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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考试不应取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9-01-25 04:59:29 影响了:

  在《就业促进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基层的民众认为,当前职业资格考试过多过滥,成为阻碍就业、滋生腐败的环节,建议取消各种非必要的职业资格考试。
  
  笔者认为,对于职业资格考试,以上这些看法有失偏颇,是见树木不见森林。近年来,我国实行了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是规范我国劳动就业市场,保证从业人员质量,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制度。不少行业就业准入制度执行不严,甚至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由此造成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职业技能不过硬,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行各业规范化的发展,一些原没有规定的职业也逐步实施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最终目标是绝大多数职业岗位都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自2000年7月1日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在全国范围内对90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在此之前,某些职业(专业)由于其技术性、专业性强,早就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电工、锅炉工等。
  对高校毕业生而言,过去只要有学历就可以毕业,现在既要有学历,还要有某个职业资格才能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因此,随着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招聘方需要的是能一步到位、更早创造价值的员工,而并非只有高学历、纸上谈兵的学生。
  实践证明,凡是经过必要的职业资格考试,具备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在竞争性就业中就会处于优势地位,即使下岗失业也能在短期内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
  《就业促进法》草案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制定本法目的在于“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进行职业资格考试,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从质量上保障促进就业的刚性制度,是在为健康持久的就业促进保驾护航。在笔者看来,只有通过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制度,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并使其纳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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