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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关系] 武清劳动力市场最新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19-06-22 04:24:15 影响了:

  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各要素市场中发育最晚的一个,从“劳务市场”正名为劳动力市场就用了10年多的时间。至今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仍处于转型过程中,转型的速度比较快,可以说是急剧转型。
  一是劳动力配置体制转型,由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到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二是劳动力的产业结构转型,由农业就业为主转变到工业、服务业就业为主;三是劳动力的年龄结构从偏年轻型转向偏中老型;四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力的技术平均等级由低等向中高等转型。
  这四方面的转型从下向上看,争论一个比一个大。说我们的劳动力素质要从低端提升到中高端基本没争论。关于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人口红利是否已经耗尽有争议,但争议不大,因为人口基数庞大,惯性很大。我们1990年做的人口预测和现在做的比较,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当时我们就预测2030年左右中国人口到老龄化高峰。涉及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争论很多,究竟刘易斯拐点到了没有,刘易斯拐点理论在中国的应用性有多大,意见很不一致。争论最大的是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按说我们既然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这方面本不应有太大的争议,但涉及到劳动关系问题就复杂了。
  讨论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究竟怎么转型是争论最大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但现实仍需要我们认真回答。现在中国出现了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关键是劳动关系失衡,是政府主导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存在一些问题。再有,中国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下的劳动关系调整也造成一些问题。因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的关系就不是简单的经济关系,涉及到社会、政治问题,是十分敏感的。争论中有人问,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宪法、党章都写得很明确,劳动关系还怎么转?我认为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主体,配置方式、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关系及其特点都在发生转变。
  计划经济下劳动力配置主体是政府,配置方式是行政指令,那时劳动关系就是干群关系。完全是行政关系,没有劳动力供求关系。行政关系的特点是上下层级关系。现在要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把配置主体转变为劳动力的供方和需方(企业主和普通劳动者),如果还是政府充当资源配置主体就别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配置方式是通过劳动合同,这和过去的行政指令不一样了,关系是契约关系。我到不到你那儿就业,你雇不雇用我,双方是自愿的。现在是否转型到位了?不一定,但应该向这个方向转。同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关系的特点是集体谈判,或者说是集体协商,不是单个工人和单个企业家的关系。我称为劳动力市场的组织行为,现在有人说是劳动力市场的集体行为,这都可以。
  劳动力是很特殊的生产要素。西方经济学很少有人论证劳动力是否商品,只是说把它视为一种商品可以方便用供求关系分析它。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一条就明确劳动力不是商品。因为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是不能和劳动者分离的,其他的生产要素都可以和所有者分离,比如土地,资金等。这样,劳动关系就不仅仅是交换过程中两个所有者之间交换财产的关系,他会一直延续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你要用职工的脑力和体力,还得通过劳动者本人在企业的生产中发挥作用,这样一种关系就使得劳动争议很大程度发生在企业内部。政府要企业自主经营,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要给企业用人自主权,日常大量的劳动关系不是由政府而是由劳动力的供求双方决定。现代劳动力市场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单个劳动者对单个雇主的关系是原始积累阶段的劳资关系。我们还应看到,只有建立了劳动力市场组织行为,政府才可以摆脱企业中日常的劳资纠纷,集中力量解决宏观问题,同时避免了和工人的直接对话,有利于政府的稳定。
  “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方面已经赋予了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择业自主权,但我们还没有认真考虑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组织行为问题。过去在集权计划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是由政府一杆子插到底,一直管到生产班组。现在政府要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方面摆脱出来,大量的劳动关系问题如何处理?哪一个组织能够代表劳动力需求方(企业界)的利益同工会谈判?发生了劳动争议,工会究竟代表哪一方?”上面这段话是我1993年初在劳动部理论务虚会上讲的。那时研究劳动力市场问题,从理论上推导劳动关系变动将遇到这些问题,现在是现实问题逼迫我们回答这些问题。
  中国劳动关系日趋紧张,从1993年到2002年我国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从864件上升到11024件,平均每年增长40.5%,2003-2007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60万件,平均每年12万件,与前5年相比上升30%。
  全国总工会一项调查,2001年-2007年劳动争议案以年均3.3万件速度递增,2008年大幅增加69.3万件,近10年最高,2009年有所回落。去年前三季度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案件44.3万件,是2007年的126.6%。2010年外资、港澳台和国企改制企业及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连续出现集体停工、怠工等群体性事件。据《中国劳动关系报告》提供的资料,我国当前劳工集体事件的年度平均数据已明显高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罢工高发期的水平。
  2008年劳动争议案有大幅度上升,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出台。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8年底调查了369位专家,98位认为《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中小企业成本,加大了企业困难,应暂缓施行,21位专家认为不应暂缓实施,47位认为不好说。可见专家的意见分歧极大。因为企业内部并没有真正建立市场的集体讨价还价的机制,必须政府干预,往往或者是劳动者的利益容易造成侵害,或者是侵犯了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劳动力市场没有供求双方的自协调、自平衡机制,还是靠政府协调、平衡,有时候让政府自身处于比较尴尬的局面。有人指责说,你总强调讲劳动力市场的组织行为、集体行为,现在西方国家工会组织率大幅度下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历年工会组织率逐年下降,我们还搞什么过时了的集体谈判?不错,一些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率是在下降,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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