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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扫黑除恶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07-23 10:33:26 影响了:

关于未成年扫黑除恶工作调研报告_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报告

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报告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 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

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迅速行动,取得了阶 段性战果,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净化了社会风气。但也 暴露出一些问题, 近日, 笔者在 xx 某基层检察院进行专门调研, 发现“黑恶”案件侦办中存在的问题,对原因作了简要分析并提 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类型单一。经查,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受理的提 请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类案件##件##人,其中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件##人,案、人分别占总数的 ##%、##%,其余的为非法拘 禁、开设**等案件。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明确规定, 涉黑涉恶案件包括 ##类犯罪, 从目前公安机关办理的黑恶案件来看,类型比较单一,存在片 面打击的倾向。

(二)案件质量不高。该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后,在审查 后决定不批准逮捕#案#人,占受理总数的##%。主要理由是不 属公安机关管辖(自诉案件)#案,占不捕总数的##.#%;存在 取证不到位的#案,占不捕总数的##.#%。如张某敲诈勒索案。

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大部分是 ####年至 2017 年的犯罪事实, 都是当时案发后没有深查的事实,有些证据已经灭失或无法固 定,有些根本无法取证,虽然在审查逮捕环节可勉强批捕,但 在提起公诉阶段,有大量事实无法认定,导致案件“缩水”严重 甚至无法起诉,看似大案,实则经不起证据的检验,不但导致 诉讼周期过长,而且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另如李某聚众斗殴案。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认为双方人员纠集力量,互相斗殴,且双方 纠集力量的主犯都已供认不讳,因此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 充分,因而没有第一时间固定其他相关参与人员证据,然而后 来在批捕环节,证据发生变化,介于批捕环节办案时间较短, 无法补充或提取相关证据,致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明效力弱化, 甚至根本无法认定,导致只能暂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

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案件定性不准、取证不到位是当前公安 机关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突出问题。

(三)存在人为拔高、凑案现象。该院受理提请审查逮捕 涉黑涉恶案件中,经核查,有 #起案件不属涉黑涉恶类案件,而 公安机关将其列入扫黑除恶类案件范畴,占受理总数的 ##%。

除#起对案件定性的认识问题外, 有些案件明显不属于涉黑涉恶 类案件。如徐某故意伤害案。徐某将人打成轻伤,从案件的起 因上看,徐某看似无故生非,但其加害的对象并不是其生非的 对象,而是旁边的劝阻人,徐某对旁边的劝阻人有明显的伤害 故意,且造成被害人轻伤,是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然而公安 机关将其列为涉黑涉恶案件,以寻衅滋事将其提请逮捕,人为 的将普通刑事案件拔高、凑数。

(四) 注重“打早打快”, 忽视“打准打实”。

从移送的案件看, 公安机关都能在第一时间立案,在法定期限内移送提请逮捕或 起诉,体现了“打早打快”,但有些案件却没能体现“打准打实”, 此类案件有#件,占受理总数的##.#%。如陈某寻衅滋事案。双 方参入人员众多,而公安机关只提请逮捕陈某 #人,后检察机关 通过审查发现,此案应当逮捕的并不是陈某#人,后发出了应当 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追加逮捕了另外#名犯罪嫌疑人陈某、 易某、董某。柳某寻衅滋事案 ,同样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了柳某 一人,也是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发现,此案还有另#名犯罪嫌疑人 侯某应当逮捕,最后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追加 逮捕了另外#名犯罪嫌疑人侯某。

这些案件可能涉及到公检两家 的认识问题,但从后来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来看,侧面上也反 映了公安机关没有对案件“打准打实”。

(五)没有把握好“质”与“效”的关系。开展专项斗争的初衷 是净化社会空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提升司法公信力。然个别案件的办理并不令人满意,人民群众 颇有微词。如常某、李某聚众斗殴案。这起因一群年轻人过生 日引起的突发纠纷斗殴案,本身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案 发具有偶然性,参与双方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且有在校学生。

