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批评的合法性问题]民宿合法性问题
中国生态批评虽然发端于20个世纪90年代,但其系统性建构却是进入新世纪以后的事。从这个角度看,它作为思潮的历史并不算长。受意识形态、传统、社会结构等因素制约,中国生态批评大体还停留在直接言说世界的素朴阶段,尚未对自己的言说根据进行系统反思。任何前反思的素朴建构都蕴涵着合法性危机,中国生态批评也是如此。由于不注重言说的根据,有些批评家常常以生态的名义无节制地建构宏大叙事,虚构新的二元对立(中一西和古一今),这些都制约了它的发展。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将对中国生态批评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反思性研究。
中国生态批评的合法性问题:一个初步的反思
在研究思想史时,我曾发现充分展开的哲学研究都至少经过两个阶段:(1)直接言说世界阶段;(2)寻找言说根据时期。古希腊和先秦的思想家都曾直接言说世界,将世界的本原界定为水、火、土、木等元素。这种素朴研究进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因其随意性而引发人们的反思,推动人们追问言说的根据:我们有什么权利言说世界?巴门尼德断言“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孟子相信“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都是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到了近代阶段,个体意识、理性精神、民主思潮的兴起更使类似的追问变成了一种常态。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马克思寄希望于实践原则、后现代主义对去中心化和解构的强调,都表达了对言说合法性的关注、思考、回答。
以上述思想历程为参照,我们就会发现中国生态批评的素朴品格:除了罕见的例外,它极少提及自身的合法性问题,依旧停留在直接言说世界阶段。这种趋势曾经达到如此地步,以至于批评家们一提起生态二字,就获得了来自共同体的尚方宝剑,可以尽情地裁决“大自然的家事”。然而,个体的人不过是生态世界的成员,绝不等于世界整体,因此,前反思地以生态世界的名义说话实为僭越之举。既然人不是生态世界整体,那么,以生态世界的名义说话实际上是代言,而任何代言都存在合法性问题。西方生态批评家之所以大都聚焦于环境,原因有很多,但对言说合法性的考虑可能是最重要的缘由:环境与人相关,言说环境就是言说与人相关的世界,其合法性至少可以获得部分保障;自然/生态则包含与人没有直接关系的部分,我们言说它们的合法性实际上是个问题。与西方学者相比,汉语批评家更倾向于以生态/自然的名义说话,常常不自觉地陷入代言者悖论:吾非自然,不能以自然的名义说话;我们是代言者,为自然说话是我们的义务。从总体上看,大多数中国生态批评家还没有意识到这个悖论,仍然习惯于前反思性地为自然代言。其中一个最主要的标志是信奉生态整体主义(ecological holism)。从表面上看,生态整体主义者怀有关怀众生的良好意愿:
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作为评判人类生活方式、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终极标准。
然而,仔细揣摩这段话,我们可以发现自我矛盾的立场:1.在本体论、价值观、伦理学层面,力图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守护生态世界的整体福祉,表现了一个生态主义者的善良意志;2.在认识论维度,“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只能基于人类的感知和判断,因此,以生态整体的名义说话—行动(尤其是将之上升为“主义”)会导向另一种更为偏颇的人类中心论。也就是说,如此言说的他实际上摇摆于人类中心论和反人类中心论之间,其话语已经构成了明晰的悖论。这种代言者悖论不仅是理论建构不完善的征兆,而且很可能导向实践上的歧途。具体言之,人类由个体构成,“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也最终落实为某些个体的言说,其答案并非像某些学者想象的那样清晰。当个体和个体就“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这个问题发生冲突时,由谁来裁决就是个重要问题。事实上,权力的介入不可避免,以生态整体说话会复活为命令和服从的陈旧游戏——那些有权力声称自己掌握了生态世界观者,将以整体的名义要求他人的服从。正因为如此,整体主义伦理学(holism ethics)在西方受到了许多后来者的批评:
对大地伦理学的整体主义最严肃的伦理学批评是,它允许为了整体的利益牺牲个体。如果我们的确用“生物共同体”为尺度定义对和错,那么,为了共同体的利益而牺牲个体成员——如人类个体——就是可能的。例如,莱奥波尔德(即利奥波德——王晓华注)似乎愿意允许捕杀动物个体,以便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完整和稳定。但是他既然将人类描绘为生物共同体的平等“成员”,他似乎不排除为了保持这个共同体的完整、稳定、美丽猎杀人类的可能性。
事实上,这并非是假设,而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大地伦理学的创始者利奥波德就曾以整体之名除掉森林中的某些生命,而其个人的偏好则决定了后者的命运——在扮演裁决者的角色时,他会认为“并非所有的树皆生而自由平等”因而“总喜欢砍掉白桦以利于白松生长”。如果将这种行事风格延伸到人类社会中,第二次世界大战这样的悲剧就会重演。我们承认信奉生态整体论者几乎都怀有绝对的善意(维护生态世界的整体福祉),但却不能不指出:整体主义的道德激情往往开出“恶之花”,而这个危险倾向并不会因为加上“生态”这个前缀便消失。要消解这个悖论和风险,生态批评家就应该放弃为生态世界(自然生命和他人)代言的冲动,选择更加谨慎的言说方式。在其近期论著中,曾力挺生态整体主义的王诺教授开始更多地使用“生态整体观”这样的表述,实际上就体现了这种走向:比之于义正词严的“生态整体主义”,“生态整体观”展示了一种更加谦逊的立场,而此类微妙的转折表征了中国生态批评自我超越的精神轨迹。
必须指出,西方生态批评也经历了这个阶段。1978年,威廉·鲁克特(WilliamRueckert)首次提出生态批评这个术语时,曾前反思地将“生态学概念应用到文学研究当中”。在名为《文学与生态学:一个生态批评的实验》的论文中,他从“万物相互关联”的“生态学第一定律”出发,将文学理解为实体性力量,力图“在文学和太阳之间”建立联系,激情洋溢地指点宇宙万物。这种前反思的言说受到后起生态批评家的质疑。其中,多米尼克·海德(Dominic Helad)对之的反思最为深刻:他认为前反思的生态思想“具有明晰可见的本质主义倾向”,建构出了新的“生态主义宏大叙事”,因而需要不断地“去中心化”。为了消解残存的人类中心论,纽约州立大学教授马泽克(Robert Marzec)就主张以“在环境面前言说”(Speaking before environment)代替“为环境言说”(Speaking for environment):“并不是言说关于环境的真理,也不是替环境代言,真正的‘Speaking be,fore’是在开启一个与以前不同的共同地(栖居的地域)的可能性。”正是由于这种自我反思、自我矫正、自我超越,西方生态批评才超越了素朴阶段,成为一种当代性的文学流派。中国生态批评完全可以借鉴西方生态批评走过的道路,超越直接言说世界的素朴品格,以不断的反思性建构证明自身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