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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中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_如何培养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论文

发布时间:2019-01-21 04:12:14 影响了:

  摘要:法学专业学生整体素质不高,法学教育中缺乏职业道德培养内容,社会不良价值观念的影响,这都造成了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培养效果不佳。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职业道德意识课程设置、整体规划、教育体系、教学形式和评估机制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法学教育;职业道德意识;教育体系;教学形式
  
  法学教育承载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和弘扬法律精神的重要任务。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符合社会主义价值期待,这包含了对法律人才职业道德意识方面的要求。同样,法律人才是否具有社会所希冀的职业道德,也直接体现了法学教育效果的好坏。我国法学教育经过30多年的恢复、重建和发展,逐步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但在法律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方面效果却不容乐观。
  
  一、从法律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意识危机谈起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出现了479票的反对票和128票的弃权票,列所有受审议报告支持率倒数第一位。与最高人民法院一样遭遇尴尬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工作报告之所以受到人大代表的“非难”,原因比较复杂,如人民群众对我国司法改革进度相对缓慢的不满、对一些典型案件判决的质疑等。这其中,人民群众对司法体系内部由于职业道德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腐败和犯罪的不满最为集中。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司法工作人员连续出现腐败现象,不但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招致了人民群众的不满,也反映了我国当前司法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缺失。
  同样,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律师群也遭遇了人们对其职业道德意识的质疑。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利用非法手段帮助腐败分子脱罪和收受当事人巨额财产而入狱,引发了民众的极大争议,律师职业道德问题成为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焦点。具有多年法律教育背景的律师群体一再出现问题,除利益因素诱导外,职业道德意识的欠缺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对法律职业群体的质疑,表面看是人们对这一社会问题的讨论和反思,实质却是法律人职业道德意识缺乏的一种体现。美国学者克罗曼早在1994年所著的《迷失的律师》一书中,就深刻讨论了法律职业道德危机的问题;而我国台湾学者陈长文、罗智强所著的《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更是将讨论推向了高潮。可以说,自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法律职业群体从未遇到如此的质疑和信任危机,其职业道德建设亟待加强。
  
  二、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培养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意识的缺乏,同我国当前的法律教育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按照法律教育目的的不同,对法律教育的构成进行分析,可以将法律教育划分为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和普法教育,其中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是法律教育的关键。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基本法律技能的获取、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以及法律信仰的塑造均是从法学教育开始的。法学教育对于法律职业道德培养至关重要,而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却面临着种种困境。其中,与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培养紧密相关的难点有以下几个。
  第一,从宏观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对质量控制力度不够,导致法律人职业道德整体水平不高。我国法学教育自1977年恢复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700多所可以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院校,与30多年前相比增长了110多倍;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在校生60余万,与30多年前相比增长了260多倍。虽然法学从数量和规模上逐渐成为显学,但不可忽视的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却是文科专业毕业生中就业率较低的。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教育准入制度,缺乏完善的监督管控机制,各院校受利益驱动大规模扩招,导致法学专业生源质量难以保证,法学院系的毕业生素质良莠不齐。
  第二,从微观上看,法学教育中缺少职业道德意识培养的相关内容。我国法学教育内容依学历教育层次的不同各有侧重,但关于职业道德培养方面却几乎是空白,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法律职业道德教学起步较晚,缺乏完整的教学规划。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本科教学内容,只是在2003年国家开展司法考试之后,才逐步进入部分院校的法学专业课堂,相关教学模式也不够成熟。二是教学元素不完备,主要表现在教学内容缺乏专业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严重不足两个方面。三是教学手段和形式单一。由于法律职业道德是一种价值观念,是一种抽象的思想内涵,而且一个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养成和提高,需要有相当长时间的熏陶和修炼,教学必须与之相适应。而目前开设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高校,多采取理论灌输的单一形式,无法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四是缺少考核和评估机制。由于法律职业道德教学的特殊性,学生在这方面收获多少、品质优劣难以判断,加之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与评估机制,教学无法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进行培养提高。
  第三,从理性选择看,对于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的个人需求不足。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学生不但对法律技能的培训不感兴趣,而且由于受到社会上不良价值和道德观念的影响,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也几乎没有需求。
  
  三、关于加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培养的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社会资源和渠道。法律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要在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和普法教育中同时开展,从我国当前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出发,笔者对加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培养有以下几点设想。
  1.确立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的地位、目标和整体规划
  基于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的重要地位、我国法律人当前的职业道德意识建设现状和法学教育状况,在法学教育中应确立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培养的基础性地位,将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培养作为本科教育核心课程组织实施。明确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培养的目标,包括基本的法律信仰、公平正义的观念、正确的法律理念和献身法治的精神。培养学生高尚、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忠于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使命感与责任感,约束自己的行为,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职业行为的规范化,做适用法律、维护正义的使者。
  2.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当前法律职业道德意识教学体系
  政府和法学院校应加大相关财政投入,以保证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培养课程的顺利开展。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作为基础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组织法学教育专家编写科学的法律职业道德理论教材,探讨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的教学模式和途径,丰富教学手段。
  3.注重课内外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教学
  法律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应该注重课堂理论灌输和课外潜移默化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展开。以法学本科教学为例,学生入学时正值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时期,对各种观念接受得比较快,通过课堂教育可以迅速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基础理论。伴随教育的深入和价值观念的形成,可以在高年级中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如通过在课外开展模拟宣誓,让学生了解作为一名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理念,了解社会的价值期待和法律的基本要求,无形中使学生的思想受到影响和熏陶,有助于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又如,应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在学习间隙到监狱等场所,听取服刑人员反省,使学生感受职业道德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的自觉性。
  4.建立完善的法律职业道德教学评估机制
  良好的教学评估机制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地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的深入开展。当前法学教育中,应当积极探索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估体系和办法,明确评估指标,制定科学的评估程序,促进这一教学环节的落实。法律职业道德教学评估机制的确立和完善,必须从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教学的特点出发,符合学生价值和道德观念养成的规律,促进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霍宪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和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治30年:1978~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李学尧.非道德性: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困境[J].中国法学,2010,(1).责编: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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