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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法新论】英语任务型教学法案例

发布时间:2019-01-17 03:53:13 影响了:

  摘要: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的判例教学法,这一教学方法因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而闻名。在我国当今的法学教育中可以借鉴判例教学法的理念和方法,但是必须探索适合我国目前法学教育模式的、有助于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案例教学法。
  关键词: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 基本形式
  
  法学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源自美国的法学教学方法,与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教学方法的引入,对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方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并推动了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但时至今日,在理论上对案例教学法仍然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甚至将判例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混为一谈,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进一步运用和推广。
  一、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定位
  案例教学法虽然源于判例教学法,但与判例教学法却有着很大差别。判例教学法是一种归纳式的法学教学体系,遵循从个别到一般的认知规律,要求学生通过对特定判例的研究来掌握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规则。判例教学法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首创,并于1871年全面引入该学院的法律课程,目前已成为美国法学教育中使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美国的判例教学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采用法院判例作为教材,即采用主要由上诉法院的判例汇编而成的案例教材;二是采用苏格拉底讨论法组织教学,即要求学生在预习案例教材的基础上,不断回答教师的提问和进行充分讨论;三是采用判例分析式的考试检验方法,即要求学生对给出的假设性判例进行事实分析、推理及得出判决结果。
  案例教学法则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课堂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实践教学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研究和分析案例,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法律职业素养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中、外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同,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也不同。美国法学教育是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是其主要目标,而判例教学法则是培养法律综合能力和从业技能的最佳方法;而我国的法学教育虽然在培养目标上始终不够明晰,但至少法律职业教育不是唯一目标,因此,法学教育中不可能全面采取英美式的判例教学法。
  2.案例教学法是演绎式的法学教学体系。我国法律属于成文法体系,成文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采纳演绎式的推理方式,即认识符合由一般到个别的规律。因此我国法学教育必然采取演绎式的逻辑思维方式,当然与归纳式的判例教学法存在根本区别。
  3.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判例教学法是在课堂教学中对法律规则的分析归纳方法,比较单一;而案例教学法不仅包括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分析,还包括案例专题讨论,课后研讨以及案例实践教学等,形式更为丰富多样。
  4.案例教学法是我国法学教学方式之一。由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则主要隐含在判例中,判例教学法在这些国家的法学教育中自然居于统治地位。我国作为一个制定法国家,案例教学法作为必要的法学教学方法之一,必须与讲授教学法相结合才能完成法学教学任务。
  因此,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应当把案例教学法作为讲授式教学法的辅助方法,两种教学方法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法学教育目标。在教学过程中,要分清主次,以讲授式教学法为主来系统传授基础理论,而案例教学法主要用来解决教学重点和难点。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必须注意合理安排讲授和案例教学环节。
  二、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原则
  1.知行合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教师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还要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既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扎实全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又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恰好能够使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学习知识、认识社会,提高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民主与互动原则。案例教学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生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启发、共同提高、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并且能够增强学生学习的独立性、自主性。
  3.启发与引导原则。与传统的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法学教学实行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中由教师唱主角,学生被动接受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在讲课过程中适时地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使学生始终都能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形式
  1.案例列举法。这是举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它是指教师在授课中通过列举典型案例对法学理论、原则和规则进行说明、解释的教学方法。案例列举法的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
  2.案例讲评法。这是点评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它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而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较为深刻的内容,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更加深入地掌握教学内容。
  3.案例讨论法。这是讨论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案例讨论法是对法学课程的某一部分内容进行全面讲授后,为了加强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这一方法要求教师必须精心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综合性案例。
  4.案例观摩法。这是观摩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教师为配合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组织学生旁听真实的法庭审判活动;或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的视频资料,使学生能够直观地了解审判程序和司法实践,并及时进行总结与讨论。
  5.案例实践法。这是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它是借助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的模拟审判等模拟教学方式,具备条件的院校如能引进“法律诊所式”教学方式,对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更是大有裨益。
  以上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必须结合法学学科不同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灵活运用,经过精心设计和准备并经过一定周期的运行,方能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曾**,唐仙丽,张燕.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探索与思考.重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1).
  [2]杨军.法学教育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误区及完善.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3]郭文才.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集美大学学报,2002,(4).
  [4]杨中平.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研究.思想教育研究,2004,(8).
  [5]李龙.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中国高等教育,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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