一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发展回顾 6

第二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8

第三节 客运汽车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分析 10

一、近几年行业企业数量变化 10

二、近几年行业从业人员变化 10

三、近几年行业企业规模变化 10

四、近几年行业企业性质投资主体变化 111

第四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上下游产业分析 11

一、上游产业 11

二、下游产业 32

第四章 2014-2014年中国客运汽车行业市场发展分析 36

第一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市场供给现状 36

一、中国客运汽车行业产能情况 36

二、中国客运汽车行业产量情况 36

第二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50

第三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进出口分析 54

第五章 2014年中国客运汽车行业重点企业分析 66

第一节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609 66

一、企业简介 66

二、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67

三、企业财务分析 68

第二节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550 70

一、企业简介 70

二、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71

三、企业财务分析 72

第三节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00066 73

一、企业简介 73

二、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74

三、企业财务分析 76

第四节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166 77

一、企业简介 77

二、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78

三、企业财务分析 80

第五节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81

一、企业简介 81

二、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81

三、企业财务分析 82

第六节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83

一、企业简介 83

二、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84

三、企业财务分析 85

第七节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86

一、企业简介 86

二、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87

三、企业财务分析 87

第八节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57 89

一、企业简介 89

二、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90

三、企业财务分析 92

第九节 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3

一、企业简介 93

二、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95

三、企业财务分析 95

第十节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97

一、企业简介 97

二、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98

三、企业财务分析 98

第六章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分析 100

第一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技术发展概述 100

第二节 中国客运汽车主要技术差距分析 104

第三节 中国客运汽车技术发展趋势分析 105

第七章 2014-2014年客运汽车行业销售渠道分析 107

第一节 产品定义及应用(消费)主体 107

第二节

国内主要市场区域分布情况 107

第三节 新产品市场开拓推荐区域(或省市) 108

第四节 销售模式及主要销售途径 109

第八章 2014-2014年中国客运汽车行业发展及投资预测分析 113

第一节 2014-2014年中国客运汽车行业发展预测 113

第二节 2014-2014年中国客运汽车市场发展预测 114

一、行业供给市场预测 114

二、行业需求市场预测 114

第三节 2014-2014中国客运汽车投资分析 116

第四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投资环境分析 117

第五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投资机会分析 118

第六节 中国客运汽车行业发展建议及投资策略分析 119

【出品单位】 中国报告网

第五篇:如何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

如何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促进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

作规范化法制化?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应对出租车企业要求:1、按规定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人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出租车驾驶员要求: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2、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3、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持外地驾驶证的,应将驾驶证转入本市);4、经市、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对出租汽车车辆要求:1、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技术标准;

2、具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3、车身应当喷印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标志色、车顶喷涂车牌放大号;4、安装顶灯和经质监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5、安装gps安保、调度、管理系统;6、设置、张贴明码标价表、企业名称、监督电话和其他服务标志,不得擅自在出租汽车内外张贴或者喷印广告、宣传标语等;7、使用统一规定的出租汽车座套;

8、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经营权人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2、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3、执行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战备、

抢险救灾、春运和外事等各项应急任务;4、按要求及时上报行业报表和有关信息;5、按规定及时缴纳税费;6、每辆出租汽车配备的驾驶员不得超过4名;7、执行出租汽车错时交接班制度;

8、保持出租汽车技术状况良好,营运标志清晰、齐全、有效,车容车貌整洁;9、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10、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做好出租汽车的交通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11、投保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保险;

12、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账、行车安全档案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少报或者迟报;13、不得聘用无《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驾驶员;14、不得将出租汽车转包给无《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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