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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教育的第一课【德国幼教第一课:善良教育等】

发布时间:2019-01-25 04:46:07 影响了:

  德国幼教第一课:善良教育      爱护小动物是许多德国幼童接受的善良教育的第一课。在孩子刚刚学会走路时,不少德国家庭就特意为孩子喂养了小狗、小猫、小兔、小金鱼等小动物,并让孩子在亲自照料小动物的过程中,学会体贴入微地照顾弱小的生命。幼儿园也饲养了各种小动物,由孩子们轮流负责喂养,还要求孩子们注意观察小动物的成长、发育和游戏,有条件的还要做好“饲养记录”。孩子们正式入学后,他们的作文中常常会出现有关小动物的生动描绘,其中优秀的篇章会被教师推荐发表。此外,利用自己积蓄的零用钱来“领养”动物园里的动物,或捐款拯救濒临灭绝动物也是德国小学生热衷的活动。
  德国的中小学还普遍开展有关“善待生命”的讨论或作文比赛。一个13岁的男孩以充满爱怜的笔调,记录了他为一只小鸟医治创伤,后来又将其放归大自然的过程,文章荣获了该校“善待生命作文大赛”的第一名。相反,虐待小动物的孩子轻则接受批评或训导,重则可能受到大人的惩罚,如果效果不明显,还可能被送去作心理治疗,因为这是比学习成绩滑坡更为重要的“品德问题”。
  (金进摘自《中国妇女报》)
  
  儿童生活:
  越来越孤单
  
  4岁男孩丁丁有满满两柜子玩具,而他却说,他的“儿童节心愿”是“想好好和小伙伴玩一玩”。许多儿童都跟丁丁一样,玩具多了,玩伴却少了,能尽情游戏的时间更少。
  小儿郎没了童趣 “我太忙了,没有时间玩。”为了进入理想的小学,6岁的男孩小凯每周要上5堂课:钢琴、书法、围棋等。对于小凯来说,与小伙伴一起在操场上疯玩一下午“抓人”游戏,或者在沙坑刨沙子、翻跟斗竟成了“奢望”。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父母过分注重对孩子的早期教育,结果适得其反。有一对父母把孩子关在家里认字读书,孩子不满4岁就能背近50首唐诗,却不懂如何与同伴打招呼,在幼儿园受到同伴孤立,性格变得内向暴躁。
  家长担心孩子受伤 许多家长坦言:“不是我不让孩子出门和同龄小朋友玩,只是孩子从小娇生惯养,怕到外面传染上病菌,万一划伤了、打架了、衣服弄破了都很麻烦。”对此,专家指出,孩子们游戏过程中出现小争执、小矛盾等本身就是让孩子学习如何与同伴相处的一个过程。
  放手也是一种教育方式 小刘是个乖孩子,很少出门,但10岁的他看见小区里迎面开来的小汽车,吓得当场呆住,幸亏邻居女孩小宋一把将他拉开。同是10岁的小宋不仅是小区里的孩子王,能随机应变,还学会了料理家务。小宋的父母说,他们从小就让小宋在小区玩,放手让孩子探索世界,这也是一种教育方式。
  专家指出,现在的家长注重对孩子的知识培训,却缺乏能力培养。对于小孩来说,学习的关键不在于认识多少字,学会沟通、分享、谦让、公平竞争等与人沟通的技巧,这对孩子性格的成型很重要。
  (沈敏摘自《解放日报》)
  
  教育专家建议:
  培养孩子别透支自己
  
  “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样培养孩子的方式,并不是很妥当。”华东师大教授、家庭教育专家崔丽娟表示,“中国式”的家长往往把所有的期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只要孩子有出息,不考虑自身的能力,哪怕倾家荡产也要培养孩子。“这样的做法往往透支了自己,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崔丽娟还指出,家长把难题全部包揽下来,“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会让孩子产生错觉,觉得做任何事都可以成功,失败了则归咎于父母花的钱不够,用的心不够。久而久之容易养成软弱和自私的个性,在激烈的竞争中更容易败下阵来。
  (林莉摘自《新闻晨报》)
  
  父母当思量:
  “越位”与“缺位”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已在我国实施。长期以来一直关注青少年问题的专家、天津市社科院研究员关颖认为,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存在的“越位”与“缺位”现象应当避免。
  关颖说,当前我国家庭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是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越位”表现为“保护过度”,父母在孩子养育中包办、替代过多,为了保证孩子的学习,许多孩子日常生活的事由父母代劳了,结果使得孩子的体能、智能和社会参与的权利受到限制,弱化了孩子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一些孩子成人以后,只能是父母为他选大学、找工作,替他相亲……这样的孩子不能说是一个完整、独立的人,很难自立于社会,这是家庭教育和保护的最大失败。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所谓“适当”就是要符合孩子的特点和需求,以孩子的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对他们实施教育和保护,这是对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缺位”,即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能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目前我国有200多万父母进城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约100万城市流浪儿童等,这些孩子中的很多人生存条件得不到保障,他们的教育和发展存在许多障碍,基本权益受到侵害,这是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失职。
  《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这类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这是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新增加的内容。
  (王海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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