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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十七大精神 发展改革中国法学教育|贯彻十七大工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9-01-21 04:24:14 影响了:

  一、十七大报告有关教育的论述和部署的解读      十七大报告关于教育的论述和部署集中在第八部分,即“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第一节,在第五部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也有所涉及。把教育放在民生之首,并明确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体现了党的教育思想的重大创新,也极大地深化了对教育基础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理解。报告提出了民生教育、公平教育、公益教育、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开放教育等一系列理念,值得我们在实践中贯彻。
  十七大报告关于教育有四大理论创新:
  1 民生教育。在党和政府文件里面,第一次把教育放在民生当中来论述,也就奠定了教育乃民生之首。这里有非常深刻的道理,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在这样一个人才竞争的时代,一个人如果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或者说没有接受基本的教育,我们可以想象他的生存权怎么去实现?他的就业权、他的劳动收入权怎样去实现?如不能够获得体面的物质生活,更谈不上丰富的精神生活。所以,能把教育作为民生之首,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2 公平教育。十七大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我们现在都讲社会公平、公平正义,教育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无论是从起点的角度,还是结合平等的角度来讲,教育平等毫无疑问构成了一个社会平等的底线。
  3 创新教育。强调了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把教育作为民族振兴的基石,这一点在十七大报告当中教育部分谈到了,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论述里边也反复强调了――民族振兴必须走创新性国家的道路。而创新型国家的道路,依赖于科技,更依赖于教育。
  4 公益教育。重大的理论创新,或者说坚持了党内一贯的教育思想――就是强调了教育的公益性质,教育要为公共利益服务。教育实际上是公共的事业,教育的发展依靠政府的主渠道的投入,依靠全社会的参与。
  
  二、十七大报告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解读
  
  透过法治和法学的视窗,十七大报告堪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光辉文献。
  1 十七大报告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现代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光辉。十七大报告用一个独立篇幅即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全面部署。这一部分集中体现了胡锦涛同志及其领导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法治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不过,要注意的是,十七大关于法治的论述并不限于这一部分。通过检索发现,法、法制、法治、权利、权益、权力、人权、物权、产权、义务等法学的基本概念出现在报告的每一部分;体现现代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基本概念,诸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公正、文明、秩序、和谐、效率、透明度、公信力、公众参与度等,就像一个个红点,跳跃在蔚蓝文本之中;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社会学、外交学等其他学科通汇的概念构成了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结晶。
  2 十七大报告鲜明地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为指导。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贯彻以人为本,就是要树立人本法律观、人本法治观和人本权利观。就是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二,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要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特殊规律,确立以发展为第一要义的法治发展战略思想,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实现法治又好又快发展。要善于通过法律规范来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执法司法环境。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推进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共建共享局面的形成。
  第三,要着力解决两个“不完全适应”。十七大报告阐述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历史背景时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与扩大人民民主不完全适应主要表现为:随着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人民的民主需求不断扩大,参政议政的意识和愿望不断提升,改善民生的呼吁不断强烈,而我国这些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有关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收入、居住、社保、社会公共安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法律或者不够完备,或者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完全适应主要表现在: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不够先进,例如关于物权的私法(物权法)已经制定出来,而涉及物权的公法(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公共资产保护法)尚未出台;有关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保护人民文化权益、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规范多数停留在政策层面,尚未转化为法律规范:有关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法律体系刚刚起步,特别是社会管理诸多领域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衡量,我们的法律体系还有些力不从心。总之,为了应对扩大人民民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
  “两个不完全适应”不仅存在于立法方面,也存在于执法和司法领域。报告在分析过去五年工作中的问题和差距时指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为此,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权力与权利失衡、官本位、野蛮执法、衙门作风等突出问题,重视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兼并、城市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公民和企业的私权保护,加强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着力解决司法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特权保护主义,以及权钱交易所导致的司法不公、审判迟误、裁判执行不力等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法治建设要坚持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走向和谐法治。为此,首先是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总体目标,也是和谐法治的首要标志。二是经济 立法、社会立法、政治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涉外立法、程序立法相互衔接。三是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一致。四是既要加强立法工作,更要重视宪法和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统一。五是要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和谐精神为统领,将和谐精神融入法律规范体系,用和谐精神指导法律运行实践,使我国法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精神,最终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超越西方传统法治而走向善治。
