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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23 10:30:12 影响了:

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办公室_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 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 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 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 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 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对于凝聚改革合力、 增添绿色发展动能、 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 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 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 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 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 试验区 (以下简称试验区) , 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 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善生态 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 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 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 责。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 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 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 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 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协同推动 关联性强的改革试验,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 作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验区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 探索, 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 允许试错、 包容失败、 及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 (三)主要目标。设立若干试验区,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 家级综合试验平台。通过试验探索,到 2017 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 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 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 2020 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 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 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 显提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 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 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试验重点 (一)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 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 确、 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协调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 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 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 合理利用等。

(二)有利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 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终身追责的 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 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三)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 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 技支撑保障机制,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发展绿色产业, 推行绿色消费, 建立先进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机制等。

(四)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制度。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 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探索建立不同 发展阶段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绿色发展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 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 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等。

(五)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 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 制度,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理念的探索实践等。

三、试验区设立 (一)统筹布局试验区。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 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 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今后根据改 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 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试验区数量要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

(二)合理选定试验范围。单项试验任务的试验范围视具体情况 确定。具备一定基础的重大改革任务可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对于在 试验区内全面推开难度较大的试验任务,可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待条 件成熟后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

四、统一规范各类试点示范 (一)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 体方案》 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 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 统筹推进, 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 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 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未经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 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 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 2020 年结束。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 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 的试验区域、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各试验区实施方案 按程序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指导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 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 度。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中央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级 相关部门统筹部署推进。

中央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总结 宣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强法规政策解读,营 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军队要积极参与驻地生态文 明建设,加强军地互动,形成军地融合、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试验 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 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做好效果评估。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对改革任 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并抄 送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 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 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对于试 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四)强化协同推进。试验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要按照本意见有关 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 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通过加强与试验区的沟通交流,积极学 习借鉴试验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 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本意 见要求,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注重实效、扎实工作,切实协调解决 有关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办公室_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 特区 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体部署,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 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 见》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海南生态环境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 财富,必须倍加珍惜、精心呵护,使海南真正成为中华民族 的四季花园。海南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 文明建设作出表率。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地理位置 独特,拥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又是相对独立的地理 单元,具有成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独特优势。海南建设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有利于对标国际上的生态环境质量标 杆地区,探索建立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 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新 成果;有利于发挥海南的生态环境优势和资源禀赋,探索生 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海富省,绿色惠民,走出一条以生 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 路子;有利于统筹陆地和海洋保护发展,加大海洋资源和环 境保护力度,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利于通过减少 化石能源消耗、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探索能源资源 可持续利用的海南解决方案,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 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指导,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生态环境质 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为目标,着力在构建生 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陆海保护发展、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 行生态优先的投资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 方面进行探索,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新格局,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战略定位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资源 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起以巩固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 贸易港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海南持续巩固保 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向国际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看 齐提供制度保障。

——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坚持统筹陆海空间,重 视以海定陆,协调匹配好陆海主体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划定 和用途管控,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 区域联动机制,促进陆海一体化保护和发展。深化省域“多规 合一”改革,健全完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探索试验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机制,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实现生态文明建 设、生态产业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努力把绿 水青山所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

——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

建设“清洁能源岛” , 大幅 提高新能源比重,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 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积极 探索应对气候变化。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海定陆、陆 海统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 局进一步优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环境治理 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 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 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优质生 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 模式初具雏形,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绿色、环保、 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

到 2025 年, 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 平。到 2035 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 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通过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 不能变差,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到 2020 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 98%以上,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 18 微克/立方米以内;基 本消除劣 V 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 95%以上,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在 98%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 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62%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 480 万亩,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60%;单位国内生 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比 2015 年下降 12%, 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 50% 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 空间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以国 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 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和政策,严格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 (空间类 2015-2030) 》和各市县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 调整硬约束机制,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2018 年 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校 核优化。2019 年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围填海控制线。

到 2020 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陆域总面积不 少于 33.5%,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近岸海域 总面积不少于 35.1%。在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 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坚持造价服从生态,形成绿色基础 设施体系。建立常态化、实时化规划督查机制,运用“多规合 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规划实施进行监测预警和监督考核, 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2.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在保护 原生生态的前提下,打造一批体现海南特色热带风情的绿色 精品城镇。加强城镇规划管控,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和城市设 计,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和规模,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 文化风貌。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实施城市 更新计划,妥善解决城镇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 全、污水治理、河湖治理等问题。高起点规划建设海口江东 新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在区域内大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 垃圾分类处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新型节能环保低碳技术 应用。