公安机关把此案列入涉黑涉恶类案件办理,一次刑拘 #人、取保 #人,此案牵动十几个家庭的心。案件移送提请逮捕后,该院每 -3- 天都不同时间的接待案件当事人,有的哭、有的闹,有的扬言 要到省赴京上访,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比原案还大,影响了政 法机关形象。又如黄某寻衅滋事案。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 在 2017 年被该院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作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已经案结事了,然专项斗争开展后,公安机关又将黄某提请逮 捕,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正确处理“质”与“效”的关系是亟 待解决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笔者走访了案件承办检察官,认真查找 了问题症结,认为有如下几点: (一)迫于案件考评压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都十分重视,有的政法部门为推进斗争 开展,建立了定期工作排名、通报机制,对成绩落后的要说明 情况。基层迫于考评压力,想出各种办法,拓展案源。有的部 门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就出现了一些乱象,如有的为了凑数, 把以往难以查证的线索翻出,促成了大量案件的侦破和办理, 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案件发案时间久远,难以调查取证,案件 事实缺乏相应证据佐证。有的为了完成评比任务,加快办案节 奏,萝卜快了不洗泥,该取的证据没有取或取证不到位,做了 夹生饭,匆忙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导致案件后期难以办 理,出现不捕、退回补充侦查甚至不诉。

(二)没有吃透中央开展专项斗争的精神。中央此次专项 斗争的目的是经过#年努力, 使黑恶势力及其首要骨干分子受到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 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 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彻底铲除。这就要求政法各部门准确把 握中央精神,

关于未成年扫黑除恶工作调研报告_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的情况报告根据《XX 通知》要求,我司立即开展相关专项斗争工 作,并对在建污水工程进行涉黑涉恶全面排查。具体情况报 告如下: 一、 明确扫黑除恶工作分管人员及职责分工 按照文件要求,我司已分别安排分管工程项目的副经理 XX 及工程部部长 XX 为扫黑除恶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人, 专 项跟进相关斗争工作。

二、 对在建工程开展深入全面摸排工作 我司目前有在建工程 2 项, 分别为 XX 工程和 XX 工程, 摸查情况如下: 1、该两项工程于 2017 年完成招标工作,为公开招标, 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该两项工程不涉及征地拆迁,不存在群众闹事等情 况; 3、该两项工程施工单位每月均准时发放工资,同时我 司多次开展相关农名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工作,杜绝恶意欠 薪等情况; 4、该两项工程均在厂内建设,不存在拒缴水费、偷盗 水等黑恶势力情况。 经检查,以上两项工程暂无涉黑涉恶情况。

三、 前期工作摸查情况 目前,我司共有 6 项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审批、设计等工 作,各项目均有序推进,暂无涉黑涉恶情况,我司将继续落 实各节点扫黑除恶监督摸查工作。

四、 定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摸查 我司将对各项工程每月开展扫黑除恶摸查工作,收集相 关线索,做好专项斗争工作。XX 公司 2018 年 6 月 1 日

关于未成年扫黑除恶工作调研报告_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

隰县第三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调研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 和作风问题,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扫黑除恶专 项整治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积极开展了扫黑除恶工作,取 得了很好的成效。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中层领 导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活动期间,充分调动师生、群众, 组织开展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线索,并将排查中发现 的线索及时上报到学校,摸清他们的活动规律和活动特点。学校通过 班会、LED 等进行了有力的宣传,利用每周一升国旗的机会,进行国 旗下的讲话大力宣传宪法、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 提高师生、 群众依法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认识和能力, 激发全体师生及群众同黑恶 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学校还开展了 排查整治学生携带刀具进校园和拉帮结派欺凌学生的现象, 净化了学 校的环境,保证了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学校还联合派出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进一 步形成打黑除恶斗争合力。集中摸排黑恶“头目”和“骨干”,力争 将其一网打尽。

学校利用 LED 滚动播出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利用黑板报大力宣传 普法知识,多方面大力营造扫黑除恶的活动气氛,将扫黑除恶的活动 落到实处。 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全校师生认清了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 强了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

侵害师生和群众利益的黑 恶势力问题得到了有力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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