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人民币新浪 [广州离岸航运结算中心大猜想]
我国是航运大国,航运结算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发展空间上都非常巨大。大陆企业近年也开始参与运费远期/期货合约(FFA)市场,到2008年,来自中国大陆的交易量已占到FFA市场总交易量20%。然而,由于国内外汇管制等原因,我国大型航运企业一般都将结算中心设在香港或新加坡,国内机构进行FFA交易和结算也大多是在新加坡或香港。这同我国作为航运大国的地位是很不相称的。
随着近年我国加快推进国际航运金融中心建设,目前国内已有多个城市提出建设航运结算中心或发展航运结算业务,如上海提出要发展离岸金融,研究推进建设全国性国际航运结算中心,并已制定洋山港离岸金融实施方案,即将率先试点包括银行、期货、保险在内的综合性离岸金融业务。
珠江口作为华南区的航运中心,广州南沙具有建设离岸航运结算中心的有利条件,假如我们以国际上著名离岸航运结算中心发展为借鉴,以构建广州区域性国际航运与金融中心、创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广东金融强省为目标,以南沙新区开发为契机,以南沙保税港区为基点,以南沙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为抓手,以建设金融创新区、航运服务集聚区为着力点,以离岸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结算为突破口,推动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共同发展并相互促进,积极发展航运衍生品交易与结算,最终我们将能够把南沙建成立足珠三角、带动华南地区、辐射东南亚的区域性离岸航运结算中心。
优越条件
无论是从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航运、金融大省,还是从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南沙作为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来看,在南沙建立离岸航运资金结算中心都有现实必要性,对于进一步发挥香港国际航运金融中心的优势,提升我国在国际航运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和话语权,推进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促进南沙新区、CEPA示范区以及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同时,我国作为航运与金融大国、广东作为航运与金融大省、珠三角作为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以及国内三大港口群和造船基地之一、广州建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与金融中心等都为南沙建立离岸航运结算中心提供物质基础;《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南沙新区列入深化粤港澳合作的七大重点项目之一、《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等为南沙建立离岸航运资金结算中心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平台;广东省、广州市正在大力推动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向东亚地区转移等为南沙建立离岸航运资金结算中心提供了战略机遇;广州以及南沙也具有建设离岸航运结算中心的优越条件。
首先,区位优势。南沙位于珠江出海口的西岸,西江、北江、东江入海交汇处,在广州—香港—澳门“A”字形空间结构中处于支撑位置,是珠江三角洲的地理几何中心,方圆100公里内覆盖整个珠三角城市群,是连接珠三角两岸城市群的枢纽性节点。在南沙建立离岸航运资金结算中心,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运输网络发达,经济腹地广阔,能有效辐射整个大珠三角地区。
其次,金融优势。广东银行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的规模都居全国首位。截至2011年,广东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达13.08万亿元,继续超过香港。广州在银行保险、支付结算、教育资讯、管理运营等方面有传统优势,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汇集。截至2012年3月末,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6930亿元,贷款余额18389亿元,资金实力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2011年广州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97.23亿元,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南沙依托广东、广州金融优势,正在开展包括粤港澳金融合作、商品期货、航运物流金融、离岸金融、保险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有望成为广东金融未来的新增长极。
再次,航运优势。南沙自身港口条件优越,拥有保税港区,集疏运体系发达,是全国三大造船基地之一,2011年南沙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1.2吨,集装箱716万TEU,集装箱班轮航线已经增加至43条。更为重要的是,为南沙提供强大支撑的广州地区航运历史悠久,港航业一贯比较发达,是华南地区综合性主枢纽港,目前正在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这些无疑将为南沙建设离岸航运结算中心提供坚实产业基础。
最后,政策优势。南沙是广东省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国家“十二五”规划纲把南沙开发列为粤港澳合作的重大项目,拥有保税港区等政策功能区,体制机制优势比较明显。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将南沙列为三个金融创新平台之一,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全国金融改革创新与开放发展的重要引擎,并明确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将侧重于建设以银行、保险、财富管理为重点的定位。此外,广州也是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城市。
实施难点
尽管条件优越,但是实施困难依然存在。首先,南沙在国内外航运的地位还不够突出。从国内看,近年来上海、天津、大连等城市都先后启动了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并争取到较多的中央政策支持,南沙与上海、天津、大连相比,甚至与宁波、青岛、厦门等沿海城市比,在航运发展上还存在明显差距。从国际看,尽管中国是航运大国,但在国际航运中还缺乏话语权和引领力。国内在建的国际航运中心与伦敦、纽约、新加坡、香港等相比差距仍非常明显。总之,南沙在国际航运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建立离岸航运结算中心无明显优势。
其次,南沙金融发展与国际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与世界著名航运结算中心相比,南沙金融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金融机构总部少,缺乏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金融交易市场,国际资金结算体系尚不发达;二是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尚未完成向市场化过渡,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尚未健全,政府金融监管的能力尚处于较弱的水平,人民币尚未实行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外汇市场远未成熟;三是高端金融人才缺乏,熟悉航运金融与航运结算的金融人才奇缺;四是金融营商环境还有待改善,金融运行成本较高。
再次,南沙政策法律制度环境有待改善。发展离岸结算业务,建设离岸航运结算中心要求按国际市场的管理和规则来行事,虽然南沙区享有很多政策优势,但市场开放、市场准入、市场管理以及税收、外汇等政策及法律制度与世界著名航运结算中心相比仍差距明显。
最后,我国尚缺乏建设离岸航运资金结算中心的经验。在离岸金融方面,虽然我国中资银行早在1989年就正式开办了离岸银行业务,但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业务主体单一,数量很少。尤其需要正视的是,当前我国离岸金融业务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企业对离岸业务还不够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亟待更新,离岸业务操作权限有待下放,监管存在严重“真空地带”,业务风险较大。此外,受制于资本项目不能完全兑换,当前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仍以经常项目为主,资本项目下人民币结算仍处于起步阶段。
对策建议
南沙应该如何建设离岸航运结算中心呢?
