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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生活化视角下对公共标语规范化的思考]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语

发布时间:2018-12-27 04:35:01 影响了:

   [摘要]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同,在语文生活化视角下,公共标语已成为汉语学习的一个重要窗口。本文通过对某市公交广告标语的调查研究,发现该市公交标语存在很大失误,具体表现在标点符号使用不当、语法错误、语义模糊、错别字频出等。这样的语言传播介质严重污染了祖国语言文化,破坏了语言传承的进程。因此,必须加强道德约束与法律准则的社会化,加强中小学语文学习中的语文规范化教育,最终在全民中形成正确的语文意识与语文习惯。
   [关键词]语言规范化;语文生活化;公交车标; 语公共标语
   [中图分类号]H10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0)12-0079-02
  
   一、语言规范化研究与公共标语规范化研究的历史使命
   60年前,《人民日报》发表了《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并指出:“语言的使用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条件,是每人每天所离不了的。学习把语言运用得正确,对于提高思想表达的精确程度和工作效率,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①树立了语言规范化研究的旗帜。随后,尽管有人批判“这从客观上导致了人们更多地注重共时的、结构的、静态的研究……对于活的语言、活生生的语言生活研究不够,语言学的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发展缓慢”。②但学术界在广泛的讨论之后,③已经形成了一个普遍的观点,那就是“语言规范化应更贴近语言实际,更合乎语言发展的规律,对人们的语言实践更有指导价值”。④
   公共标语属于大众日常语言类,是“用简短文字写出的有宣传鼓动作用的口号”,⑤具有“创新性与继承性、准确性与模糊性、平实性与形象性的性质”。⑥其直接功能是用来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公共道德,庆祝纪念重大节日或事件等;其间接功能是营造了一种“大语文教育”氛围,并对大众语文素养形成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而公交车标语作为公共标语的重要类型之一,通过对既定信息的传播,承载着传递公共文化信息、提升公民的文化素养、促进城市文化建设的重任,它是一个国家文明的窗口,更是语言规范使用的平台。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文化思维日益多元化、公众价值取向多样化的背景下,公共标语的表现形式呈现出随意化、庸俗化、不当化的趋向。
   基于此,本文以某市公交车标语为语料,呈现公共标语不规范使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探究纠错方案,积极探讨公共标语规范化的可行之路。
  
   二、对某市公交广告标语错误的调查与分析
   笔者采用观察法、访谈法,对某市20路、72路、103路、53路、116路、121路、141路、130路等共80辆公交车的200条标语进行了调查研究,详细摘抄其所用标语,发现共出现错误68处,出错率为34%,具体表现在标点符号使用不当、句法错误、语义模糊、错别字频出等。
   从调查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句法错误和标点错误已占标语总量的二成以上,错别字和语义错误也达到一定数量。事实上这类浅显错误大量存在于公共标语中,如条幅、广告牌等,严重影响了祖国语言文字的传承与发展。
   通过访谈研究和文献分析,我们发现:第一,公共标语规范化的法制化进程缓慢,传媒工作者不重视自身语言修养的提高,直接导致了错误公共标语的蔓延。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语言法,但仅凭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关键在于大众对这项法律的重视程度和遵守程度。第二,国内语言学界过分注重艰涩理论研究,忽视了大众语言实践的终极目的。我们以“语言规范化”为关键词,在CNKI中进行搜索,可搜索到学术文献144篇,其中理论研究129篇,占89.59%,足以看出重理论轻实践的风气在学术界盛行。第三,大众对公共标语规范化的整体无意识是错误频出的深层原因。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民众文化的日趋快餐化,导致群众对公共标语产生了漠视心理,这便进一步助长了公共标语不规范使用的不良习惯。
  
