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教材名称,推进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作文
我国目前多数地方普通中学使用的政治课教材(试用修订本,人教版),作为法制教育骨干学科的教科书,虽然在有关章节中介绍了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但由于教材名称存在的缺陷,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为适应和推进法制教育的发展,拟就此问题谈点看法。
一、普通中学现行政治课教材名称的缺陷
多数地方普通中学现在所用政治课教材(试用修订本,人教版)的名称,初中的叫《思想品德》,高中的叫《思想政治》。这样的名称对进行法制教育,主要有以下弊端:
1 体现不出法制教育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这样的名称,只表明了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政治教育的内容,没有体现出法制教育在政治课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因而难以引起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它所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是,教师和学生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往往只把上述课程当作是品德、政治课来对待,从而淡化了对法制教育的关注程度。
2 限制了对法制教育内容的拓展和挖掘
上述教材的名称,本身涵盖不了法律知识,在其中渗进法律知识已名不符实。如果要把它们作为法制教育的骨干学科来对待,在内容上进行拓展和挖掘,这不但有损这些学科知识结构和体系的严密性,使其更加显得不伦不类,而且对教师来讲,在同一门课程所规定的课时内,既要完成品德或政治学科的教学任务,同时又要加强法制教育的分量,实在是难以兼顾和做到两全其美。
3 容易导致品德、政治与法律之间界限的混淆
把法律知识纳入冠以《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名称的教材中,模糊了品德、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区别,容易使学生产生三种社会现象是一回事的印象,不利于培养学生严格守法的观念。特别是高一教材,其名称叫做《思想政治》,但内容实际上却是经济知识和一些法律知识。这种现象,最终导致了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界限在区分上的困惑,容易产生把经济、法律现象当作思想政治现象的误解。
上述教材名称存在的缺陷及其弊端,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关于中学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涉及法制教育方式、方法改革的较多,涉及法制教育内容调整的很少,涉及政治必修课教材名称变更的几乎没有。前两种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但忽视了上述那些在思想认识、内容结构和知识特点等方面具有根本性影响作用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大的欠缺。
二、更改教材名称,突出和推进法制教育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党和政府多年来一直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中央有关部门为此下发了多个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措施。比如,贵州省《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强调,为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认真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健全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上述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的任务,笔者以为,首先应从教材名称人手,使它充分体现法制教育的要求,从而为增强法制教育效果奠定良好基础。
1 教材名称应能引起师生对法制教育的关注和重视
教材名称好比店铺的一块牌子,像它对顾客的影响一样,不但直接影响着师生对教材的关注和重视程度,而且集中体现着教材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作为实施法制教育的教材,其名称也应当能吸引师生的注意力,才能引起他们对该门课程和教学活动的兴趣和重视。通过调查发现,在高中阶段,那些对法律知识比较有兴趣的学生,在开设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的学校,尽管这是一门选修课,但他们对该门课程的重视程度远胜于必修课。其首要原因就在于它的名称引起了学生的注意,他们认为可以从教材中获得对自己有用的法律知识。
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培养和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在社会生活中按法律规范行事。它强调的是用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使法律成为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的名称下讲法律知识,总体上给人的是一种极为抽象的观念性的感觉,体现不出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具体指导和规范作用。尤其是对中学生来讲,他们往往认为这样的课程只是一种空洞的说教,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因而不够重视。对教材中涉及的那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他们通常也是把它当作像政治常识那样进行背诵的知识来掌握的,并没有自觉地把它作为行为规范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因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首先必须在思想上引起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感性认识,然后才能通过教材中具体内容的讲述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理性认识。这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在法制教育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学生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基本途径。
通过更改教材名称,可以突出和彰显法制教育的地位,使学生从接触教材开始就关注和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
2 教材名称应能体现和概括“法制”的内容
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每门课程都有自己特定的内容。课程和教材名称应是其内容的高度概括,并使名称与内容相一致,这是学科分类和课程及教材名称科学性的要求。比如,高等学校原来的思想品德课和法制教育课是分开设置的,教材名称分�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后来将两门课程合在一起,教材名称则叫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就使教材名称与其内容达到了统一。同样,在中学阶段,要把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也是可以的,但需考虑教材内容与其名称应当协调一致,这样才能一方面保证教材本身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又能与高校的教育内容大体吻合,从而有利于学生进入高校后接受相应的进一步的道德、政治和法制教育。
而且,按照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07年7月联合制发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作为法制教育的骨干学科。要在教学中挖掘法制教育的内容,以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但实践中要这样做,在目前法制教育本来就只作为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辅助内容来安排的情况下,必然使现已存在的同一教材中法律知识内容与上述学科知识内容体系的矛盾更加突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在现行教材名称的框架内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任何一种知识的拓展和挖掘,都应当是在特定学科所能包容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便会损害学科知识结构及其内容的内在统一性和严谨性。
鉴于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最简单、最实用的办法,就是在上述教材名称中分别加上“法制”一词,这样就便于在教材内容的安排上,将法律知识与品德、政治知识构建成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体系,使其形成合理的结构;同时又能为挖掘法制教育内容提供广阔的空间,使教师在教学中游刃有余。
3,教材名称应能体现品德、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品德、政治与法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这种关系应在教材名称中体现出来,才能避免教学中不自觉地将它们完全割裂或相互混同的现象发生。在我国,品德、政治与法律虽然在阶级本质、基本内容等方面有其一致性,但它们毕竟是各不相同的社会现象,各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不应笼而统之地揉合在一个名称之下。
现行中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教材由于其名称的局限性,其中法律知识的内容无法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只能在介绍有关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知识中添加进去,因而呈现出一种分散、零乱的状况,造成了不同学科知识在内容上的混杂,导致学生对品德、政治与法律各自的特征及其区别难以分辨。这种情况在中学生进入高校后仍有明显表现。本来是中学阶段就应初步解决的问题,进入高校后还需从头进行讲述,影响了教学任务的完成及其效果。这是在设置中学政治课知识结构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这种特征就集中体现在法律制度上。如果在教材名称中加上“法制”一词,就能鲜明地体现出法律的基本属性,让学生对品德、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有一个总的认识。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比较淡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因而特别需要加强法制教育的情况下,以品德、政治来囊括法律的做法,无论主观上是基于强调品德、政治教育,还是出于重视法制教育,但客观上都模糊了它们之间的区别,消减和削弱了法律特有的作用和功能,会导致法制教育的效果降低,因而是不可取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将现行初中政治教材《思想品德》改为《品德与法制》,将高中的《思想政治》分别改为《经济与法制》、《政治与法制》、《文化与法制》。这样既能使教材名称与其内容相符合,又能突出法制教育的地位和功能,从而推进法制教育的发展。
[责任编辑 关燕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