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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5万元无息贷款政策 [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与防范]

发布时间:2019-04-02 04:24:07 影响了:

  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办的小额农户贷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户增收、农业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农村信用社植根农村,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取得了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农户小额贷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形成了风险,继续农信社管理人员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原因
  (一)农业和农村企业的特点造成的风险。农业小额贷款主要投向种养业,而种养业受难以准确预见的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再加上农村经济信息滞后,农民市场意识薄弱,从事种养业存在一哄而上现象,造成了农业小额贷款的不可预见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实力薄弱,大多依靠大中型国有企业生存,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市场发生变化,投向农村企业的小额贷款也很容易形成风险。
  (二)贷款审查不严造成的风险。小额农户贷款的对象是广大农民,有点多、面广、业务量大的特点。部分工作人员在贷前调查中对贷款人调查不深入、不全面,放松对贷款担保人的调查,以至出现互保互贷、一户多保的情况。贷款发放后的贷后检查也不能很好的执行和落实,对客户贷款后的生产经营环节缺少监督和分析,从而造成隐藏的风险。
  (三)信贷人员自身素质造成的风险。部分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在处理老客户、关系户的贷款请求时,往往出现碍于人情或迫于上级压力,即使不符合政策也办理贷款手续的现象。从而造成人情贷款、跨乡镇贷款、指令性贷款,风险随之产生。
  (四)私贷公用造成的风险。一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因偿债能力低、经营困难或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等原因,无法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而采取由职工出面向信用社申请小额贷款归并到企业使用的办法,这部分资金因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变动等因素极易形成风险。
  (五)顶冒名贷款供同一人使用造成的风险。一些农户从事经营所需资金较多,而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贷款额度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由于受经营规模限制,他们向信用社申请大额贷款又存在一定困难,势必出现用关系人的名义贷款归并到一户使用的情况,这类贷款可能造成经济纠纷。
  (六)政府的行政干预造成的风险。为发展农村经济,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此农村信用社应该全力支持,这种支持在许多尊重农民意愿、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地方见到了显著成效。但也有一些乡镇政府在执行国家政策时头脑发热,缺乏市场调查,盲目跟风,强制农民搞一些没有市场前景的农业项目,对农信施加压力,要求加大支持力度,信用社出于配合政府号召的考虑而违心发放贷款,从而造成风险。
  二、农户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一)全面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将信贷队伍建设做为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主要手段,深入持久的开展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客户经理外勤工作纪录、汇报制度,坚定信贷人员的职业理想,增强责任、法制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业务培训,在严格要求客户经理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定期组织全辖客户经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全面深入掌握贷款授权、客户评价、信贷档案管理、贷款风险评测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要把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充实到信贷岗位上,从贷款的源头就开始防范风险。
  (二)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加强风险控制。要对借款人居住地、借款用途、收入情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担保物的法律归属进行全面深入调查,调查人员要对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决避免顶冒名贷款、人情贷款、跨地区贷款等违反贷款政策的情况出现。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操作规程,选择好贷款对象,坚持贷款条件,完善贷款手续。落实岗位责任制,发放的每笔贷款都要明确贷款审批责任人和贷款经营主要责任人以及岗位责任人,在审贷分离的基础上建立起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并实行信贷责任终身制。贷款发放后,要对贷款人的贷款用途、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最大限度化解小额贷款的风险。
  (三)强化信贷人员管理,推出差异化管理模式。对客户经理的贷款权限不搞一刀切,针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农户和工商业户,合理论证贷款的风险情况,该增加贷款额度的增加贷款额度。超出客户经理放贷权限的,该上报的要上报审批,提高放贷的透明度。
  (四)坚持独立发放贷款,不受行政干预。目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组织、协调,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当然要对政府的政策予以配合。但是要把贷款的发放与政府的行为严格分开,独立行使贷款权。对贷款项目、贷款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对确实有市场前景、符合农民意愿的项目,在贷款规定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办理贷款时要明确政府贴息和农户还本还息是不同的概念,避免因政府贴息导致农户一哄而上的弊端,同农户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尊重借款人意愿,在其承受范围内做到认账认还。对市场前景无法测定或没有前途的项目,要顶住压力,坚决不予支持,避免风险。
  (五)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户信用意识。针对小额农户贷款点多、面广、审查难度大的特点,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企业的评选活动,逐步建立贷款人信用评分制度;对不讲信用的客户,进行定期公示。培养贷户的信用意识。
  (作者系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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