  十七大报告鲜明地阐述了包括法治建设和政法体制改革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这就是:“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3 十七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报告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治理法治化,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这些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站在这样的战略层面,我们才能对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实行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有深刻理解,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格局有全面准确的把握,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道路、历史任务、实现途径有清晰的认识,并不断增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信念和政治责任。从上述战略思想出发,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这就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主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
  4 十七大报告重申并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制度形态,是现代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外在化和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在法治领域的生动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并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诸如: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由人民依法行使,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统一一、尊严、权威。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法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行充分而真实的社会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公司自治、社会组织自治等)。党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政府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等。这些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必将使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
  5 十七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都必然包含着法治文化建设。报告的许多论述都涉及法治文化建设,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和法治观念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这些理论阐述和工作部署既指明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向,也指出了法治文化建设的着力点。
  第一,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讲,尤其要树立公民意识、强化公民人格、提高公民能力。只有首先成为一个优秀公民,才能成为一个称职的法律人。
  第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指人们关于法治的理论、理想和信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们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结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理想,是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坚定信念。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灵魂,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行为。先进的法治理念引领、指导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活动,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服务人民、管理社会的行动指南,是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思想基础和价值标准。所以,在全社会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一个融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为一体的科学命题。弘扬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弘扬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我们要认真研究、传播和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理想,转化为亿万人民的自觉行动,并大力促进法治精神从理论和文化形态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原则、规则、概念和技术,开拓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6 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包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国家安全体制。
  7 十七大报告聚焦民主民生问题,关注民权人权保障,彰显权利话语。报告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从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最贴近人民群众的权利保障和权利发展问题。如:发展基层民主,扩大 直接民主权利,保障公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民生权利,亦即受教育权、教育公平权利,就业权、劳动权、健康权,就医权,居住权,环境权:财产权,取得财产性收入的权利,财产受平等保护的权利;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体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居住安全的权利等。报告对这些权利的宣告和突出强调优先实现这些权利,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8 十七大报告为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课题,必将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改革的有关论述和工作部署中,报告提出了…系列需要由理论家深入研究的课题,例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繁荣文化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完善社会管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等。这些课题直接关联立法、执法和司法,需要法学家认真加以研究。至于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更是法学家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坚信,通过对这些课题的深入研究,不仅可以为党和国家制定与完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法律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而且必将极大地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新的创新和发展。
  
  三、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07年的工作总结
  
  1 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情况
  自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2006年8月9~11日举行第一次年会以来,教学指导委员会先后于2007年1月30日和2007年3月11日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1月30日的会议是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的联席会议。会议的议题包括:第一,就“中央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法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进行讨论,并向教育部提出入选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的教材建议。第二,讨论2007年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淡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的主题,并确定年会主题为:“规范与创新――法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论坛”,会议还讨论了会议日期、时间安排、法学教育优秀研究成果评审和奖励有关事宜。第三,讨论并决定成立教指委专门委员会。第四,讨论并提出增补教指委委员建议。
  3月11日的会议是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指出精神和高教司的安排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对拟列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法学重点教材进行讨论,并向教育部和工程办公室提出建议。在这次会议上,先就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调整方案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增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后以投票方式决定向教育部和工程办公室提出入选中央和教育部的重点教材方案。会议还请与会的教指委委员以填写表格的方式表达参加何种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除了上述两次全体会议之外,教指委主任委员、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部分副主任委员和副会长、秘书长、高教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领导还分别就成立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法学教育优秀研究成果奖评审办法及奖励委员会组成方式、精品课程推荐、目录外法学类专业设置、2007年会及其议程和日程、首届中国法学教育论坛、法学教育研究会换届事宜等举行了小范围会议。