3.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美丽 海南百镇千村”为抓手, 扎实有效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新农 村建设。大力推动有产业支撑、有文化底蕴、文明程度高、 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 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实用性村镇规划编制机 制,强化村庄规划管控,按“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 的要求,保护好村庄特色风貌和历史文脉。加强宅基地报建 管理,使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大力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到 2020 年“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实施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方案。整合重组海洋自然保护 地, 探索设立海洋类型国家公园。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 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理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归 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 保护区建设管理,2019 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 规划修编,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

2020 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登记试点等工作。逐步建立天地空一体化、人工智能化的自 然保护地监测和预警体系。

(二)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 坚持统筹陆地和海洋保护发展, 从空间规划、 用途管制、 生态系统等方面入手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立以海定陆 的环境治理联动机制。

1.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严格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 划。加强海岸带保护,2019 年底前编制完成海岸带保护与 利用综合规划,实施海岸带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推动形成 海岸带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合理布局。实施最严格的围 填海总量控制和岸线开发管控制度,除纳入国家重大战略的 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 留问题。到 2020 年,全省海岛保持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变。

严控无居民海岛自然岸线开发利用。

2020 年底前编制完成 海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 样性保护,全面恢复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 态系统,加大重要海洋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加强 海洋类型各类保护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在三沙市开展岛礁生 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岛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2.建立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机制。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全面清查所有入海(河)排污口,实行清单管理, 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测。完善陆源 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在海口市开展入海污 染物总量控制试点,2019 年制定全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在海口市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湾长制, 建立海湾保护责任体系。2018 年底前出台海南省蓝色海湾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各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推行船舶 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强化船舶、港口和 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防控。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有 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

3.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调查研究海南省蓝碳生 态系统的分布、状况以及增汇的路径和潜力,在部分区域开 展不同类型的碳汇试点。保护修复现有的蓝碳生态系统。结 合海洋生态牧场建设,试点研究生态渔业的固碳机制和增汇 模式。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探索设立国际碳 排放权交易场所。

(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

既立足当前,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 补齐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又着眼长远,对 标世界领先水平的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加强顶层设计, 逐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的硬件基础和制度保障,实现生态环 境质量分阶段巩固提升。

1.持续保持优良空气质量。海南全省域先行供应国Ⅵ标 准车用汽柴油,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科学合 理控制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整治。分阶 段逐步淘汰老旧车和高污染排放船舶。到 2020 年,全省各 主要港口划入船舶排放控制区。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优先使用 岸电。建立完善城市(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机制。

加强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防控,全面禁止秸 秆露天焚烧、土法熏烤槟榔。将北部湾区域列入大气污染联 防联控重点区域,构建北部湾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会 商机制。

2.完善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污染治理和生态扩容 两手发力。统筹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出台《海南省河长制 规定》 ,完善配套机制。加强南渡江、松涛水库等水质优良 河流湖库的保护,严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建立重点治 理水体信息公开制度、对水质未达标或严重下降地方政府负 责人约谈制度。科学规划、严格管控滩涂和近海养殖,推行 减船转产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推动渔业生产由近岸向外海 转移、由粗放型向生态型转变。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 可以持续”的原则,完善海岛型水利设施网络,优先从提升水 质和节水入手, 解决局部区域功能性缺水问题。

在重点岛礁、 沿海缺水城镇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全面禁止新建小水电项 目,建立现有小水电有序退出机制,保护修复河流水生态。

严控地下水、地热温泉开采。

3.健全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 海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类清单,强化用途管 制,严格防控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 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现污染地块在规划、供地环节的联 动监管。全面实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划分管理,禁养区内规 模化养殖场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鼓励养殖废弃物集中资 源化利用。推进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实施化肥和化学农 药减施行动。

4.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 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实施天然林保护、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 三大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要生态系 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 护管理主体、责任、内容和经费保障。按照生态区位重要程 度和商品林类型分类施策,严格保护天然林、生态公益林, 封禁保护原始森林群落,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主要 江河源头等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试点,探索通过租 赁、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土地和经济林, 逐步恢复和扩大热带雨林等自然生态空间。实施国家储备林 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海南黄花梨、土沉香、坡垒等乡土 珍稀树种木材储备基地。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控,建立重要 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严格实施《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 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工程。支持海口市建设国 际湿地城市。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构建生态 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珍 稀濒危野生动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拯救保护,提升生态 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5.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 管网建设,统筹推进主干管网、支管网、入户管建设与驳接, 治理河湖海水倒灌、管网错接混接,实施老旧城区雨污管网 分流改造, 着力解决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

