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催款工作联系单【催款联系单】
发布时间:2019-07-27 09:25:52 影响了: 人
武汉思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联系单
甲方:姚洪根 项目地址:汉阳区华润中央公园三期C7-2单元-1902 乙方:武汉思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SM-0315A 尊敬的业主:
根据甲方与我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签定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内第一条中的第8项约定(木工工程验收合格当日支付25%的工程款8250元),现木工工程已经竣工,恳请甲方积极配合,完成第三期工程款的支付事项。若甲方未能履行《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内第一条中的第8项约定,则按照《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内第七条中的第2项约定,请至本公司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办理工期顺延变更单。此书函发出两日内,本公司未能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或甲方未至本公司及时办理工期变更手续,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工期顺延,顺延工期直至甲方履行《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内第一条中的第8项约定为止。
武汉思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