  2 深入研究中国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创新法学教育的思想理论
  2006年以来,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我们提出了法学的原本教育、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提出法学教育要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法学教学质量。
  所谓基本教育,是任何学校的法学专业部必须实施的教育,也是法学教育评估的基本内容。基本教育包括五个方: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包括法理学(法哲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教育,用科学的法学讨论武装学生,引导学牛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法律价值观,权利义务观。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先进的、民主的、理性的法治观,养成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维护法治、为法治而斗争的法律职业精神,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应当成为尊重和遵守旨在维护秩序、保障公正、促进效率、实现自由的法律规则的模范,成为抵制和监督一切违法行为、捍卫法律尊严和神圣的英雄。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教育,使学生深刻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时代精神,把握以宪法为核心构筑起来的法律体系及其各个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四是比较法律教育和国际法律教育,即培养学生树立法律多元观和国际法治观,认识国际法在构建和谐世界、促进全球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运用国际法律维护中国融入全球化和实施和平发展战略中的各种权益。五是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的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树立程序意识、熟悉法律程序,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明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的设置就是为了适应上述五个方面的基本教育。
  所谓特色教育,就是多样化教育。由于设立法学专业的院校的类型、功能、层次、历史传统、地域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我们提倡并支持不同的法学院系实施法学特色教育。例如,农业院校的法学院系可以为学生开设更多与农业、农村、农民以及土、林、水密切相关的课程;财经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为学生开设税法、会计法、财政法、反垄断法等经济法课程;理工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开设较多与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课程;医学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开设出较多与现代生物医学技术运用、医患法律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课程;师范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开设更多与教育、教师、学生相关的法律课程等,以适应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所谓拓展教育,是法学基本教育之上的增量教育。增加什么样的教育,因学校不同而各异。例如,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可以为学生开设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政治学、法学方法论等更多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性课程;政法 大学可以为学生开设更多实务性比较强的课程,例如证据法、公安学、检察学、司法学等。
  3 修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1998年第一届教指委根据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重应用的基本思路,把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刑事司法等近十个本科专业整合为法学一个专业,同时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实施统一的共同核心课程。首批确定的共同核心课程一共14门,即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实践证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确定有利于加强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有利于学生素质的培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民生和人权保障,提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加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立法及其实施监督、有关环境资源的立法及其实施监督。为此,教指委经过充分研究,建议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和“环境与资源法学”作为核心课程,使核心课程增加到16门。此项建议已获得教育部高教司的同意。
  4 基于特色教育的理念,着手研究和探讨法学教育的分类指导和分类评估
  在新世纪、新阶段,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呈现出高规格、多样化的趋势。所谓高规格,就是要求法律人具有社会精英品质,成为公民中的优秀公民,同时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所谓多样化,意味着社会对法律人的需求不限于法院、检察院、律师所等法律职业机构,而是遍及各行各业,凡是需要法律治理的地方,就需要法律人,而这种需要又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为此,应当对全国各地的法学教育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寻找法学教育多样化的道路。2007年5月24~25日,教指委在山西省太原市主办了财经类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会议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与会代表热烈讨论了法学教育中的基本要求和特色的关系、什么算是法学教育中的特色、如何体现出特色等一系列问题,并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表现和就业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法学教学中的特色问题。会上,山西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兰州商学院分别介绍了人才培养定位、人才培养方向、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等实践经验。会上有针锋相对的争论,也有相对一致的看法,更有对于分类指导的广泛共识。这次会议作为探索分析分类指导模式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教指委将组织召开更多类似的会议,探索中国法学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努力实现中国法学教育的多元化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5 积极参与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和评选工作
  教指委积极参与教育部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的统一安排,组织专家参加了2006年度精品课程的评审工作。武汉大学的“国际私法”、西南政法大学的“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的“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的“中国法制史”4门法学类课程在2006年度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2007年6月根据高教司的意见,教指委秘书处向全体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电话征求意见。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中国政法大学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武汉大学的“海商法”和烟台大学的“民法学”4门课程参评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6 参与组织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