到 2020 年全省 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 85%以上, 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 处置。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 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对已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 镇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到 2020 年实现行政村(含农林场场队)处理设 施覆盖率显著提升。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全省生活垃圾转运 体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统筹布 局、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幅提升焚烧处置 比例。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加快推进医疗废物 处置设施扩能增容。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系。

立足海南发展定位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构建具有地方 特色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机制,科学配置党政机构职责和机 构编制资源,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 能体系,改革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制、监管模式和生态 安全管控机制,健全完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制度。

1.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机制。以环境 质量改善为目标,推动出台清洁能源推广、全面禁止使用一 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垃圾强制分类处置、污染物排放许 可、生态保护补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地方性立法 或者规范性文件,加快构建与自身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 明法规制度体系。突出目标导向,研究构建全面、科学、严 格的地方绿色标准体系,编制绿色发展标准明细表和重点标 准研制清单,出台实施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行业能耗、 绿色产品等地方标准,以最严格的标准倒逼生产生活方式绿 色转型。严格行政执法,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重罚。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机关环境资源司法 职能和机构配置,畅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深 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推行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和归口 管理。坚持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全面推行生态恢复性 司法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珊瑚礁保护修复、海 上溢油污染赔偿治理中充分发挥司法手段的作用。

2.改革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制。加快设立海南省国 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结合行政区划改 革创新,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建立健全基层环境 保护管理体制,乡镇(街道)落实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 和专门人员;落实行政村环境保护责任,解决农村环境保护 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3.改革完善环境监管模式。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管理 效能为目标,建立健全以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各项制 度有机衔接顺畅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排污许 可制度改革,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排污单位 实行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一证式”全过程管 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使环保失信企业处处受限。逐 步构建完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与市场准入、信贷服务的关联 机制, 实行跨部门联合奖惩, 强化环保信用的经济约束。

2019 年出台《海南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 。建立省内重点 污染源名录内单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出台相关实施 办法,构建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4.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管控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进出境环 境安全准入管理机制,严厉禁止“洋垃圾”输入。加强南繁育 种基地外来物种环境风险管控和基因安全管理,建立生态安 全和基因安全监测、评估及预警体系。研究建立系统完整规 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编制重点区 域承载力监测预警报告,完善公示、预警提醒、限制性措施 等配套制度。围绕服务能源储备基地建设、海洋油气资源开 发等,完善区域环境安全预警网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能力建设,提高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区域协作水平。

5.构建完善绿色发展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全 面建立完善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 核评价体系,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 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 制度。抓紧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压紧压 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 。开展省级和试点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 2020 年正式编制全省及各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 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出台开 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全 覆盖要求建立轮审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信息 面向审计机关的开放共享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 政治巡视、环保督察等紧密联系,发挥制度叠加效应。

(五)创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市 场化、可持续为原则,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引导企业、社会、 公众多方参与,推动生态产业融合发展、生态产品供给创新 和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 山银山的路径。

1.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结 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土地现状 及权属情况。选择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保亭县和昌江 县作为省级试点,开展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 2018 年底前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 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结合农村“三权分置”创新产权模式, 推动将集体土地林地资源等折算转变为企业、合作社的股 权,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让农民长期分享产权收益。 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在赤田水库流域开展水权试点。完善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 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2019 年底出台海南省全民所有自 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区域试点研究 国有森林资源、海域海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海洋石油 (天然气)相关税收收入分享机制,提高地方留存比例。

2.推动生态农业提质增效。全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 省,加快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 产清洁化、产品品牌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 发展模式。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 农业, 打造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 培育推广绿色优质安全、 具有鲜明特色的海南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加 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形成“一村一 品、一乡一业”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槟榔、咖 啡、南药、茶叶等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完善现代化仓储、物 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行“共享农庄”模式,使田园变公 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现货变期货、消费者变投资者,实 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 的农业补贴制度,全面整合各项支农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 科学施肥用药、绿色防控、生态养殖等。

