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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集合思想分析命题间的关系 命题与集合关系

发布时间:2019-06-12 04:09:38 影响了:

  在数学学习中,正确理解概念、法则、定理等,是学好数学的基本要求,也是学习数学的重要途径,而数学中的概念、法则、定理、性质等,就其表述形式来看,都可以称为命题,站在集合的角度再去理解时,无疑会让大家更加清晰、明白。
  数学命题的最见形式是p=>q,或者说成“若p则q”,命题有四种形式,即原命题、逆命题、否命题和逆否命题,它们之间关系如表:
  这是我们熟知的,现在我们用集合思想分析四种命题的真假关系。通常设U={所讨论对象的全体},又设Ma={具有性质A的对象},Mb={具有性质B的对象}。比如:U={四边形},Ma={矩形},Mb={平行四边形}时,四种形式就可以转化为相应的集合间的包含关系:1
  原命题 逆命题 否命题 逆否命题
  P=>q q=>p p=>q q=>p
  MaMb MbMa cumacumb cumbCuma
  基于此,命题间的关系随之就转化为集合间的包含关系了。而且容易理解:
  1.当MaMb成立时,未必有MbMa成立,所以,原命题为真时,逆命题未必为真也就容易理解了。同理,否命题与逆否命题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
  2.当MaMb成立时,也未必有cuMacuMb成立,所以,原命题为真时,否命题未必为真同样也就容易理解了,同理,逆命题与逆否命题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
  3.若MaMb成立时,必有cuMbCuMa,反之亦然,这就说明原命题与其逆否命题真假是等价的。
  4.如果MaMb成立时,同时MbMa也成立,必有Ma=Mb,当然,CuMa=cuMb,由此可见,原命题与逆命题同时为真时,否命题与逆否命题也同时为真。
  基于上述命题间关系的集合表示,否定一个命题的结论后会得到哪些肯定的结果,也就变得容易理解了。例如,在应用反证法证明时,对结论的否定,如果利用集合工具加以分析,则能收到较好效果。
  否定“a是3或5的倍数”,得到什么结果呢?常常会有同学说成“a不是3的倍数也不是5的倍数”,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就从集合的角度分析这个命题。分别用A和B表示“3的倍数”和“5的倍数”,那么A∩B就表示“3和5的倍数”,即既是3的倍数也是5的倍数的数的集合,显然其否定为cuA∩B,由摩根定律,cuA∩B=cuA∪cuB,可见,正确的回答应该是“a不是3的倍数或者a不是5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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