基于我国当前的金融发展状况,南沙离岸航运结算中心在创设之初宜采取“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模式,即离岸市场与国内金融市场分离,进入离岸市场的金融机构必须开设离岸业务专门账户,离岸交易通过此账户进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分离渗透型”模式过渡,允许资金在一定限额内互相渗透。
在起步阶段,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宜共同发展,以在岸金融业务为主,离岸业务为辅。只有充分发展在岸业务,支持本地企业,活跃金融市场,形成吸引和集聚效应,经济才能具有强大的支持。离岸金融业务由于种种政策和制度的限制,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好长期建设的思想准备。应借助南沙保税港的外汇政策,以人民币离岸业务为突破口,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最后形成规模效应,实现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相互补充。
在结算方面,将离岸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结算作为突破口。人民币国际化是未来一段时间国家主要的经济战略和货币政策,南沙离岸金融建设不能脱离这个大背景,要将人民币国际化路径选择和南沙离岸金融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积极寻求与香港在离岸人民币业务上的全面合作,带动外汇、税收政策的实质突破,逐步使南沙成为离岸人民币结算中心,并在此基础上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
同时,依托南沙保税港区设立离岸航运金融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建设离岸航运结算中心具有政策优势,也容易争取更为宽松的国家金融、外汇、税收等政策支持。在离岸金融业务的设计上,可首先着眼于发展那些与内地航运业关系密切,但受内地金融管制而外流的航运金融业务,后逐步拓展其他金融业务。在政策上,可考虑利用南沙保税港区的独特地位,争取独特的金融、税收政策支持,采取“境内关外”的运作方式,在外汇管理上视同境外,不受我国外汇政策的限制,境外资金可自由进出。通过允许资金自由进出,吸引中资船公司把国际结算中心、资金管理运作中心设在南沙离岸金融区内,并逐步吸引国际船公司把在华航运业务的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中心设在南沙离岸金融区内;允许从事远洋运输的船公司在南沙离岸金融区内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融资,吸引中资船公司把船舶融资安排在保税区内;允许在境外注册的中资船公司的船舶在离岸金融区内进行第二船籍的注册,逐步吸引中资船公司的注册回流。
另外,还需要加快集聚离岸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离岸金融中心形成的主体构成要件,没有大量的具有从事离岸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离岸航运结算中心无法真正形成。因此,一方面要努力提升与香港乃至东南亚金融市场的合作层面,增强与国际金融中心的合作和联系,继续引进国际知名的银行、保险证券和其它国际金融机构在南沙设立区域性总部,促进国际金融专业人才和监管人才的密切交流;另一方面要努力寻求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支持,赋予在广州的中资银行分支机构具有从事离岸业务的资格,并鼓励鼓励中资银行在南沙设立总部级分支机构。
南沙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的建设步伐也需加快。以广州航运交易所建设发展为着力点,大力发展船舶登记、航运融资、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海事仲裁、航运管理、航运经纪、国际邮轮和游艇产业、船员注册、航运人才教育、航运总部经济等航运中高端服务业。积极探索开展航运衍生品交易与结算业务。
政策方面,还需积极争取在南沙实行自由港政策。实行自由港政策是香港、新加坡成为航运结算中心的重要条件之一,南沙毗邻香港,有条件探索将香港自由港政策延伸到南沙。建议成立自由港区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南沙自由港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规划,抓紧启动向国务院申报南沙自由港区政策。最终在南沙实现航运自由、企业经营自由、贸易自由、金融自由和人员进出自由,真正体现自由港区的内涵。
离岸金融立法方面。我国的金融立法权属于国家,当前离岸金融法律仅有人民银行颁布的部门规章,效力偏低且规范内容简单,无法满足南沙离岸金融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需要。为此,省、市立法部门应当在全面研究离岸金融法律体系所包含的各项要素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国家金融立法的进程,争取有利于南沙、前海、横琴等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法规出台,并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研究并制定优化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环境的制度规范。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专业人才是南沙建设国际离岸航运结算中心的重要保障,要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打造国际高端航运金融人才集聚区,为离岸航运结算中心建设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