3.促进生态旅游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域旅 游示范省,充分发挥海南特有的热带海岛旅游资源优势,推 动生态型景区和生态型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建设,构建以 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重点、文体旅游和健康旅游为 特色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统筹衔接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 源保护,对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资源和热带雨林旅游资源、海 岸带旅游资源、海岛旅游资源,由省级进行统一规划、统筹 指导,禁止低水平、低品质开发建设。探索建立资源权属清 晰、产业融合发展、利益合理共享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鼓 励对农村宅基地、闲置房屋进行改造利用,发展度假民宿等 新型租赁业态,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 区、森林人家、渔村渔家、康养基地,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 游示范村镇、黎苗文化特色村寨和共享农庄精品旅游线路。

4.开展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对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 易发区域内的居民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对 迁出区进行生态恢复修复;按区位就近、适宜就业、便利生 活为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确保搬迁居民的基本公共服 务保障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明显提升。利用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建立健全生态移民搬迁后续保障机 制。2020 年完成生态移民搬迁试点。在国家级、省级自然 保护区依法合规探索开展森林经营先行先试,依法稳定集体 林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拓展经营权权能, 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有效盘活林木林地资源,惠及广大林农 和林区职工。推行政府购买护林服务模式,引导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参与提供护林服务,拓宽林区贫困人口就业和增收渠 道。 5.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 财政性资金加大对海南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完 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 护补偿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完 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 偿标准联动,研究探索生态保护直补机制。在赤田水库流域 和南渡江、大边河、昌化江、陵水河流域开展试点,实行以 水质水量动态评估为基础、市县间横向补偿与省级资金奖补 相结合的补偿机制。2018 年底前出台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 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顶 层设计,2020 年底前出台《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明 确生态保护补偿的领域区域、补偿标准、补偿渠道、补偿方 式以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6.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保障机制。支持海南建设绿色金融 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信贷,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 特点的信贷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 信贷支持,鼓励排污权、集体林权质押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 务,支持开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企业的收费权、 环保知识技术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创新。推动绿色资产证券 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参与节能减 排降碳、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其他绿色项目。发展绿色保 险,在环境高风险、高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推行环境污 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稳妥有序推进绿色金融交易市场建 设,建立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交易制度。

(六)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资源全 面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倡导绿色生活,弘扬生态价值 观,推动全民加快向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 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形成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 会风尚。

1.建设清洁能源岛。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 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大力推行“削煤减油” ,到 2020 年,淘 汰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各市县建成区 范围内全面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编制出台 《海南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 设,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 止销售燃油汽车。

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 加快推进东方、 陵水气田、文昌至三亚天然气东部管线和清澜、洋浦、万宁、 琼海气电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全面推广农村 用气,鼓励船舶“油改气” 。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有序发展 光伏等新能源,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 先上网,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结合智能电网升级改造、 微电网示范建设、蓄能供冷等新型储能技术,实现可再生能 源的规模化应用。

2.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 控行动,制定碳排放总量达峰路线图,提升各领域、各行业 节能标准要求。

大力推行园区集中供热、 特定区域集中供冷、 超低能耗建筑、高效节能家电等,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完善 市场化节能机制。到 2020 年,全省能耗总量控制在 2600 万吨标准煤以内。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 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 上不增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 使用面积稳步下降。实行城市土地开发整理新模式,推进城 市更新改造,对低效、零散用地进行统筹整合、统一开发。

继续深化全省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推动低效土地的再开 发利用。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 原则上不再安排用于商品住房建设。将单位土地投资强度、 产值、税收等作为经营类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实施产业 项目用地准入协议制度,建立履约评价和土地退出机制,提 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和各类 节水载体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 年底前 全面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大力发展装 配式建筑产业,有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地推进装配式建筑 发展。

3.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化。支持海南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 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全面禁止高能耗、 高污染、 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 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 业、清洁能源产业。以产业园区和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广 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环境服务。推动低碳循 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 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

4.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制定实施“限塑令” ,2019 年出台 地方性法规、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机制,2020 年底前在全 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 袋、塑料餐具等。推进快递绿色包装产品使用,2019 年出 台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2020 年基本实现省内同城快递业 务绿色包装应用全覆盖。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 产者、销售者切实落实回收责任,探索在全岛范围内采取押 金制等方式回收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铅酸蓄电池、锂电 池、农药包装物等。鼓励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 系。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选取海口市等具备条 件的城市先行实施。2018 年出台《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 理条例》和《海南省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标准体系》 。提倡绿 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出行领域开展共享经济试点 示范,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和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规范健康发 展。

