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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过分依赖于习惯生成

发布时间:2019-07-13 03:58:04 影响了:

  近日翻阅《读写月报》,感觉2007年第4期叶秋生老师《漫谈羡余与赘余》一文颇有意思,叶老师讨论了“语意重复”中的“羡余和赘余”现象,并提出了羡余和赘余划界的两点看法。文章见解独到,语例丰富,给人颇多启发。
  叶老师认为,区分羡余与赘余,“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语言使用的习惯,一是语言表达的效果”。一个成分若被人们广泛使用,成了习惯语就应该承认它的合法性;去掉它影响了语言的表达,削弱了原句的语意或使句子不符合语言表达的习惯,感觉别扭,这样的成分就是“羡余”,反之,则为“赘余”。应该说,叶老师的看法是极有见地的。尤其是参照“语言表达效果”来判定“羡余”与“赘余”,突破了单纯看语意是否重复的习惯理解,富有创见性。但叶老师似乎过于强调“习惯语”的俗成作用,从而模糊了“羡余和赘余”的界限,让人无所适从。
  不错,习惯语是不容我们分析的,正如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中举的一个例子:“在我没来北京以前,我以为一定很冷。”句中的“没”字是个习惯说法,我们根本不必去发问:“‘没来’谈什么‘以前’、‘以后’?”但是习惯也是一个动态过程,有的语言现象可能在此时是习惯的,但到彼时可能就不习惯了。比如“大哥大”,在移动通讯发展的初级阶段,作为高科技的产品,它是高贵的,是身份和财富的象征,理所当然成了人们对移动电话的习惯称呼;但移动通讯高度发展的今天,移动电话已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大家的日常生活必备品,“大哥大”也就失去了往日的荣耀,自然习惯地降身为“手机”、“手提”。
  但是过于强调语言现象的“习惯语”说法,不利于我们深入探讨语言科学。事物认识的初始阶段,我们常常会将之归结为习惯,事实上这往往是人们认知水平局限性的无奈选择,或者是人们自身惰性的权宜之计。比如,“晒太阳”、“救火”、“打扫卫生”等词语,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曾被称为习惯语,因为纯意义的语法解释不了。今天,恐怕再也没有哪位语言学者简单地将之认为习惯语了,因为语言研究发展到今天,这类问题早已不成为问题。设若大家都一直死守着“习惯语”的说法,语言学也绝对不会有今天的发展高度和繁荣局面。
  过于强调语言现象的“习惯语”说法,也不利于语言的规范化。语言的规范化,是语言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国民素质,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作为语言学者和广大语文工作者,有权力也有责任担负起语言规范化的光荣使命。一味地强调习惯,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岂不乱成一锅粥?语言的交际和文化传播功能必将大打折扣,最终受损害的还是语言本身。正因为如此,我们对语言的规范化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为语言的纯洁健康而斗争”。窃以为,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对“空穴来风”、 “感同身受”等词语的处理并不妥,将这些成语的义项做出变更或增添,未免操之过急。
  当然,我们强调语言的规范化,并非否认语言的习惯性。其实,习惯性从某种角度反映了人们的思维、文化、心理和精神个性,这又从另一方面促进了语言的规范化。所以,规范与习惯又是相反相成的。与习惯语一样,规范化也有个时间和范围问题,是一个动态过程。因为同任何事物一样,语言也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语言的发展变化,必然会有对规范的偏离和突破,这也是语言发展的必然现象。我们要做的,就是妥善处理好规范与变异的关系。只讲规范,墨守成规,抑制变异,扼杀创新,语言就会失去活力;惟重变异,丢弃规范,漠视稳定,只求创新,语言就会糟蹋枯萎。所以,我们说的规范是发展、动态、与时俱进的,而不是单纯的“匡谬正俗”,诚如冯志伟先生所言:我们不能把语言规范看成是僵死的、凝固的、静止的系统,把他们作为条条框框到处去套活生生的语言。对于一些介于规范和变异中间状态的语言现象,比如叶老师文中提及的“唯一一个”、“一人独自”等,我们不必急于去定性,可暂且让语言系统自身去千淘万漉,吹净狂沙最终得到“真金”。
  羡余与赘余,规范、变异与习惯,是语言教学与研究中令我们头疼的问题,有着无尽的牵扯关联,涉及到语法、语义、语用、修辞、逻辑、文化等诸多因素,真可谓“剪不断,理还乱”。本文只是笔者一点不成熟的粗陋看法,特此就教于叶老师和众方家。
  陈荣华,教师,现居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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