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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 农机社会化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19-02-19 04:01:56 影响了:

  【摘要】伴随着全球化的脚步,我国的农业正面临这越来越严峻的竞争和挑战。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主要标志,而我国农业还处于半现代化的生产阶段,机械化生产和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并存的阶段。怎样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是农业机械化服务研究的关键,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也是解决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玉树实际情况,对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了一些的探索。
  【关键词】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现
  
  1.当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大规模的小麦跨区收割以及农机服务队,在很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一种一种市场行为和经济活动,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管理,使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只有各方面具有利益保证均得到很好的保证,农机社会化服务才能够保持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当前,农机社会化服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市场意识不足
  因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认识不足,很多农户对把农机作业交付给农机服务公司还不够放心,还不懂得用合同来保护自己。作业质量以及作业时间等问题的纠纷还比较常见。农机户因为受资金等条件制约,经营规模一般都很小。很多农机手没有正规训练,技术仅仅来源于实践经验,对于新购进联合收割机的操作者,质量以及安全都不能给予根本保证。很多培训工作还流于形式。仅仅被作为应付工作,培训实效性不够。
  1.2契约制度不健全
  目前,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进程依然不高,在跨区作业过程中,很多没有有有效的合同。每年甲乙双方商定后只签引机意向,因为意向没有合同的约束力,造成随意性很大,机车到位率不高,整个作业活动比较混乱。此外,因为大部分麦收地区根本就没有合同,仅仅有一个口头意向,对意向的执行都不够认真,在委托麦收时经常出现问题。
  1.3政策管理脱节问题
  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国家要求农机管理行政部门应担负起中介组织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上看,做的还远远不够。联合收割机收费指导价格是通过农机管理部门制订后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事实上很多时候这个指导价并没人参考。此外,国家允许农机部门对外地区来进行收割作业的收取每亩1元的管理费,执行情况也相当不理想。因为作业点多面广,农机部门现有人力资源无法实现,很多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难度较大。
  1.4服务组织不完善
  服务组织的任务在于服务于农机户以及农户,因此很多服务组织缺乏应用的责任感,仅仅想获利,却不想工作,从而出现了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部分时候,因为缺乏农机部门统一部署,跨区作业证发放不严格,甚至出现变卖作业证的问题。机车分布不均,收费标准差距大,拒付作业费以及截机扣人等问题时有发生。既影响了农机经营者,也打击了使用者的热情。
  对于这些问题,应加速建立一个整体利益一致、分工明确、运行协调的组织体系,政府的主要职在于干预农产品市场,积极保护生产者的利益,预防“谷贱伤农”,同时要防止经营主体过分强调利益,出现道德失衡的问题;相关专业部门要在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拓展培训渠道,加速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增强合作意识,培养一批能把握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人才,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农机经营服务现状分析
  2010年底,玉树州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达7万多人,农业机械8768台,农机操作从业人员8540余人,在遭受7.1级强震后,在全力恢复重建工作中,农机经营服务态势良好,仅2010年,购机补贴机具、援赠机具和农牧民自购机三种渠道就新增农具1450台套。共有三种经营服务形式。
  第一,农户分散经营的形式。分散经营的形式把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分化,形成新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业农户继续保留和基本机械设备,主要作业通过专业农机经营单位提供服务。二是农户拥有主要作业项目的大部分机械,一些特殊作业需要靠专业单位提供服务。三是农机户失去作业市场转为向其他行业。四是农户以机械为主要生产资料,组建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业公司。
  第二,国家、集体经营形式。这种形式把转向专业化经营发展并不断开辟新的作业领域。从管理科学化以及生产现代化的观点看,其经营规模、技术和资金雄厚是有较强生命力和发展前途的经营模式。其发展趋势是向能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项目发展,建立各种专业化服务公司,如灌溉租赁、农产品加工、饲料加工、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等为社会提供服务,促进农业机械化向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发展。
  第三,合作经营形式。当前,合作经营形式将是我国农机经营形式的主体,有三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机械联合。农机经营者将机械组合在一起,形成联合体。二是资金合作。若自愿集资入股,实行股份分红并风险共担。三是集体经营,因为合作经营解决了农户分散经营规模小、效益第等弊端,关系有相对简单,自主性很强,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3.未来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趋势
  随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市场化程度的完善和提高,农机户作为一种基础服务组织形式,因为具有以户营为主、规模小、投资低、经营方法灵活、利益直接、见效快的特点,在未来很长时间,仍将保持一定的生命力。伴随着整体机具配套比的提高和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均能够在发展中得到解决。
  基层农机服务组织通常属国家或集体所有。服务方向包括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技术水平较高,管理相对较规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随着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基层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功能也将越来越完善。但因为其松散的组织经营形式,以及缺乏有效的契约机制及法律保护,易产生纠纷,合作形式不够稳固,不利于经营的长远发展。
  农机合作社作为股份经济与合作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兼容了股份制的资本联合与合作制的劳动联合等优势为一体的新型经济组织制度,它既吸收了股份制筹资的方式,又实现了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明确与分离,保持了合作制中股东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的基本特征;在经营目标上,既追求合作劳动的规模效益,又追求资金联合的资本效益。因此,它能够切实解决我国家庭小规模经营与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的矛盾。这种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新型合作形式将是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4.结语
  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整体水平的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将呈现以农机户为基础、基层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指导、农机股份合作制为主体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形式。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式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未来的发展大有可为,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白人朴.2003年农机化发展呈现出六个特点[J].农机质量与监督.2004(01).
  [2]范学民.韩国农机化及农机合作组织[J].农机科技推广.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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