5.开展生态文明全民行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 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融入社区规范、 村规民约、景区守则。将生态文明教育摆上中小学素质教育 的突出位置,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挖掘海南本土 生态文化资源,创作一批生态文艺精品,创建若干生态文明 教育基地。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 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2019 年全面 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优先或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支 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在监督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生态环 境监管、环保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健全举报、听 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 系。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要坚 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 求,研究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 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 彻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加强对海南建设生态文 明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方案落实 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引进培养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 域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加强海南与国内外生态文明水平领先地区的学习交流。支持 海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培育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 优势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鼓励国内外知名生态文明类科 研院所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 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 (三)强化法制保障。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充分 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相关海南特色地方性法规,为推 进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涉 及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 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四)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生态文明试验成果,加 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 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 整,提出相关建议。

(五)整合试点示范。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将 已经部署开展的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等综合性生态文明 先行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名称 开展工作;将海南省省域“多规合一”试点、海南岛中部山区 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三亚市“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 点、三沙市和三亚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各类 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 南)平台整体推进、形成合力。附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重点制度成果清单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重点制度成果清单任 务 主要成果和完成时间 1.《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 的决定》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 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海 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 》 《海南经济特 区林地管理条例(修订) 》 (2018 年) 一、构建国土 2.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修订) 》 (2019 空间开发保护 年) 制度 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方案(2018 年) 海南全省 海南省五指 山、乐东、 琼中、白沙 国家林草局 等市、 县 (自 治县) 4.《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 》 (2019 海南全省 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海南全省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 草局 试验范围 指 导 部 门 年) 5.《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 《海南经 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修订) 》 二、推动形成 (2019 年) 陆海统筹保护 6.海南省海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20 年) 发展新格局 7.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2019 年) 8.海南省河长制规定(2018 年) 9.海南省重点生态区位“生态赎买”改革试点方案 (2018 年) 三、建立完善 10. 海南省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施方 生态环境质量 案(2019 年) 巩固提升机制 11. 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2018 年) 12.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海南 沿海市县 海南全省 海南 部分市、县 海南全省 海南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 村部 国家统计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 境部、国家林草局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财政部、部分市、县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海南全省 海南全省 海南全省 国家林草局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13.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8 年) 14. 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 动方案(2018 年) 四、建立健全 生态环境和资 源保护现代监 16. 海南省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施意见 管体制 (2019 年) 17. 海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实施方案(2018 年) 18.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19 年) 19. 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 核目标体系(2018 年)海南全省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 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 态环境部、司法部、公安部海南全省15.海南省绿色标准体系框架及明细表 (2019 年) 海南全省海南全省海南全省 海南全省 海南全省生态环境部、中央编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 态环境部、中央组织部 20.海南全省及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20 年) 21. 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2018 年) 22. 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实施方案(2019 年) 五、创新探索 23.《推进海南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指导意见》 《海南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 2018-2025 生态产品价值 年) 》 (2018 年) 实现机制 24. 海南省生态旅游开发保护和融合发展实施意 见(2019 年) 25.海南省生态移民搬迁试点方案(2019 年) 26.海南省森林经营试点方案(2019 年)海南全省 海南 部分市、县 海南全省国家统计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 境部、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海南全省农业农村部海南全省 海南 海南 部分市、县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部分市、县 家林草局 国家林草局 27. 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 施方案(2018 年) 28. 海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2018 年) 29.海南清洁能源岛发展规划(2019 年)海南 部分市、县 海南全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 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 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海南全省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 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 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商务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六、推动形成 30.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8 年) 绿色生产生活 31.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 方式 降解塑料制品条例(2019 年) 32. 海南省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实施方 案(2019 年) 33.《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海南省垃 圾分类收集处理标准体系》 (2018 年)海南全省 海南全省 海南全省 海南全省

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办公室_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 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 列决策部署, 先后印发了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和 《生 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 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 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 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对于凝聚改革合力、 增添绿色发展动能、 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 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 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 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 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 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 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 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 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 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 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 责。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 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 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 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 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协同推动 关联性强的改革试验,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 作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验区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 探索, 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 允许试错、 包容失败、 及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

(三)主要目标。设立若干试验区,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 家级综合试验平台。通过试验探索,到 2017 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 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 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 2020 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 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 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 显提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 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 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试验重点 (一)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 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 确、 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协调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 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 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 合理利用等。

(二)有利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 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终身追责的 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 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三)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 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 技支撑保障机制,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发展绿色产业, 推行绿色消费, 建立先进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机制等。 (四)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制度。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 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探索建立不同 发展阶段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绿色发展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 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 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等。

