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模式创新初探】西部地区
摘要: 本文从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缓慢,增收构成不合理的表象入手,分析了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模式缺陷的根源在于落后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角度,采用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提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生产组织形式,是确保西部地区农民增收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
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root causes of defects of the mode of increasing peasants" income in western region lies in backwar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organizational form, starting from slow income for western region"s peasants and unreasonable constitution of increasing income and proposes the Agriculture Co., LTD. is the effective model of ensur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creasing peasants" income in western region by using analytical paradigm of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organizational forms of moder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关键词: 股份制;西部;农民增收
Key words: joint-stock;western;increasing peasants" income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4-0005-02
0 引言
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模式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是关系到我国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国家在政策、经济投入上对西部地区农村的倾斜,西部地区农民的收入有明显的提高。但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农民的增收主要依赖转移支付和家庭经营性收入,而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过低,这种不合理的增收模式导致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缓慢、且缺乏可持续性。本文从农业生产组织变革的角度,分析了阻碍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根源,对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新模式进行了探索。
1 西部地区农民现行的增收模式
农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部分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对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农民收入构成已呈现出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不断减少,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的良性趋势。然而,数据显示(表1),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比东部地区低14%,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过高且远高于工资性收入,表明西部地区农民依然未摆脱“小农色彩”浓厚的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的增收模式。该模式的低效率、高成本和高风险特征,必然导致增收潜力有限。
2 西部地区农民现行增收模式的根源
现行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模式缺陷的根源可分为外生性根源与内生性根源。目前,外生性根源在对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模式的影响日渐减弱,而内生性根源才是实质性地困扰着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模式创新的关键。
2.1 外生性根源 西部地区农民现行增收模式的外生性根源由自然禀赋、区域经济差异、区域农业政策等因素构成。相关研究认为,西部地区农业相关的自然禀赋较差,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大、收益低,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了以外出务工为典型的非农就业,工资性收入就成为增收的主要手段,然而,西部地区的第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低,吸收非农就业的能力有限,表现增收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在增加,但远低于东部地区。同时,继续依赖传统农业生产增收的农民,因随着农业生产的综合成本提高,效益下滑,其生产经营性收入虽然占比很大,但总量会下降。
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政策倾斜及投入增加,西部地区政府因地制宜大力扶持发展特色农业,实行城乡统筹发展,外生性根源对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模式的影响必将逐渐淡化。
2.2 内生性根源 内生性根源由农民的观念意识、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因素构成。西部地区农民的观念相对落后,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农业生产依旧沿用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这种比较落后的组织形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极不利于抵御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表现为西部地区农民增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过大,且有日益下降的趋势。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小农经济”色彩浓厚的生产组织形式与西部地区政府大力推进的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严重不匹配。目前,内生性根源对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模式的消极影响并没有消失,而且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深入,内生性根源对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消极影响会更加突出。
3 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模式选择
根据产业经济学中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决定农业生产行为模式,农业生产行为决定农业生产绩效,而农业生产绩效最终会表现为农民增收模式的优化和可持续性。因此,探索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模式的创新,应该遵循的路径为:通过对影响农民增收模式的内生性根源(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变革,改变农业生产行为,提高农业生产绩效,最终使农民的增收模式优化并具有可持续性。
3.1 现行增收模式评价 十七大以来,对农民增收模式的相关研究大多聚焦于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变革,来推动农业生产组织形成、生产行为的变革,进对农民的增收模式进行优化。梁万泉(2011)通过对成都、浙江模式的比较分析,从农村土地流转角度,提出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土地合作制变革,有利于农民增收模式的优化。姚建民(2010)认为,土地合作制因各种利益关系会导致根基不牢,提出应该“升级”为以村为单位,土地为基础的农业股份公司,才是构建农业产业体系,优化农民增收模式的最优选择。根据林乐芬等(2010)的实证研究结果,农民对土地合作制的意愿及满意度与非农产业的发展正相关,因此,土地专业合作不宜在非农产业不发达的西部推行。而以村为单位,以土地为基础的农业股份公司,存在着政企不分,人力资本不足,运行相对封闭的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