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歌唱艺术中的声情并茂]歌唱中的声情并茂论文
在歌唱艺术中,当我们体验了情感的产生,欲将它表达出来,还需要有“声音”这个基础。声音是歌唱存在的先决条件,“情”只有建立在声音的基础上,才可能表达出内容。既然情感依附于声音基础,通过优美的声音才能表现丰富的情感,那么,就要求我们运用歌唱技能技巧,把所理解的内容,所感受的情感用歌声表现出来。歌唱的技能技巧包括歌唱的呼吸、发声、共鸣和语言。当然,技能技巧的掌握,要靠长时间的训练,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发声状态――而且是仅有好的发声还不够,在歌唱发声中,我们始终强调技术要为内容服务,尽管科学的歌唱发声,本身就具有丰富的艺术性,包含了我们的审美意识和追求,但作为歌唱艺术,歌唱的内容、表现的情感、情绪、情景等,才是歌唱的实质。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将声音和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也就是常提到的声情并茂。
“声情并茂”体现了尽善尽美的儒家音乐审美观。在中国美学史上,是孔子首先区分了内容美与形式美,并提出了两者的统一。“声茂”对应是艺术形式标准“尽美”;“情茂”对应内容标准“尽善”。“声茂”是一种表层的感官美,“情茂”是一种深层的内涵美。声的首要任务是悦耳,不能引起人的心理愉悦,就失去了声乐这作为一门艺术存在的意义。只要使人从这些异彩纷呈的“声”的美感中获得某种审美愉悦,才能进入到深层次的审美意境中去,体会感情美以及由此而领悟的思想美、精神美等等。随着社会历史的演进,在“情茂”中,同时含有反映客观对象的准确、深刻程度与社会生活的历史和伦理评价的合理程度,因此,“声情并茂”体现了真、善、美的完美统一,是一种理想的艺术境界。
“声”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审美客体,有特定的表现技巧和美学内涵,能从不同领域展示自己的审美价值。“声”可以表现感情,也可以表现感情之外的其他内容,所谓“以声传情,声情并茂”仅仅是一种审美理想,并非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国外有些无词的(声乐协奏曲)大都没有什么确定的情感内涵,所表现的内容就是声乐自身的各种技巧,同样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因此,“声情并茂”我可以认为它就只是我国的声乐传统观念,它代表了中国人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声乐美学思想,并以此来建构自己的民族声乐审美理论。
中国传统声乐强调“以声传情”,即字、声、腔美化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情感的表达。所谓“声为情役”,反过来,在声音的美化过程中,如果没有情感的介入就不可能有感人的生命的魅力。正如《乐记》所云:“凡音者,生人心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琵琶行》也讲:“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入情。”这说明在中国声乐艺术中,情感被认为是声的灵魂。情之所动,音之所生,有情之声才具有更高的审美价值。
把不同时代的声乐实践都作为研究对象,将不断引起人们的反思。只有通过反思,才能提高对声乐艺术本质的认识,才能不断追求艺术创造的最高境界,这样,我们才能不断地进步,才能更好地用声音表达我们的情感。
声乐是音乐艺术的重要形式。艺术表现的目的是感动人,是传达思想、情感、情绪和描绘情景。无论是哪一门艺术,艺术表现的手段都是为内容服务的。声乐必须在人们自身声音的基础上,首先训练声音,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表现精神内容。声乐的声音要求本身包含艺术的审美,但仅仅是声音的美又不能代表声乐的全部艺术含义。在声乐课堂里往往会停留或纠缠在声音之中,仿佛追求声音的质量是唯一的目标,而没有认真地意识到声音的追求须以艺术表现和审美的需要为依据,因此需要从一个更高的审美的角度来理解和形成声音。
歌唱情感的产生离不开个性的体验,对作品的理解。要演唱好一首歌曲,除了要有优美的歌喉、清晰的咬字吐字等艺术处理技巧外,还要能够准备地理解作品,体验情感,从而生动地表达歌曲的思想感情,完成声乐艺术的创作任务。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责任编辑:晓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