(五)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 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 制度,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理念的探索实践等。

三、试验区设立 (一)统筹布局试验区。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 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 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今后根据改 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 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试验区数量要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

(二)合理选定试验范围。单项试验任务的试验范围视具体情况 确定。具备一定基础的重大改革任务可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对于在 试验区内全面推开难度较大的试验任务,可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待条 件成熟后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

四、统一规范各类试点示范 (一)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 体方案》 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 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 统筹推进, 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 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 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未经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 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 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 2020 年结束。

五、组织实施 (一) 制定实施方案。

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 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 的试验区域、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各试验区实施方案 按程序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指导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 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 度。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中央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级 相关部门统筹部署推进。

中央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总结 宣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强法规政策解读,营 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军队要积极参与驻地生态文 明建设,加强军地互动,形成军地融合、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试验 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 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做好效果评估。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对改革任 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并抄 送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 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 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对于试 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四)强化协同推进。试验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要按照本意见有关 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 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通过加强与试验区的沟通交流,积极学 习借鉴试验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 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按照本意 见要求,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注重实效、扎实工作,切实协调解决 有关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 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福建省生态优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 改革综合试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一)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福建省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 生态屏障, 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较好, 多年来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战略, 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 取得了积极成 效,具备良好工作基础。按照整体协调推进和鼓励试点先行相结合的 原则,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整合规范现有相关试点 示范,推动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重点改革任务在福建省先 行先试,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福建省改革“试验田”作用, 探索可复制、 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动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 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福建省生 态优势比较明显,但也面临加快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压力,现 有资源环境制度难以适应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绿色发展的需要。支持 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各领域各 环节,有利于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导向,构建促进绿色发 展的体制机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汇聚改革动力,激发市场活 力,将福建省的生态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形成绿色生产 生活方式,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新动能。

(三)开辟实现绿色惠民新路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 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福建省生态环境良好,但也面临全国普 遍存在的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 区, 探索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保护 机制,有利于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 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美 丽家园,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更多绿色福祉,实现绿色富省、绿色惠 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 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 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 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优势, 突出改革创新, 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率先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 感为导向, 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 着力构建产权清晰、 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建设 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路 径、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战略定位 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推进 “多规合一”省域全覆盖,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并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 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

积极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 度, 推行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 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快构建更多体现生态产品价值、 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 保护的制度体系。

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完善流域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机 制, 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防灾减灾体系,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加快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 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

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 核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审计和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加快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 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三)主要目标。经过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力争到 2017 年, 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 革成果。到 2020 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国生态文明体 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 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趋于完善,基本形 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省域 国土空间体系;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健全,归属清晰、权 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生态产品价值 得到充分实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一体、陆海统筹的 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绩效评 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 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发 展导向牢固树立。

通过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 2020 年,主要水 系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 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达到 86%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 81%以上,23 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0%以上,森林覆盖 率达到 66%以上,福建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好,人民 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 应,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 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 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2016 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市县空 间规划编制办法,形成统一用地分类标准、数据坐标系统、空间管控 分区和用途管制措施等方面基础规范; 研究制定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 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霞浦县—宁德市、永安市—三明市、永春县— 泉州市等地区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探索省级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路径。

2017 年,指导推动全省所有市县实行“多规合一”,探索完善上下 结合的空间规划层级叠合路径,编制福建省域空间规划;研究制定省 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 探索构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空间治理体 系。以“多规合一”为契机,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推 动多部门规划信息的互通共享和业务管理的衔接协调, 促进投资项目 优化布局和并联审批,实现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率,形成 宜业宜居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环境,释放“多规合一”改革红利。

建立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简化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 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2017 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建 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力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土地利用 规划“三界四区”(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城乡规划“三区四线” (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管理,做好对接,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 机制,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 增建设用地考核办法,控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完善基于主体功能定位的国土开发 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16 年完成全省陆域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既划定区域红 线,又根据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特点设定数量红线,建立 红线管控制度,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 区域的有效保护,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生态系统保护 和生态功能恢复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具体地块,到 2017 年基本形 成涵盖全省各类生态保护系统、管理有机衔接的生态管控格局,确保 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

