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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何时“天下无贼”:天下无贼 概览

发布时间:2019-01-21 04:07:29 影响了:

  宿舍发生内盗是学生人格扭曲造成的,也是学生人格障碍的表现,其危害程度远远超出了盗窃本身。若作为高校主体的学生中有“贼”,哪怕只是极少数现象,也应当引起教育者的高度重视与思考。
  
  从事辅导员工作虽然只有3年多时间,但我对这一职业已有了较深的认识,真切地体会到了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辅导员很辛苦,工作很琐碎,经常要处理各种各样的学生问题。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有很强的个人能力,还要不断探索工作方法、积累经验、抓住工作规律。工作中,我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
  2009年6月6日,住在同一宿舍的两个女生向我反映,自五一假期后,她们放在宿舍内的物品就经常无缘无故地丢失,包括放在柜子里的钱、衣服及手机挂饰等,于是怀疑是本宿舍的王某所为。我深知此事重大,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一个学生的前途。因此,我要求被盗学生一方面不要惊慌,要冷静观察,留意与自己特别熟悉的人的平日行为,有情况及时向我反映;另一方面不可凭空猜测,不要随便怀疑室友或其他人。
  大学生宿舍失窃是各高校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从客观方面来说,大学宿舍是集体场所,一个宿舍4个人,属于半开放场所,人员流动性较大,因此个人私密性并不强;从主观方面来说,当今学生大多缺乏管理自身财物的能力,防范意识不强,表现为贵重物品随意存放、不锁抽屉、人走不关门窗等,让作案者的偷盗行为处在一种无障碍的状态。
  认真分析学生反映的这些情况后,我通过采取深入该学生宿舍查看她们的物品摆放情况、找该宿舍的4名女生分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发现了以下事实。
  1.该宿舍的钥匙从未外借,成员离开宿舍后及时锁门,而且所丢失的钱物都是在抽屉和柜子里,几次失窃后门窗均完好,因此内盗的可能性比较大。
  2.据该宿舍女生反映,王某常常独自待在宿舍,并且把门反锁,室友敲门很久才把门打开。
  3.王某自入学以来,一直住在外系的宿舍里,2009年3月才调整至目前所在的宿舍。外系辅导员也反映王某原来所在的宿舍发生过丢失物品的现象,而且除了王某,该宿舍其他3名女生都曾丢失过现金或物品,但因为丢失钱财数额不大,加上收集证据比较困难,因此大都不了了之。
  从调查的情况来分析,王某的嫌疑似乎是最大的。于是,我再次找王某谈话,但王某神情镇定,坚称自己从未丢失过任何物品,对宿舍失窃也毫不知情。我决定运用“赶鸟出笼”的战术,分别与该宿舍4名女生进行谈话。我告诉她们,偷盗得逞的学生得到的是暂时的物质上的满足和心灵上一时的快慰,但随之而来的将是焦虑、恐慌、愧疚和同学怀疑的目光,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同学关系不和谐;向她们讲解“一念之差”往往导致的“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严重后果,如有的学生由于偷盗被学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晚上,王某即向其室友承认了自己的偷盗行为。次日,王某带着“悔过书”找到我,表示自己因一时糊涂而犯下错误,决心悔改并愿意接受学校的处分。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教导学生要正确对待宿舍的偷盗事件:如果发生了内盗,同学们一定要吸取教训,更加注意保管好钱物,以免再次受到损失;如果当场抓到盗窃者,不可采取“私了”的办法,更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对其进行殴打、捆绑、拷问,而要将其交送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如果自己的东西被盗,不能采取隐蔽的报复被怀疑者的做法,即“你偷了我的,我也偷你的,看你下次还偷不偷”;倘若发现盗窃者是学校内部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
  学生宿舍发生内盗是学生人格扭曲造成的,也是学生人格障碍的表现,其危害程度远远超出了盗窃本身。实际工作中,高校要通过加大“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力度、法制教育力度以及内盗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以期从根本上扭转内盗案件的上升趋势。但事实上,这些做法收效并不明显。因此,我们还要致力于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健康人格,对学生加强消费伦理引导,注重人文精神的提升,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引导,切实提高当代大学生的道德素质。
  高校是一个传播文明和播撒知识种子的场所,但是近年学生宿舍内盗现象已经成为困扰高校治安秩序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若作为高校主体的学生中有“贼”,哪怕是极少数现象,也应当引起教育者的高度重视与思考。
  (作者系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辅导员)
  责编:赵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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