   三、语文生活化视角下对公共标语规范化的期待与建议
   语文生活化理论认为,“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学习语文同生活紧密联系起来”,⑦“变语文自我封闭性为开放性,开发语文教育空间,面向生活,面向社会,面向活泼的中学生”,⑧要求有一种积极向上的语文学习环境。正如郭熙教授所说:“理想的语文生活是这样的:既丰富多彩,又有条不紊;既反映出时代的风貌,又有对传统的合理的继承;既能为社会的各界所接受,又能使语言自身的纯洁得到维护。它应该是外部干预和语言内部规律支配协调的产物。”⑨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公共标语规范化:
   (一)公共标语规范化的道德约束与法律准则的社会化
   语言规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制定规范标准,二是遵守规范标准。反映在公共标语的规范使用上,要求我们以一种“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感和一种“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首先,市政部门应开展一次公共标语清查活动,坚决清除错误公共标语,从而引起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其次,宣传部门有义务在全社会展开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宣传,使公民认识到不良的语言习惯如随地吐痰一样不道德,进而用社会道德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再次,公共标语规范化是一个社会问题,仅仅依靠道德约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整个社会应该形成一种“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良好环境,严格惩罚使用不规范公共标语的行为。
   (二)加强语文学习中的语文规范化教育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中小学乃至高校教育中用于本民族语文教育的时间越来越少,以小学为例,除了原先要学的课程以外,还要学习外语、电脑等,学生们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所谓的字、词、句训练,结果却不甚了了。而语文学习在高校中的地位更是尴尬,中文系以外的各专业多将语文作为一种选修性课程,语文学习严重形式化,与提高大学生语文素养的目的相差甚远。这就给语文工作者赋予新的责任――提升母语学习的重要性,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推动全民族语文素质的提高。在语文生活化视角下,教育部门应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层面形成一种语言规范化的氛围,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注重语文的“工具性”特点,将语言文字正确、规范使用提升到语文素养模型中的核心位置。
   (三)在全民内部形成语文意识与语文习惯
   正如周友光先生所说:“规范化不仅是语文标准化,而且是语文时代化。”⑩要构建一个和谐社会的语文生活,就必须普遍提高全民的规范意识,让语文规范化工作真真切切深入人心。公共标语最具有示范性,它应该是一把标尺,一把正确使用规范语言的标尺。这就要求我们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公共标语规范使用的良好风气,大众要经历“语言规范化意识的培养――语言规范化动机的内化――规范语言实践的深化――规范化语言习惯的形成”的过程,最终达到一种整体有意识状态。因此,我们不仅要注重提高我们自身的语言文化素养,更要担当起社会语言文字使用的自觉监督者,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从而提高全民族的语文生活水平,提高汉语在国际语言中的地位,使我们的汉语更加纯洁优美。
  
   [注释]
   ①吕叔湘、朱德熙:《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人民日报》,1951年6月6日。
   ②施春宏:《现代汉语规范化的规则本位和语用本位》,《语文建设》,1999年第1期。
   ③《语文建设》及《语言文字应用》杂志曾在组织过多次大的讨论,代表性的文章有朱景松的《语言观和汉语规范化》,吕冀平、戴昭明的《语文规范工作40年》,姚亚平的《现阶段的交际语言的变化与语文规范》,沈怀兴的《汉语词汇规范化的思考》,王希杰的《汉语的规范化问题和语言自我调节功能》,黄佑源的《汉语规范化问题断想》,朱景松的《汉语规范化的成功实践》,胡明扬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
   ④夏中华:《“纯洁语言”刍议――兼谈建国以来语言规范化工作》,《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7期。
   ⑤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⑥姚雪:《传媒语言的特殊与规范化》,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⑦刘国正:《实和活――刘国正语文教育论集》,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⑧于漪:《弘扬人文,改革弊端》,《语文学习》,1995年第6期。
   ⑨郭熙:《当前我国语文生活的几个问题》,《中国语文》,1998年第3期。
   ⑩周有光:《我谈语文规范化》,《语文建设》,199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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