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 按照城镇由大到小、 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大城市 和特大城市周边、 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 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严格实施永久保护,确保面积不减 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建立完善自然岸线保有率和围填海总 量控制制度,对海岸线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将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夷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作为试点区域,2016 年出台 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实施方案,整合、重组区内各类保护区功能,改 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多头管理体制,坚持整合优 化、统一规范,按程序设立由福建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 管理局,对区内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保护和管理。根据 保护对象敏感度、濒危度、分布特征,结合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对试点 区进行分区,划定特别保护区、严格控制区、生态修复区和传统利用 区,确保核心保护区不变动、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到 2017 年形成突出生态保护、统一规范管理、明晰资源权属、创新经 营方式的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模式。

(二)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生 态环境保护,2016 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 主体的实施意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 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支持拥 有核心技术或拳头产品的龙头企业向环保服务领域拓展, 成立综合性 环境服务集团公司,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务。探索建立限期第三方治理 机制,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存在严重环境污 染隐患且拒不自行治理的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强制委托第三方治理。

实施河流管养制度,实行河流管养分离,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的 养护队伍。

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继续推进水泥、火电行业节能量交易试点 工作,力争 2017 年出台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案,将节能 量交易调整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下的用能权交易, 率先开展用能 权交易试点。加快推进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建设,建立 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和用能权交易平台,规范用能权出让方式,推动 开展跨区域用能权交易。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福建省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 点,出台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扩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行业 范围,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分配、碳排 放权交易运行等主要制度体系,设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开展碳排放 权交易,实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对接。支持福建省开展林业 碳汇交易试点,研究林业碳汇交易规则和操作办法,探索林业碳汇交 易模式。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总结造纸、水泥等 8 个行业推行排污权有 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储备制度,建立排 污权储备体系,力争 2018 年在全省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 权交易制度。探索推进流域内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开发排污权金融 属性,增强排污权流动性和融资能力,大力发展排污权二级市场,推 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模式。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2017 年研究出台 福建省建立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方案。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 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贴息、助保金等绿色信贷扶持机制,明确贷款人 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 构打造绿色金融集团,建立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体系。支持海峡股权 交易中心统一建设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平台,不断提升服 务水平,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支持金 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大力发展绿 色租赁、绿色信托,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

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 任保险制度,2016 年年底前出台福建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方案。探索建立政府节能环保信息对金融机构的共享机制,支持金融 机构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 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建立企业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制 度,建立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评级体系,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 体系和数据库。

(三)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妥善处理流域上下游之间、生态保 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与 约束作用,2017 年修订完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 加大补偿力度,资金筹措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 资金分配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发展为导向, 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受益 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 业转移、 人才培训、 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力度。

支持福建省与广东省开展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建 立上下游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 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区域财力支持机制。建立稳定投入机制,综合考虑 不同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 切实加大对限制开发 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力支持力度。

2018 年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 补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使绿 水青山的保护者有更多获得感。支持将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汀江源 头和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区域内有关县(市)调整纳入国 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 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 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 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森林管护费稳步增长机制。深化林权 制度改革,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支持福建省试点 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 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 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 促进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 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和林 农收入稳步增长,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研究探索建立多元化赎 买资金筹集机制,2016 年起在武夷山市、永安市、沙县、武平县、 东山县、永泰县、柘荣县等 7 个县(市)开展赎买试点,此后逐步扩 大试点范围。在赎买基础上,探索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 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对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在改革后 要着力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实行集中统一管护。

(四)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流域治理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水资源保护、水 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 策,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健全河湖执法体系,完善河湖 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到 2018 年建立形成河岸生态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管理制度,实现水清、 河畅、岸绿、生态。探索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 点,整合省级有关部门在水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构建流域内相关 省级部门参加、多种形式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 部门水质信息沟通,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水环境 综合预警系统, 建立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 质综合调度机制。

完善海洋环境治理机制。

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 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 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 视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完 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 开展九龙江—厦门湾等 重点海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2017 年制定污染物排海总量控 制目标任务及减排分解方案。

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与 预警机制,加强对赤潮、核污染、海上溢油、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等 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跟踪监测和应急处置。选取厦门等地探索海洋 生态文明建设途径, 开展污染物入海减排治理、 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海洋文化宣传教育等示范工作。

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建立农村 环境整治财政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2016 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 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完善村收 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构建乡级以上财政 和村集体补贴、村民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 投入运营机制。2017 年出台福建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 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推进 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 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健全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贮运 加工网络。继续深入推广长汀经验,完善挂钩帮扶水土流失治理重点 县制度,探索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和管护的 专业化和规模化。

