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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扫黑除恶月小结积极推进

发布时间:2019-08-02 04:11:24 影响了:

检察院扫黑除恶月小结积极推进_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总结

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总结 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扫黑除恶电视电话会以来,XX 县人 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已有多半年,按照上级院和县委 的工作部署,XX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实时跟进,对工作进行全 面部署,工作稳步推进,层层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 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全面安排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打响后,XX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充分认识当前黑恶犯罪的危害 性和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 月 28 日召开了党组会, 学习了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及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对 XX 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 项行动各项前期工作进行了安排,同日结合 XX 县人民检察 院实际制定本院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列为“一把手”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 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侦查监督部,确定一名同志为扫黑专职联络员,负责 XX 县 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筹推进。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好中央巡视组 反馈的扫黑除恶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 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检察 长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是直接责任 人;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院党组和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 每月至少各自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调度扫黑工作 进展。检察长亲自站到一线,把握斗争态势,有针对性的解 决问题,防止压力层层递减。

(三)加强沟通,工作迅速展开。XX 县人民检察院会同 公安、法院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对一些疑难复 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制定类案取证指引意 见,统一证据标准和量刑尺度。加强侦、捕、诉衔接,提前 介入侦查环节,引导侦查取证,完善侦监、公诉等相关业务 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重点建立信息共享协同 办案机制,依托信息通报共享平台,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 件的办理力度。加强与纪委、监察委联系,建立发现违纪违 法线索移送制度,对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察委。对 XX 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 受理的全部举报线索进行分析、对近三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回 头看,查找是否有涉黑涉恶的遗漏情形存在。

(四)加强监督,实行“零报告”制度。有效发挥领导小 组的领导作用, 加强内部沟通交流, 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做到“黑恶无缝隙,案件无 瑕疵” 。加强外部监督,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从立案、侦查 等活动逐步跟进,对侦查机关查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第一 时间派员介入侦查,对法律适用提供咨询意见,对案件定性 进行分析甄别,对证据收集、固定提出意见建议。充分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 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打击涉黑涉恶 犯罪行为,规范执行报送省、市院及县政法委的报表,做到 有案及时报,无案“零报告” 。

(五)扩大宣传,深入摸排线索。为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 恶工作的宣传与线索摸排,严厉打击扫黑除恶“十九类”恶 势力违法犯罪,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

除活动前期所做的日常宣传以外, XX 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 在乡镇、社区、农村开展更广泛的宣传,首先深入矿产资源 丰富的乡镇(三号乡、 公会镇)做重点宣传, 专门设置举报箱。

其次在城区利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做进一步宣传。再次 利用旅游大县的优势,在中都原始草原、草原天路、元中都 遗址公园、风电观光区、野狐岭军事要塞、元中都博物馆这 几个重要的旅游景点向游客做宣传,以扩大宣传面。同时加 强宣传后的回访工作, 做到广大群众 “随时有话, 随时诉说” , 我们人人做一名忠实的倾听者。

二、专项行动以来的主要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XX 县人民检察院以快捕 为抓手,提升扫黑除恶职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于操纵、 经营“黄赌毒”等犯罪,在商贸集市、市场、车站等场所欺 行霸市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秉着露头就打、从快批捕、 绝不在审查逮捕环节贻误战机。一般案件都是入额检察官审 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层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从 1 月至 今,已办理公安报捕案件 147 件,批准逮捕 123 件 151 人, 不捕 24 件 41 人,审查起诉案件 162 件 213 人。对公安机关 报捕的安国雄等 5 人(安国雄、杨慧军、李小东、陈国强、 贾伟)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恶势力团伙案件, 经审查 6 月 28 日, 报捕 5 人均批准逮捕, 先后追捕漏犯 2 人(王月生、 牛思凡); 对王燕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于 7 月 5 日对其中 5 人(王燕、宋振飞、宋丙成、杨学生、张祥)做 出批准逮捕决定,1 人(姜福平)不批准逮捕,先后追捕漏犯 5 人(周小宁、孙利、邢鹏、武亚楠、侯志强)。目前,王、 安两案共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 17 人,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7 份,检察建议 2 篇。期间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督促 公安机关对两案的在逃同案犯继续加大追捕力度。

8 月 29 日、 30 日两起案件分别受理起诉。2018 年 9 月 29 日安国雄等 7 人(安国雄、杨慧军、李小东、陈国强、贾伟、王月生、牛 思凡)已移送起诉至法院。2018 年 9 月 30 日王燕等 9 人(王 燕、宋振飞、宋丙成、杨学生、张祥、王强 (因薛振兵故意 伤害致死案,现在监狱服刑)、陈襄东(因薛振兵故意伤害致 死案,现在监狱服刑))。在收到打击犯罪的同时,营造良好 的舆论氛围,先后在长城网刊登信息 4 篇,上级院内网刊登 信息 1 篇,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传播正能量。

三、存在的问题: 1、对中央和省市文件学习还不够深入,认识

检察院扫黑除恶月小结积极推进_区检察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区检察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统筹安排,多措 并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 定。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 导小组,制定了《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 案》 ,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精神, 明确了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形 成了全院一盘棋全员共参与的工作格局。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 领域的监管,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作为监管重 点,加强对黑恶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追捕、 追诉等职能,坚持从重从快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做到既态度坚决、 行动有力,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 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法院、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 续保持高压态势,搭建信息通报平台,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及时了 解扫黑除恶工作动向,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统一 执法思想, 统一定案标准, 坚持和完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 引导侦查,始终做到坚守法治,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 罪,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

注重宣传, 深挖线索。

通过开展送法进基层、 进社区、 进企业、 进农村等活动,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发动群众 检举揭发深藏在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 检举揭发黑恶势力 犯罪事实,协助司法机关有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开展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切实推动专项斗争 深入开展。

检察院扫黑除恶月小结积极推进_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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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发言稿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 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 央、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重大决策部署, 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 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由 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 《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 《贯彻落实自治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 将 13 项重点工 作任务目标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 黑恶势力犯罪。快捕、快诉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全区检察机关 注重发挥侦查监督、诉讼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 涉恶案件提前介入 17 件 127 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 于规范全区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意见》 、 《关于在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 《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会 商工作办法》 , 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 完善侦、捕、诉、审衔接工作机制,落实案件通报、案件会商、 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工作制度。

下一步工作打算: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效果。

一、在办案程序上“提前” 。凡是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的案 件,检察机关必须 100%介入; 100W+ 党政办公文档任你用,量多、 面广、新鲜。

二、在办案期限上体现“从快” 。对于黑恶案件的受理,实行 7 天+24 小时受理制度(一周 7 天内、一天 24 小时内均受理); 三、确保提前介入实质化; 四、凡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均组成专业化办 案团队、捕诉一体化办理; 五、审查逮捕实体化; 六、审查起诉严格化; 七、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于黑恶犯罪分子监管要 “从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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