  根据曾宪义名誉主任委员的提议,由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中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和曾宪义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发起组织了“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将提交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7 积极开展法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上届教指委高度重视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了一系列高水平、高规格、大规模国际法学教育大会,扩大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影响,也吸收了国外法学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本届教指委要继续开展法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2007年1月30口在北京召开的教指委主任委员、法学教育研究会长联席会议中就法学教育领域的交流出访的事宜进行了研讨。教指委已经在计划制订一个比较详细的出访计划,特别是讨论确定出访的国家的相关大学后,将向有关部门提交。
  教指委与美国法学院协会(the Association ofAmerican Law Schools)共同发起,成立中美法学教育联合委员会。并商定:探讨双方共同关心的法律教育问题;规划并协调两国间的法律教育交流活动。委员会每年以召集多名委员实际与会或通过远程通讯方式举行一次工作会议;每三年举办一次中美法律教育会议。于2006年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了中美法学教育联合委员会成立典礼,召开了全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
  8 法学教育论文集、法学教育通讯等的编辑出版工作
  本届教指委成立之后作出决定,今后每年年会论文由承办单位负责编辑出版,教指委给以一定的经费支持。成都会议之后,教指委和法学教育研究会协助四川大学法学院积极联系参会代表,确定论文出版事宜。此项工作现在顺利完成,文集已经正式出版。除了年会论文出版之外,在太原市召开的财经类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之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也在着手将会议论文进行汇集整理,交付出版。
  教指委责成秘书处收集资料、数据,并组织编写《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报告》。秘书处于2007年7月向全国开办法学专业的600多所高校发出了数据采集的函件,并派专人到教育部高教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调研、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报告》,该报告已经被相关部门评审并采用。
  2007年7月,教指委秘书处依据《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报告》,并进一步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校订,在此基础上向《中国法律年鉴》发送了2006年度教指委的工作纲要和工作总结。
  每年一到两期的《中国法学教育通讯》在收集重要信息的基础上编辑成册,赠给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和全国进行法学教育的各单位。
  9 教指委的组织建设
  教指委非常重视自己的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一是根据法学教育的实际格局和工作需要,教指委主任会议建议增加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付子堂教授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龚庭泰教授为教指委委员,教育部同意我们的建议并已经发文公布。二是为了充分发挥教指委全体委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我国法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在3月11日教指委会议上决定成立法学教育研究委员会、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委员会、法学专业建设与评估委员会、法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并由教指委的名誉主任 委员、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作为召集人。经过各位委员的申报和教指委主任委员会议的讨论,各个委员会成员名单初步确定,并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四、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8年工作计划
  
  1 认真学习和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教育的重要思想理论。胡锦涛同志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科学回答了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和指导性,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宜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十七大报告有许多重大的理论创新,其中在教育问题上也有许多重大创新,如:教育乃民生之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属于公益性领域;教育工作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普及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世界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人文社会科学大师。这些思想理论对法学教育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教指委要组织全体委员和各法学院系认真学习这些重要的思想理论,并深入研究如何在法学教育中加以贯彻落实,以推进法学教育教学的创新,全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
  2 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重大战略部署。十七大报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深刻的理论阐述和总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新理论、新任务和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思想性和实践性,对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可以说,十七大报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宣言和行动纲领。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十七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论述,必将对法学教育准确定位、明晰任务、规范创新起到重大的作用。
  3 各个专门委员会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制订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法学教育研究、优化课程体系、协助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单位组织教材编写、开展法学教育资源库开发与建设、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力争在上述各个方面都有所作为。为此,成立了教指委各专门委员会,有法学教育研究委员会、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委员会、法学专业建设与评估委员会、法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并由教指委的名誉主任委员、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作为召集人。其中法学教育研究委员会由张文显、李龙担任召集人;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吴汉东、王利明、曾令良担任召集人;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委员会由吴志攀、胡建淼担任召集人;法学专业建设与评估委员会由曾宪义、徐卫东担任召集人;法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委员会由徐显明、龙宗智担任召集人。从工作需要出发,各专门委员会将吸收法学教育研究会的理事参加到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之中。
  4 推进法学教育教学分类指导的调研工作,力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别形成对综合性大学法学教育、财经类大学法学教育、理工类大学法学教育、农医类大学法学教育和其他大学法学教育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案。
  5 完善法学本科专业一般评估指标及分类评估指标体系,提交高教司审核同意后,有选择地、或抽样式地开展法学专业合格评估,促进新办法学专业的规范管理和基础建设。
  6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总体要求,在2010年以前尽快制定出法学专业规范。确定专业规范的制定时间表和相关工作计划。
  7 继续研讨示范性法学院标准以及确定示范性法学院的工作程序,拟订示范性法学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将示范性法学院建设列入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建议。
  8 完成教育部高教司布置以及其他部委和社会组织委托的专项任务。
  (本文是作者在“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2007年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论坛”上所作的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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