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管理制度。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 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先行在莆田市开展试点,2017 年出台实施方 案,在全省全面实行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跨部门环保协调机制, 2018 年研究出台福建省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方案,有序整合不同 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 制。建立环保督察制度,2016 年起每两年对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落实环保决策部署、 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及履行环保责任情况 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建立设区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社区)四级环保网格监管体系,2016 年起在全省推行环境监管网 格化管理。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救援网络,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立健全食品 安全监管、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 制,完善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体系。

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

研究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 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 配置,到 2017 年实现全省全覆盖,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资源司 法保护体系。

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 理”生态检察模式,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推进环境 资源专门化审判,建立大气、水、土壤、森林、海洋、矿产等领域的 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及相关非诉讼执行案件的公正 高效审理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 义。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全面推进生态 恢复性司法的应用,推广延伸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适用领域。完善环 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配 合、相互衔接,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司法合力。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 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大气和水等环境质量、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等环 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环境信息综合化管理平 台和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环境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共享制度。健全举报 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公开曝光 违法典型案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 听证、 网络征集等形式, 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五)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收集整理 等基础性工作,摸清全省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的权属、位置、面积 等信息,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探索研究水流、 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界定的办法,2016 年年底前先行在晋江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2017 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探索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 基础,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平台,明确组织模式、技术方法 和制度规范,到 2020 年完成全省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适时推进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方立法。

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体系。2018 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实行权利清单管理, 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 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除生态功能重要 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 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 转让、 出租、 担保、 入股等权能,让权属人获得实实在在的产权收益。全面建立覆盖各类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 规划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

开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 开、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资产所有者职责, 明确由一个部门并授权其代表国家对在同一国土空 间的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 自然资源资产统一行使所有权。

(六)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突出经济发展质量、能源资源 利用效率、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绿色制度等方面指 标,2017 年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 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综合考虑各地主体功 能定位、 资源禀赋、 产业基础、 区位特点等,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 2017 年起每年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生态文 明全社会共建共享。

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机制。

完善体现不同主体 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 突出 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 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根据《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将 福建全省市县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 生态功能区等类型区, 对优化开发区主要实行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绩 效考核; 对重点开发区主要实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考 核;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实行农业优先的绩效考核,强化对农产品保 障能力的评价;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 核,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按照既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变化也 反映自然资源质量状况的原则,2016 年起在长乐市、晋江市、永安 市和长汀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在试点县(市)推进 土地、林木、水以及海洋等 4 种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探索建 立实物量核算账户。研究制定福建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 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2018 年起将编制工作推广到全省所有市 县, 定期评估和公布核算结果, 并探索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 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6 年起在莆田市和闽清县、仙 游县、光泽县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以领导 干部任期内辖区森林、海洋、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 础,探索构建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限和 职责权限, 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 审计评价,明确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依法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 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根据试点经验,2017 年年底前出台 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2018 年起建 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各级审计机关受组织部门委 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并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领导 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以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 探索构建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和核算机制,2016 年启动在沿海的 厦门市和山区的武夷山市开展地区尺度的核算试点, 探索确定不同生 态系统、不同服务功能类型的概念内涵、核算方法和核算技术规范, 建立地区实物账户、功能量账户和资产账户,将生态系统价值不降低 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实现加快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实 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扩大生态系 统价值核算地区范围, 探索将有关指标作为实施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和 绿色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 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 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工作指导、政 策支持和跟踪督查,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福建省要 建立试验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配备,细化 任务分工,集中力量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驻闽部队要积极融入试 验区建设,形成军地共建生态文明的协作机制。加强试验区建设的法 治保障,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福建省政府可以制定相关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推动试验区建设,改革措施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 权后施行。

(二)着力先行先试。支持福建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着力解 决好改革方案同实际结合的问题、利益调整中的阻力问题、推动改革 落实的责任担当问题, 聚焦重点难点问题, 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 把改革措施落准落细落实。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创 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真改 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

(三)强化评估推广。福建省要及时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经验 和成果, 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 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 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对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 成功经验做法, 及时总结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 成熟一条、 推广一条。

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 出相关建议。

(四)整合试点示范。将已经部署开展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 范区、三明市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长泰县等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等综合性生态文明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福建)名称开展工作,泰宁县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厦门国 家“多规合一”试点、长汀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武夷山国 家公园体制试点、长汀县等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莆田市等全 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厦门等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各 类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 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平台集中推 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指导推动。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大试验区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生态文 明各项制度内涵和改革方向的解读和宣传,普及培育生态文化,提高 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 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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